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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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精神文明6
3.7 综合管理6
Ⅰ 社会治安6
Ⅱ 旅游管理6
3.8 旅游服务7
Ⅰ 住宿7
Ⅱ 餐饮7
Ⅲ 游览7
Ⅳ 购物8
3.9 旅游安全8
4 否决因素8
5 评价分值9
6 特色旅游风情小镇等级和标志10
1 总 则
1.0.1 目的
统一海南省特色旅游风情小镇的建设标准和内容;
对将建或在建的海南省特色旅游风情小镇进行指导和规范;
建立海南省特色旅游风情小镇评价标准和分级评定体系。
1.0.2 依据
本标准主要依据《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村)总体建设规划》,及以下国家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GB/T17775-200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GB1688-1997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安全标志》GB2894-199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标准》GB/T18973-200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2-2002
《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标准》GB/T16767
1.0.3 适用范围
海南省特色旅游风情小镇适用本标准。
2 术 语
2.0.1 镇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
2.0.2 集镇
乡人民政府驻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服务中心。
2.0.3 特色旅游风情小镇
具有浓郁民俗风情,地方特色鲜明,人文景观及自然生态环境具有较高的视觉审美价值和旅游价值的建制镇(不包括县城)、农场(农垦社区)、集镇,以及具有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人口集聚的岛屿。
3 特色旅游风情小镇评价标准
3.1 景区景点
Ⅰ 景观资源
3.1.1 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适宜开展旅游活动。
3.1.2 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众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
3.1.3 自然、人文景观基本保存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
Ⅱ 特色价值
3.1.4 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
3.1.5 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具有较大影响力。
3.1.6 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
3.1.7 有文化传承载体,有文化活动队伍,形成独特的文化形象。
Ⅲ 景区景点
3.1.8 已编制《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总体规划》、《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对镇域范围内的景观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了统一规划安排,有明确的景区景点建设内容和目标。
3.1.9 规划建设景区景点须具备文化景观或自然景观独特价值,可开发利用产生旅游效益。
3.1.10 景区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形成规模体系,旅游内容丰富。
3.1.11 景区景点已经或即将开工建设,能尽快形成规模,投入使用。
Ⅳ 市场吸引力
3.1.12 在周边市县知名,美誉度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辐射力。
3.1.13 有一定特色,并能形成一定的旅游主题。
3.1.14 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3.2 旅游经济
3.2.1 年接待旅游者达到一定规模。
3.2.2 旅游经济效益良好。
3.2.3 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
3.3 规划与建设
3.3.1 应编制特色旅游风情小镇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镇区风貌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等,近期建设的主要地段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并符合《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要求。
3.3.2 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应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旅游小镇(村)总体规划》确定的“特色旅游小镇(村)目标体系”的约束性指标。
3.3.3 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区划定合理;
旅游产业布局及村镇体系空间布局合理;
对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职能、规模做出科学的预测并提出其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
3.3.4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明确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3.3.5 用地布局紧凑,统筹安排居住、公共、生产建筑、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各类建筑与设施用地,并明确界定不同性质用地的范围,做到功能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3.6 规划对镇区、村庄整治,用地调整,土地整理、挖潜等措施节约用地有成效;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符合《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规定,各类用地比例适宜;
镇区各项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达标。
3.3.7 镇各类项目建设符合规划,村容镇貌有整体特色风貌,建设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现象。
3.3.8 镇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设施配套完善,建筑风格简洁大方,体现地方及民族特色。
3.3.9 传统风貌区、历史街区得到有效保护,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
3.3.10 结合当地资源,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风情街、特色旅馆街、特色风情广场、特色农产品市场等。
3.3.11 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完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规划报建程序完善,简单易行,方便群众,限时办结。
镇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须按有关规定报批报建。
3.4 基础设施
3.4.1 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垃圾、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项目,均有合理的配置和具体安排。
3.4.2 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对外交通不干扰镇区,内外交通顺畅便捷;
路网布局合理;
道路宽度、纵横坡、转弯半径等数据符合有关规定。
3.4.3 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
3.4.4 配有场地平整的专用停车场、船舶码头布局合理,河道畅通,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容量满足需求,标志规范、醒目。
3.4.5 使用低排放和利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或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交通工具。
3.4.6 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设施运行良好,水质、水量符合标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
3.4.7 镇区主次道路、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排水管渠设施,排水管渠通畅,雨水及时快捷排放;
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3.4.8 供电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
3.4.9 设立邮电服务网点,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能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且通讯设施布局合理,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3.4.10 供热、燃气设施可采用多种能源并举,镇区及景点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
3.4.11 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
垃圾站(箱、筒)的数量适当、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标识清楚。
3.4.12 公厕布点合理、完好,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厕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整洁。
3.4.13 镇消防、防洪排涝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满足旅游方面需求,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3.5 资源保护
3.5.1 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
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得到较好保护。
3.5.2 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没有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
3.5.3 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3.5.4 在政府财政资金及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
3.6 人居环境
Ⅰ 环境
3.6.1 镇貌整洁,建筑、街道与绿化、水体等自然环境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措施优化人居环境。
3.6.2 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3.6.3 水、大气、噪声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
其中:
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
噪声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的一类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
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3.6.4 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保土固水,减少水土流失;
实施绿色工程计划,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尽量使用地方物种,注意植物搭配,形成独具热带风光特色的园林绿化景观,建设绿色生态花园小镇。
3.6.5 注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
保护水源地,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Ⅱ 卫生
3.6.6 卫浴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滴漏,公厕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规定的卫生标准。
3.6.7 公共场所卫生良好,餐饮场所能达到《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3.6.8 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3.6.9 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消毒制度,并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Ⅲ 文化娱乐
3.6.10 有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3.6.11 餐饮、住宿场所设置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
Ⅳ 精神文明
3.6.12 当地居民移风易俗,破除迷信,革除陋习。
3.6.13 当地居民讲文明、有礼貌,不欺生、不敲诈,热情诚实,乐于帮助旅游者。
3.7 综合管理
Ⅰ 社会治安
3.7.1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队伍完整、措施得当、保障有力。
3.7.2 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邪教、聚众赌博等非法活动。
Ⅱ 旅游管理
3.7.3 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权,设有旅游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合理。
3.7.4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旅游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措施得力,有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3.7.5 有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流程。
3.7.6 在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设置意见(卡、箱),公布旅游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投诉处理及时,做到投诉必复,投诉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3.7.7 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旅游服务。
3.8 旅游服务
Ⅰ 住宿
3.8.1 鼓励发展(民俗)家庭旅馆和经济型旅店,有条件的集中发展民宿业,形成特色旅馆一条街。
3.8.2 住宿设施内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制冷及换气设备。
3.8.3 客房和公共活动空间干净整洁、卫生舒适。
3.8.4 客房内配套设施满足需要,被褥、枕巾和卫生用具一客一换。
Ⅱ 餐饮
3.8.5 餐饮设施建设与周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集中发展特色餐饮一条街。
3.8.6 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要求。
3.8.7 能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的菜肴,且品种丰富。
Ⅲ 游览
3.8.8 游客服务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配有专职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3.8.9 游览(参观)路线布局合理、顺畅,视野开阔,赏心悦目。
3.8.10 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规范标准,设置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3.8.11 公众信息资料(如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
3.8.12 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普通话达标率100%。
3.8.13 导游(讲解)词科学、生动、趣味性强,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中4.4.3和第5章要求。
3.8.14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GB/T10001.1)的规定。
3.8.15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设计有特色,数量满足需要。
Ⅳ 购物
3.8.16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规划和发展特色购物一条街,形成规模效应。
3.8.17 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3.8.18 有能充分体现当地物产和文化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
3.9 旅游安全
3.9.1 重视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3.9.2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报告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相关责任人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3.9.3 各项安全设施完善,有应急预案,能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
3.9.4 山地、水域等危险地段和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有明显警示标志。
3.9.5 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配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以保证秩序和游客安全。
3.9.6 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4 否决因素
4.0.1 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不得申报:
(1)历史文化资源发生重大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近三年内发生过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
(3)近三年内出现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4)近三年内出现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
(5)近一年内出现旅客投诉欺客、宰客,经查属实的。
5 评价分值
5.0.1 评价的满分为100分,各类评价分值按表5.0.1的标准评定。
表5.0.1 评分标准
大 类
中 类
评价分值
总 分
100
1资源与景观
20
Ⅰ景观价值
5
Ⅱ特色价值
Ⅲ景区景点
Ⅳ市场吸引力
2旅游经济
3规划与建设
15
4基础设施
5资源保护
8
6人居环境
12
Ⅰ环境
3
Ⅱ卫生
Ⅲ文化娱乐
Ⅳ精神文明
7综合管理
6
Ⅰ社会治安
Ⅱ旅游管理
8旅游服务
16
Ⅰ住宿
4
Ⅱ餐饮
Ⅲ游览
Ⅳ购物
9旅游安全
6 特色旅游风情小镇等级和标志
6.0.1 海南省特色旅游风情小镇的等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
6.0.2 等级评定的标准按考核评分确定,其中:
(1)五星级:
90分以上;
(2)四星级:
80~90分;
(3)三星级:
70~80分。
6.0.3 海南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标牌、证书由考核机构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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