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案及保证措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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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33-200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77—2003)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146—200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120—8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80—91)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目标,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评判施工企业素质优劣的重要标准。
我公司在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实施中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和提高政治警惕,把安全生产放在和工程质量同等重要的地位,为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工地环境和施工秩序,以达到提高劳动效益,保证施工质量的目的,用高水平的文明施工来树立企业形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确保无重伤安全事故,创建安全达标工地
4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各专业队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专职安全员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每个生产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各职能部门在各处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任,使安全生产纵向上从项目经理到作业班组、工人,在横向上从施工队到各业务部门都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工程项目得以优质、高效、低能、安全顺利地完成。
附图: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框图、施工安全管理流程图(见下页图)。
5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技术负责人
成员:
安全科长
施工安全管理流程图
6安全生产责任制
6.1项目经理责任制
(1)标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经常性的工作中指定一名副职直接负责安全生产。
(2)保证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在本单位(项目)的有效贯彻执行。
(3)负责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单位(项目)的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文明生产。
(4)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要有安全工作的内容。
(5)按施工生产需要及时设置安全专管机构,大力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
(6)组织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各项专业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指定专人限期解决。
(7)督促有关部门对新职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抓好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全员安全教育面百分之百,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8)组织对本单位伤亡事故和较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9)对重视或忽视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或处分。
(10)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考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议。
(11)负责本单位的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领导工作。
6.2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1)对本项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检查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展本职工作中切实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编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和工业卫生,防尘、防毒、环境保护规划。
(3)贯彻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在审批施工措施、技术设计报告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领导安全技术革新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进行鉴定和推广,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6.3安全科责任制
(1)在项目主管副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技术负有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的责任。
并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2)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令、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防尘、防毒措施计划,“三废”污染排放措施计划;
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正确掌握使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改经费,并监督合理使用安全经费。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临建工程项目,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参加永久性工程开工、竣工的检查、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6)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处理不安全问题,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安监人员有权先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工种的安全培训。
(8)对所属安全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召开专业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交流推广。
(9)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有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对工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分析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定期编写安全简报,事故通报。
(10)有权越级反映安全工作意见,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不当,有权越级报告。
(11)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2)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负有对各工区和各部门有关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责任。
(14)负责对工区或工程项目上的安全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6.4施工科责任制
(1)负责编制新开工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规划;
负责校核各工区上报的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负责编制单项工程开工的安技措施,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负责制定技术指标、施工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视施工安全、工业卫生、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参加调查研究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职业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5)参加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措施建议。
(6)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
(7)在编制年度计划、生产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一併列入。
(8)在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列入承包人或安全、技术部门提出的安全劳动保护项目。
6.5材料科责任制
确定本项目有关保险,划拨用于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费用。
(1)负责制定、修订机械、电气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和维护制度。
在施工机电设备进行改装、拆卸、修理时,应首先考虑安全问题,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2)审查机电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推广新工艺、新技术、采用新设备、新操作方法时,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机电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机电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做好对机电技术管理干部和机电特种工种工人的技术培训,考试等工作。
(4)经常与定期检查督促搞好机电设备,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负责统计,调查分析,处理机电设备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同时抄送安全部门。
如涉及人身伤亡事故,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6)保证按计划及时采购安全装置、防护设备等物资,并负责验收、保管与发放。
(7)提供各种有危险性的材料、物资、设备的性能说明,无说明时,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试验记录,并负责与施工、技术、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安全使用办法。
(8)制定易燃、易爆和化学药品等物资的保管储存安全规程及仓库防火措施。
(9)负责向搬运、装卸危险性器材的工人介绍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与检查搬运、装卸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
6.6工会组织责任制
(1)督促企业行政切实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同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治理环境污染,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2)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会工作议事日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各项评比活动,并邀请安全部门派员参加。
(3)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4)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负责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恶性事故或多人中毒事故,应组织进行调查了解,写出报告,报上级工会和全国总工会。
7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7.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我们对工程现场的考察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关于安全教育、防护、检查、交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坚持“三级”检查制度,搞好安全施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放不安全因素通知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临时用电、各类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等特殊工作,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
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4)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并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
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5)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4)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总工、安全员、施工员、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6)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7)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
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
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
(8)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9)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公司和建设单位。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
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10)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3)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1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
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
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3)公司定期自检。
每月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12)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2)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7.2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1)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参加施工人员是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
4)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5)各种起重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6)挖掘机等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不准站人或其他作业人员。
7)各种机械不准带病作业。
(2)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项目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工程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2)工地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教育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氧气、乙炔瓶分开设置,使用时地面无易燃物。
5)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规定。
6)施工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3)做好安全照明工作
遵守合同规定,在各施工区、道路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
(4)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雨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效果。
(5)在施工区内设置必需的信号
这些信号包括:
1)标准的道路信号;
2)报警信号;
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
5)安全信号;
6)标志信号;
项目部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6)照明及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需连续安排生产的项目,必须按要求作好夜间施工安全保护。
2)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生活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度,并符合下表规定。
3)在潮湿、易触、带电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大于36V。
4)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5)夜班人员要保证休息时间不低于8小时,不得在夜班时,在危险地段无照明部位和隐蔽部位休息。
6)夜班时,避免单独活动。
最低照明度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道路
30
2
混凝土浇筑区
5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4
一般地下作业区
5
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
110
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7)生产用电安全措施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手册》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2)使用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绝缘、电线不准扭转和过度弯曲,线路经过道路或堆置材料地点,应避免挤压和磨损。
同一开关上,禁止接用两个电动工具,电源和开关符合安全要求。
3)1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设立离地心0.5米以上的高台,高压周围应装设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7米,栅栏与变压器外廊的距离不低于1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埋设的电缆应深埋0.5~1.0米,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架空敷设的电缆、应支绑牢固。
5)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满足防爆要求,能散发大量热量的电气设备不得靠近易燃物安装,必须时一定采取隔热、隔离措施。
6)机电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和带病工作。
各种机械监测仪表(如电压、电流、压力、温度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7)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开关上通电使用。
保险丝不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米以上的适当处,严禁在电线上挂其它物品。
8)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现场110V以上照明线路保证绝缘良好,布线整齐,电源线路不得破损。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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