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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分包质量目标
分包质量目标不得低于本工程合同质量目标。
本工程目标为合格。
第4条分包质量管理人员配置
本工程建筑面积为87768.33万m2,有8个单体,5幢7层住宅楼,3幢小高层12-13层的住宅楼。
地下室整体1层,场地占地面积较大,栋数较多。
共分为两个单独的劳务分包单位,要求各劳务分包需不少于两名有证且素质满足现场质量管理工作需要的专职质量人员,负责本工程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1、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通过率100%。
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确认,方可执行。
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通过率100%,以我项目质量部月统计为准,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量员处以200元/次罚款,累计3次将分包质量员驱出现场。
如有一项质量验收两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对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员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次罚款。
3、各分包单位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如模板、脚手架等),应采用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各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业主、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
重要建筑材料的考察,必须要有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包相关人员参加。
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非正常渠道的材料进入现场。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向总包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
必须有总包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
若分包单位不执行此制度,总包将责令其停工。
5、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场,如属于分包队伍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则对分包队伍罚款2000元/次,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并负责返工及工期延迟所造成的后果。
6、各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总包和业主、监理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
工艺流程,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各专业协调配合人员是否一致,各工种交接处是否留有缺陷。
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样板,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
没有进行样板施工的单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7、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并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教育,并定期报到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处,否则,将对分包队伍质量员、工长分别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8、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9、必须认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学习绵阳市的有关质量规范及规定,所有工作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
10、分包需配合总包做好各项资料工作。
11、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根据总包技术交底对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备案,否则将罚款500-1000元/次。
12、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
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即:
分包队伍班组质量控制,分包专职人员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控制。
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专职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部的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由分包质量员报我项目质量管理人员把关验收。
统一申报就是由我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统一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13、分包单位实现不了我项目质量目标,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14、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15、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
“三检制”+“监理验收”。
(1)首先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专检、交接检,资料由分包队伍自己填写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其次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且自检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项目工程部验收,分包队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合格标准把关。
(3)工程项目部在审核自检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报请监理、甲方一起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工作。
(4)监理验收时,分包单位及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自检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16、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对班组各工序的验收工作,并配合工程项目部组织的验收工作,否则总包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2000元,质量员处以200元/次罚款,质量员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17、未经我项目检验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掉重新施工并赔偿我项目的材料损失,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等处理。
18、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配合我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否则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9、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我项目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对我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整改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队伍相关质量员、现场工长处以2000元/次罚款。
2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工程部、质量管理人员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并将有关责任人清退出现场。
22、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技术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
违者罚款2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400元/次罚款。
23、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分包队伍工长和质量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并且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权不进行验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分包自己负责,总包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24、各种质量自检资料、记录,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
25、分包单位必须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必须提前8h报工程项目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26、对填报的资料、记录,必须真实、准确,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不准弄虚作假,闭门造车,否则,经项目人员检查后,不符合实际,则对分包质量员罚款600元/次。
27、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28、分包队伍质量员必须配合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29、所有试验工作必须配合项目部与施工同步,按我项目部要求操作进行,不得有缺项漏作,不可以弄虚作假,否则对分包队伍处以2000元/次罚款,一切损失自负。
第三章分包进度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包单位的进度目标不得低于总包项目规划的进度目标,详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各节点工作的工期要求。
由于本工程地面面积较大,栋号较多,故要求各分包单位提前做好现场的布置及分段班组的任务落实情况。
第七条分包进度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1、分包单位要根据项目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和节点工期要求,制定分包在各节点的详细进度计划,并报送项目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实施。
2、分包单位必须按批准后的详细进度计划,认真组织和落实各种机具材料及班组人员和技术准备工作,并对各班组进行必要的工期交底。
3、为加快工期进度的实施,分包单位的生产主管必须提前5天以上将各节点工期内所需总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技术支持计划上报项目相关人员。
4、各节点工期,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甲方和总包原因造成外不得延误。
如未按照总包要求的各节点工期完成,将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每延误一天的处罚,并同时对分包生产管理人员处200元每延误一天的罚款。
5、分包单位生产人员应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将所有对工期的不利因素考虑在前,认真落实各节点阶段的进度工作。
6、准时参加总包项目部组织的相关例会,总结分析已施工阶段所遇到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并落实下阶段进度工作。
7、对遇到影响工期的实际技术情况要据实上报,不得刻意隐瞒从而影响工期的进展。
8、在实际进展中如遇到与其他分包工序上存在交叉影响时,必须及时进行沟通或上报项目部进行协调解决。
否则造成对工期的影响责任自负。
9、分包单位实现不了我项目进度目标,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第四章分包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整个施工工期阶段无人员重伤和无人员死亡。
分包单位按合同要求提供必需的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并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在项目安全部门指导安排下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发的“一标三规范”和实现“五无”目标的要求,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施工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和绵阳建设安全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施工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安全管理处罚
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1~5万元,处罚责任单位或班组1万元;
经济损失5~10万;
处责任单位或班组3万元;
经济损失10~50万,处责任单位或班组5万元,经济损失超过50万,并造成重伤事故的,处罚责任单位或班组10万元,并要求责任单位辞退相关责任人并不再合作。
1、施工班组未配备安全督导员的,扣10000元/月。
2、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3、新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人次罚款100元,交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完善。
4、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室和安全活动制度的每次罚款300元,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完善。
5、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违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6、现场未按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的,即未按总平面图设置每处罚款500元。
7、未佩戴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按200元/人进行处罚。
8、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的,按200元/人进行处罚
9、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焚烧垃圾,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第十条文明施工安全处罚
1、道路不畅通的每一处罚款50元,排水不畅通的每一处罚款50元,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每次罚款50元,工地有积水的每处罚款50元。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每次罚款100元,堆放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每处罚款50元,堆放不整齐的每处罚款50元,堆放超过标准规范的每处罚款500元,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每栋罚款2000元,建筑垃圾乱堆放的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2、在建工程兼做宿舍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3、施工场内卫生责任区划分明晰,专人清扫,工地大门区域、施工主道路、厕所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每次罚款50元,随地大小便的每次罚款200元,无专人管理的每次罚款50元。
4、酒后上班的,处罚500元/次;
各分包单位或班组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精神状态进行观察,避免因工作不在状态,发生安全事故。
5、禁止从高处向下(或向上)抛投任何物资材料,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6、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模板支撑及安全装置等,违者每次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恢复,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7、工地内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每次罚款2000—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处罚
1、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罚款50元,拉结不坚固的每一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加固。
2、脚手板不满铺的每处罚款100元,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每有一处探头板罚款50元,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每一处罚款500元,主体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破损(破网直径≥200mm)每张处罚500元,施工层不设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的每一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3、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每处罚款50元,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4、卸料平台堆放的材料或周转材料超出限定荷载或超高每一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整改(注:
超出栏板高度),卸料平台堆放的材料当天及时清理完毕,否则每一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
5、悬挑脚手架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每有一处罚款50元,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有一次罚款50元,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的每有一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6、扫地杆搭设标准,每层搭设面积≥85%以上的扫地杆不考核,搭设面积≤85~50%之间处罚5000元/层、搭设面积≤50%以下考核10000万元/层。
7、外脚手架与墙体间的距离,严格按规范规定150mm~200mm执行,按5000元/栋执行;
8、外脚手架、临边处、窗台上放油桶等重物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9、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相连的,按500元/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模板工程施工安全处罚
1、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2、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每次罚款100元。
3、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第十三条“三宝”、“四口”防护安全处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200元,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按每人次罚200元,屡教不改者,不予进入工地。
2、安全带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并立即停止作业。
3、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罚500元,
4、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罚100元,并责令整改。
5、通道口防护每一处无防护棚的罚200元,每一处防护不严的罚100元,每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50元,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每一处临边无防护的罚100元,每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罚50元,防护栏杆、警示杆必须要用黑黄油漆区分。
第十四条施工用电安全处罚
1、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100元,未采用TN-S系统的每处罚200元,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100元,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每处罚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临时用电未按规范执行、配电箱未上锁关闭的,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3、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每处罚50元,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一处罚50元,并责令整改。
4、施工临时用电线路无专人管理、维修、维护的罚100元。
5、现场严禁采用辅导线发现按500元/处处罚。
6、临时用电未按规范执行、配电箱未上锁关闭的,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使用安全处罚
1、塔吊吊篮无吊门,处罚1000元/处;
吊装物体超出吊篮门,处罚1000元/次;
钢筋未捆绑调运的处罚1000元/次。
2、吊篮施工作业,未将安全带系到生命线上的,按4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使用安全处罚
1、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
2、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的罚款100元,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的罚款100元,有防护门不使用的罚款50元,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3、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罚款50元,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记录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4、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的罚款100元,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的罚款100元,未加配重载人的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5、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每处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
6、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7、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1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8、施工电梯笼没有配备灭火器材的每个罚款100元,并责令配备。
第十七条塔吊使用安全处罚
1、无力矩限制器的罚款100元,力矩限制器不灵敏的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的每项罚款50元,限位器不灵敏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3、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50元,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罚款50元,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
4、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墙装置的罚款100元,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罚款50元,并停止使用整改。
5、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指挥无证上岗的罚款50元,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100元。
6、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轨道无接地、接零的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7、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罚款100元,措施不可靠的罚款50元,并停用整改。
8、塔吊吊篮无吊门,处罚1000元/处;
第十八条施工机具使用安全处罚
1、无护手安全装置的每处罚款100元,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每处罚款100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每处各罚款100元,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2、圆盘锯电锯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缺一项的罚100元,未做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的每处各罚100元,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每次罚100元,并责令整改。
3、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每次罚200元,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每次罚100元,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每次罚100元,并责令整改。
4、钢筋机械安装后,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每处各罚100元,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每次罚100元,传动部位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100元,并责令整改。
5、电焊机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100元,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的罚100元,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罚100元,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罚100元,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罚100元,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罚100元,并责令整改。
6、搅拌机安装后,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100元,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100元,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罚100元,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罚100元,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罚100元,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100元,作业平台不平稳的罚100元,并责令整改。
7、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罚100元,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罚100元,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罚100元,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一个罚100元,并责令整改。
8、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100元。
9、吊篮施工作业,未将安全带系到生命线上的,按400元/次进行处罚。
本制度由南山壹号二期总承包项目质量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在南山壹号二期一标段总承包项目开始执行。
对分包单位的处罚单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如拒签罚款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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