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3工作面区域防突消突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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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岩、粉砂质泥质岩、泥质粉砂岩等,含砂岩透镜体。
2、地质构造情况:
13123工作面周围由于受到F3断层、F3-1断层、F14断层的影响,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煤层顶底板变化比较大,瓦斯含量相对比13123机巷掘进时高,现通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分析,相对瓦斯涌出量12.821m3/t。
3、瓦斯和瓦斯抽放泵情况
根据黔能源发[2009]252号“关于对六盘水市煤炭局《关于煤矿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报告》的批复”,森林煤矿为高瓦斯矿井,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4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9.68m3/t。
本矿井已安装有2台2BC1-253-0低负压瓦斯抽放泵和1台2BEC-42132高负压瓦斯抽放泵,电机功率分别为75KW和132KW,高低压瓦斯抽放泵运行正常。
4、煤尘爆炸鉴定情况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情况
2009年5月18日送煤样到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作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尘爆炸性结论为:
12#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5、煤层自燃倾向性
2009年5月18日送煤样到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作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12#煤层为二类自燃。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森林煤矿老系统在本水平以上开采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揭露煤层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动力现象,但矿井为该瓦斯矿井,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且在矿井周边的其他煤矿(东李煤矿)曾经在17#煤层开采时,发生过突出事故,为此,本矿在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突出矿井管理,矿井内的12#煤层、17#煤层、18#煤层必须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根据本矿12#煤层所处的地质块段和现场瓦斯涌出量情况,13123工作面为突出区域,必须进行区域防突工作,在没有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及区域验证前,严禁掘进施工。
为此,根据13123回风巷区域防突设计及措施要求,在工作面16#点前60米布置3个预测预报钻孔进行区域预测预报,测定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由于矿井瓦斯含量测定仪器采购没有到位,在预测预报期间,只做瓦斯压力测定和矿井现场的地质情况、煤层的松散系数情况、煤层的软分层情况和现场突出预兆进行分析,瓦斯含量根据瓦斯风排量估算为12.821m3/t),其结果如下:
13123回风巷预测预报瓦斯压力测定表
钻孔编号
钻孔施工
时间
钻孔位置
钻孔
方位
钻孔角度
钻孔长度
封孔长度
测压时间
测定瓦斯压力Mpa
距底板
距中线
1#
2010/12/5八点班
0.7m
-26.5°
-6°
60m
8.5m
2010/12/5
0点班
1.035
2#
40°
58m
0.954
3#
2010/12/5四点班
55°
59m
0.765
根据对13123回风巷的瓦斯压力测定,瓦斯压力位0.765~1.035Mpa(大于0.74Mpa),煤层瓦斯估算为12.821m3/t(大于8.0m3/t),故该区域为突出危险区域。
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二)区域防突措施
1、区域条带瓦斯情况分析
根据对13123回风巷16#点前方60米煤体的瓦斯压力测定,该区域有突出危险,采取顺层布置瓦斯抽放钻孔预抽13123工作面预测区域内的条带瓦斯。
瓦斯抽放钻孔长度不小于60米。
孔径75mm,最短孔深控制工作面前方距离至少60m,钻孔控制巷道两帮轮廓线外至少15m;
均匀布置2排、每排布置9个,且抽放钻孔每次循环至少保留20米的超前距。
根据工作面前方60米内左右帮各控制15米的范围,估算煤层瓦斯估算为19.821m3/t。
(1)条带的煤层储量为:
V=S*H*γ=(60×
32.8)×
2.2×
1.45=6277.92t
式中:
V—煤层储量,t;
S—巷道左右15米控制范围的面积,m2;
H—煤层厚度m;
γ—煤层容重t/m2;
(2)区域内的瓦斯量估算为:
Q=V*W*K
Q—控制区域条带瓦斯量,m3;
W—瓦斯含量m3/t;
K—围岩瓦斯涌出系数,取1.12;
则:
Q=6277.92×
12.821×
1.12=90417.92m3。
根据上述区域内条带瓦斯压力预测和瓦斯;
量的估算,工作面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瓦斯抽放钻孔进行预抽的区域防突措施,进行防突措施后,经效果检验,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并进行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后,方可往前掘进施工。
2、开采保护层
由于本地质单元地质构造复杂,在揭露煤层过程中,只揭露12#煤层,其他煤层为断失煤层,故现开采的12#煤层无保护层。
采用煤层顺层预抽瓦斯进行区域防突措施。
3、瓦斯抽放钻孔的布置
根据13123工作面掘进区域防突设计及防突措施要求,2010年12月8日开始施工瓦斯抽放钻孔,2010年12月13日钻孔施工结束,在工作面迎头布置2排瓦斯抽放钻孔进行瓦斯预抽,每排钻孔为9个,共18个钻孔,钻孔长度60米,孔径75mm,控制范围:
工作面左右帮各15米,前方60米。
瓦斯抽放钻孔布置情况见下表。
13123回风巷瓦斯抽放钻孔布置图
日期
孔号
方位角(°
)
倾角(°
孔长(m)
见煤矸情况
异常情况
封孔时间
距巷中线
12/8
1
60.5
-2.5
1.2m
48.5
47m煤,1.5米矸
无
12/14
8.0m
2
56
0.9m
61
59.5m煤,1.5m矸
10m
3
53
-5.5
0.6m
60
全煤
顶钻
12/9
4
45.5
-6.5
0.3m
60.3
全煤,
5
40
59mm煤,1.0mm矸
6
35
-8
58mm煤,2.5mm矸
8m
7
29.5
-8.5
61.5
12/10
8
23
-9
60.7
58.8m煤,1.9m矸
9
18.5
-9.5
1.1m
45
42m为煤,3m矸
10
-3.5
0.5m
1.0m
44m煤,1m矸
12/11
11
55.5
58
57m为煤,1m矸
12
50.5
58.8m煤,1.2m矸
13
45.0
煤
12/12
14
15
35.5
58m煤,2.5m矸
12/13
16
29.0
62
59m煤,3m矸
9m
17
24
51m为煤,2m矸
18
17.5
42
39m煤,3m矸
根据现场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实际观察,在施工钻孔时除少数钻孔有顶钻现象外,其余钻孔无夹钻、卡钻和喷孔等异常现象。
4、预抽本工作面瓦斯
13123回风巷工作面16#点前于2010年12月8日开始施工瓦斯抽放钻孔,2010年12月13日钻孔竣工。
于2010年12月14日进行瓦斯接抽,截止2010年12月20日共抽出45893.76m3,具体见下表
13123回风巷迎头瓦斯抽放量统计表
序号
观测日期
孔数
负压
(Kpa)
浓度(%)
流量
备注
总孔数
有效孔数
m3/min
m3
2010/12/14
62.5
15.3
5.355
7711.2
2010/12/15
60.1
15.7
5.463
7867.58
2010/12/16
65.3
14.8
5.076
7310.02
2010/12/17
13.5
4.482
6376.32
2010/12/18
13.8
4.167
6001.34
2010/12/19
63.3
12.5
3.75
5400.1
2010/12/20
65.2
12.1
3.63
5227.2
合计
45893.76
5、13123回风巷瓦斯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预计瓦斯总量为:
90417.92m3;
13123回风巷迎头钻孔抽放初始浓度为10~20%,经一段时间预抽后,抽放浓度下降至5~10%,抽放负压保持在55~65Kpa,该区域瓦斯抽放从12月14日开始,截止2010年12月20日,累计抽放时间为7天;
本次预抽瓦斯量合计为:
45893.76m3;
该工作面预抽瓦斯率为:
50.75%,大于《煤矿安全规程》190条第二款规定;
经预抽后的吨煤瓦斯含量为:
7.09m3/t<
8m3/t(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大直径钻孔瓦斯残余压力测定
13123回风巷工作面采取本煤层瓦斯预抽后,煤矿于2010年12月21日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检验钻孔的直径为75mm,钻孔深度60米。
通过对13123回风巷16#点前方60米和巷道左右帮15米范围内的瓦斯残余压力测定,其瓦斯残余压力最大为0.638Mpa,符合《防突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根据瓦斯残余压力最大为0.638Mpa小于0.74Mpa,工作面无突出危险。
其参数布置见下表。
13123回风巷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瓦斯残余压力测定表
2010/12/21八点班
0.8m
-26.0°
-6.5°
2010/12/22
0.638
0.85m
0.61
2010/12/21四点班
55.5°
0.532
2、采用钻屑指标解析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在采取瓦斯残余压力测定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同时采取钻屑指标解析法对工作面进行钻屑量和K1值进行效果检验,使最大钻屑量和K1符合下表临界值要求:
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最大钻屑量
K1
危险性
Kg/m
L/m
mL/(g.min1/2)
≥6
≥5.4
≥0.35
突出危险工作面
<6
<5.4
<0.35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其步骤为:
①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即在工作面向前方煤体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②预测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
③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
④当测定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小于0.35mL/(g.min1/2)、钻屑量Smax值小于6.0Kg/m时且在施工预测钻孔过程中没有发生瓦斯异常、喷钻、工作面响煤炮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则为无突出危险,否则视为有突出危险。
通过对工作面的最大钻屑量和K1值的测定,该区域的最大钻屑量为3.65Kg/m,K1值K1值为0.33mL/(g.min1/2),无突出危险,七测试结果见下表。
13123回风巷区域防突措施钻屑指标法效果检验表
最大钻屑量Kg/m
K1mL/(g.min1/2)
2010/12/22八点班
22°
11m
3.45
0.31
0.55m
3.28
0.28
56°
3.65
0.33
3、煤层瓦斯预抽率
通过对工作面煤层瓦斯进行预抽,共抽出瓦斯总量45893.76m3,其煤层瓦斯抽放率η=Q抽/Q总×
100%=45893.76/90417.92×
100%=50.75%,大于《煤矿安全规程》第190条第2款“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30%”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第42条规定。
三、安全评价过程
通过对13123工作面回风巷迎头的瓦斯进行预抽后,工作面16#点前方煤体瓦斯有所下降,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均下降到0.3%以下。
1、施工前探钻孔和预抽钻孔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突出预兆,抽放过程中,钻孔瓦斯浓度没有忽大忽小的情况,经预抽后,钻孔单孔及混合浓度均低于10%,施工钻孔范围内的绝大部分瓦斯已得到提前释放。
2、在采取防突措施预抽后,该工作面突出区域内煤层预抽瓦斯率为50.75%,残余瓦斯含量为7.09m3/t,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该巷掘进期间,矿井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且监测监控系统完好、可靠、灵敏。
4、安全防护措施齐全,且能正常投入使用。
5、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一炮三检查”和“四人联锁”放炮制度。
四、评价结果
参加分析评价人员根据钻孔施工及预抽情况,结合矿技术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资料分析,评价结果如下:
1、评价区域内残余瓦斯压力为:
0.638Mpa,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规定;
该评价区域的最大钻屑量为3.65Kg/m,K1值K1值为0.33mL/(g.min1/2),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
煤层瓦斯预抽率50.75%,大于《煤矿安全规程》第190条第2款“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30%”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第42条规定。
为此,13123工作面16#点前方60米段无突出危险,直接进行区域验证,保留20米的安全煤柱,允许掘进30米,经现场考察,若各项指标不超限,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若任何一项指标超限,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参加评价分析人员:
姓名
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
审查日期
评价分析意见
参加报告审查人员: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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