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为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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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条件
1、给予批准的条件:
a)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
b)被征占用林地权属清楚,无纠纷;
c)经现场核实面积、地类准确;
d)材料齐全。
e)有未批先用林地行为的已依法进行查处。
f)征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已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不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
五、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使用林地申请表(见附表2)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4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不得缺、漏项。
并加盖单位公章。
2
项目批准文件
■复印件
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
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或者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
。
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现状图两份。
申请人可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要求自行组织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现状图要盖设计单位公章。
六、审批证件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无)
(二)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
1.中介服务结果: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2.实施依据: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年2月3日发布),其中第81项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清理意见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
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国有、其他森林经营单位。
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西畴政务服务网站公开。
西畴县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
下载地址为:
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接收地址:
西畴县普兰跟政务服务管理局;
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台账。
(4)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应立即形成符合DB53/T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见附表3)。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需要申请单位、个人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林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意见书》(见附件4),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人向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意见书》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
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在县级审批的,县林业局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超过县林业局审批权限,具备上报审批条件的,县林业局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具备审批条件的,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
a)申请的林地不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
b)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发证范围,并告知单位或个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c)申请的事项不在使用林地范围中,应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不受理;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查验
(1)查验方式确定
西畴县林业局林政股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审查方式。
新办采用实地查验的方式进行。
实地查验由西畴县林业局组织实施。
(2)实地查验
a)成立查验组
西畴县林业局成立查验组,一般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b)实地查验依据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见附表6)。
c)实地查验的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依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d)实地查验结论的确定
经过实地查验,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和管理规定的,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组织审核材料上报审批。
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重新组织材料报县林业局审核。
e)实地查验材料
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决定
西畴县林业局林政股经办人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审核报批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查验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核人提出审核意见,报股长、局分管领导、局长审核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超过县林业局审批权限,具备上报审批条件的,县林业局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现场查验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核意见;
提交的报批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报批材料退回申请人重新组织报批材料。
5.证件制作与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6.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项目办结后由行政审批中心林业局窗口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
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7.决定公开
行政许可证件打印后,决定应在西畴县政务网站进行公开发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
公开网址为: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资源林政股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西畴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主要负责对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
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周一至周五8: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西畴县政务网站“服务大厅”中“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资源林政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咨询
电话周一至周五8: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咨询
西畴县政务网站()首页“互动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四)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
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进程查询
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大厅
周一至周五8: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同时告知西畴县政务服务网()首页“服务大厅-办事通道”可对办理事项的进程查询。
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资源林政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政务服务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办事通道”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
十五、监督检查
(一)实地检查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投诉举报
1.投诉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受理岗位和职责:
西畴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科负责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3)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西畴县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西畴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西畴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
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附件:
1.《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为林木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办理流程图;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4.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8.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附件1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为林业
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办理流程图
附件2
使用林地申请表
市(州、盟)县(市、区、旗)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使用林地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批准
机关
批准文号
使用林地性质
使用期限
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使用林地类型
总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林林地
经济林林地
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
面积(公顷)
计
国有
集体
蓄积(立方米)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级别
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
面积
国家级
省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木及保护范围
使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
有/无
省级公益林
其他公益林
备注
注: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声明:
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填表说明
1、本表采用A4规格用纸,分别县(市、区、旗)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
2、项目类型:
按代码填写。
1-基础设施项目,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经营性项目,4-城镇、园区建设项目,5-其他。
3、使用林地性质:
分别填写“长期”、“临时”、“直接”,对应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填写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
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附件3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
占用林地审批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西林许字[]号
(单位、个人):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申请的下列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纸质4份);
2、相关批准文件(纸质4份);
3、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纸质4份);
4、林地权属证明材料(纸质4份);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现状图(纸质4份);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西畴县林业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西林许补字[]号
: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第条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年月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7626808
监督电话:
西畴县林业局
年月日
附件5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申请,经审查,符合《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需要采伐被征收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联系人:
(签章)
年月日
附件6
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西林许可不准字[]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不予行政许可。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通知。
联系方式: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
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附件7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查验时间
查验地点
现场查验意见
查验人
签字:
年月日
查验单位
负责人:
(盖章)
附件8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收件人签章
年月日
收到时间
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
见证人
备注
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
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
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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