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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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时,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压不应大于0.45MPa,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动压)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动压)不应大于0.35MPa。
生活给水不应采用减压阀分区(支管减压阀除外)。
12.2.2施工要求
1、管道穿伸缩缝、沉降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2、毛胚房户内管道暗敷应标明管道的走向及位置。
3、室外给水、排水刚性连接管道应设置预防不均匀沉降造成管道或接口断裂等措施。
4、埋地金属管道、金属复合管的防腐措施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12.2.3检测要求
1、给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2、排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灌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3、给水管道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12.3排水系统防臭、排水管道堵塞或排水不畅
12.3.1设计要求
1、雨水排水设计应根据厦门地区的气候条件,遵循防止有害气体和臭气进入室内、防止雨水倒灌到室内和有利于雨水利用的原则。
2、住宅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
厨房排水和卫生间排水应分别设置排水立管。
3、十层(住宅楼层计)及十层(住宅楼层计)以上住宅生活污水立管应设专用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4、通气管不得与风道、烟道连接(除地下人防工程外)。
5、通气管口4.0m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6、洗衣机地漏应采用防止干涸防反溢的洗衣机专用地漏;
厨房、卫生间地面如设置地漏(除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外)应采用密闭地漏,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住宅地漏水封宜采用直通地漏加设存水弯。
7、室内的排水系统在受水口处,应注明水封的位置和选用的水封配件类型。
8、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9、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且其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
立管底部间接排水承水口设置位置不应影响交通和造成潮湿。
10、阳台雨水地漏不应设水封,若设水封雨水立管排水能力应按污水立管计算,地面应坡向雨水地漏。
11、阳台排水应根据厦门地区生活习惯合理设置洗衣废水立管。
12、每户阳台均不少于一个防止干涸防反溢洗衣机专用地漏和洗衣池排水承水口;
洗衣池排水承水口可接至多通道洗衣机专用地漏,或另设供洗衣池排水承水口,洗衣机专用地漏和洗衣池排水承水口均必须接至污(废)水管道。
12.3.2施工要求
1、管道安装前清理检查,安装完成后及时做好临时封堵。
2、排水管道横管特别是污水排水横管的坡度应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坡度应均匀,坡向正确。
3、仅设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种功能的通气管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
4、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有横向拐弯时,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排水横管连接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2要求。
12.3.3检测要求
1、投入使用前进行管道通球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12.3.4材料要求
1、选用地漏和管道S弯、P弯等产品的有效水封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2.4管道安装通病
12.4.1设计要求
1、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且设计应明确其防晒、隔热措施。
2、室内给水干管与室外供水总管连接处应有伸缩及剪切补偿装置。
3、屋面雨水篦子不应设于女儿墙外,屋面重力流雨水斗宜采用87型、65型雨水斗,水平式雨水斗严禁平板式排水栓。
4、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小于90°
,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5、生活水箱(池)进水管当采用浮球阀时不应少于两个,DN50及以上不应采用直接浮球阀,且阀前应设检修阀门;
生活水箱(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12.4.2施工要求
1、室外塑料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按要求做好防护及隔紫外线措施。
2、卫生洁具排水承接管应采用耐久材料;
并做好管口的密封。
3、管道支、吊架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
采用卡箍连接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卡箍间应设置支、吊架。
管道长度小于3m时,设置1个;
管道长度不小于3m时,设置2个。
(2)管道转弯连接处两端应设置支吊架,距转弯接头间距不大于50㎝。
4、金属支、吊架应先清理表面附着物及除锈后做防腐。
5、敷设于外墙的排水、雨水管道的管卡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每隔三层至少设置一个型材支吊架。
12.4.4材料要求
1、室外给水管防晒材料应选用能有效防紫外线的材料。
2、卫生洁具接管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如不锈钢软管、硬质塑料管等)。
3、采用卡箍连接的钢管厚度应符合连接要求。
12.5给排水系统噪声
12.5.1设计要求
1、地下室生活加压泵房宜避开住宅卧室正下方地下室,屋顶消防稳压设备不宜布置在需要安静的房间(如住宅的卧室等)的上下及毗邻的位置;
生活加压泵房,屋顶消防稳压设备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2、设计应明确水泵隔振装置使用的型号、规格等,水泵基础应避开地梁,水泵进、出水管应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管道固定应采用弹性吊架及弹性托架,设计应明确其做法或注明套用的图集号及页次。
3、生活水箱(池)进水管浮球阀噪声应采用如下措施进行控制:
一、进水压力不宜大于0.15MPa;
二、出水口加装短管使之淹没在开阀水位下500mm或在出水口处安装消能筒;
三、浮球阀与进水管保持一定的距离减少液面波动对浮球阀的影响。
4、给排水管道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有隔声措施,其孔口与管道间应采用玻璃纤维、岩棉等材料填充。
5、管道井、水泵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隔声措施设计应明确。
6、加压供生活给水立管及消火栓、喷淋给水系统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
7、排水立管不得穿越住宅卧室,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12.5.2施工要求
1、管道支、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有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12.5.3检测要求
1、水泵房相邻的套房,必须进行噪声测试。
12.6消防隐患
12.6.1设计要求
1、消火栓箱半埋或暗埋于墙体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不应影响墙体耐火等级要求。
2、管道井或穿墙洞应按消防规范的规定进行封堵。
3、消防系统的阀门应明确采用能明显显示其开启或关闭状态的产品。
12.6.2施工要求
1、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涂层。
2、安装报警阀组的地面应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3、水力警铃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安装在过道或靠近值班室。
12.7给水设备安装不到位
12.7.2施工要求
1、应按要求设置减振装置,并应由监理组织专项验收。
2、橡胶减振垫上下应加设钢板。
3、可曲挠橡胶接头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管道应设置防晃动支架。
5、离心式水泵吸水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与水泵平顶连接。
第13章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3.1一般规定
13.1.1设计要求
1、在多专业管线交叉重叠部位应提供管线布置综合图。
2、对与套房相邻的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等噪声源、震动源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3.2防雷装置的连接(焊接)
13.2.1设计要求
1、五层及以上建筑物屋檐、屋角、屋面四周等易受雷击部位的避雷带不应暗敷。
13.2.2施工要求
1、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无孔桩的应在基础底筋形成闭合回路。
(2)当基础圈梁顶部埋地深度小于600mm时,应在基础圈梁底部主钢筋焊接形成闭合回路。
(3)暗敷时应使用ø
10的圆钢作为接地跨接线。
2、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连接应严格执行02D501-2第16页标准图集要求,严禁与卫生间外的防雷引下线相连。
3、突出屋面的电气设备、金属物等应增设避雷接闪器。
4、水泵房、冷冻机房等应在主体施工时引出两条接地扁钢,以便在设备及动力配电柜就位时做接地。
5、在主体施工时必须引出两条接地扁钢,在柴油发电机、UPS设备就位时,将柴油发电机、UPS中性点与接地扁钢相连接。
6、智能化机房应在主体施工时,就近引出接地线,并与强电接地保护分开。
13.2.3检测要求
1、可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电气连通性测试,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桥架接地
13.3.1设计要求
1、在施工图上标明电缆桥架、线槽不少于两处接地点的具体位置。
施工图应明确要求在强弱电竖井中设置通长接地扁钢,并有不少于两处接地点。
13.3.2施工要求
1、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3.4.6条关于电缆桥架、线槽不少于两处接地(桥架、线槽长度超过30m时,每20m-30m应增设一个接地点)的要求。
非镀锌电缆桥架、线槽应用不小于4mm2铜芯线跨接在桥架、线槽之间的连接板。
13.4电气线路连接
13.4.2施工要求
1、PE线严禁串联连接,导线应用缠绕连接或用质量好的压接帽连接。
2、楼中楼上、下层均设配电箱时,应把由电度表箱引来的主PE线同引到上层配电箱的PE线压接到同一铜鼻子后接到首个配电箱PE汇流排。
13.5配电箱安装
13.5.1设计要求
1、用于室外的配电箱应按照防护等级要求选用防水型的户外配电箱。
2、应明确配电箱安装高度及预埋要求。
电表箱至各户配电箱的配管穿过混凝土梁,暗敷时不应破坏混凝土梁的结构安全。
3、当大型配电箱嵌入到墙上安装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对住户的影响。
13.5.2施工要求
1、配电柜、箱内N、PE汇流排应使用不小于4mm厚度的铜排。
2、配电箱、柜内裸露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板进行有效防护。
3、配电柜、箱内配线整齐,回路标识清晰,进出线缆留有适当余量。
严禁导线在柜、箱内接头或并接。
13.6开关、插座安装
13.6.1设计要求
1、卫生间的建筑空间设计应满足开关、插座安装的安全距离要求。
2、卫生间开关宜设于门外,必须设在卫生间内的开关、插座不应设在0、1及2区内,距预制淋浴间的门口不得小于0.6m。
当其安装在禁区界面附近时,施工图设计应明示控制性定位尺寸。
3、洗衣机、空调及电热水器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插座;
厨房、卫生间应选用防溅水型插座。
13.6.2施工要求
1、公共部位插座应在主体施工时预留好接线盒,如预留位置与实际使用位置不符,应重新设置一个接线盒。
2、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精装修民用住宅严禁装设移动床头开关。
13.6.3检测要求
1、采用插座测试仪器进行插座接线检查。
13.7照明灯具安装
13.7.1设计要求
1、居住建筑中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2条的场所应设置火灾备用照明。
2、高层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以及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3条第5款的场所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灯。
灯具应设置在墙面上部、顶棚上。
3、消防疏散标志灯的疏散导向应与建筑专业关于疏散方向与安全出口的设计相符合,避免相互脱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3条第6款的场所应分别设置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
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装部位、疏散方向标志灯的安装间距应符合《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4条的要求。
(2)一类、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标志灯,并应沿疏散方向迎面安装,其指示标志应采用“安全出口”。
(3)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设疏散方向标志灯,并安装在便于人员选择疏散线路的部位。
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方向标志灯。
(4)当疏散方向标志灯的安装间距接近现行规范要求的最大值时,应在施工设计图明示控制性定位尺寸。
4、火灾应急照明应根据不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规定,采取相应的配电线路防火措施。
对明敷或吊顶内敷设的管线应在施工图明确其采用的材质和防火措施。
13.7.2施工要求
1、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2、安全出口标志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13.8电气线路配管
13.8.1设计要求
1、金属导管的壁厚和刚性塑料导管的抗压及抗冲击能力应分别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2条和第8.6.2条的规定。
2、室外地下埋设管路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的布线方式。
在特殊情况下,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9条的规定。
3、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
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
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
电缆总截面积和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
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4、当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设计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
5、当电气线路采用PVC管时,管径不应大于20mm,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不应交错叠放。
电气管线在楼板内预埋布置应符合第5.1.1第6条的要求。
13.8.2施工要求
1、塑料管并排敷设时管与管之间应间隔25mm,上部加设钢筋网(详见5.1.1第6条),下部应保证与混凝土板底有25mm的间距,避免楼板产生裂缝。
2、管线在墙体内敷设时应切割好管线槽把管埋入并固定好,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避免产生墙面裂缝。
3、导线敷设时应预留好一定长度,保证接头在断路器、插座、端子板上面或接线盒里。
4、电气竖井应在电缆、电线全部敷设完成后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封堵。
13.8.4材料要求
1、电缆、电线进场时应对其外观及线芯进行检查,芯线绝缘层着色面积小于30%时应判断为不合格。
第14章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4.1一般规定
14.1.1设计要求
14.1.2施工要求
1、除工艺防腐要求外,不宜采用无机玻璃钢通风管道。
14.2通风与防排烟系统及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要求偏差较大
14.2.1设计要求
1、风机设备应根据风系统最不利阻力选择风机压头,风机过大或过小均会造成系统调试困难。
设计图纸应标明风系统的总风量、压头、转速、功率等参数以及其送或排风口的风量。
在风系统总管、各支管适当设置调节阀。
根据系统支路布置及阻力平衡情况可选择带调节阀的风口。
14.2.2施工要求
1、对于风管的制作安装、调试,以及漏风率等应满足《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要求。
2、对于竖井风道,首选确保竖井上下贯通,竖井应密闭且内、外抹平;
竖井短边最小尺寸不宜小于300mm。
14.2.3检测要求
1、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总风量测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舒适空间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4)检查数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防排烟系统联合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役计与消防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14.3风机、冷却塔噪声太大,影响使用
14.3.1设计要求
1、风机应选择低转速、低噪声风机。
对噪声要求高或离住户较近的场所,应在风机的进出风管段设置消声器或消声弯头,振动设备附近的管道支吊架采用减振吊架,进排风竖井应贴消声材料。
风机应设置减振基座或减振吊架。
2、冷却塔应选择低噪声、无或低漂溅水型,设置减振垫。
对噪声要求高或离住户较近的场所应选择超低噪声、无漂溅水型塔,并在冷却塔出风处加导风筒,在冷却塔与使用房间之间做消声隔断等处理,夜间运行的冷却塔应设置变速装置(变频),以达到低负荷运转时低噪声。
14.3.2施工要求
1、风机设备的转速、功率、噪声指标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并按规范或设计要求安装减振吊架、减振基座、消声器等。
14.4住宅的分体空调,其室外机布置不合理,影响空调制冷效果
14.4.1设计要求
1、空调室外机位置应配合建筑、给排水专业综合考虑并落实空调凝结水的组织排放。
确保其良好的通风散热环境,如有格栅或百叶遮挡,应配合建筑专业明确有效面积或百叶间距及叶片角度。
14.4.2施工要求
1、室外机安装时,离墙要留有一定的间距(不小于150mm)作进风用,侧边间距不小于300mm,排风口不应有遮挡。
14.5室外竖井风口或外墙风口风速过大,产生噪声,影响系统风量
14.5.1设计要求
1、应规定百叶或格栅的叶片间距和角度。
根据室外风口的有效面积,校核风口的实际风速。
室外风口的实际风速,宜小于3.0m/s(包括屋顶正压送风机或排烟机安装在室内机房时,其进、排风口风速的校核)。
14.5.2施工要求
1、室外风口百叶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或定制风口,叶片应具有一定刚度,确保在设计风速时不抖动,以避免产生二次噪音。
14.6管道及风机房内设备离墙体距离未满足安装要求
14.6.1设计要求
1、风机房的设计应考虑设备、风管、消声器等的运输通道及安装和检修空间。
14.6.2施工要求
1、在安装前应绘制设备管道断面布置示意图,如满足不了安装应有的空间要求,及时联系设计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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