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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合同的一般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
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
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
(1)协商和解;
(2)调解;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备考必看
说到复习,考生们都会经历一个漫长又枯燥的备考阶段。
首先,考生们在思想上对备考有足够的认识,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要妄想着临时抱佛脚还能顺利的通过。
考生必须付出刻苦地努力,才能换来优异的成绩。
尤其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我们一定要做足复习准备。
尤其是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并且它所涉及的知识面非常的广泛,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
一、考情综述:
法律试题涉及的范围虽然极其广泛,但重点较为突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以及合同的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等历年来都是重点考查对象。
并且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侧重对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考查,难度较大。
二、重点章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民法
三、备考注意事项:
由于法律试题多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加强理解,切忌死记硬背。
另外,适当的做题必不可少,尤其是历年真题。
在做题时一定要勤于动手,真正下笔去做,避免眼高手低。
对做错的题目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对知识进行查漏补缺。
四、重点知识举例: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般认为,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又称为“被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
行政机关不同于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单位,其行为的对外法律后果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授予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二)五大-法律法规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事业单位组织的一些考试中,法律部分中最主要考察的有五大-法,分别是:
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省份会涉及到经济法或商法的一些考点,首先有必要对法律部分都主要考察了哪些内容进行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也就是民与民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也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通俗的来讲,就是官与民之间的关系。
刑法--------主要讲述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
反应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对立,具体的就表现为公检法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
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这几部重要的法律,基本上是我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必考的内容,大家必须高度重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的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难。
下面我们就可以看几道真题
【真题1】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则某甲()。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
对此《刑法》第18条分别对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题中,某甲喝酒时精神病并未发作,因喝醉酒而伤害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之后才又精神病发作,但这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
行为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是否属于精神病应当以实施犯罪行为之时为标准,不能因为犯罪之后精神病发作而减免处罚。
故选d。
其实这道题大家还可以这样去思考,喝酒能成为一个人违法犯罪的借口吗?
很显然是不能的。
因为法律的本意不仅在于惩罚犯罪,这顶多算是一种权利的救济手段,而更重要是在于预防犯罪,也就是将犯罪预防在发生之前,这才是法律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最终目的。
在新修订的刑八修正案酒驾入罪的做法,其实也有这一方面的考虑。
有人可能会说,喝酒了神智不清了,所为的行为就不受意志控制了,依法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的确如此,但是我们也可以从另一方面去讲,既然当事人知道酒后会失控,那为什么不在喝酒之前克制自己,将有可能的违法犯罪控制在事发之前呢?
既然你喝了酒,那么,就必然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所以,只要大家在心目中坚定一个道理,喝酒肇事违法,不当为,那么这道题就完全从常识的角度也能作答,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解。
好,这是刑法当中的一种考题,再来看看民法当中是怎么考的。
【真题2】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的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________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据此,可以看出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这道题就需要大家记住民法当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有三类:
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其实这个好记忆,只需从年龄和智力两个方面去理解就很好记了。
完全行为能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
②精神正常。
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16-18周岁的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________的,那么也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有两种情形:
①年龄在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患痴呆症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有两种情形:
①年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的精神病人。
也就是说特殊处常考。
有时候并不是直观的去考察大家对年龄段的记忆,而是考察特殊情况。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常识(行政法)练习题
1.李某在某特区订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
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解析】b。
《立法法》第81条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2.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解析】a。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
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
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a。
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a正确。
4.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首先,可以明确,市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市中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
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判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选a。
5.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
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
答案选a。
6.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
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
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
“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20条第3款规定: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
7.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本案中,国土局本已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也因此准予高某撤诉,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已终结。
但此后,国土局又做出了一个新的与原来相同(包括事实、理由与结果)的行政处罚,因此,高某就这一新的具体的行为可重新起诉,即选a.bd项错误,在于申请再审和上诉都是针对原裁判错误的情况而发生的,而本案中,准予撤诉裁定并无错误。
c项错误在于撤诉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准许,也就不可能再被撤回。
。
8.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a.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向全国人大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依立法法第90条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故选b。
9.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
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解析】c。
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故选c。
10.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
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
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
该报告载明:
“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
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题干中的报告载明:
“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很明显该报告并没有发生效力,需要省教委的“阅示”(即阅后作出指示)。
据此,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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