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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集团公司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调整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工资性补贴比例的通知》(铜色控股人力〔2011〕389号),工资性补贴比例由18%调整到23%,其中新增1.5%比例的工资,并已从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
2、工资自然增长部分(如:
年功工资、岗位工资、工资性补贴等),已从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
3、提高安全绩效工资标准,拟在上年人均250元/月的基础上再按人均230元/月的标准配套增加安全绩效工资,具体内容见《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绩效岗位工资”实施办法》(附后)。
4、调标增加岗位工资基准额50元,即由现行的600元调整到650元,人均增资123元/月。
5、通过开展“自主管理、挖潜降耗、消除浪费、增加收入”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杜绝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绩效,以此增加员工收入。
二、岗位工资基准额调标
(一)调标范围及发放原则
凡二○一二年元月一日以后在岗、并已执行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合同制职工,均属岗位工资调标范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此次员工岗位工资调整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工资予以封存。
调增的岗位工资全部纳入考核,依据公司《2012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计发。
(二)调标内容及标准
1、岗位工资基准额标准调增50元。
即岗位工资基准额由现行600元调整到650元。
在岗人员岗位工资调整分别对应套入生产服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等级确定新标准。
员工调整后岗位工资具体计算方法为:
员工调整后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准额650元×
对应岗位系数
2、不在岗人员岗位工资调整如下:
(1)项目工程结束人员及其他待岗富余人员:
岗位工资按调整后的新标准记入本人档案工资,待本人上岗后,岗变薪变;
待岗期间,原待遇不变,以促进其上岗或劳动关系清理。
(2)息工人员:
按其本人息工前岗级套入对应的岗位工资新标准。
对在法定产假期内的,按产假规定待遇计发;
对超出法定产假期的仍按原息工待遇计发,以促进停止息工。
(3)非因工负伤人员(含三种病):
岗位工资按调整后新标准记入本人档案工资。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待遇调整规定》(铜色控股人力〔2009〕265号文)中“鉴于病残人员待遇已高出国家规定,上述人员待遇以后原则上不再上调”精神,本次调资原待遇不变。
(4)1-6级工伤人员: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重申1-6工伤人员工资(伤残津贴)待遇的通知》(铜色控股人力〔2008〕93号文)中“享受伤残津贴人员今后工资(伤残津贴)调整将与集团公司在岗人员工资调整脱钩,执行安徽省统一规定标准”精神,本次调资原待遇不变。
3、支付办法
(1)实行全额挂钩绩效考核的单位,此次调增的岗位工资增加额计入绩效考核工资计划,依据公司《2012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计发到各单位。
(2)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的单位,员工月度基本工资(1100元)不变,此次调增的岗位工资增加额计入绩效考核工资计划,依据公司《2012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计发到各单位。
(3)实行“档案工资+外围绩效工资”考核的单位,员工原档案工资不变,此次调增的岗位工资增加额计入绩效考核工资计划,依据公司《2012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计发到各单位。
(4)在国外工作的员工调增的岗位工资记入档案。
实际发放执行国外工作人员现行合同工资标准。
(5)公司年初制定的《2012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经营单位班子成员和享受年薪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年收入基准已考虑一定比例的增长,此次调增的岗位工资只记入档案,实际发放不再享受增加部分。
三、安全绩效岗位工资调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逐步加大安全绩效岗位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重,在去年设立的安全绩效岗位工资月人均250元(不含从职工原岗位工资切割的安全绩效工资月人均250元)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再按月人均230元增加安全绩效岗位工资,同时再从职工岗位工资中按1:
1比例切割安全绩效工资。
具体的安全绩效工资增长办法见《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绩效岗位工资”实施办法》(附后)。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职工学习会、派班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好公司2012年职工工资增长的政策,要让每位职工知晓本次调资的目的和意义,知晓本次调资的方向是调整考核工资基数,知晓安全绩效工资(岗位切割、公司配套)是依据安全绩效考核的工资结构单元(活工资),引导广大职工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成本和安全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实现增产增效。
2、各单位要充分用好本次调资的政策,进一步扩大考核工资比例,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式,完善内部考核激励办法。
在二次分配时,要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注重向关键岗位、一线艰苦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引导广大职工多干多超、挖潜降耗,努力实现公司2012年方针目标。
五、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附:
《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绩效岗位工资实施办法》
安全绩效岗位工资实施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绩效岗位工资(简称“安全绩效工资”)的设立方法、等级确定及考核要求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
《省国资委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国资考核〔2010〕175号)
《铜陵有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绩效岗位工资实施办法》(铜色控股安环〔2012〕140号)
3术语
3.1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安全生产绩效是可测量的,如未发生事故,千人负伤率减少多少等。
3.2安全绩效工资是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职工所设立的一项工资结构单元。
4安全绩效工资设立
4.1安全绩效工资设立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决定在原岗位绩效工资制结构中,增设“安全绩效岗位工资”单元。
4.2安全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安全绩效工资实施对象为公司在册在岗合同制职工。
4.3安全绩效工资设立规定
将职工原岗位工资结构一分为二,一部分为基本岗位工资,另一部分为安全绩效岗位工资(简称“安全绩效工资”)。
4.4安全绩效工资来源
安全绩效工资来源于两部分:
一部分是集团公司配套增加,另一部分是从原“岗位工资”中切割,两部分来源按1:
1配比。
4.5安全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根据安全绩效工资分配向安全高危岗位倾斜、向一线生产岗位倾斜的原则,公司根据职工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高危程度将安全绩效工资设定四个等级,并直接明确各岗位分配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等级
岗位名称
岗位工资
中切割部分
公司配套
增加部分
安全绩效
一等
打眼工、放炮工、出矿工、铲运机操作工、抓岩机工、台车操作工、支柱工、井下排矸汽车司机、井下木工、安装电工、安装钳工、安装电焊工、安装起重工、安装管道工、注浆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施工区长、安装公司经理、安装公司生产副经理、安装公司队长、防治水分公司经理、防治水分公司生产副经理
700元/月
1400元/月
二等
井下电工、井下钳工、井下电焊工、井下起重工、井下管道工、井下矿修工、井下机修工、井下无轨设备维修工、井下汽车司机、卷扬工、信号工、安全检查工、委派安全员、项目部测量工、项目部质检工、项目部地质工、项目部矿建技术员、项目部机电技术员、项目部和分公司经理助理(生产、安全、技术、机电)、项目部副经理、项目部支部书记、施工副区长、技术负责人、安装公司副经理、安装公司支部书记、防治水分公司副经理、防治水分公司支部书记、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经理、机修厂厂长、公司经助、副总、机关部门正职(支部书记)、技术主管
600元/月
1200元/月
三等
压风工、水泵工、井下库工、井下运管工、火管运送工、地表汽修工、地表起重工、地表电工、地表钳工、地表车工、地表电焊工、铆工、刨工、锻工、地表管子工、钻工、磨钎工、磨锯工、地表装载车司机、话修工、汽车司机、铲车司机、调度员、特种设备管理员、值班长、项目部支部副书记、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副经理、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支部书记、机修厂副厂长、机修厂支部书记、项目部和分公司经理助理(经营)、机关部门副职、技术主办、财务负责人
400元/月
800元/月
四等
管理工、地表库工、材料员、地表运管工、装卸工、充电工、配电工、风筒加工、护厂工、锅炉工、护理工、保洁员、考勤员、资料员、炊事员、保管员、话务员、档案员、信息管理员、医管员、干事、中级职称(经、统、会、政工等)、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00元/月
4.6安全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安全绩效岗位工资与基本工资一样,按月以固定形式发放。
5安全绩效工资考核
5.1安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2012年,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只与“工伤”、“工亡”关键安全绩效指标相挂钩,以后年度随着考核办法的完善,逐步增加安全管理指标。
5.2安全绩效工资处罚规定
对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合同制职工、劳务工或外协单位民工,以及公司接受的实习生、代培生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则按下表规定扣罚职工安全绩效工资。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公司进行考核,根据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由集团公司进行考核,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处罚决定。
安全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
处罚规定
非责任单位
项目部、安装公司、防治水分公司
机械化工程分公司
机修厂、机关
轻伤(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
扣罚当月安全绩效
工资的50%
扣罚1个月安全
绩效工资
重伤(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
扣罚3个月安全
重伤超控制指标每1人·
次
扣罚2个月安全
扣罚4个月安全
扣罚1个月安全绩效工资
一次工亡1人
扣罚6个月安全
扣罚2个月安全绩效工资
一次工亡(或年内累计)2人
扣罚8个月安全
扣罚全年安全
扣罚6个月安全绩效工资
一次工亡(或年内累计)3人及以上
扣罚全年月安全绩效工资
5.3安全绩效工资处罚操作
公司范围内一旦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自发生事故当月或次月起,按月滚动扣减,月度最多只扣完安全绩效工资总额;
若滚动扣减到年底仍未扣完,则跨年度继续扣罚,直至足额处罚完毕。
如职工调至的新单位是正处于扣罚安全绩效工资期的事故责任单位,则新调至的职工将不受处罚;
如事故责任单位职工调离原单位,本人的安全绩效工资未处罚完毕的,将在新单位继续处罚,直至足额处罚完毕。
6其他事项
6.12010年,公司已制定《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办法》(中都〔2010〕97号),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正副职、技术负责人、施工区长、副区长、委派安全员进行月度安全考核,本办法将从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正副职、技术负责人的月度安全奖中切割一部分,放在安全绩效工资中的“公司配套增加部分”。
6.2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工资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同等待遇人员,其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在《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中补充完善,其处罚上限必须达到本人年收入的30%。
6.3轻重伤快速认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人力资源部、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组成快速认定工作组,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
人体重伤鉴定>
的通知》进行,快速认定结果仅作为安全绩效工资的考核依据,不作为工伤评级补偿依据。
6.4本办法经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的《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绩效岗位工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本标准起草单位:
安全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
胡卫民
──本标准审核人:
胡彦华、荣介鹏、刘国泽
──本标准批准人:
胡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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