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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派驻中心人员的党团组织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由中心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进入到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对进入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审批部门和单位依法设立、取消、调整、变更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向中心申报;
(二)中心和行使审批权的部门、行政收费单位可以根据审批项目运作情况,提出进入或退出中心的调整意见;
(三)设立、取消、调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或进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均需由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七条行使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应在中心设“窗口”,就行政审批服务的法定依据、审批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六个方面的事项进行公开。
(一)办事程序,应包括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的全过程;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
(三)承诺时限,应依据法定程序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尽量缩短;
(四)收费标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详实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有幅度的必须按
幅度内执行。
第八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办理: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发证(照)、批复等环节必须在中心办理,禁止“暗箱操作”;
(二)已纳入中心集中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受理窗口的主管部门一律不准在其以外的任何地点另行受理,杜绝“体外循环”;
(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依法调整或变动后,应及时报中心备案。
第三章行为管理
第九条行使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要以项目受理窗口为中心,围绕审批服务窗口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
(一)每个审批服务项目的每一道程序都要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操作规则;
(二)每个审批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履行接待、受理、承接、转办、督办、回复等工序职责。
第十条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以下“五件制”分类管理。
(一)即办件。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对即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二)承诺件。
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听证、现场踏查等办事程序或需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对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在收件后,应填写承诺件通知书或上报件通知书,尽快组织人员审核、论证、听证、公告、现场踏查或组织上报。
属于本县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需上报审批申请事项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在本县的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凭《承诺件通知书》或《上报件通知书》到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和交费领件(证)。
(三)联办件。
服务对象申请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属于联办件。
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其性质确定牵头窗口,牵头窗口受理办件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实行联审联批。
各联办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中心负责督查相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牵头窗口必须填写《联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联办件通知书》交费领件(证)。
(四)退办件。
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按退办件处理。
退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作出答复,详细说明政策界限,并填写《退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五)补办件。
服务对象因申报材料不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属补办件。
承诺窗口应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并填写《补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待服务对象补全有关材料后到原受理窗口,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程序办理。
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不得违法收取抵押、保证金,不准搭车收取与该项审批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缓,及时足额存入各部门设在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工商银行帐户,并及时转入县财政专户。
第四章首席代表制
第十三条凡进入中心的部门、单位,均应向本部门服务窗口派驻审批事务首席代表。
第十四条首席代表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身份,由本部门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管理机构双重领导。
部门事务受本部门领导,中心事务受中心领导。
第十五条首席代表的职责:
(一)代表本部门在中心行使行政审批事务职权,并对本部门的领导负责。
(二)负责办理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协调本部门承诺办理事项和上报办理事项,组织本部门联合办理事项,参与其他部门联合办理事项。
(三)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参加会审会议。
主要责任部门的首席代表负责组织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协助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召集会审会议。
(四)接受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日常领导,负责本部门与中心的协调工作,协助中心做好本部门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本部门窗口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七)按权限管理本部门窗口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审批专用章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审批专用章,是指进驻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各单位在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后所使用的公章。
第十七条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行政审批专用章权限只在中心窗口使用;
审批项目必须加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有效。
对发往本县内的审批批文,需审批机关另外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凭审批专用章的意见即到即办。
第十八条各类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以加盖审批专用章为法定办结时间。
审批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承诺时限要求,以审批专用章的加盖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审批专用章统一使用4.2厘米的规格和格式。
各单位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须经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确认,并核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和使用,县政府委托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章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在中心内从事审批及管理的工作人员。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以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注重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
第二十三条进入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由设窗口的部门推荐,县编办统一核定并控制,中心确认登记,一般定岗一至二年。
其间,人事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业务上接受原部门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心负责。
第二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由设窗口的部门发放。
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每年给中心工作人员一定的优秀档次指标。
由中心对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季、年考核,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
其中,对窗口的考评意见作为县政府对其派出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中心对轮岗离任的工作人员做出鉴定,作为各部门使用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和处分,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和“实事求是、从严治政、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
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人员中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对象,是指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职责,以致影响行政审批秩序和行政审批效率,损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管理部门和派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中心各窗口及各部门、各单位阻碍和干扰全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按照中共白城市纪委、白城市监察局《关于干扰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在中心内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不认真落实首席代表制和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的,凡进入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审批的事项,部门仍以各种理由在中心外继续受理审批的,要给予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评先资格;
拒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二)对未公开审批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以及申办对象资格、条件的,或具备条件而未实行窗口服务的,由中心责令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并由有关机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三)对不按规定办理联合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的,或未落实审批事项监管措施,或内部没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由中心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好,给行政机关和服务对象造成损害情节轻微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者分别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情节比较严重的,其所在部门、单位给予负直接责任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给予直接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五)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内1次被投诉并查实的,根据情节和责任,由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通报所在部门、单位;
年内2次被投诉并查实的,由所在部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者政纪处分并调离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
(六)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七)对在规定时限内符合审批条件而未能及时审批的,由中心确认后责成审批部门审批;
拒不审批的,由中心确认鉴证后,提交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
具体投诉工作由县监察局派驻中心的监察室进行管理、查证、处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派员参与。
(二)行政过错构成责任追究的,由人事、法制、监察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处理。
(三)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纪处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四)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中心设立投诉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中心的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
篇二:
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方案
一、名称、标识标准化。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石政办发〔201X〕42号)文件要求,无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名称变更为无极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机构统一名称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机构统一名称为便民服务室。
政务服务中心的标识,按照省印制的《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样本设计方案,制作标识,做到整齐划一,便于识别。
二、进驻事项标准化。
坚持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审批量小、审批对象特殊单一以及需经特定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检验、检疫、检测的事项外,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中心集中办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已经规范运行、功能完备、业务量大的国税、地税、公安服务大厅作为分中心管理,形成一个中心三个分中心的服务模式。
进驻单位及事项目录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驻单位及事项目录见附件),同时,目录要与国家和省削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衔接,如有变化与政务服务中心协商及时调整。
三、审批流程标准化。
在中心办理的所有事项,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情况全部进行标准化规范。
一是充分授权。
各进驻部门经过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制发文件、出具授权书,明确带班领导和窗口人员的职权范围,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均在窗口直接办结,对需要出中心的环节,也要赋予窗口工作人的组织协调职责,解决目前存在的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小权进大权不进的问题,提高项目现场办结率。
二是稳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通过成立联合审批科,使单位内部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审批事项向中心集中,既能解决一个窗口对单位内部多个科室,企业和群众在中心、部门之间多头联系的问题,也有利于优化单位内部权力配置,形成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联合审批科要在12月底前完成。
三是强化联合审批。
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对联合审批事项的牵头、协调职责,尤其对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注册等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搞好协调,破解互为前置的死结,体现出联审的优势。
四、网上服务标准化。
按照统一规划、积极推进、分布实施的原则,规范技术标准,提升系统功能,推进系统应用,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将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与实体服务中心建设有机融合、同步实施。
推动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尽快实现市、县一体化办理和电子监察全覆盖,并通过数据交换,实现与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对接。
五、内部管理标准化。
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是政务服务中心高效、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
要健全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追究问责等制度,实现审批事项的精细化管理。
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监督、评价、奖惩机制,加大中心对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把窗口建设情况列为评议部门的重要指标,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倾斜。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到权力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垂直管理要关心和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在进驻部门、进驻事项、优化流程等方面强力推进,在审批专用章、网络系统等方面给予支持。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日常管理职能,加强业务指导,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篇三:
201X年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汇报
永济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X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报告
201X年,政务服务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扎实推进规范化服务,努力为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对照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中心成立了政务服务考核领导小组,专人牵头负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现将201X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要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增减,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市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联合审批行为,协调、监管不进驻政务中心的市本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办事大厅的行政许可行为,研究探索廉洁高效的新型许可方式。
201X年,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晋政发(201X)14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要求,分厅逐个窗口进行检查核对,切实做好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我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实施。
在抓好大厅各窗口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管理市本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八个分厅,分别是:
房产管理所分厅、房产交易中心分厅、医保服务分厅、社保服务分厅、交通运管分厅、民政婚姻登记分厅、工商企业登记分厅、新农合服务分厅,每个分厅设立了业务联系人,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分厅管理办法》,主要采取定期统计汇总办件情况和不定期督查的方法对分厅进行管理。
目标二:
加强窗口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今年,中心不断推进大厅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联办流程、绩效考核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加大并联审批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一是大力推进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中心使用面积1900㎡,大厅宽敞、明亮、整洁,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办公电脑等办公物品整齐统一,摆放有序;
服务大厅窗口分布、楼层分布等指示牌清晰准确,配套服务设施设臵合理,齐备,中心积极营造规范、舒适的办公环境,使群众到中心办事一目了
然,方便办事。
今年我们结合实际情况,更新补充了窗口办事指南,并针对老年人办事眼睛不便的情况配备了花镜,更体现了中心的人性化服务。
二是认真开展加强行政效能暨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完善了联办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新制定了中心分厅管理办法和效能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服务体系。
为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心还开展了“比业务看质量、比服务看态度、比纪律看守规、比素质看能力、比卫生看环境”的“五比五看”争创文明窗口服务竞赛活动,每月进行流动红旗窗口评选,在政务服务中心形成了人人争先、爱岗敬业的工作氛围,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继续推进并联审批。
今年中心加大了对联办事项组织和协调的力度,制定和完善了联办流程。
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要求,政务中心在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加大并联审批力度,完善投资服务平台。
在新办个体户注册并联审批上,受理注册申请后,中心业务科督促工商、质监、公安实施并联审批,于3个工作日
内办结相关证照,核定相关费用。
申请人取件时,审批窗口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一并发放给申请人。
在大的建设项目上积极推行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中心通过牵头招开联办会、主动走出去或请进来,开展上门服务等方式,先后为河务局潼关至玉门口堤坝改造项目、东缨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新时速扩建等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服务,确保项目有序开展。
并联审批工作的有序推进,为改善我市招商引资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目标三: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多项措施,为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市委“作风建设年”活动精神,我们政务中心积极开展活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发放意见征求表、在网站发表公开承诺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
为营造一个更加优质的政务环境,永济市市民服务中心于4月12日更名为永济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中心的职能向组织协调、规范健全、推进监督项目审批工作的方向延伸,中心通过为部分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上门
办理第二代残疾证、请医务人员到大厅现场办理农机驾驶证办理人员的体检、中午和晚上加班加点为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不断延伸中心的服务功能。
同时,中心深入推行双休日值班和预约服务,只要群众急需,窗口力争实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充分展示了政府执政为民的“窗口”形象;
201X年度政务中心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光荣称号,这标志着中心的服务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开展以出勤率为基准的百分制考核,每月根据指纹机记录、业务办理情况、不定期督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对查实的空岗、扎堆聊天、浏览无关网页等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购臵会议桌、数码相机等设备改善中心办公环境,及时更换补充纸张、鼠标等耗材,为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目标四: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内容,并及时更新维护政务服务中心公开网站。
今年我中心根据市政府网站建设的总体部署,在政府信息中心的帮助下,重新规划建设了新的网站,在网站的日常维护中,及时更新中心的各项工作安排和活动部署,上级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方面的新文件、新政策等
篇四:
如何进一步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
如何进一步发挥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
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赵秀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个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载体和主要举措,其任务是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公共服务,方便社会百姓。
所以,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着眼时代要求,充分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以创新为主线,体现中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时代特色。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设立,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体制和机制方面的一大创新。
近年来,我们依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有效载体,边实践边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实践证明,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坚持以体制创新的正确方向为指引,并以此为源动力贯穿于审批服务工作的始终。
今后,我们在服务中还必须围绕创新,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
所以,中心工作人员要着眼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要不断强化
创新意识,在提高创新能力上下功夫。
一是观念要进一步更新。
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姿态,深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特点,实现思想观念由静态向动态、单一向复合、平面向立体、封闭向开放的转变。
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弊端,为构建和谐社会注入新的活力和强大动力;
二是思路要进一步创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管理时要更新思路,大胆探索,在服务时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断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现代化水平和审批服务工作的法制化水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三是举措要进一步出新。
针对目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现状,需要整合各种措施,实现职能明确化、事项具体化、办事制度化、工作与考核最大限度数量化。
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1)职能业务分析,主要分析职能、职责、职事、职项、职点的相互关系,实现最优化;
(2)业务流程研究,对工作诸环节的衔接、并列、相依关系进行分析,运用网络计划法寻找最优的过程;
(3)业务整合研究,对职能增减、业务整合进行研究,实现结构横向一体化或部门综合化、纵向结构扁平化、岗位工作内容丰富化、团队合作化等;
(4)运行机制设计,
探索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政务公开机制、工作监督与控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自动化与网络化机制、持续改进与创新机制,形成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健康发展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服务,为办事群众营造良好的审批环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社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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