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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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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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岗双责”的主要内容
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区直属学校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和综合管理责任,对街道辖属学校的安全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安全工作承担领导和综合管理责任,街道有关部门和社区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学校履行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一)区教育局领导的职责
1.局长的职责:
局长是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抓好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
主要职责有: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
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行政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将安全工作与教育业务、教育发展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组织制定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组织和领导区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治、监控措施;
建立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置足够的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
保障安全专项经费;
组织建立健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区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预案,第一时间报告区分管领导,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
监督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挂点安全管理职责;
组织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分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的职责:
分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是区教育局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
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
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督促区教育局各有关科室、街道教育办和直属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区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局长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和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落实事故查处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监督落实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安排部署区教育系统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和监控工作;
组织领导区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安全宣传活动。
3.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领导的职责:
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在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解决所分管领域内的学校安全重大问题;
组织对分管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抓好分管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监督分管领域内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局长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认真履行挂点安全领导职责,经常到挂点街道和学校指导督促安全工作。
(二)区教育督导室的职责
修改完善现有各种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安全维稳工作内容纳入各种相关的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
配合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和年度考核。
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巡查、督导。
履行教育督导室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区教育局机关科室和教科培中心的职责
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和教科培中心正职和副职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所负责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纳入本科室工作通盘考虑,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建立健全业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对学校评估、评优、评奖、评级、达标验收和审批设置学校的重要内容;
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动态,指导督促各学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经常到挂点街道和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其安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局机关主要科室和教科培中心的安全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四)街道教育办主任的职责
街道教育办主任是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抓好辖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
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织制定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辖区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学校安全隐患,督促制定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治、监控措施;
督促配置足够的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辖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观摩;
辖区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和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组织协调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职责
1.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积极主动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开展安全工作。
设置学校安全工作机构,配备安全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
建立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年级、科组及每一位教职工;
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治和应急防范措施,发现学校及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配置完善学校安全技防物防设备设施,抓好学校特种设备设施、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抓好学校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抓好校车、校舍、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卫生、“三防”、防溺水等重点安全领域的安全管理;
抓好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
2.各处室、年级组等负责人的职责:
其是本处室、本年级组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的岗位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督促和指导教职员工切实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3.教职工的职责:
按照“谁在岗,谁负责;
谁在场,谁有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岗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应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一位行政、教师、职工发现学校及师生中出现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作出力所能及的较为妥当的处理。
五、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新格局
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主要领导和副职领导要把安全责任层层细化,对各中层和业务岗位人员,要结合其管理职责和岗位业务,制订细化各个管理职务和业务岗位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各级干部和教职工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不仅要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还要按学期、按季或按月等时间长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评,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
对考核优秀的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或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重用。
对负有安全责任的人员在职务职称晋升之前,应先查阅近三年安全考核情况或征求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人员的意见。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因失职、失察、渎职造成责任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查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扎实推进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配齐配足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管理员、校医、心理教师、法制副校长、消防辅导员等,组建校园护卫队、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义务排查队、义务消防队、交通安全宣传队等,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日常安全检查、包挂点巡视、安全工作例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重大安全问题领导协调督办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夯实学校安全软硬件基础。
区教育局实行直属单位安全管理包点制度和街道单位安全管理挂点制度。
区教育局包点领导、挂点领导和挂点科室、各街道教育办要深入开展包挂点工作,认真落实包挂点工作措施,加强对挂点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四)加强重点场所和领域的安全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紧紧盯住重点场所及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和环节,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着眼点,继续深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各级责任人的教育,不断强化他们的安全管理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使之自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意识渗入学生的一言一行,使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且“懂安全、会安全”;
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向其通报安全形势,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知识,鼓励其举报学校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促进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5月1日至5月15日)
区教育系统从区教育局到学校处室的各级各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一岗双责”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一岗双责”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迅速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一岗双责”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全员投入“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工作中来。
各街道教育办、各直属学校于5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通过文件交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科)审核。
街道学校报送所属街道教育办,街道教育办负责审核监督辖属学校方案及其实施。
2.全力推进(5月16日至9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认真梳理自身职能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在岗,谁负责;
谁在场,谁有责”的原则,结合管理职务和岗位业务,把安全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要按职务和岗位制订“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分工明细表(表中要包括姓名、职务、分管事项、分管事项承担的安全责任等要素)。
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道教育办和直属学校的责任分工明细表于5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安全科备案(街道学校报所属街道教育办备案)。
3.检查督促(6月1日至9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行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现场督办等方式和途径,对管辖范围内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避免实施工作“流于文字、流于形式”。
领导小组将通过组织挂点检查、交叉检查、驻点督办的方式对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考评考核(10月1日至10月31日)
领导小组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道教育办和直属学校的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建立和推行“按季检查、年底考核”的“一岗双责”工作考核长效机制。
各街道教育办负责对辖属学校进行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全力推进本辖区、本单位的“一岗双责”工作。
(二)检查督促,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挂点工作,按照管辖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月至少检查督促一次。
要制订实施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本级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宣传发动,全员参与。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使“一岗双责”工作真正“宣传到户,落实到人”。
要公布举报电话,由内而外广泛接受监督。
(四)做好总结,及时反馈。
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动态,分析、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28日前,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要对本月实施情况进行小结,并报送给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
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抽查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10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一岗双责”试点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道教育办和直属学校的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学校则报街道教育办。
附件:
1.宝安区教育局各科室、教科培中心安全管理“一岗
双责”分工一览表
2.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分工一览表
(参考样本)
3.宝安区教育局机关科室、各街道教育办和直属学校
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分工明细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日
附件1
宝安区教育局各科室、教科培中心安全管理
“一岗双责”分工一览表
科室
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学校安全管理科
为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有: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布置贯彻落实工作措施,指导督促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形成总结汇报材料,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
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文件,拟定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指导协助直属学校和街道教育办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通报学校安全事故情况及发布有关数据;
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督促学校开展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发现学校区域或者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察等活动,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直属学校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管理;
指导、监督、检查区教育系统学校校车管理、卫生防疫、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局机关科室和各街道教育办学校安全管理挂点工作;
配合消防、卫生、治安等部门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
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室
(党委办)
负责收发文件的安全保密和教育安全宣传报道;
平时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置;
宝安教育在线网信息发布的安全监管;
纪检
监察室
对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察;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防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伤害事故;
人力
资源科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教育干部任用、考核及教职工聘用、考核、评优晋级等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处理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教职工来信来访;
抓好教师招聘、调配等的安全管理;
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各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考察的内容;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防止离退休人员上访造成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负责局机关临聘人员的政审、清退;
做好人事档案室的防火、防盗、资料保全;
基础
教育科
负责建立健全招生、中高考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协调处理高考、中考及组织的其它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
安全课程课时的落实和教材的选择;
计财
审计科
负责负责局机关财务安全管理工作,全区教育经费的筹集与使用的安全管理,学校国有资产(资金)的安全监督审计,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和安全设备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群团科
负责学生德育工作、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和学生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教育,防止学生思想偏激和人格扭曲引发恶性事故;
将安全内容纳入家、校、社区“三结合”德育网络;
指导学校大型群团活动及德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学生交通安全队管理,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职成科
负责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安全稳定,成考、自考中的安全工作,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工作,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民管科
负责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指导监督民办学校做好招生、教职工管理及执行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将安全工作纳入设立审批、年度检查、换证延期、检查评比等日常监管范围,督促民办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处置民办学校安全事故和矛盾纠纷,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学前办
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稳定,指导监督幼儿园做好招生、教职工管理及执行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将安全工作纳入设立审批、年度检查、换证延期、检查评比等日常监管范围,督促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治,处置幼儿园安全事故和矛盾纠纷,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办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新校建设和老校改造的安全管理;
督促学校落实校内小额基建工程安全措施;
产业办
负责做好购买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险、学生奶有关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校内超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
检查、指导校办产业的安全生产;
局机关大院内部安全保卫;
局机关财务安全;
机关驾驶员的管理、交通法规及安全教育培训;
局机关公务车辆安全维护保养;
教学设备中心
负责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教学设备设施仪器、教学所用辐射材料、化学药品、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等的安全保管、储运、使用及质量监督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抓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安全管理;
指导调解教育系统劳动合同、保险和用工等方面的劳资纠纷;
教科培中心
负责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教学与科研,不断提高安全教育课程质量;
指导、检查、督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家长学校安全和家长安全教育工作;
做好网络技术安全和网络信息监控;
负责教研、比赛、文艺、体育等大型活动中的交通、食宿和人员安全及学生的安全教育;
附件2
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分工一览表
负责人
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
1.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
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
3.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报告相关部门,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5.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1.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及各部门、岗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及岗位职责。
2.牵头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
3.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其他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5.负责组织综合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
6.负责学校护卫队、交通安全宣传队、校园及周边安全义务排查队、义务消防队、红十字队等的组建领导工作。
其他
副校长
1.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配合校长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承担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
2.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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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 教育局 关于 落实 学校 安全管理 一岗双责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