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会计知识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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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通常情况下,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即为公允价值,应当以此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
【例5-1】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万元,税额为8万元;
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万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 58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主营业务成本 40
库存商品 40
2.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
(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销售退回
(1)企业已经确认为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应将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例5-2】甲公司于4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万元,售价10万元,增值税1.6万元。
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销售给乙公司。
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本例中,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存在暂时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发出商品 6
库存商品 6
(2)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为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3)11月5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甲公司可以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账务处理如下:
应收账款——乙公司 10
主营业务收入 10
主营业务成本 6
(4)12月28日收到款项时:
银行存款 11.6
应收账款——乙公司 11.6
【例5-3】某企业于5月1日销售D商品100件,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额1600元。
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承诺给予购货方如下现金折扣条件:
2/10,1/20,n/30。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销售商品收入符合确认条件,则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5月1日,按总售价确认收入:
应收账款 116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
(2)如5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售价10000元的2%享受200元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11400元(11600-200)。
银行存款 11400
财务费用 200
应收账款 11600
(3)如5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100元(10000×
1%),实际付款11500元。
银行存款 11500
财务费用 100
应收账款 11600
(4)如买方在5月21日以后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
银行存款 11600
【例5-4】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元,税额128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
经查明,乙企业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企业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
假定此前甲企业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甲企业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乙企业 92800
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0
应收账款——乙企业 464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银行存款 88160
应收账款——乙企业 88160
【知识点】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提供劳务收入应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和计量。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可能性>50%,下同)流入企业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
企业可以从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达成的协议等方面判断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实务中,如果特定时期内提供劳务交易的数量不能确定,则该期间的收入额采用直线法确认,除非有证据表明采用其他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完工进度。
当某项作业相比其他作业都重要得多时,应当在该项作业完成之后确认收入。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交易的总成本包括至期末止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
在确认提供劳务成本时,企业应当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收入总额×
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
本期确认的成本=估计总成本×
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
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如果不能可靠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部分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③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例5-5】某咨询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于20×
4年4月1日与客户签订一项咨询合同,合同规定咨询期2年,咨询费为300000元(不含税收入),客户分三次平均支付,第一次在项目开始时支付,第二次在项目中期支付,第三次在项目结束时支付。
估计总成本180000元,假定成本估计准确,不会发生变化。
发生的成本(假定均为咨询人员工资)资料如表5-1所示。
表5-1发生的成本情况单位:
元
年 度
20×
4
5
6
合 计
发生的成本
70000
90000
20000
180000
此项劳务应按时间比例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1)20×
4年实际发生成本时:
劳务成本 70000
应付职工薪酬 70000
收到咨询费时:
银行存款 106000
预收账款 106000
12月31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的完成程度=9个月÷
24个月×
100%=37.5%
确认收入=300000×
37.5%=112500(元)
确认增值税=112500×
6%=6750(元)
确认成本=180000×
37.5%=67500(元)
预收账款 119250
主营业务收入 11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750
结转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67500
劳务成本 67500
(2)20×
5年实际发生成本时:
劳务成本 90000
应付职工薪酬 90000
银行存款 106000
预收账款 106000
劳务的完成程度=21个月÷
100%=87.5%
87.5%-112500=150000(元)
确认增值税=150000×
6%=9000(元)
87.5%-67500=90000(元)
预收账款 159000
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主营业务成本 90000
(3)20×
6年实际发生成本时:
劳务成本 200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00
4月1日完工时确认剩余收入:
预收账款 39750
主营业务收入 3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250
主营业务成本 22500
劳务成本 22500
(三)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分拆
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例5-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
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200万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196万元,安装费为4万元,电梯的增值税税额为31.36万元,安装费的增值税税额为0.4万元。
电梯的成本为112万元;
电梯安装过程发生安装费2.4万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
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
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电梯发出结转成本112万元:
发出商品 112
库存商品 112
(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2.4万元:
劳务成本 2.4
应付职工薪酬 2.4
(3)确认销售电梯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合计200万元:
应收账款——乙公司 231.76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电梯 196
——电梯安装劳务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76
(4)结转销售商品成本112万元和安装成本2.4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电梯 112
发出商品——XX电梯 112
主营业务成本——电梯安装劳务 2.4
劳务成本——电梯安装劳务 2.4
如果企业不能区分电梯销售和安装劳务时,统一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并按16%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特殊劳务交易
1.安装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的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4.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尚未确认的收入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5.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尚未确认的特许权费收入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知识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种类。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有多种形式。
例如:
①让渡现金使用权而收取的利息收入。
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②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因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等。
2.利息、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账务处理
1.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性确认收入;
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知识点】建造合同(★★)
(一)建造合同概述
1.建造合同收入的内容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些款项只有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2.建造合同成本的内容。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
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生产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与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
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常见的用于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但是,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建造合同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
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建造合同结果,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③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①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②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
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
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2.建造合同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时,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3.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例5-8】某制造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6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项工程,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已于20×
3年2月开工,预计20×
5年8月完工。
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5500万元,到20×
4年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6400万元。
该企业于20×
5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万元。
建造该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5-2所示。
表5-2其他有关资料单位:
万元
项目
3年
4年
5年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1540
4800
5950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3960
1600
结算合同价款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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