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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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市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3、《重庆市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4、《重庆市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5、《重庆市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6、《重庆市孝亲爱老模范推荐表》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总工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07年7月30日
主题词:
公民道德建设评选表彰通知
送:
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市委常委,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副秘书长。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7月30日印280份
附件1: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
推荐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方案
2001年9月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和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发表后,广大干部群众热烈拥护,积极响应,形成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新热潮,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
为充分展示广大公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千万市民文明行动向纵深发展,使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兴重庆”的文明风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重庆市文明办、重庆市总工会、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妇联按照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的总体部署,开展全市道德模范评选工作,并向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统筹城乡发展,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文明和谐的首善之区。
二、奖项设置
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在集体推选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遴选100名入围人选。
在入围人选中,评选出“重庆市十大助人为乐模范”、“重庆市十大见义勇为模范”、“重庆市十大诚实守信模范”、“重庆市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重庆市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其余授予重庆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并在重庆市每类道德模范中推荐两名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
重庆市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
凡从2001年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重庆市民,均可推荐申报重庆市道德模范。
重庆市民,包括在重庆市工作的非重庆籍人士和在外地工作的重庆籍人员。
四、评选组织
成立重庆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事忠任组委会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万利,市文明办副主任杨清明,市总工会副主席彭哲英,团市委副书记王志杰,市妇联副主席方俐任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推选委员会和办公室。
推选委员会由组委会副主任5人、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5人、专家学者5人、新闻界代表5人、基层群众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人共25人组成。
负责集体推选、评审确定重庆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投票评选重庆市道德模范、投票推选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协调处,由主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五、评选程序
1、全面启动。
7月31日,主办单位向全市发出《关于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推荐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重庆市内各主要报纸和新闻网站编发启示),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广泛推荐。
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按照属地和行业管辖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
群众可直接向重庆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也可以向市内新闻媒体推荐。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推荐。
推选委员会也可以在近几年我市各类先进人物中遴选。
群众推荐的截止日期为8月11日(以市组委会办公室收到为准)。
3、组织审核。
8月11日,市组委会办公室将初步推荐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区县(自治县)或市级部门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审核。
审核中,各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不仅要对推荐人选基本事迹进行核实,而且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并在人选所在社区(村镇)或单位(行业)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4、推荐上报。
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组委会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合计不超过10名(条件不符合的类型可空缺)。
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应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于2007年8月14日前报重庆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上报材料要分别填报推荐表1份,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并加盖区县(自治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或市级部门公章)。
5、材料会审。
8月14日至15日,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遴选重庆市道德模范建议人选100人(每类各20人)。
6、投票推选。
8月16日,推选委员会投票选举,从建议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确定“重庆十大助人为乐模范”、“重庆十大见义勇为模范”、“重庆十大诚实守信模范”、“重庆十大敬业奉献模范”、“重庆十大孝老爱亲模范”正式候选人各15人,并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7、组织审定。
8月17日,重庆市文明委审定重庆市道德模范名单和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名单。
未获得十大模范的正式候选人,授予重庆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8、媒体公示。
8月18日至22日,拟表彰的重庆市道德模范和拟推荐的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在市内各新闻媒体上公示。
9、推荐上报。
8月28日以前将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名单上报到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10.全市表彰。
9月18日左右召开全市道德模范人物表彰会。
六、表彰奖励
1、重庆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作出《关于表彰重庆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并对组织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主办单位向“重庆十大助人为乐模范”、“重庆十大见义勇为模范”、“重庆十大诚实守信模范”、“重庆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重庆十大孝老爱亲模范”颁发证书和奖章,向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证书。
3、主办单位在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等新闻媒体上集中宣传“重庆十大助人为乐模范”、“重庆十大见义勇为模范”、“重庆十大诚实守信模范”、“重庆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重庆十大孝老爱亲模范”的先进感人事迹,使他们的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
各区县(自治县)、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这次评选推荐。
2、群众为本。
评选表彰工作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连队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
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
3、广泛发动。
在评选活动后期,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做好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报刊、网络投票工作。
4、加强宣传。
要把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市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庆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63897274传真:
63897716,邮编:
400015,电子邮箱:
wmb_3@,地址:
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
推荐表格下载网址:
华龙网。
附件2:
重庆市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姓名
单位及
职务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文化
程度
曾获主
要奖励
主要
事迹(300
字内)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区县
推荐
(盖章)
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
重庆市文明办重庆市总工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妇联
年月日
附件3:
重庆市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附件4:
重庆市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附件5:
重庆市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附件6:
重庆市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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