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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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灵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省会城郊县,建设山水生态灵寿”这一总体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努力实现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长效机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
1、政策依据
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政策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
2、技术依据
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⑵《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
⑶《矿山建设规模分类》(国土资发【2004】208号)
⑷《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国土资发【2007】38号)
⑸《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国土资规函【2008】44号)
⑹《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总体要求》(国土资发【2007】230号)
⑺《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9号)
⑻《关于做好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冀国土资矿字【2009】3号”)
⑼《河北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3月)
⑽第二轮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资料依据: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等资料详见附件1。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1、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
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资源勘查与开发、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
2、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灵寿县矿产资源特点,重点加强金、银、钼及多金属矿产和饰面石材、碎云母等矿产的勘查,努力实现金、银、钼找矿的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3、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
对现有铁矿、金矿、石材、和碎云母等特色产业,合理调整开发布局,以项目建设为中心,扩大生产规模,实施品牌化、产业化生产经营,使其资源优势变为综合经济优势,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
鼓励矿山企业增加技术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
监督控制矿山企业为追逐眼前利益,而采富弃贫,忽视综合回收利用等行为,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注重污染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特别是加强超贫磁铁矿山的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⑥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规范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运行机制;
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结构,调整勘查开发布局。
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三、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筑与灵寿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加大勘查力度,努力争取实现金、银、钼及地热资源勘查的重大突破,强化对碎云母、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保障程度;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大碎云母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和深加工力度,形成更加合理的矿山开发利用体系,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培育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高效运作相结合的矿业权市场;
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2015年规划目标
(1)加强对金、银矿的勘查评价,预期提交矿产地3~4处,新增资源储量:
金2000~4000千克、银500~700吨,做好石湖金矿的接替资源勘查及外围找矿工作,尽快查明后备资源;
支持对钼矿的勘查评价,预期提交中小型矿产地1~2处;
继续开展建材等非金属矿产勘查评价,提交建材等非金属矿产地3~4处,新增资源储量:
饰面用石材300万立方米、碎云母:
80万吨,鼓励对地热、矿泉水和具备条件的固体矿产地投入商业性勘查。
(2)金矿、银矿、饰面石材等主要矿产品的产量要稳定增长,合理利用碎云母资源,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明显增强。
实现金矿、饰面石材、碎云母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继续向集约化、规模化、系列化、节约型和效益型的管理方式转变,适当限制超贫磁铁矿的开发。
2015年主要矿产品总量调控目标为黄金700千克、银2~4吨、大理石与花岗石板材120万平方米。
(3)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矿山的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基本适应,加快对现有生产矿山的改组、改造,严格按规划原则设立新矿山,全面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
到201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30家之内,使大、中、小矿山分布更趋合理。
(4)矿山资源管理秩序稳定好转,开采持证率100%,大中型矿山“三率”制定率100%,全县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逐步提高。
实现采选一体化的良好局面,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得到加强,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破坏性开采现象基本消除,主要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5)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缓解,土地复垦状况得到改善,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新建和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全面治理和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40%,土地复垦率达到30%。
主要规划指标详见表1。
(三)2020年规划目标
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勘查机制,金、银、钼等多金属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饰面石材、碎云母等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进展明显,矿产品、尤其是非金属矿产制品深加工能力增强,矿业产值进一步提高。
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与优化;
资源利用率、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根本好转。
矿山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局面。
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规范。
表1主要规划指标表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新增资源储量
金(金属:
千克)
7000~10000
银(金属:
吨)
500~700
钼(金属:
10000
饰面用石材(矿石:
万立方米)
300
碎云母(矿物:
万吨)
8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700
900
预期性
2~4
6~7
饰面石材(板材:
万平方米)
120
140
矿山总数
30
27
矿产资源
节约与
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
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
约束性
矿产资源选矿回收率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提高5%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新建矿山
全面治理恢复
生产矿山
历史遗留闭坑矿山
40
矿山土地复垦率(%)
全面复垦
(四)主要指标测算依据
1、矿产资源勘查新增资源储量
根据已有探矿权、调查证取得阶段勘查成果和拟设勘查规划区块预测资源储量估算。
2、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金、银:
产量根据灵寿“石湖金矿”等主要贵金属矿山拟扩大生产规模数据确定。
饰面石材:
按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速7.81%的平均增长率估算
3、矿山总数
按市规划分解指标暂定。
四、与《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1、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的重点是金、银、钼矿及饰面石材、碎云母等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
2、按照省、市确定的勘查分区原则,结合灵寿县成矿地质条件及矿山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划定了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
为合理设置探矿权,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全县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15个、总面积155.01平方公里,为下一步地勘工作指出了方向。
3、按照省、市确定的开采分区原则,结合灵寿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资源潜力及矿山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划定了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
为指导采矿权设置,按集约化、规模化的开发思路,全县划分开采规划区块28处、面积70.6904平方公里。
4、全县矿山“三率”目标、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矿山恢复治理率目标与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一致。
五、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
1、准备阶段(2010.4~2010.5):
根据有关文件和省、市国土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了编制依据、基本原则,编制的思路、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等。
并委托河北省地矿局石家庄综合地质大队承担主要编制工作,委托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制订资料收集方案等。
2、资料收集阶段(2010.6~2010.7):
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组织部署县发改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提供规划修编资料,编写单位根据修编需要到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处室、县国土资源局及矿山企业收集相关资料,并综合研究、分析整理。
3、征求意见稿编制阶段(2010.8~2010.10):
规划报告文字撰写、附表、图件编制阶段,重点工作是落实省、市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研究勘查、开采分区和勘查、开采区块的划分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等,并征求县局有关处室意见。
4、征询意见阶段(2010.11):
县政府组织召开“灵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暨矿业经济持续发展研讨会”,邀请省、市国土资源系统的领导、专家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的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5、规划修改报批阶段(2010.12):
根据各方面领导、专家意见,编制单位与县局有关领导协商后,认真修编,并提交规划报批稿上报县政府。
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说明
本《规划》按照建设和谐、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具体体现为:
1、在规划目标中,将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主要指标确定为“约束性”指标,要求新建和生产矿山,采矿权人要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全面治理和全面复垦;
2、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中中,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勘查、开采分区原则,结合灵寿县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资源潜力及矿山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划定了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
将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如灵寿五岳寨等共5处;
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可视范围300米以内确定为禁止勘查区。
并确定了勘查规划准入条件。
将高速公路、铁路两侧1000米以内(包括地下),国道、省道、县道两侧300米内,县城周边2公里内、重要乡镇周边1公里内,在县级以上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的风景、旅游、文物古迹分布区、生态功能区(共5处)保护范围确定为禁止开采区。
将开采过程中,对环境有较大影响,通过治理或采取环保措施可达目标的超贫磁铁矿分布区,划为限制开采区,并确定了开发规划准入条件。
3、在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中明确规定:
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报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要任务包括: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科研工作等工作。
5、本县矿山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
一是由露天采矿、特别是近年群众无序开采“超贫磁铁矿”而引发的天然地貌景观与林地遭受破坏;
废石、矿渣、尾矿乱排滥堆压占良田及植被,并形成滑坡、泥石流的物源;
残山、危岩、陡壁易发生崩塌等灾害,直接危及人类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是地下采矿造成的采空区发生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三是矿山“三废”的无序排放对周围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较严重的是碎云母选矿尾矿堆和废水对土壤层的污染。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44号部长令),全县共划分5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明确了治理目标和任务。
6、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的不同特点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制定了不同的保护、治理政策。
总之,本规划的实施,对建设省会西部后花园,对建设和谐、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七、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意见及论证修改说明
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写完成后,县政府组织召开“灵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暨矿业经济持续发展研讨会”,邀请省、市国土资源系统的领导、专家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的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规划预审稿完成后又征求了县发改委、环保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利局、安监局和县级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意见。
根据各方面领导、专家意见,编制单位与县局有关领导研讨、协商后,认真修编。
大部分建议、意见已修改补充到规划报批稿中。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等资料说明
1、“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等”资料
灵寿县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2007年度、2008年度)
——灵寿县国土资源局地勘处
石家庄市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2007年度、2008年度)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地勘处
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2007年度、2008年度)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石家庄矿产资源勘查利用情况快报(2007年度、2008年度)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
石家庄市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度、2008年度)
石家庄市探矿权设置方案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12月)
灵寿县统计年鉴(2008)
——灵寿县统计局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资料
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7-2015年)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5月
灵寿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
——灵寿县人民政府2009.10
河北省灵寿县五岳寨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公园范围调整报告
——灵寿县国土资源局2009.7
灵寿县绿色矿山、矿山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灵寿县国土资源局地勘处2008年
2008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调查表
——灵寿县国土资源局地勘科
附件2:
规划编制组织机构:
《规划》编制主管单位:
局长:
张新芳
主管局长:
武建新
《规划》编制承担单位:
河北省地矿局石家庄综合地质大队
队长:
李文广
总工:
仲立刚
项目负责人:
鲁苏鸽
主要编制人员:
杜贞保鲁苏鸽刘红亚
张兆辉王鹏祈风林
赵书和陈国章
附件3:
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意见
1、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院专家意见
2、石家庄市水务局意见
3、石家庄市林业局意见
4、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5、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
6、石家庄市旅游局意见
7、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意见
(具体意见复印件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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