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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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师德高尚,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骨干作用的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和要求,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的对象和名额。
凡专、兼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选拔。
校级名师可按学校开设专业(特色项目)每个专业(项目)选拔1位名师;专业带头人可按学校开设专业每个专业选拔1~2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可按每个专业选拔3~4名骨干教师。
严格按条件进行选拔,如该专业暂时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以空缺。
第二章选拔的条件
第三条鉴于学校实际情况,不同专业可采用培养阶段和正式选拔两种的评选条件方式和阶段。
一、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阶段评选条件
(一)校级名师培养阶段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及以上,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应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
4.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受到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等称号。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前三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在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
(2)主持省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4)参加省及以上教研部门论文评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5)在所精通的领域有一定社会知明度,并获相应称号。
(二)专业带头人培养阶段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6年及以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应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
4.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受到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等称号。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在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主持省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4)参加省及以上教研部门论文评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三)骨干教师培养阶段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承担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专业课教师能系统讲授所申报专业1门以上核心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公共基础课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4.近3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受到省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
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5.近3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在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及以上学术研讨会上交流。
(2)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3)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2项省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加过省级骨干教师培训或省级以上培训。
二、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正式阶段评选条件
(一)校级名师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及以上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应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
4.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受到省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等称号。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前三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5.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在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主持省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4)参加省及以上教研部门论文评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5)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益。
(6)在所精通的领域有一定社会知明度,并获相应称号。
(二)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及以上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应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
4.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受到省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等称号。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5.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在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主持省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4)参加省及以上教研部门论文评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5)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益。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3.承担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专业课教师能系统讲授所申报专业1门以上核心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公共基础课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4.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受到省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
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5.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
(1)在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2)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3)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2项省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加过省级骨干教师培训或省级以上培训。
第三章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 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选拔制,每年选拔一次,每届聘期3年。
1.选拔时间:
每年4月初组织申报,经学校评审后,公布评审结果。
2.选拔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3.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科室推荐、教学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查和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
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科室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研究,择优向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资格审查和评议,并将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工作会将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由学校下达聘任文件。
分别颁发《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校级名师证书》、《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专业带头人证书》和《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骨干教师证书》。
第四章主要职责和聘期目标
第五条 校级名师的主要职责和聘期目标
1.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特色项目)的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材料收集;
2.主持本专业(特色项目)的培养计划、课程标准的制定及相关材料收集;
3.负责组织本专业(特色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相关材料收集;
4.组织本专业(特色项目)的教学改革及相关材料收集;
5.牵头负责本专业(特色项目)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相关材料收集工作;
6.负责本专业(特色项目)教学及相关材料收集;
7.聘期内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或主持完成(担任主编)正式出版1本教材;
8.聘期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公开发表1篇专业或教改(教研)论文(第1作者);
9.积极承担本专业(特色项目)青年教师培养;
10.每学期承担周课时工作量不少于6节次;
11、专业科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附加相关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的主要职责和聘期目标
1.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材料收集;
2.主持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标准的制定及相关材料收集;
3.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相关材料收集;
4.组织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及相关材料收集;
5.牵头负责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相关材料收集工作;
6.负责本专业教学及相关材料收集;
7.聘期内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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