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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组格式结构不同,意思也不同。
如果说其中的[t?
是同一个语素,就是“吃t?
“纽?
]”后头的t?
,那末,A式的“煮t?
烂”和B式的“煮t?
烂”都是主谓结构,
其中的“煮t?
”都是体词性结构,这就无法解释这两类格式之间的对立了。
我们说这三组[t?
的界限可以分清楚,只是说这三组之间不会混淆,并不是说
这三组恰好分别代表三类一一而不是更多的一一不同的[t?
。
换句话说,并不保证每一组内部不同格式中的[t?
的同一性。
事实上本文的目的正在于证明第(3)组的[t?
包括三个不同的语素。
不过因为
(1)
(2)(3)之间的界限是清楚的,所以我们在讨论第(3)组的时候,可以撇开
(1)
(2)两组不论。
第(3)组[t?
分布极广,为了节省篇幅,我们不准备在这里把所有包含这一组[t?
在内的格式都列举出来。
这一组[t?
书面上一般写作“的”,因此我们可以暂时利用汉字“的”来标记第3)组[t?
的范围。
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把第(3)组[t?
一律写作“的”⑸,这一组[t?
所代表的三个不同的语素则分别写作“的i”“的'
和“的”。
0.2本文分析‘“的”字的基本方法是比较不带“的”的语法单位一假定为x——跟加上“的“之后的格式X的”在语法功能上的差别,由此分离出“的”的性质来。
举例来说,假定X1和X2是功能不同的语法单位(假定说X1是动词性的,X2是形容词性的),但加上“的”之后,Xi的”和X2“的”的语法功能相同(假定说都是名词性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X1和X2后头的“的”是同一个语素(名词性单位的标志)。
反过来说,如果X1和X2的语法功能相同(假定说都是副词性的),但加上“的”之后“的”仍是副词性的,而“2的”是形容词性的。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说X1和X2后头的“的”是两个不同的语素(X1后头的“的”是副词性单位的标志,X2后头的“的”是形容词性单位的标志)。
这种分析方法的实质是把两个带“的”的格式语法功能上的异或同归结为“的”的异或同。
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的解释,并不是唯一的解释。
因为从逻辑上说,我们似乎也可以采取另一种方法,即把两个带“的”的格式一一“X1的”和X2的”功能上的异或同解释为X1和X2本身的异或同,不解释为“的”字的异或同。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把不同的X后头的“的”都看成同一个语素。
关于这两种分析方
[5]除了引文之外,“的”和“地”不加区别
[6]“语法单位”指语素、词或词组。
法的比较,以及我们所以采取前者不采取后者的理由,将在§
5里讨论
0.3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常常要提到一些词类的名称,这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为了说明“的”“的和“的的分布即说明“的”能在哪几类词后头出现,
“的2”能在哪几类词后头出现等等。
此时词类对于我们只起标记的作用,采用的词类系统不同,并不影响我们对于这三个“的”字本身的语法性质所做的论断。
⑺另一种情形是在比较“xi的”和X2‘的”的语法功能时,我们有时说xi的”相当于某类词,X2的”相当于某类词。
这样说只是为了避免罗唆,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直接比较“xi的”和X2的”功能上的异同,不必通过词类的媒介来描写它们的区别。
“xi的”“的”x3的”语法功能的异同是客观的语言事实,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词类系统来描写这种功能上的异同,但不论采用什么样的词类系统,都不能改变语言事实。
0.4本文根据不同的x加上“的”之后形成的格式(xi“的”X2“的”等等)功能上的区别把“的”字分析为三个不同的语素。
至于x的”是词,还是比词大的单位,本文不作肯定。
换句话说,我们不肯定“的”是词尾,还是独立的虚词。
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管的”叫作“语素”,管的”作“语法单位”。
由于三个“的”都是后附性的,所以有时又管它们叫“后附成分”。
所谓“后附成分”只是说这三个“的”永远跟它们前边的成分组成语法单位,而跟后边的成分不发生直接的语法关系。
因此本文所说的“后附成分”跟通常所谓“词尾”或“后加成分”含义不同,不能混淆。
1的i
1.1我们通过副词来确定“的i”。
这里说的副词指的是严格的副词,即符合下列两项标准的词:
[7]假定xi、X2、X3分别代表三类词,又假定xi后头的“的"
是“的1”,X2后头的"
的,是"
的2”,X3后头的“的”是“的3”。
如果我们现在采用另一种词类系统,假定在这个系统里,X1和X2是一类一一X0,X3自成一类。
此时我们就说:
X3后头的“的”是“的3”,一部分X0后头的“的”是“的1”,另一部分X0后头的
“的”是“的2”。
两种说法不同,但实质上是一样的。
(1)能够修饰动词或形容词;
(2)不能修饰名词,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
“偶然、经常,确实、正式,突然、积极、现在、将来”等等都能修饰动词或形容词,符合第一项标准,可是这些词有的能修饰名词(偶然事件、正式文件),有的能作
谓语(消息不确实、事情很突然),有的能作主语或宾语(现在是两点整,等到将来再说),都不符合第二项标准,因此不在我们所说的副词的范围之内。
严格的副词都不能修饰名词,但是其中有一部分可以修饰数量结构或
“数•量•名”结构。
例如:
刚好五个。
仅仅三天。
大约五块钱。
就两本书。
已经五个人了。
通常把数量结构和“数•量•名”结构看成名词性的结构,这就跟我们说的副词不能修饰名词有矛盾。
其实这两类结构的功能跟名词不完全相同,最突出的一点是这两类结构都能做谓语。
他二十岁。
每人两本。
右边一张书桌。
可见数量结构和“数•量•名”结构都有谓词的性质。
既然这两种结构的功能跟名词有区别,那末,我们说副词不能修饰名词,同时又说副词能修饰数量结构和“数•量•名”结构,这两种说法并没有什么矛盾。
⑻
[8]这两项标准里所说的“修饰”都是指不带“的”字直接充任修饰语。
我们说A能修饰B,是说有AB
这样的格式存在。
由于“的”(包括“的1”“的2”和“的3”)是“后附性”的,不是“介接性”的,因此在
“A的B”一类格式里,只能说是“A的”修饰B,不能说是A修饰Bo“AB”和“A的B”是不同的格式,必须加以区另U。
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中,由于没有分清这两类格式,弓I起了许多逻辑上的混乱。
(看朱德熙、
卢甲文、马真《关于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6.5,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219页)本文讨论的是“的”
的性质,尤其应棱区别这两类格式。
“的1”和“的2”的后附性是很清楚的,关于“的3”的后附性,看4.12。
[9]有人说副词能修饰名词,所举的例证有以下五类:
(1)太娇气
(2)偶然现象(3)也许老王去(4)恰好五个人(5)就场长没走
(1)“娇气”可以变成“娇里娇气”,名词不能这样变;
可以说“这个人娇气”“娇气着呢”“娇气得很”,
名词不能占据这几种位置。
不能说“娇气”是名词。
(2)“偶然”确实可以修饰名词。
但正因为如此,我们
1.2单音节副词之后都不能带“的”,双音节副词有两类。
一类不能带“的”,例
如:
“已经,马上,素采,刚好,恰巧”一类可以带“的”,例如:
“非常、十分、忽然、
简直,格外、不住、明明,渐渐,偏偏、暗暗”。
第二类双音节副词什么时候带“的”,
什么时候不带,我们说不出条件来,看来好象是自由的
比较:
A组各句的副词之后都不带“的”字,相应的副词在B组里都带“的”字。
这类副词加
“的”不加“的”可能有某种细微的区别,但这两类格式的基本语法功能并没有发生
变化,则是可以肯定的事实。
副词原来只能修饰谓词性成分,不能修饰名词,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加上“的”之后还是只能修饰谓词性成分,不能修饰名词,
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
如果我们把双音节副词记作F,把双音节副词加“的”以
后的格式记作“F的”,则:
我们把F后头的“的”记作“的
的1”是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
2的2
2.1我们通过单音节形容词的重叠式来确定“的2”。
如果我们把单音节形容词记作A,把单音节形容词重叠以后的格式记作R,则:
R-AA儿
R显然有以下几项性质:
(1)不能单说;
(2)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
(3)不能修饰名词性成分;
(4)后头能够加上“的”。
以上四项是所有的R共同具备的性质。
如果就R与“的”结合的情形看,R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只能在“的”字前头出现。
换句话说,这一类R不出现则已,只要出现,后头一定带“的”。
绿绿的
新新的
长长的
瘦瘦的
扁扁的
香香的
凉凉的
热热的
软软的
脆脆的
酸酸的
烫烫的
甜甜的
傻傻的
胖胖的
嫩嫩的
我们把这一类R记作Rao另一类R可以在“的”字前头出现,但不是只在“的”字前头出现。
这一类R不带“的”字单独出现的时候,占据的位置不外以下两种:
1•修饰谓词性成分。
他倒希望虎姑娘快快进屋去。
(骆48)
街上慢慢有些年下的气象了。
(骆73)
好好拿着,丢了可别赖我。
(骆80)
为是好早早买上自己的车。
(骆68)
他细细看了看。
(骆155)
2.修饰数量结构或“数•量•名”结构。
满满一车人。
好好一本书。
小小一间屋子。
我们把这一类R记作Rb。
Rb的数量不如Ra多,常见的有“好好、慢慢、快快、远远、早早,细细、满满、小小,大大、紧紧”等。
Rb可以修饰谓词性成分或“数•量•名”结构,加上“的”以后的”“也能修饰谓词性成分或“数•量•名”结我们可以说“慢慢走”好好一本书”也可以说“慢慢的走”“好好的一本书”;
Ra永远在“的”字前头出现,因此只能说“酽酽的沏了碗茶”“胖胖的两只小手”,不能说“酽酽沏了碗茶”“胖胖两只小手”。
综上所述,Rb具有以下一些性质:
(2)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
(4)能够修饰谓词性成分或“数•量•名”结构。
Rb的这些性质正是F所具有的性质(参看1.1)可见:
Rb=F
因此R应归入副词一类。
Ra永远不独立,只能在“的”字前头出现,可见不是独立的“词”。
2.2Rb是副词,但加上“的”之后,“的”跟Rb的功能大不相同。
例如“好好”只能修饰谓词性成分,加上“的”之后,“好好的”除了修饰谓词性成分之外,还可以
修饰名词性成分(好好的东西,别糟蹋了),可以作谓语(什么都好好的)。
补语
(说得好好的,又变卦了)。
二者的区别略如下表:
单说
谓语
定语
状语
Rb
一
Rb的
+
+[16]
Rb=F,但加上“的”之后,Rb的工F的。
可见Rb后头的“的”踉后头的“的”(的1)不是同一个语素。
我们把Rb后头的“的”记作“的。
口
2.3Ra不是独立的词,但加上“的”之后,Ra的”的功能跟Rb的”相同,即可以单说,可以作谓语(脸红红的),补语(抹得红红的)、定语(红红的脸),状语(热热的喝下去)。
阿
RaMRo,但:
只的=Rb的
可见Ra后头的“的”跟b后头的“的”是同一个语素,即“的”。
Ra的”和“的”和形容词的功能基本上相同,所以“的2”可以说是形容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
3的3
单音节形容词(A)加上“的”之后形成的格式功能如下:
(1)能够作主语(白的好),宾语(不要白的),定语(白的纸),谓语(这张纸白的);
A的”在第1)点上跟F的”有区别,在第
(2)点上跟’R的”
有区别,即:
A的工F的
A的工R的
可见A后头的“的”不是“i的,也不是“的”。
我们把这个“的”记作“的。
动词(D),名词(M)加上“的”之后,功能跟A“的”相同,如下表:
主语
宾语
A的
白的好
不要白的
白的纸
这张纸白的
—
D的
懂的少,不懂的多
有懂的,有不懂的
懂的人多,不懂的人少
我懂的
M的
昨天的好
不要昨天的
昨天的报
这张报昨天的
可见:
D的=M的=A的
D和M之后的“的”也是“的。
A的”D“的”M“的”的功能跟名词的功能基本上相当,所以“的3”可以说是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
“的”“的和“的的分布
4.0以上我们根据副词(F),单音节形容词(A)和单音节形容词重叠式(R)把“的”字分离为三个不同的语素。
实际上,“的”。
“的“的出现的场合不限于这三类成分之后(例如“的3”除了在A后头出现之外,还在D和M后头出现,这在上节里已经说到了),本节将扼要地介绍这三个“的”的分布情况。
下文4.1.1以次讨论在定语位置上出现的“A的”D“的”M“的”等格式中的“的”字4.2.1以次讨论句尾的
“的”字(“他会来的”中的“,的4”.3).1以次讨论双音节形容词后头的“的”字,4.4讨论“程度副词+形容词”这个格式后头的“的”字4,.5讨论双音节形容词重叠式后头的“的”字4,.6讨论带后加成分的形容词(“红通通”“黑里呱唧”等等)后头的“的”字,4.7讨论并立结构(“东张西望”“你一言,我一语”等等)后头的“的”字4.,8讨论拟声词后头的“的”字,4.9列出“的1”“的2”“的3”的分布总表。
4.1.1如果我们把A、D、M统称为S,贝UA的M(白的纸)”D的M(懂的人)”M的M(昨天的报)”等格式可以概括地写成“S的M”。
我们认为S的M”应该分析为S的/M”,而且认为其中的“S的”是名词性结构。
我们所以要特别提到这一点,是因为目前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即只承认主语,宾语等位置上的“S的”
是名词性结构,不承认定语位置上的“S的”是名词性结构。
换句话说,不承认主宾语位置上的“S的”和定语位置上的S的”的同一性。
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有困难的,理由如次。
4.1.2上文说S的M”应分析为“的/M”,这就是说,我们认为其中的“的”是后附成分,不是介接成分。
有许多语法著作则持相反的见解,认为“S的M”应分析为S/的/M”,即认为其中的“的”是介接成分,而非后附成分。
把S的M”里的“的”解释为介接成分,原因是不愿意承认名词性成分可以作定语。
我们知道名词可以直接修饰名词是汉语语法结构的特点之一,但在早期的一些语法著作里,碰到这类格式,总要把充任定语的名词解释成形容词。
例如说“一块玻璃”里的“玻璃”是名词,而“玻璃窗”里的“玻璃”贝已由名词转化为形容词了。
用这种眼光来看带“的”字的格式,就只能承认“一张白的”里头的“白的”是名词性结构,不能承认“白的纸”里头的“白的”是名词性结构。
不过要否认“一块玻璃”里的“玻璃”
和“玻璃窗”里的“玻璃”的同一性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只好用“转化”的说法来解释(即承认两个“玻璃”是同一个词,不过“玻璃窗”里的“玻璃”已经由名词转化为形容词了),要否认“一张白的”里的“白的”和“白的纸”里头的“白的”的同一性则比较容易,因为只要说前者的“的”是后附成分,后者的“的”是介接成分,这两个格式就变得完全不相干了。
这个说法看起来很巧妙,但实际上是讲不通的。
最重要的证据是我们的语言系统里有:
S的,S2的,••…Sn的M
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的。
(: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律长袖小白褂,白的或黑的裤子。
(老舍:
《骆驼样子》3页)
很明显,“真的、善的、美的东西”只能分析为:
{[真的],[善的],[美的]}{东西}。
不能分析为:
{真}的,{[善]的,[(美)的(东西)和。
在“白的或黑的裤子”里,“或”是介接成分如,果把“或”字前头的“的”也看成介接成分,这个句子的结构就变成不可理解的了。
总之,S1的,S2的,••…Sn的M”一类格式的存在充分说明了S的M”里头的
“的”是后附成分,不是介接成分。
4.1.3如果我们承认“S的M”里的“的”是后附成分,承认S的M”应分析为S的/M那末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个格式里的“S的”是名词性结构。
因为这个说法不但能圆满地解释“S的M”这类格式本身,而且也能同样圆满地解释跟“S的M”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它种种格式。
我们不妨从反面来论证这个问题,即先假定S的M”里的S'
的”不是名词性结构(即否认定语位置上的“S的”和其它位置上的S的”的同一性),看看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说S的M”里的S“的”不是名词性结构,就等于说我们的语言系统里有两个不同的S的”:
一个只在定语位置上出现,另一个只在定语以外的位置上出现。
我们把这两个格式分别记为(S的)<和(S的)b。
由子这两个格式里相对应的“S”的同一性是不容否认的(“白的纸”里的“白”跟“一张白的”里的“白”显然是同一个词)以(S的)0和(S的)b的区别实际上就是这两个格式里的“的”字的区别。
因此我们可以把(S的)和(S的)b分别改写为“S的a”和S的b”。
在上文的讨论中,我们只指出A、D,M三类成分能在“的b”之前出现。
事实上,除了A、D、M之外,人称代词、数量结构,动宾结构、主谓结构等等加上“的”字也能组成名词性结构,可见这种种成分之后的“的”也是“的b”。
这些成分不仅能在“的之前出现,而且也能加上“的”作定语。
比较:
的b
的a
人称代词
我的
我的书
数量结构
两斤的
两斤的鸡
动宾结构
看戏的
看戏的人
动补结构
洗好的
洗好的衣服
主谓结构
我给他的
我给他的书
连动结构
送票给我的
送票给我的人丁
递系结构
请你看戏的
请你看戏的人
联合结构
我和弟弟的
我和弟弟的糖
S原来只包括A,D,M三类成分,现在我们可以扩大S的范围,把人称代词,数量结构等等成分也包括进去。
对于前边的S来说,“的”和“的的分布范围是相同的:
“的/能在A、D、M、人称代词、数量结构等等之后出现,“的a”也能在这些成分之后出现;
“的b”不能在
F、R等成分之后出现,“的a”也不能在这些成分之后出现。
由此可见,“的a”和“的
的功能相同,即:
的a.=的b
换句话说,“的a"
和“的同属一个“语素类”。
我们知道,如果两个复杂的语法单位的相对应的组成部分功能相同,而且这些组成部分之间的结构关系相同,那末这两个语法单位的功能也必然基本上相同。
举例来说,“看”=“买”(都是动词,)“书=”“票”(都是名词,)而且“看”和“书”之间的结构关系与“买”和“票”之间的结构关系相同(都是动宾关系,)因此“看书”和“买票”的功能也必然相同。
在S的a”和跟它相对应的“的b”里,S是同一个语言成分,“的”和“的功能相同,“的”和“的BS的结构关系相同储E是附加关系)。
按理说S的a"
和S的b”的语法功能应该基本上相同,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可以建立下边的等式:
S的a=S的b
可是根据我们的假设,S的a"
和S的b”是完全不同的结构,S的b”只在定语的位置
上出现,S的a”只在定语以外的位置上出现,二者的语法功能是互相排斥的,即:
S的aMS的b
这就陷入了矛盾。
可见我们原来的假设一一把“S的a”和S的b”看作两个不同的语言成分——是不能成立的。
证实了S的a”和跟它相应的S“的b”之间的同一性,那末,“附和“的自然也是同一个语素,即“的3”。
4.1.4上文曾经指出,不承认“S的a。
”和S的b”的同一性,是因为不愿意承认
名词可以作定语。
而不承认名词可以作定语则是建立在下面这样的观点上的:
名词表示“事物”,定语则表示事物的“性状”,二者不可能是同类的东西。
根据这种观点,“木头比水轻”里的“木头”说的是事物本身是名词;
“木头房子”里的“木头”说的是事物(“房子”的性状(质料),是形容词。
同样,“白的多,黑的少”里的“白的“黑的”(S的b)说的是事物本身,是名词性结构:
“白的纸多,黑的纸少”里的“白的”“黑的”S的a)说的是事物(“纸”)的性状(颜色),不能是名词性结构。
把“木头房子”里的“木头”解释为形容词跟把“快比慢好”里的“快”“慢”解释为名词,出发点完全一样。
通常把后者叫作动词形容词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名物化”,那末我们也可以把前者叫作名词在定语位置上的“性状化”。
我们在另外一篇文章里曾经指出,“名物化”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①[22]这个批评也完全适用于“性状化”,因为这两种说法在本质上是一回事。
目前还有不少语法著作主张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说法,可是不大有人再说定语位置上的名词“性状化”了,一般语法著作都倾向于承认定语位置上的名词仍是名词,并没有“转化”为形容词。
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否认“S的a”和S'
的b”的同一性。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举量词结构作定语的格式来作比较:
这所比那所大这所房子大
白的比黑的多白的纸多
这两组句子的结构是完全平行的。
如果说“白的比黑的多”里的“白的”指事物而“白的纸多”里的“白的”指性状,所以二者不是同一个语言成分,那末这个理由应当也同样适用于“这所”。
如果承认两个“这所”的同一性,那末我们也就没有什么理由怀疑两个“白的”的同一性。
S的a”和S的b”的分布范围是互补的:
S的a”只在定语位置上出现,不在其它位置上出现:
“S的b”只在定语以外的位置上出现,不在定语位置上出现。
这两个
格式的分布范围加在一起正好跟名词的分布范围相当。
S的a
S的b
名词
承认S的b”是名词性结构,同时又否认S的b”和S“的a”的同一性,这样一来,S的b”就成了一个“缺门”的名词性结构(不能作定语)可是凑巧得很,我们的语言系统里又刚好有一个跟“S的b”同形的、专门作定语的S的a”,把S'
的a”补进来,就得出一个“全份的”名词性结构。
我们说S的a”和S的b”是同一个语言成分,这也是一个很有力的论证
4.21比较下列四组格式:
A
今天中秋
你傻瓜
这个人黄头发
我北京人
C
这杯水凉的
这个苹果酸的这个灯泡好的这间屋子空的
B
这所房子木头的这辆车老王的这本书我的
这件衣裳人家的
D
他会来的
他不抽烟的
这件衣服洗干净的
电影票我买的
A组的谓语是名词或名词性偏正结构。
其余三组都包含一个“S的”的形式在里头。
B组的S是名词(包括人称代词),C组的S是形容词,D组的S是动词或动词性结构。
B、C两组只能解释为“S的”作谓语,其中的“的”显然是“的,D组的“的”有人解释为语气词。
我们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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