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857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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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第34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C选项错误,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37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选项错
3.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
C、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可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
D、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第5章>
第7节>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D
①《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而题干中并没有“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的信息。
故A选项符合破产法的规定,不当选。
②《破产法解释
(二)》第40条规定,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
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A、票据关系
B、票据原因关系
C、票据预约关系
D、票据资金关系
第6章>
第1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B
考查票据上的法律关系与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是指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票据原因关系。
5.以下各项关于票据的当事人的叙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根据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B、承兑人是基本当事人
C、自付票据具有两方基本当事人,而委托票据通常具有三方基本当事人
D、基本当事人欠缺,票据无效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考查票据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法律关系成立时的不存在或欠缺将导致票据法律关系不成立:
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出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等。
付款人承兑过后即为承兑人,因此,承兑人是非基本当事人。
6.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25题,单选)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第1章>
第3节>
股东的权利
本题考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股东出资制度。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出资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规定的股东的法定义务,本题公司股东会决议免除甲的出资义务,在内容上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无效,故A项正确。
7.甲有一辆汽车价值50万元,但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将保险金额约定为40万元,并按照40万元的保险金额缴纳了保险费。
后来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撞车事件导致厂部分毁损,造成损失10万元,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向甲支付多少赔偿金?
A、50万元
B、40万元
C、10万元
D、8万元
第8章>
财产保险合同
考查保险价值的理解。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55条。
本题中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保险人应按照比例承担责任,即8万元。
8.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
合伙协议约定如下:
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9题,单选)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第2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C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题的基本法律依据有二: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A、B:
约定“共同执行”,若赵单独执行,则区分甲茶农是否是“善意第三人”,从而确定合同的效力状态,而并非一定“有效”或“无效”,A、B错误。
选项C:
在“共同执行”且“28万元”的情
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规则。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所以C选项不正确。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10.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
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
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26题。
单选)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第10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本题考查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转让。
A、C、D项:
《公司法》第75条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另作规定。
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时,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
因此,ACD三项正确,不当选。
B项:
《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据此,公司董事长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能继承,B项错误,当选。
11.张某生前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张某去世以后,张某的妻子与成年子女都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那么该企业解散时,应当由谁进行清算?
A、由张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B、由张某的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C、由张某的妻子和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规则。
法律依据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本案中投资人死亡,企业又无人继承,所以应由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12.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
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2013年卷三25题,单选)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职权。
A项:
《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46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50条第2款规定: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据此,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需要由公司章程规定,未特别规定情形下不得行使,刘某作为股东或者执行董事不享有决定公司投资计划的职权,故A项错误。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
“股东向股
13.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
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
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3题,单选)
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D、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7章>
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
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选项A: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4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这里规定的是“备案制”,并非“核准制”,A错误。
选项B: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8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B正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第86条第3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
14.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甲以一辆货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资的货车无需转移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甲出资的货车无需评估作价
C、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7万元
D、必须依法制定书面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①《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出资货车需转移所有权。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2013年《公司法》修改以后,设立普通公司股东无最低出资数额要求。
故
15.证券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是必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是:
A、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B、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
C、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D、变更公司章程
第6节>
证券公司
考查证券公司的行为规则。
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129条规定: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选项中,如变更一般条款则无须批准,故D选项当选。
16.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
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32题,单选)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票据概述
本题考查票据的特征。
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票据。
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A项正确。
票据是流通证券,具有流通性。
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
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
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B项正确。
C项:
票据是无因证券,具有无因性。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影响,C项正确。
D项:
票据是要式证券,具有文义性。
票据法严格地规定了
17.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问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
(2017年卷三26题,单选)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第11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
《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108条第3款规定:
“本法第45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由此,A错误。
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董
18.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
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①《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A选项错误,发出通知并不使退伙行为发生效力。
②《合伙企业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B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只有在解散之后才进行清算,合伙企业并不必然因贾某退伙而解散,也就不必进行清算,本题中贾某的退伙直接导致的是退伙结算,而非清算。
③《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
19.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26题,单选)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股东的概念
本题考查冒名股东问题。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规定冒名入股时,被冒名的人并不是股东,不承担股东的出资义务,从侧面肯定冒名入股时的股权归属冒名者,即实际出资人或者认缴出资人。
A、B、C项:
故王大伟是股东,而王小伟不是股东。
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20.下列关于票据贴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贴现适用于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B、贴现通过背书方式进行
C、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
D、贴现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
汇票的贴现
考查票据的贴现规则。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银行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
贴现只适用于商业汇票,不适用亍银行汇票(该制度对银行汇票没有必要),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贴现须通过背书方式,由持票人转让给银行,所以BC选项的说法正确,票据贴现实际上是银行通过贴现的方式给持票人以贷款,是银行的一项授信行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21.方科公司由股东甲、乙、丙、丁、戊组成,分别持股20%、10%、35%、20%、15%,股东甲和第三人露露私情很好,一心想将股权转让给露露,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便与露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5年3月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
后来此事被发现暴露。
在公司章程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乙欲将股权转让给丁,丙可以出资份额多为理由主张优先购买权
B、如果甲向露露转让股权的时候,丙行使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甲可以拒绝转让
C、如果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征求意见,通知中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15天,那么股东应在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D、2017年1月,股东戊可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要求行使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①《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亦无优先购买权。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故B选项正确,当选。
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
22.甲、乙为大学同学,某日下班途中,甲向乙抱怨说未买到大天公司的债券,乙遂将自己持有的大天公司的一张面值5000元的债券交给了甲,言明4900元成交。
并将自己的债券报关单和身份证交给甲。
事后,乙用自己的另一身份证(除地址不同外其他均相同的身份证)向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债券保管单挂失,并领走该债券。
2012年3月1日债券到期时,甲去信托投资公司领取债券,却发现已被乙领走。
A、该交易行为因未在法定的场所交易而无效
B、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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