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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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漆防腐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
1.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三级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
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经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方可用火。
特级用火作业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
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经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后,方可用火;
3.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二级、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经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签发后,方可用火。
二级用火作业须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固定用火的办理。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5.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5条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
6-9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6.“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
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8.作业结束后,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第七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特级用火、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第八条
用火化验分析
1.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
2.大检修期间二级用火、三级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用火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若不需要分析,其“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分析结果”一栏一律用“/”表示;
3.采样分析在用火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正面的左上方。
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5.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第九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
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5.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6.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
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8.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0.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第十一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
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监护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
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
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
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
2.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和三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车间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准超过3处;
3.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2名用火人;
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和三级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
第十三条
新区公用系统管廊用火作业界限划分
1.0号柱至57号柱由烯烃厂负责,57号柱至115号柱由塑料厂负责,115号柱至175号柱由氯碱厂负责,175号柱至225号柱由储运厂负责,225号柱至284号柱由热电厂负责,284号柱至炼油厂、第二化肥厂、橡胶厂围墙由建设公司负责;
2.对在管廊物料管线上的用火,由界区管理单位负责监护,在管廊环境区域用火由用火施工单位负责监护。
第十四条
许可证的管理
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
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
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
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
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用火所在车间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
3、涂料生产企业需要哪些安全管理制度涂
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制度、规程评审、修定管理办法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领导带班制度
设备全过程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变更控制程序
安全环保责任制度
高危作业管理规定汇编(动火、登高、临电、受限空间、吊装、动土、管线打开等)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区域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目录仅供参考
4、求涂料车间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涂料生产涉及到较多的危险化学品,所以安全管理特别重要,安全文件全有很多,网上找两个供你参考:
防跑料、串料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物资在储存及输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出现跑料、串料情况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料储存及输送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技科。
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
相关部门:
物资管理科、各车间。
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
4内容与要求
4.1物料的储存中必须坚持定人员、定区域管理,每种物料储存在固定的区域内,固定责任人负责收发。
4.2采用打料泵装卸车时,每种物料必须使用专用管道,禁止混用。
4.3采用储罐储存的物料,应加设带考克阀的液位计,并经常检查保证其畅通无泄漏。
4.4车间生产中出具《车间领料单》,凭单领取原料投入生产。
4.5车间长期停车再生产或遇有工艺技术、设备等变更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二、三级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4.6员工在投料时,必须认真检查各相关管道及阀门,保证管道使用正确,阀门开关无误,投料过程必须由当班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复核,并在操作记录上注明。
4.7生产转料、脱溶等操作中,班长必须认真巡检,保证相关阀门开关正确。
4.8车间内存放的周转物料,必须保证定区域存放,并做好相应标示;
再投料使用时必须经班长确认。
4.9生产半成品、成品入库时,由仓库保管员开具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办理入库手续。
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的同时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发生事故的管理。
3事故的分类
3.1生产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指挥失误,以及突然停水、电、汽、冷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原料、中间体、成品损失的事故。
3.2火灾事故:
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3爆炸事故:
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4设备事故:
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工停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5质量事故:
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6交通事故:
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7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3.8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急性中毒、人身伤亡事故。
4.1事故报告
4.1.1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的事故负责调查、统计和汇报。
4.1.2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1.3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护事故现场。
4.1.4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否则将对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记录表》,三天内报公司有关部门。
4.1.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用快速办法(电话、传真)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上报市安监局。
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基层)》、《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报安监部门。
重伤事故在20天内,死亡事故在40天内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安监部门。
4.1.6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监部负责,交通事故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4.2事故的调查处理
4.2.1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
调查组中人员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2.2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要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4.2.3持安全作业许可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
无安全作业许可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
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2.4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4.2.5公司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公司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2.6对一般事故,应由事故单位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2.7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4.1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涂料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如何定呢?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目标:
1、零死亡率
2、千人重伤率
3、千人负伤率
4、事故起次数降低率
5、隐患治理完成率
6、有毒有害场所检测合格率等
具体情况还是得更具企业的具专体情况来定,上面的百分比也得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期属望来制定。
6、怎样做才能保证涂料企业的安全生产
首先涂料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是日常工作要做好,一切要以安全第一。
对于化工涂料企业的安全生产,重点就是日常工作,比如:
静电预防、遵守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培养所有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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