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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六条规划目标
6.1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把长沙建设成为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绿化一体”的总体目标,形成“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的城市生态格局和以森林为主体、生物多样化、多功能、立体化的绿色生态系统。
6.22005年都市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全市形成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林荫路系统和城市特有的江、河水体沿岸风光带;
2008年达到国家最佳人居环境标准,各项园林绿化指标五年内逐年增长,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70%以上;
2020年达到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标准,都市区人均公园绿地14.59平方米,人均绿地46平方米,绿地率42%,绿化覆盖率47%。
6.3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结合城市功能均匀分布,达到“接近市民,有力生产,方便生活”的目的,在规划期末都市区内公园绿地生活性服务范围全覆盖,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用地规划绿地面积不低于20公顷。
第七条规划指标
到规划期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59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46平方米((含附属绿地),绿地率为42%,绿化覆盖率为47%。
长沙市都市区分期绿化建设指标
规划期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人均公园绿地(m2)
基年(2003)
30.30
35.53
6.54
近期(2008)
35
40
10.0
远期(2020)
42
47
14.59
远景(2030)
50
55
20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
第八条 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
以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为核心,构建“湘浏纵横,沩围含城”市域大绿色空间体系。
利用连云山、九岭山、沩山、大围山和湘江水系建立山水相间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形成“一廊、四带、四区”空间结构。
8.1“一廊”:
湘江生态廊道,即市域大绿色系统格局中的主轴。
建设沿江绿化生态保护带,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景观性绿地为主,城区以外区域以生态绿地为主。
8.2“四带”:
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生态绿化带,结合湘江及大小湖泊、水库等水体形成交织成网的河道蓝带,即市域大绿色空间的骨架。
沿河发展生态农业和林业。
●浏阳河生态绿化带:
区域内湿地与水生生物多样性完好,以浏阳河全域为界,下游两岸各1000米内,中游上游两岸各500米内建立保护带。
●沩水河生态绿化带:
沩水河全域,两岸各1000米内建立生态保护带。
●靳江河生态保护带:
靳江河全域,两岸各500米内建立生态保护带。
●捞刀河生态保护带:
捞刀河全域,两岸各500米内及其支流局部区域建立生态保护带。
8.3“四区”:
西部自然生态区、东部自然生态区、北部农业生态区、南部农业生态区。
●西部自然生态区:
主要为宁乡县自然山区,发展林业和少量农业、养殖业,主要作为区域环境的调节及林木的涵养。
●东部自然生态区:
范围为浏阳市自然山区和长沙县的北部区域,主要作为区域环境的调节及林木的涵养,适于开发旅游资源。
●北部农业生态区:
位于市域北部的大片农业区域,包括大众垸、沩江两岸、团头湖等地区,规划为市域重要的高新农业和都市农业发展区。
●南部农业生态区:
位于市域中南部的农业区域,包括黄兴镇、黎托乡、榔梨等镇,规划为市域重要的高新农业和都市农业发展区。
第九条 市域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9.1全市的城市规划与建设,要充分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降低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拓展公共活动空间。
要通过增加绿化用地、加大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等措施,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营造舒适宜人的社区,建设具有中南园林与文化特色、人文与自然形神相融的生态园林城市。
9.2要严格控制对传统农业耕作区、自然村落、水体、丘陵、林地、湿地的开发,保护原有的山形地貌和自然生态植被,营造良性循环的区域生态系统;
充分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构建区域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
要进一步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田防护林的建设质量和防护效益。
9.3要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对重大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有效防止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破坏;
提倡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鼓励绿色产业发展;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生态保护,防止生态破坏和功能退化;
加强采石矿场的整治复绿;
合理开发利用沿江区域,保护水资源;
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安全性。
第十条 市域生态保护区规划
在几个大型水库周边建设水源保护涵养林,依托现有植被较好的山体林地、风景林地作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在市域北部、南部、东部划定三块农业生态区。
保证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用地不被侵占,形成市域完整的生态系统。
市域水源涵养林保护区一览表
保护区名称
所在地名称
面积(ha)
团头湖水源保护区
望城县乔口镇
5560
黄材水库水源保护区
宁乡市黄材镇
12546
株树桥水库水源保护区
浏阳市官渡镇
3937
泉水冲水库水源保护区
望城县雨敞坪镇
3619
乌川水库水源保护区
长沙县江背镇
1918
梅田水源保护区
浏阳市古巷镇
1887
金井水库水源保护区
长沙县金井镇
2744
洞庭水库水源保护区
2425
浏阳湖水源保护区
浏阳市七宝山镇
16419
横山头水库水源保护区
浏阳市赤马镇
3164
市域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规划一览表
大围山自然保护区
浏阳市大围山镇
67091
连云山自然保护区
浏阳市
59229
九岭山自然保护区
55084
沩山自然保护区
27565
嵇伽山森林公园
宁乡市夏铎铺镇
5070
赤马风景名胜区
4020
芙蓉山森林公园
宁乡市龙田镇
15548
兴云山风景名胜区
长沙县白沙镇
6281
乌山风景名胜区
望城县乌山镇
1876
乌牛山森林公园
宁乡市双凫铺镇
1640
灰汤风景名胜区
宁乡市灰汤
3888
市域农业生态区一览表
面积(公顷)
大众垸、沩江两岸、团头湖都市农业生态区
20060
黄兴镇、黎托乡、榔梨等镇都市农业生态区
5436
浏阳市的永河、官渡、古岗远郊农业生态区
12407
第四章 都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第十一条 都市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两轴、两圈、四带、五廊、五楔、八园”,体现“山、水、洲、城”的城市风貌特色。
11.1“两轴”为湘江风光带和浏阳河风光带
湘江两岸各控制50-100米,结合防洪堤建设,建成开放性带状公园。
浏阳河西岸控制绿化带宽度100米,东岸控制200米,局部开阔地带(如潭阳洲、浏阳河公园、烈士公园、鸭嘴铺等)可结合公园扩大保护范围。
11.2“两圈”:
外围生态圈和绕城线林带圈
外围生态圈以都市区自然山水环境为城市生态支撑,包括农田、丘陵及河道风光带等。
规划区内大片农田区以望城县大众垸、长沙县黄兴镇为主,小片农田包括解放垸、河西洋湖垸、靳江河两岸、捞刀河两岸等,丘陵地带包括黑糜峰、书堂山、洪山庙、石燕湖、莲花山、象鼻窝、乌山等。
河道风光带则指沩水、龙王港、靳江河、浏阳河、捞刀河以及周边的湿地生态环境。
外围生态圈将城区外围的各处生态要素有机地组合并引入城市的复合生态系统之中,是城市的生态腹地。
在控制范围内严禁破坏性开发,只能进行保护性生态建设。
绕城林带是规划沿市区的绕城线两侧各按100米绿线宽度控制(河东南绕城线内侧100米,外侧400米)出的防护林地。
严禁新的非绿地开发,原有建(构)筑物需逐步拆迁。
11.3“四带”:
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两岸的防护林带
重点保护江河两岸的自然风光及平地2000米以内或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植被,加强沿岸绿化,在两侧各30米范围内形成完整的防护林带。
11.4“五廊”:
城市对外的五条对外交通绿廊(绿色通道)。
连接城乡的京珠高速公路(长沙段)、长永高速公路、长益高速公路以及京广铁路、长石铁路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山地或100米以内的平地形成绿色通道,规划要求此通道控制范围内只能作林地、农田,不得作其它形式的开发建设,都市区内路段两边建成30米宽防护林带。
防护林面积共550公顷。
11.5“五楔”:
规划圭塘河—省森林植物园、黄兴镇—东岸乡、松雅湖—洪山庙、谷山—东方红农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桃花岭等五片生态隔离楔形绿地。
在生态隔离楔形绿地内,积极开展植树造林,以形成城市的绿色腹地。
还可结合森林公园和风景林地的建设,开展旅游、休闲活动。
生态隔离楔形绿地内禁止一切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村镇建设,对25度以上坡耕地要全部退耕还林,对有条件的农田可采取改变农业生产结构的方式逐步退耕还林,同时加强农田防护林网的建设,让城市座落在森林中,将森林引入城市,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生态隔离楔形绿地总面积15000公顷。
11.6八园:
规划黑糜峰、石燕湖、莲花山、乌山等四个风景名胜区,谷山、象鼻窝两个森林公园和一个生态动物园、一个生态公园,总面积7105公顷。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级别
备注
1
黑糜峰风景名胜区
4079
省级
已建
2
谷山森林公园
413.0
规划
3
石燕湖风景名胜区
367.0
4
莲花山风景名胜区
302.0
市级
5
象鼻窝森林公园
306.0
6
330.0
7
洋湖垸森林公园
1008.0
8
长沙市生态动物园
200
合计
7005.0
第十二条 主体城区城市绿地结构
主体城区是指城市主体、河西新城和星马新城,由中心片区、新井片区、长圭片区、岳麓山片区和银望片区组成。
主体城区内形成“一带六心”的绿地结构。
12.1“一带”即湘江风光带,是城市中心区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城市地域特色的高标准、高质量的,集观赏、游憩、娱乐、旅游和生态保护为一体的城市景观风光带。
12.2“六心”:
岳麓区的水上公园与后湖公园,芙蓉区的烈士公园、浏阳河公园、星沙中央公园和雨花区的省森林植物园。
这六个公园是各个片区的核心绿地,起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维持城市生态平衡,促进城内空气良性循环,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供人们旅游、观光、娱乐的作用。
“六心”公园一览表
公园名称
位置
水上公园
174.0
咸嘉湖
后湖公园
99.2
后湖
烈士公园
144.4
东风路
扩建
浏阳河公园
137.4
人民东路
规划,结合圭塘河风光带
星沙中央公园
87.1
星沙
规划,移至黄兴公园
省森林植物园
184.3
洞井铺
第十三条分区绿地建设规划指导
本规划分别对总规中确定的十二个片区的绿地建设提出规划目标,以指导分区规划。
13.1中心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7.11m2,人均绿地15m2,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的绿化发展目标。
13.2新井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2.51平方米,人均绿地18.51平方米,绿地率52.08%,绿化覆盖率57.08%的绿化发展目标。
13.3长圭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8.73平方米,人均绿地19.86平方米,绿地率52.28%,绿化覆盖率57.28%的绿化发展目标。
13.4新世纪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20.97平方米,人均绿地41.72平方米,绿地率61.28%,绿化覆盖率66.28%的绿化发展目标。
13.5星马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2.06平米方,人均绿地13.95平方米,绿地率47.82%,绿化覆盖率52.82%的绿化发展目标。
13.6岳麓山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54.48m2,人均绿地75.90m2,绿地率63.3%,绿化覆盖率68.3%的绿化发展目标。
13.7银望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2.70m2,人均绿地54.83m2,绿地率53.7%,绿化覆盖率58.7%的绿化发展目标。
13.8高星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1.47m2,人均绿地44.36m2,绿地率42.7%,绿化覆盖率47.7%的绿化发展目标。
13.9捞霞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5.69平方米,人均绿地30.52平方米,绿地率52.71%,绿化覆盖率57.71%的绿化发展目标。
13.10丁字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9.35m2,人均绿地69.31m2,绿地率45.7%,绿化覆盖率50.7%的绿化发展目标。
13.11含浦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4.54m2,人均绿地44.19m2,绿地率51.8%,绿化覆盖率56.8%的绿化发展目标。
13.12暮云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6.20平方米,人均绿地21.2平方米,绿地率47.02%,绿化覆盖率52.02%的绿化发展目标。
各片区规划绿地与人口用地平衡表
片区名称
城市人口(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km2)
城市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公园绿地(m2/人)
绿地率
中心片
70
50.0
20.5
7.11
新井片
45.15
41.50
20.14
12.51
52.08
长圭片
41.1
33.0
20.46
8.73
52.28
新世纪片
33.25
37.3
34.26
20.97
61.28
星马片
57.3
52
13.03
12.06
47.82
银望片
46
47.0
19.90
12.70
53.7
岳麓山片
24
81.92
54.48
63.3
捞霞片
30
43.22
21.19
15.69
52.71
丁字片
7.2
10.9
26.37
19.35
45.7
高星片
38.2
26
12
11.47
42.7
含浦片
25.8
36.9
11
14.54
51.8
暮云片
33
49.3
11.7
16.20
47.02
合计(都市区)
447
451.12
23.9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十四条公园绿地规划(附表14-1)
14.1全市性综合公园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市民,一般规模较大,园内有较明确的功能分区,设施较为完备,质量较好,居民乘车40分钟内可达,活动时间一天以上。
共规划此类公园14个,总面积1015.88公顷。
14.2区域性综合公园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区域内的居民,每个区可以有一至数个区级公园。
市民步行20分种可达,可进行半天以上的活动。
区域性综合公园应以植物景观为主,服务和游乐性设施为辅。
共规划此类公园60个,总面积1298.45公顷。
14.3社区公园应提供足够的场地供居民晨练、跳舞、唱歌、下棋等。
其设施内容以植物题材为主,多设园椅等休息设施,适当配备休息座椅、喷泉、花坛、宣传廊等园林小品。
共规划此类公园155个,总面积878.67公顷。
14.4带状公园绿地宽度不小于20米,面积大于2公顷,且其中具有游憩设施的绿地。
共规划此类公园89个,总面积1464.51公顷。
14.5在旧城区和建设密度较高的城区增辟公园绿地,采取“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的方法来该善绿化环境。
在重要的文物古迹和城市广场附近修建公园绿地。
14.6街旁绿地的绿化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65%,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的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14.7全市十二个片区均要求建2~3个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区域综合公园,每个行政街、社区要建一个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公园,市政府、省政府旁各建一个市级公园。
每片区每年至少新建一个公园,到规划期末,全市居住区级以上公园总数达到262个(每片区20个以上)。
14.8在没有景观生态绿带的街道应该在道路红线之外,每隔1000米设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街旁绿地,或结合公共建筑在主要出入口建设街旁绿地。
在城区内的主次干道交叉口设置节点绿地。
每片区规划一条园林景观路。
确定一条轴线绿廊。
城市绿廊交汇处规划大中型公园绿地,成为城市景观重要节点。
在城市重要的入口处设置较大的节点绿地(可作社区公园,成为景观轴线上的节点)。
在市区二环路出入口30-80m米范围内建设节点绿地,市区内的高速公路,快速路出入口已结合立交桥绿化建设大型绿地,沿城市主干道每隔500~1000米建设节点绿地。
第十五条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
15.1生产绿地规划
规划在桃花岭增辟苗圃105.9公顷,另在鸭嘴铺、南郊园艺场、沙坪等地新建苗圃、花圃,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289.38公顷。
生产绿地不足部分可由中南最大的苗木基地:
柏加--跳马苗木基地加以补充。
长沙市都市区生产绿地规划
项目
编码
位置
面积(hm2)
现状用地性质和涉及单位
实施难度
建设时期
片区
公园类别
中类
小类
生产绿地
98
捞霞生产绿地
LX-G2-055
北环线
0.07
E2
C
远期
99
香松生产绿地
CG-G2-048
蔡家冲路+火星路
0.03
E4
100
沙坪生产绿地
XSJ-G2-041
星沙联络道+沙坪路
67.18
101
苗圃
GX-G2-038
马家桥河东侧
31.87
农田,水域,林地
102
桃花岭林场
YLS-G2-022
桃花岭
105.9
林地
103
千禧龙果林庄园
YW-G2-065
雷锋大道以东
59.78
近期
104
望岳果林场
YW-G2-066
谷山
24.55
合计
289.38
15.2防护绿地规划(附表15.2-1)
15.2.1一般防护绿地的设置要求:
●主要分布于京广铁路沿线、京珠高速公路城区段沿线、城区主干道、湘江及其支流河道两侧等处。
在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与居住区间设置不小于5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规划沿绕城线两侧各控制100米(河东南绕城线内侧100米,外侧400米),设置环城林带。
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的退缩地带,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用于建造隔离绿化带,其宽度分别为:
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在30m以下的,两侧各3~5m,50~60m的两侧各5~10m;
60m以上的,两侧各不小于10m。
●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50KV,不少于50m,220KV,不少于36m,110KV,不少于24m。
●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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