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问题库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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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库分类:
1、A类问题:
(1)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及时发现;
(2)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不及时整改时,未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未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
(3)未按规定进行原材料进场检查签认,或存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使用;
(4)不清楚分管工程的施工方案、技术规范、控制指标及数据,不能全面管理分管的项目;
(5)内业资料弄虚作假问题突出;
(6)对隐蔽工程未进行检查,或对不合格的检验批进行签认;
(7)试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8)现场管理人员对严重违章作业不制止、不采取措施;
(9)其他违反铁路建设规定,安全质量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行为。
2、B类问题:
(1)现场管理人员脱岗,或未按规定进行旁站;
(2)现场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组织巡视检查;
(3)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未经审核的施工图施工,没有进行有效制止;
(4)内业资料出现严重的缺、漏、差、错情况;
(5)未按公司和各单位规定的检查指标开展安全质量检查;
(6)其他违反施工管理的较严重不良行为。
3、C类问题:
(1)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测量复核;
(2)报检申请后,在监理现场检查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未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4)其他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纳入安全质量问题库的问题,必须实现问题的信管理分类、时限管理和闭环管理。
1、闭环管理
纳入问题库的问题应根据“谁检查发现、谁追踪整改”的原则,按逐级管理、逐级解决、逐级销号、逐级上报的工作程序,做到及时销号,最终实现问题库的闭环管理。
第九条纳入安全质量问题库的问题,系统必须具备分类(见附表二)统计、按时(周、月、季、半年、年)统计和打印功能。
第十条项目部问题库主管领导为吴健,具体负责人为安质部长赵巨擘,负责问题库的督办工作,问题库内容的更新及日常运行中追踪查阅工作。
第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具有二级管理权限,能对局域网上问题库中需本单位解决或配合解决的问题进行追踪落实并答复。
问题库中问题的整改时限,由各参建单位部门负责人自行制定,但问题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
对已闭合问题的销号时限定为问题整改完成后1个月。
第四章问题库的整改和闭合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问题整改
1、A类问题,由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必要时由项目经理)组织整改,发现人现场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
2、B类问题,由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整改,由监理单位副总监或监理组长现场复查,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C类问题,由项目部安质部部长组织整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问题闭合管理
1、A类问题。
由常务副经理(必要时由项目经理)组织整改,整改不完成相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2、B类问题。
由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常务副经理汇报。
3、C类问题。
由项目部安质部部长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汇报。
第十七条书面整改报告
1、整改报告由现场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回复单、整改回复报告文字叙述(提出的每项问题必须有: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责任人;
自检情况)、安全质量问题库(整改回复情况、复查责任人、复查情况和影像资料编号必须手写)三部分组成。
各复查责任人必须熟悉问题库管理办法,准确定位问题信息分类及问题性质,明确自己的督办及签认范围。
2、施工项目部收到问题后及时传达到各部门、分部,分部传达到架子队,按整改要求进行分级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逐级上报签认并进行销号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相关管理文件中的条款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公司及南水北调指挥部相关管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本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与铁路交叉工程黄河南段
土建工程Ⅳ标项目部
2011年6月4日
线下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信息分类表2
序号
工程类型
问题编号
问题类型
备注
1
原材料设备构配件
1—01
检验
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
检验频次不足;
检验指标不全;
试验检测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等。
1—02
储存
未按规定存放;
无标识牌或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标识错误等。
1—03
其他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违反验标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
违反铁道部、公司相关管理要求。
2
混凝土
2—01
拌合方式
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02
材料计量
未计量或计量不符合要求;
计量设备未标定或标定过期等。
2—03
配合比
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签认;
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或配合比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拌合站配合比未按规定要求录入等。
2—04
钢筋工程
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外观不符合设计要求,未作接头力学性能检测或检测频率不够;
钢筋加工、现场绑扎不符合规定或设计要求。
2—05
过程控制
未按要求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和试验;
施工缝处理不符合设计和技术方案;
试验指标缺项或不合格;
大体积混凝土无降温防裂措施或未布置测温点;
未按要求进行养护或记录;
拆除模板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验标要求等。
2—06
实体质量
强度、弹性模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
存在超标裂缝;
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
混凝土表面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缺棱掉角超过规范标准;
外形尺寸不符合规定或设计要求等。
2—07
线下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信息分类续表2
3
路基
3—01
路基填筑
填料类别不符合要求;
填料质量控制指标(级配、粒径等)超标;
未按要求做工艺试验或未按试验参数施工;
压实检测漏项或第三方检验合格;
填层表面积水;
填层平整度或坡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地基处理效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
路基改良土(或级配碎石)未按规定拌和;
过渡段未按规定或设计要求施作;
路基填筑未按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观测等。
3—02
挡护工程
材料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结构物厚度、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缝或伸缩缝;
混凝土或砂浆拌制无配合比或不按配合比计量;
砂浆不饱满或砌筑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
路基防护不符合设计要求等。
3—03
排水工程
路基排水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
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反滤层、泄水孔;
排水不畅等。
3—04
4
涵洞
4—01
基础
地基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或检验,基础施作工艺不符合要求等。
4—02
涵身
施作工艺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4—03
防水层及沉降缝
4—04
5
桥梁
5—01
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
桩基经第三方检测,发现Ⅲ类、Ⅳ类桩基;
桩顶(底)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未办理变更设计手续,擅自改变成桩工艺;
深基坑无防护方案或未按防护方案实施等。
5—02
墩(台)身
模板或脚手架强度未经检算;
无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或措施;
试件制作、养护不符合要求;
拆除模板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验标要求;
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
混凝土表面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缺棱掉角;
5—03
墩(台)顶帽
外形尺寸、预埋件位置不符合规定或设计要求等。
5—04
预制梁
张拉控制指标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
压浆、封端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梁体预应力孔道与设计位置偏差超过规范;
梁体砼养护期间混凝土内部温度、内部温度与表面温度差以及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差超过规范等。
5—05
架梁
无专项施工方案;
移(架)梁设备、吊(顶)具未进行静动载试验、试运转、验收等。
5—06
续表2
6
内业资料
弄虚作假;
未及时填写、缺失、错漏或签字不齐全;
与现场实际不符;
施工日志(记)记录日期不连续,未记录质量安全自检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材料进场及抽样试验情况或记录不闭合等。
7
人员配备及架子队管理
主要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的资格资质、数量未按投标承诺进场或擅自变更;
劳务用工未按照架子队进行组建或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或不完善;
跟班作业未执行;
合同签订不规范或未按合同执行等。
8
设备配置
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施工需要;
特种设备按未按要求到位等。
9
施工现场
管理及文
明施工
施工现场布置不合理,生产、生活及办公区域未分开;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志、标识不全或安装、设置不符合规定;
施工现场排水不畅通、管线未统一布置;
场地硬化、治污措施、施工降噪不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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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题库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