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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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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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污染物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事件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序、高效地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众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主要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监测、后期工作等内容,重点加强对县内环境风险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为重点,逐步完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年6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年1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年4月。
1.2.2制度规定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年1月8日;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年1月24日;
(3)《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令224号,****年6月25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年11月1日;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113号;
(6)《****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1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4号;
(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34号;
(13)《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年版);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9号,****年8月1日起实施;
(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1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
1.2.3技术标准与方法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GB8978-1996;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GB16297-1996;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行政区划图见附图1)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
(1)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灾害事件;
(2)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危险物质泄漏导致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生态环境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3)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环境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社会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1.5基本任务
(1)坚持不懈抓安全生产,建立环境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着力消除环境事件隐患。
环境突发事件应该秉承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的原则。
通过对县内企业的环境风险目标有效日常监控和安全生产的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事件预警工作机制,尽最大努力将环境突发事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前。
(2)控制危险源扩散,阻止事态恶化。
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实行有效救援。
在规划的行政范围内,企业一旦出现环境污染等突发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展(例如:
若污染物进入水体,应及时告知下游,根据污染程度决定是否停止用水)。
(3)抢救受害人员,避免人身伤亡。
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任务,在应急救援的行动中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和安全迅速转移伤员,以最大限度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4)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保护受影响人群健康。
鉴于化学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的特点,在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并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保护,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并在撤离过程中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5)做好现场清销,最大化消除环境污染后果。
对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销、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如下: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按照指挥范围、指挥权力大小等方面,分为县级、地方和现场指挥三个级别。
由县级层面指挥机构负总责,地方和现场指挥机构协助县级机构共同协调处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县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和人员培训工作,定期检查应急监测装备的配备与维护情况。
**县应急组织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附表1。
应急组织体系关系图如下。
图1**县应急组织关系图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县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如下: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机构。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有关部门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组成相应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地震监测中心、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红十字会、**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武警**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职责分工如下:
2.1.1污染处置组
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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