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附水泥生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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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料磨制
(1)在该阶段原材料配比情况如下:
石灰石70%-90%;
粘土(炉渣可作为替代材料)10%左右;
铁粉(或铜渣)3%左右。
(2)生产工艺:
石灰石等原料->
烘干->
原料罐->
微机配料->
生料磨->
生料罐
3.熟料生产
(1)煅烧是此工序中的核心部分。
经煅烧将生料转化成为熟料。
(2)在此阶段生料和一定比例的无烟煤(大约占15%左右)混合煅烧形成熟料。
旋窑采取烟煤粉碎成煤粉直接喷入窑内燃烧煅烧生料形成熟料。
(3)生料、熟料配比系数为:
(含物料烘干损耗)1.35-1.75,一般每1.45-1.65吨生料可生产出1吨熟料。
(4)生产工艺:
水泥窑煅烧->
熟料->
熟料罐
(5)熟料储存能力可以基于市场考虑,一个工厂通常可以储存熟料年产量的5-25%。
4.水泥制成
(1)一定比例的熟料(因生产水泥品种不同,比例也不同,具体可查阅不同水泥的生产规范)与矿渣、石膏及其他混合材粉磨形成水泥。
(2)生产工艺:
熟料+混合材料+石膏->
水泥磨->
水泥->
水泥罐(即散装水泥,可直接出售)->
包装->
袋装水泥成品入库->
检测->
水泥出厂
(三)企业类型划分
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制造企业和粉磨站二大类,水泥制造企业还可细分为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二种类型。
熟料生产企业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生产工序的企业;
水泥生产企业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粉磨站指包括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二、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及涉税管理难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规律
1.水泥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硫酸渣、粘土和煤,辅助材料是铁矿石、莹石、石膏。
2.水泥生产企业主要动力为电力,属高能耗企业,电费的支出占成本的比例较高。
3.水泥生产企业一般对其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指标控制,主要有原材料、燃料进厂控制指标(煤的热值、灰份,原料化学成分含量分析),生料控制指标(水份、细度、化学成分率值分析等),熟料控制指标(化学成分率值、游离钙合格率分析等),水泥控制指标(强度、烧失量、氧化镁含量分析等)。
一般设有化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过程中有熟料(半成品)、产成品出入库核算和成本费用的核算。
销售收入的确认以当月实际出厂的产品数量为准,外销水泥、熟料、石灰石出库时,一般应有过磅单、付货单和出门证。
4.水泥生产企业包装物为编织袋或纸袋,一般情况下每袋水泥重50公斤,每吨水泥分装20袋。
5.水泥产品的下游销售市场为主要为建筑企业或个人等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在增值税链条上出现断裂,销售数量难以控制。
6.水泥生产企业冬储行为较为普遍,特别是北方水泥生产企业;
近几年,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导致水泥产品供不应求,因此,一般情况下,为了能有充足的货源,各建筑商就与水泥生产企业进行预购水泥产品,各水泥生产企业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通常采取预收帐款的方式收取资金,在冬季大量购进石灰石等原材料,生产或购进熟料进行冬储。
7.从三类不同生产方式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可以看出,自产熟料生产水泥的企业税负最高,主要是由于从矿石到水泥的附加值增加的高,且该类企业一般自己都有矿山,矿石无需进项抵扣;
而通过采购熟料生产水泥的企业税负明显低于其他两种类型的企业,主要是从熟料到水泥的价格增值幅度小,生产成本高。
(二)涉税管理难点
受以上行业特征影响,水泥生产企业在税收管理上较易出现下列问题:
1.水泥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大多为自有矿山或从小规模企业购入,原料购入较难控制,同时部分企业存在外购原材料有意不取得或少取得发票;
主要原因为了降低外购原材料价格,人为控制水泥产量,有的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以取得进项税额,有的甚至将材料价款开成运费发票,多抵进项税额,因此在税收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
2.水泥的购销大多是用现金交易,企业的实际资金往来情况难以掌握。
因此为购进原材料不入账或销售不开发票的帐外经营行为带来了一定的便利,进项、销项申报不实。
3.将产品无偿赠送他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在赠送的过程中,由于受赠方不需开具发票,管理差一点的企业不会主动将赠送产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所以应交的“税”也赠送了。
4.水泥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建筑单位或个人以及消费者个人,所以水泥生产企业在销售水泥过程中,不开具发票现象较为普遍,因此企业往往会采用生产不入帐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进而逃避纳税义务。
5.企业对预收货款的核算不及时,延后计算销售收入,造成税款后移。
由于近几年水泥是抢手货,企业在每年的秋冬季节,都会收到一部分预收货款,从第二年的春季起开始提货,由于货物未全部发出,或这些企业不及时索要发票,企业就不及时结转销售并核算相应的税金。
6.水泥的销售多以经销商从中牵线为主,而经销商一般以个人名义预付现金,联系好销售对象后,再从水泥生产企业拉货到对方单位,并根据对方的实际情况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开具发票,这就导致在水泥生产企业销售环节出现票款不一致的情况。
7.收入挂往来账,不及时作销售处理、不开具发票账外销售、产品作财产损失挂账处理或虚增库存产品,隐瞒销售收入。
8.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除存在上述问题外,还存在:
一是部分企业将普通硅酸盐水泥耗用的废渣核算到复合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申报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是部分企业在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时,通过虚增水泥配料中的废渣量或人为减少其它材料配量,申报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是个别企业将销售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采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手段,按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申报退还增值税。
三、评估方法
结合该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经营规律、涉税管理难点,本模型建立了多种评估方法,每种评估方法不是孤立存在,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应运用二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测算,相互比对和印证。
(一)投入产出法
1.原理描述:
投入产出分析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2.评估模型:
(1)熟料耗量测算:
①正向测算:
生料干基量=∑[生料原材料量×
(1-含水率)]
立窑企业:
熟料产量=生料干基量×
(1-生料烧失率)
立窑企业燃煤作为原材料投入
回转窑企业:
(1-生料烧失率)+耗煤干基量×
煤灰分
回转窑企业燃煤作为燃料投入
熟料耗用数量=测算熟料产量+期初库存熟料量-期初库存熟料量-帐载熟料销售数量
②逆向测算:
熟料耗用数量=∑(各品种水泥申报产量×
各品种水泥熟料配比比例)
③差异值测算:
差异值=正向测算熟料耗用数量-逆向测算熟料耗用数量
(2)水泥产量测算:
熟料或其他材料配比比例=∑(各通知单熟料或其他辅助材料配比比例)/通知单数量
测算水泥产量=测算耗用熟料量或其他辅助材料量÷
熟料或其他辅助材料配比比例
测算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测算产品产量-期末库存数量
测算销售收入=测算产品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销售收入-实际申报销售收入)×
适用税率(征收率)
3.标准值参考范围:
(1)熟料生产阶段生料配比比例参考范围如下:
石灰石(%)
粘土(或者炉渣、粉煤灰)(%)
铁粉(铜渣)(%)
70~87
10~17
3~4
(2)根据水泥等级不同,水泥生产阶段熟料、石膏及其他辅助材料配比比例具体参考范围及修正范围如下:
水泥等级
熟料(%)
石膏(%)
其他辅助材(%)
修正范围(%)
22.5
30~45
3
52~67
10
32.5
45~75
22~52
42.5
70~85
12~27
(3)生料烧失率的行业指标经验值范围:
回转窑生料烧失率为31%—38%,立窑生料烧失率为38%—43%。
(4)一般情况下进厂原材料的含水率不超过1%,另外原料在破碎、生磨过程中可能会有少量损失(比例同样不超过1%)
(5)一般情况下,粉煤的含水率高一些,为6%-14%;
原煤和块煤的含水率低一些,为2%-3%。
(6)一般情况下,水泥配比比例应根据化验室检测熟料质量(即熟料强度),调整熟料配比比例;
旋窑生产的熟料质量要高于立窑生产的熟料质量,配比比例相应减少。
4.数据获取途径:
(1)从供应部门的《企业进场原材料明细表》及化验室的《生料配比通知单》取得企业生产熟料的原材料品种,并将其与企业原材料明细帐反映的各种原材料实际消耗的品种核对,以确定生产熟料的原材料品种。
(2)评估期各品种生料原材料量是指评估期内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消耗重量,将企业原材料账记载购入各种生料原材料重量与企业原材料入场台账及入场汽车衡、地上衡及其他计量器具电子数据报表进行比对,以数量多的为准。
(3)水泥生产企业购进外购石灰石、煤、熟料、石膏、其他辅助材料等原材料或生料配料、熟料配料过程中,都通过电脑地磅称重,可调取电脑地磅称量数据,运用投入产出法测算熟料及水泥产量。
(4)从企业进场原材料化学分析台账采集各批次进场原材料的含水率,计算企业在评估期生产中投入的生料干基量。
(5)从企业生料配比台账采集生料干基原材料的配比平均比例,计算各生料干基原材料进场质量比例,察看是否与《生料配比通知单》平均比例相符。
(6)从企业实验室的《化学分析日报单》中采集生料的烧失量和煤灰分,直接计算熟料量。
(7)从实验室的《水泥配比调整通知单》中采集不同品种水泥制成阶段各原材料的平均配比比率。
(8)从企业财务账采集各品种水泥产销量、期初期末库存及销售单价。
5.疑点判断:
(1)若测算熟料耗用差异值大于零,则企业可能存在原料核算不准确,销售熟料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隐瞒水泥产品销售收入等问题。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可能存在销售应税产品熟料的收入与销售免税产品水泥的收入相混淆的情况。
(2)若测算熟料耗用差异值小于零且差异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原料核算不准确的情况。
在没有外购熟料的情况下,要注意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是否存在把销售的熟料数量混记入销售免税产品水泥的数量中,以此来享受税收优惠。
在有外购熟料的情况下,要注意判断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企业的利废产品废渣掺入量合理性,是否存在骗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情况。
(3)将企业财务原材料账购入各种生料原材料重量与企业原材料入场台账及入场汽车衡、地上衡及其他计量器具电子数据报表进行比对,如财务数据小于上述两项数据,可能存在购入原材料不入账问题。
(4)查询企业生料配比台账,取得生料干基原材料的配比平均比例。
计算各生料干基原材料进场质量比例,察看是否与生料配比通知单平均比例相符,分析与财务数据是否相一致,如不一致,可能存在隐瞒进场原材料量,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5)查询企业财务销售账各品种数量,与出厂水泥台账及出厂通知单进行比对,如不符,则存在隐瞒销售收入或虚开发票的可能。
(6)计算并判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渣掺入量是否合理;
正常情况下,只有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及其他硅酸盐22.5#水泥符合废渣掺入量条件。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渣掺入比=〔(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水泥制成阶段废渣掺入量+熟料阶段废渣掺入量)÷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水泥制成阶段原材料量+熟料阶段原材料量)〕×
100%。
此比例小于30%,则存在纳税人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
6.应用要点:
(一)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各种原材料和燃煤投入量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判断原料及燃煤投入的真实性。
(二)在原材料和燃煤投入量真实的情况下,经过评估模型的测算,可推算出评估期水泥产量,将评估测算的水泥产量与企业帐载的水泥产量核对,并将评估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与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核对,找出问题值。
(三)对于个别含水量超高的进场原材料,可查询企业进场原材料化学分析台账,取得其批次进场原材料的含水率,并对评估指标做个别调整。
(四)水泥制造企业存在隐瞒销售熟料数量的可能,特别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水泥制造企业,因销售熟料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可通过运输部门或个体运输车辆调查核实取得销售数据,或通过购货方取得销售数据。
(五)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对测算分析的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帐目、辅助材料等多方印证、分析。
(二)能耗分析法
根据水泥生产企业所用能耗为电力、煤等能源,能耗分析法又可分为电耗测算法和煤耗分析法
1.电耗测算法
(1)原理描述:
电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电耗情况,利用单位产品电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在对核算相对不完善,无法确认账载原料投入真实性的企业实施评估时,利用来自第三方的电耗指标测算税收差异为首选方案。
(2)评估模型:
生产用电量=总耗用电量×
(1-非生产用电比例)或=∑(各生产环节耗用电量)
测算产品产量=生产用电量÷
单位产品电耗定额
(3)标准值参考范围:
各生产环节单位电耗标准、整体电耗标准(包括采矿)、综合电耗标准(外购矿石)、非生产用电(占总电量)及标准修正范围(标准浮动范围)如下:
单位:
kw.h/t
项目
采石
原料破碎
生料粉磨
熟料烧结
水泥粉磨
整体电耗
综合电耗
非生产用电
修正范围
旋窑
6
8
27
40
35
96
90
1-6%
10%
立窑
91
85
水泥生产用耗电量约占全部耗电量比例,可深入企业,测算其非生产用电实际耗用情况进行确定,正常情况下,生产规模越大比例越大,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量标准参考范围为94%以上,粉磨站生产用电量标准范围为98%以上。
(4)数据获取途径:
①各生产环节装有分电表的,直接从供电部门取得各生产环节表示用电量相加,即得评估期生产用电量。
②各生产环节没有分电表的,可从当地供电部门取得评估期总耗电量,再乘以水泥生产用耗电量约占全部耗电量比,即得评估期生产用电量。
(5)疑点判断:
①评估期测算产品产量与企业帐载产品产量进行比对,如测算产量大于帐载产量,企业可能存在生产产品不入帐,隐瞒产品销售收入的问题。
如测算产量小于帐载产量,企业可能存在外购熟料的情况,需进一步查证是否存在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②将从当地供电部门取得的供电信息与金税工程稽核系统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供电信息核对,看是否存在存根联滞留票的问题。
(6)应用要点
①评估期单位产品电耗标准值是指每生产一吨水泥从原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电量
②利用烘干设备进行原材料烘干的,该批次电耗标准值增加1瓩时/吨;
自然风干的电耗标准值不变。
③可根据企业生产设备实际情况,实地测算出电耗标准值。
也可根据账面熟料或水泥产量及设备类型反推出单位水泥电耗数据是否在电耗指标范围内,从而测算出问题值。
2.煤耗测算法
煤耗测算法根据企业所耗用的煤数量,根据单位产品电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测算熟料产量=∑{月耗煤量(t)×
月平均煤热值(kcal)×
1,000kg}÷
7,000kcal/耗煤定额
熟料耗用数量=测算熟料产量+期初库存熟料量-期初库存熟料量
测算产品产量=测算熟料耗用量÷
熟料配比比例
水泥制造企业水泥单位产品煤耗定额标准值参考范围及修正范围如下:
kg/t
标准值
修正范围
煤耗定额标准值参考范围
115-185
5%
评估期耗煤量可以从企业原材料帐上获取,煤热值可根据化验室的验质单或销货方提供的煤验质单注明的煤热值。
(5)疑点判断
评估期测算产品产量与企业帐载产品产量进行比对,如测算产量大于帐载产量,企业可能存在生产产品不入帐,隐瞒产品销售收入的问题。
(6)应用要点:
①运用本方法分析关键在于耗煤数量是否真实,可通过第三方信息核实,部分企业存在购煤代开发票行为的,要引起重视。
②可运用本方法测算的熟料耗用数量与投入产出法测算的熟料耗用数量相互印证,确定实际耗用数量。
(三)设备生产能力测算法
设备生产能力法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单位设备生产能力,测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进而核实应税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方法。
设备生产能力是指主要生产设备在原料、动力和人员等正常运转下产出的能力。
可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或引进的设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验、认可的标准性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转时的生产能力。
测算产品产量=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
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3.数据获取途径:
(1)根据企业提供生料生产设备、熟料生产设备说明书注明的设备生产能力。
(2)通过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设备的生产能力,或采集生产车间的生产日报表或月报表数据,取得正常情况下企业设备实际生产能力。
(3)通过网络查询或行业专家咨询方式,取得企业设备生产设计能力和实际能力,可计算出日或小时生产能力。
(4)根据同行业同等设备标准数据。
(5)工作时间可从企业生产日记台账中采集。
4.疑点判断:
(1)分析、测算企业的最大或者最小生产能力。
通过最大生产能力的测算,可发现企业是否有虚开发票的问题;
反之,对最小能力的测算,可发现企业是否有销售不入账的问题。
(2)在运用设备生产能力法测算时,评估人员要同时对企业日产熟料的生产能力和月产水泥的生产能力分别进行测算,若企业生产熟料设备的生产能力远远大于生产水泥设备的生产能力,则企业存在销售熟料的可能,特别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注意核查是否存在销售应税产品熟料和销售免税产品水泥相混淆的情况。
若企业生产熟料设备的生产能力远远小于生产水泥设备的生产能力,则企业存在外购熟料的可能,特别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注意核查是否存在外购应税产品熟料的情况,若有外购应税产品熟料的情况,要注意计算并判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渣掺入量是否达到减免的比例。
5.应用要点
(一)设备生产能力是指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下实际产出的能力,可能与设备的设计生产能力不一致。
当产品畅销时,实际生产能力的发挥可能大于设计能力,反之小于设计能力。
根据同行业情况,可以推算正常的差异幅度,一般在20%以内。
(二)评估时不一定需要同时测算最大和最小生产能力,根据评估重点可以选择测算最大或者最小生产能力,也可以二者都测算。
(四)仓储规模分析法
1.原理描述:
仓储规模分析法也叫库存合理性分析法,是指用企业仓库存储能力,来判断企业账面存货是否真实、合理,进而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一种评估方法。
实际判断或者根据第三方数据、同行业数据,测算企业仓储能力,并与企业账面库存比较。
问题值=评估仓储能力-企业核算数据
(1)企业账面数据,库容说明书。
(2)评估人员实际测算。
(3)仓储行业数据。
4.疑点判断
重点分析企业实际仓储能力与企业账面库存的差异。
由于水泥产品本身性能特征,所以企业的仓储量不易过多、过大。
(五)计件工资分析法
计件工资分析法是指在生产单位产成品工资定额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一定时期的计件工资总额,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产量并与纳税人核算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一种评估方法。
测算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资总额/单位产品工资定额
3.数据获取途径
(1)企业申报表、账簿、凭证、车间生产记录。
(2)评估人员现场测算、询问有关人员。
(3)同行业标准数据。
(4)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
通过查阅企业核算数据、评估人员实地调查等方式,确定纳税人发放的计件工资总额和生产单位产品的计件工资标准,测算评估期产量,与企业帐载产量相核对,寻找二者的差异。
5.应用要点:
(1)要考虑企业的生产单位产品计件工资定额标准的变动情况;
(2)参考当地同行业或规模、效益相近企业的生产单位产品计件工资标准,便于税企双方工资标准的共同认可;
(3)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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