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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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或超出计划停电时间。
7.工作票关键字、词字迹不清、错漏。
关键词为:
a)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保护压板等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接地线安装位置;
b)断开、合上、投上、取下、短接、拆除;
c)有关设备编号的阿拉伯数字,甲、乙,一、二,Ⅰ、Ⅱ,A、B等;
d)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8.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或停电线路名称(包括电压等级及名称)、工作地段填写不明确(包括电压等级及设备名称)、错漏。
9.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
如站内:
(1)漏、错填拉断的开关和隔离开关。
(2)漏、错填投切的直流电源、低压及二次回路。
(3)漏、错填合接地开关、装设接地线或装设地点错误。
(4)应设绝缘挡板未设或装设地点不当。
(5)应挂的标示牌漏挂或挂错;
应按规定设置遮拦未设或设置不当。
(6)线路对侧应接地而未接地。
(7)应办理《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而未办理。
如线路:
(1)漏、错填拉断的开关和隔离开关,或未注明厂站名及双编号。
(2)漏、错填合接地开关、装设接地线或装设地点错误。
(3)挂的标示牌漏挂或挂错;
(4)应停用重合闸而未停用的。
10.应“双签发”的工作票没有“双签发”。
11.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许可工作时段持有两张或以上的工作票。
12.其他及工作票附件(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单》、《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附页及危险点控制措施卡)不符合“安规”或《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规定可能会引发事故者。
13.非关键词字迹不清及涂改超过3处。
14.未按规定盖“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章或盖错章。
15.应与工作票一同保存的《安全技术交底单》、《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附页和危险点控制措施卡等,未与工作票一同保存。
(二)安全工器具与劳保用品管理
16.配发“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LA和质量安全QS证)”不全的安全帽。
17.班组单位工具存放点存放不合格(含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或已过质保期且未有有效性能鉴定合格标签的安全帽。
18.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19.不按规定配置齐全安全工器具。
20.随意外借安全工器具,或使用、外借的安全工器具不及时回收存放。
(三)隐患排查治理
21.所站单位超过一周不开展一次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22.站所单位或生产建设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台账。
23.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超过1月未对所管理的站所单位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24.企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每个在建项目每月安全监督检查的次数不到2次。
25.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每月开展安全工作督查抽检次数少于2次。
26.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站所单位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或采取的防范措施基本无效。
27.部门对Ⅰ级一般隐患不及时确认,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
28.站所单位对Ⅰ级一般隐患的的认定和Ⅱ级一般隐患的确认超过2个工作日。
29.上级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所属企业限期整改而未如期整改,且无整改计划方案、也未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
30.隐患治理超过隐患限时治理制度规定的最大期限。
31.未按月报送重大隐患治理信息。
(四)施工管理
32.允许无证或无有效证件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3.项目建设施工中,同时有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参与,且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上,项目合同工期100天以上的,没有组建项目安委会就允许动工的。
34.无安全协议(含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就允许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施工的。
35.允许无本集团签发的项目《施工安全准入证》,也无《中标单位接受建设方安全培训考试承诺书》及《临时安全准入证》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开工建设。
36.《施工安全准入证》中确定的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施工过程中不在现场岗位。
37.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不配戴袖章,或不正确戴袖章。
38.现场发现外施工队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
(五)现场安全管理
39.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不加装漏电保护器。
40.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未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或未装设漏电保护器,或金属外壳未接地。
41.未按规定期限对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验。
42.生产、施工危险区域既未装设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也未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牌。
43.易燃易爆区及重点防火部位无警示标志。
44.变电站、发电站、配电装置等孔洞未封堵,门无防鼠板,防小动物意识不强。
45.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不按规定配置齐全消防器材,或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合格。
46.易燃、易爆区域不使用防爆电器。
47.随意堵塞消防逃生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48.开挖深度达到l.5m及以上沟槽,未采取防止土层塌方的有效措施。
49.掘路施工未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或未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六)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50.企业超过两个月没有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51.企业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含建设部门)超过1个月没有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
52.企业安监部门没有每月对安全生产分析会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记录。
53.班组或班组单位未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含未开会造开会记录)。
(七)应急管理
54.施工作业班前会无事故预想。
55.企业一年内没有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6.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八)其他
57.其它违章行为经集团公司认定为管理习惯性违章的。
第五条有下列各项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作业习惯性违章。
(一)工作
58.未按规定进行实地勘查。
59.在2m及以上高度工作不系安全带。
60.使用安全带时挂钩挂在不牢固的构件上,或未按规定高挂低用。
61.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上下取物不用绳索,随意上下抛物及工具。
62.在屋顶、平台、走道、斜道、杆、吊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高处作业时,临空工作的一面末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63.将接地线背在肩上上杆塔。
64.使用有虫蚀、断裂迹象的脚手板。
65.对检修设备或线路未停电,或未全面停电。
66.未对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以及共用接地体的配变停电就检修线路和配电设备。
67.停电只拉开断路器,或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线路和设备上工作。
68.移开或越过遮栏工作。
69.开工前未宣读工作票内容。
70.开工前未对工作班组全体成员进行现场交底
71.在放线跨越施工中,与邻近的带电部位小于安全距离。
72.在装设接地线前,没有对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鞋和操作杆进行检查。
73.在装设接地线前,没有凭工作票核对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和地点。
74.单人装设接地线。
75.未经验电就进行接地操作。
76.单人拆除接地装置。
77.将接地线遗漏在已经完成检修的现场。
78.在登杆、放线、撤线、紧线、撤杆和立杆等作业前,没有对杆塔、基础、拉线和所用器材做检查。
79.工作负责人对应装设临时拉线的情况不加确认和布置。
80.未按工作负责人布置要求装设临时拉线。
81.立、拔杆和收、放、紧线无专人指挥或无统一指挥信号。
82.立杆时,有人在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范围以内,未加制止。
83.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松线。
84.变电站或升压站设备区大门不上锁。
85.运值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着工装。
86.起重作业中在吊物上站人。
87.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88.在起吊过程中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89.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时,操作人和指挥人离开工作岗位。
90.吊车起吊重物不走安全通道,不鸣铃警示。
91.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92.卷扬机运转时,跨越或手扶在运行中的钢丝绳。
93.在高压室和设备区高举长物进行比对,或搬运未放到的长物。
94.不垂直固定摆放使用中的氧气瓶,或垂直摆放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小于5m。
95.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96.使用不合格(含超过试验周期)和电压等级不相符的安全工器具。
97.登杆塔前不核对杆塔编号。
99.不经运行值班人员同意,擅自进入生产重要场所,如高压设备区、水库大坝和发电车间及前池等。
100.应使用而未使用操作票,或用草稿票进行倒闸操作。
101.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
102.一张操作票(调度操作指令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的。
103.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104.操作票无编号或编号不正确,续页时没有填写下、上接操作票编号或编号错漏。
105.操作任务不明确或不正确,操作任务和操作项目中设备名称不按规定填写双重称号的。
106.操作项目有漏项。
107.操作顺序原则错误。
108.装、拆接地线没有写明装、拆地点,接地线编号;
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的编号与操作票中不一致的;
109.调度操作指令票中操作开始日期、操作结束日期、发令时间、完成时间其中之一没有填写或填写错误的;
110.操作票中受令时间、操作开始时间、操作结束时间的其中之一没有填写、填写错误;
111.因故未执行的项目,调度指令票“完成时间”和“汇报人”栏未加盖“此项未执行”印章;
变电操作票未在该项目“操作√”栏加盖“此项未执行”印章,或未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112.操作票上所签名的各类人员的资格不符。
113.操作票字迹不清、涂改。
114.倒闸操作或检修操作时无人监护,操作完一项未打“√”。
115.操作票未按规定审核。
116.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没有签名。
117.对投运的闭锁装置随意退出或解锁,或擅自解锁操作。
118.接受命令后不复诵,或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
119.五种恶性误操作(误拉、合断路器,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
120.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编号,不核对模拟图或接线图。
121.不经模拟预演便进行电气操作。
122.失去监护进行高压电气操作。
123.未按调度管理规定操作。
124.工作票未收回就操作送电,或发出送电操作指令。
125.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值长或调度值班员报告,擅自更改操作票。
127.进入施工现场和高压设备区不戴安全帽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128.工作时,女士辫子或长发不盘在工作帽内。
129.现场工作人员不着工作装,或工作服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或着装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130.现场工作人员穿高跟鞋。
131.雷雨天气不穿绝缘靴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或打伞。
132.在未有安全措施和监护情况下,擅自在高压设备区搬运或移动物品。
133.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停电。
134.停电后,对停电设备不挂标示牌。
135.约时停、送电。
136.装接地线前不验电。
137.进行电力停电检修时,在未对线路和设备验电情况下,就开始检修作业。
138.使用失效、不合格或电压等级不符的验电器。
139.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验电。
140.在无监护人情况下对高压验电。
141.未按规定在停电设备各侧分别验电。
142.按错误的顺序验电。
143.未在三相和中性线导体上验电(全封闭设备未检查带电显示器、二次电压)。
144.检修电力线路和设备未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145.验电后未立即接地。
146.测试线路时,未将不测的相线和零线接地。
147.漏装设接地线。
148.未按规定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装、拆接地线。
149.接地操作顺序错误。
150.接地极端插入地面深度不够0.6m。
151.用缠绕的方法装设接地线。
152.装拆接地线操作时,接地线与人体接触。
154.工作人员未全部下杆就拆除接地线。
155.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示牌(存在未挂、错挂和漏挂情况)。
156.对开启的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未设安全标志。
157.未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遮拦(存在未装、错装和漏装情况)。
158.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9.擅自准许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变电站、发电站和水厂等的工作场所逗留。
160.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脱岗,或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
161.值班人员擅自替岗。
162.调度命令错误或误传调度命令。
163.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164.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接地线等)与工作票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已经履行许可手续的则记双方违章。
165.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166.使用的工器具电源线绝缘破损漏电的。
167.无票操作。
也即,电力安规规定应填用操作票的而未填用操作票进行操作。
(二)指挥
167.无票工作。
也即,在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没有填用工作票就组织作业。
168.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69.工作班人员同实际人数、人名不符。
170.工作负责人有变更时未办理变更手续。
171.应办理延期的工作未办理工作延期手续,或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或超出计划停电时间。
172.工作需办理工作间断手续的未办理或记录不全;
工作间断中现场安全措施有变动时未按规定办理工作间断手续的。
173.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增加工作内容;
增加工作内容时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未重新办理工作票。
174.工作票终结栏的“接地线共()组已拆除,接地刀闸共()把已拉开”,或“线路上所装设的地线共组已全部拆除”应填写的无填写。
175.工作许可栏的安全措施不当。
如:
(1)对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未作出评价并按实际补充或调整。
(2)线路对侧需做安全措施者未经调度确认对侧是否已按要求执行。
(3)应注明的保留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未注明。
(4)工作许可时间未填写。
176.工作过程中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未经许可人签名同意。
177.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包括会签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具备资格的,或冒签名、漏签名。
178.变电站内有施工或其它作业(含站内打扫卫生、装修、防腐等)和交叉作业时,当值没有召开班前班后会。
179.电(厂)站内有施工或其它作业(含隐患排查,站内高压设备区打扫卫生,装修,防腐等)和交叉作业时,运行班不召开班前班后会,或在作业期间没有每日召开班前班后会。
180.水厂内有施工或其它作业和交叉作业时,运行班不召开班前班后会。
181.运行交接班未当面交接。
182.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183.弃票作业。
指工作票未携带至工作现场,或虽然在现场,但不按工作票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184.施工作业班前会未学习相关作业指导书或学习的作业指导书与实际工作明显不相符。
185.施工作业未填用危险点控制措施卡,或未将危险点控制措施卡携带到工作现场,或危险点控制措施不落实。
186.工作负责人未到工作现场,或离开工作现场时没有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
187.工作班人员同实际人数、人名不符。
188.擅自增加工作票上工作内容或扩大工作范围。
189.工作未结束就下令拆除工作票上所列工作接地线。
190.工作时间已超过批准期限,没有按规定办理延时手续。
191.工作未结束就在工作票终结栏签名。
192.工作票(含抢修单)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或做准备工作。
193.工作负责人已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但工作班成员还未撤离工作现场。
194.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没有填用和办理新的工作票。
195.工作间断每日收工,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
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
196.工作未终结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工作终结”手续不全就对线路和设备进行状态转换。
197.允许非当值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198.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
199.安排无证或无有效证件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其它
200.其它违章行为经集团公司认定为作业性习惯性违章的。
第四章反习惯性违章工作规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各直属公司结合各项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及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反习惯性违章督查。
第七条各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各级人员开展反习惯性违章督查的工作要求、习惯性违章处理的流程、处罚的原则和标准等,规范本企业反习惯性违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各级人员要根据本企业反违章管理规定开展反习惯性违章自查自纠和督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习惯性违章,当事人属于班组单位的,则要在安全日活动中点名批评或自我批评,并按Ⅱ级一般隐患进行登记。
违章当事人属于班组以上级别的单位的,应按Ⅰ级一般隐患上报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按Ⅰ级一般隐患进行登记。
第五章违章处罚
第九条各所属企业在开展自查中发现的习惯性违章,已按本企业反习惯性违章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通报的,集团公司不进行重复处罚。
第十条集团各直属公司及其各部门在开展各种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应进行现场确认,填写《安全生产习惯性违章确认通知书》(附件1),并将《安全生产习惯性违章确认单》交由直属公司的安全生产监察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察职责的部门,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对违章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其各直属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章,应进行现场确认,填写《安全生产习惯性违章确认单》,并将《安全生产违章确认单》交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对违章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二条经集团公司检查发现一年内同一个公司的同一部门发生同一习惯性违章行为累计达到两次及以上的给予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倍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1:
安全生产习惯性违章确认通知书
(违章单位名称):
年月日时分,经检查发现你们在
的过程中,存在,是《公司安全生产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第项习惯性违章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习惯性违章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请你(们)立即纠正。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于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查单位陈述理由。
违章情况补充说明:
检查组:
违章责任单位:
经办人:
违章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_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日期:
_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检查单位、违章单位各执一份)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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