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县级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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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县(市、区)党委针对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和逐步取消书记办公会制度的情况,在提高常委会议题的科学性、可行性方面进行了探索。
如,诸暨市着眼于推进常委会议事的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从加强常委会议题管理入手,建立了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议题预安排制度,对议题的征集、筛选、酝酿、审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4、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
各县(市、区)围绕落实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在继承以往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领导班子成员抓工作落实的机制。
如,新昌县委建立了重点工作县级领导联系责任制,要求抓好各自分管与负责的重点工作,及时向县委反馈落实情况,县委在年中和年末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5、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党委班子执政能力和常委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各县(市、区)委把提升能力、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通过扎实开展领导班子“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了常委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着力提升了常委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如,嵊州市在开展领导班子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倡导“走进基层、走进困难、走进矛盾”,开展“破解难题、优化环境”百日攻坚系列活动,对蹲点调研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及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进行集中攻关,既锤炼了常委的实际工作能力,也有效转变了常委的思想作风。
二、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完善县(市、区)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1、面对推进创业创新的艰巨任务和民主建设的时代趋势,需要进一步改进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一是推进“两创”总战略对党委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创新决定,县(市、区)党委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从体制机制的层面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能,避免党委事无巨细、一管到底的倾向,从而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合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对党委领导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党委内部结构向扁平化的组织形式过渡,势必影响到常委尤其是书记原先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式。
新体制下,书记的管理幅度明显加大,需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宏观、出思路、带队伍,避免陷入大量的事务性工作。
三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对党委执政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干部群众的民主诉求日益增强,对党委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目前情况看,党委决策的开放度还不够,“两代表一委员”、专家、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面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一是常委分工尚缺乏科学依据。
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意见作为参考,对常委如何分工各地都有自己的考虑,各县(市、区)形成了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分工模式。
从全市“一盘棋”和有利于全局工作的角度考虑,要进一步理清科学合理的分工依据,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特别是要避免专职副书记“专职不专”的现象。
二是常委之间协调难度增大。
常委各负其责,客观上容易造成常委之间彼此分管工作缺乏了解,加上一项工作往往涉及到两个以上常委和多个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相互之间协调的难度。
51.8%的调查对象认为在新体制下常委之间协调难度增大,其中专职副书记的选择比例达到66.7%。
三是抓落实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
目前,各县(市、区)党委在这方面有一定的探索实践,但还缺乏管用长效的机制,工作的成效基本取决于常委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
如果常委的责任意识淡薄,某方面工作就会缺乏推进力度,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到全局工作。
3、面对党委决策结构的变化,需要进一步提升党委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沟通酝酿环节存在弱化趋向。
问卷调查显示,认为新体制下重大事项决策前酝酿环节比以前有所减少但不明显的占44.6%,认为明显减少的占9.6%。
另外,73.5%的党政班子成员认为书记办公会不应该取消或不取消但要相对弱化,这充分表露出常委对新体制下由于沟通酝酿不到位而影响党委决策科学性的担心。
二是常委会集体决策需要进一步规范。
换届后,常委会的次数明显增加,议题更为广泛,集体研究讨论的时间也相对延长,呈现出由宏观决策向宏观和中观决策并重转变的趋势,迫切要求县(市、区)党委重视分析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的水平。
三是党代会、全委会职能缺位的问题。
由于制度上、机制上、认识上的欠缺,党代会的领导地位被弱化,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只有逐步把议事决策的范围扩大到数量更多、来自不同层面的委员、代表,集思广益,才能有效避免党委决策的风险。
4、面对着眼全局、独立履职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常委的能力素质。
一是部分常委的能力素质与落实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比如,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缺乏创新意识和实干精神,联系服务群众不够紧密,等等。
对此,迫切需要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党委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开拓创新能力。
二是部分常委的能力素质与构建高效顺畅运行机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常委对新体制的运行情况掌握得还不是很充分,主动研究分析得不够,对原有的工作机制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工作方法或多或少受到原有习惯思维的影响。
三是部分常委的能力素质与分工负责、独当一面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常委分工负责后,对常委把握大局、沟通协调、大胆决策、独立负责的履职要求更加突出。
如果常委独立性不强,就会过多地分散书记的精力,影响全局工作。
5、面对新体制对干部监督带来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常委的监督管理。
问卷调表明,认为换届后县(市、区)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制约有弱化趋向的占12%,显示出部分党政班子成员对新体制下能否实现有效监督的担心。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监督难度明显加大。
实行分工负责制,常委直接向书记负责,客观上增加了其他副书记、常委对书记监督制约的难度。
管理幅度加大与个人精力有限之间的矛盾,导致书记对常委实施监督的有效性下降。
二是制度约束缺乏刚性。
当前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已建立不少,但存在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缺少硬性规定、难以落实等问题。
三是执行手段不够有效。
在执行机制上,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级组织难以监督、同级班子成员不愿监督、下级组织无从监督等现象。
在监督环节上,一定程度存在重事后查处、轻事前事中监督,重自我监督、轻外部监督,重突击检查、轻日常监督等倾向。
三、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强化县(市、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1、完善党委工作格局,强化县(市、区)党委在推进创业创新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格局。
重点是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几大口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一方面,党委要立足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统筹安排并整体推进各个方面工作,定期研究人大、政府、政协“三个党组”工作,积极支持“三个党组”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三个党组”要在党委领导下工作,结合各自的职能,自觉贯彻党委的决策和决定。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
党委既要支持各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插手其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具体工作,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到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取代。
三是明晰工作层次。
对事关全局的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工作,党委要牵头抓总,集中各方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加以推进;
对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任务,党委要提出总体目标要求,各方配合支持,由政府为主具体组织实施,党委不直接干预,只督促落实;
对面上的日常工作,由各组织具体实施,党委予以支持,切实提供政治保障。
2、完善党委内部权力结构,理顺县(市、区)党代会、全会会、常委会的关系。
一是明确“内三会”的职能和分工。
党代会应重点研究决定事关地方发展的长远战略,负责对涉及地方国民经济社会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党代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全委会决策的内容应包括研究决定一个时期内的重要工作,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讨论决定,负责对需要党委作出决策的其他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决策的内容应当是党委的经常性工作和常规工作,主要包括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是全面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积极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在县(市、区)全面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法,重点建立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党内重要情况通报、重要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参与民主推荐干部、代表调研督查基层党建工作等制度。
积极争取6个县(市、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重点探索建立党代会年会制。
三是进一步发挥全委会的作用。
完善全委会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适当增加全委会次数,扩大全委会的决策范围,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强化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处置权。
进一步强化全委会的监督权,在健全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对乡镇(街道)、部门党政“一把手”实行全委会年度测评,把测评结果作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完善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沟通协调,提升县(市、区)党委驾驭全局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对党委重大决策的协调。
强化决策前的协调,党委应采取多种形式酝酿或征求意见,其中重要干部的任免应征求有关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的意见。
强化执行决策的协调,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人大、政府、政协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答复请示事项,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二是加强对“外三会”的协调。
即加强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之间的协调。
在职能分工上,党代会应着眼于提出制定长远的目标和思路,研究解决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深层次问题,再交有关方面审议。
在程序运作上,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对于重大问题先通过党代会在党内酝酿、决策,然后再召开人代会、政协会,将党的主张、建议意见通过人代会、政协会来体现和贯彻落实。
三是加强对经常性工作的协调。
强化会议的协调,建立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沟通协调会议制度,坚持人大、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常委会制度,建立健全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文件的协调,党委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文件,涉及政府工作的,起草前须听取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相关会议研究决策后,再按行文程序办理。
强化重要活动的协调,重要文化经贸活动、重要庆典必须经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县(市、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成立专门筹备小组。
四、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县(市、区)党委班子的整体功能
1、健全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进一步理清常委分工的原则和依据。
具体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一是坚持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
常委分工不能违背《党章》、《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试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坚持“全覆盖、不重叠、不交叉”的原则。
常委分工要覆盖常委会领导职能,副书记、常委之间的分工不重叠,常委与政府班子成员分工不交叉,兼任政府副职的常委以政府工作为主。
三是坚持权责对等、授权充分的原则。
常委是分工负责制的实施主体,不仅要做好分管工作领域有关事项的决策,也要充分履行常委会成员的责任,参与常委会的所有决策。
在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的同时,充分授权,激发常委的内在动力和能动作用。
四是坚持着眼全局、兼顾个体的原则。
从有利于推进全局工作、有利于抓好重点工作、有利于发挥常委个人才干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分工。
五是坚持上下配套、逐步规范的原则。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对常委分工作出进一步完善,形成相对统一规范的分工模式。
2、健全民主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党委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问卷显示,78.3%的党政班子成员认为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提高党委民主决策水平重点要采取的措施”。
一是规范常委会决策程序,提高常委会集体决策的质量。
会前要提高常委会议题的质量。
常委会的议题由各常委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在充分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对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需广泛征询意见,并在班子内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
会中要提高常委会决策的质量。
各常委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书记要引导常委增强全局意识,敢于议事、善于议事,严格执行好全员发言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会后要抓好通报和落实,及时印发会议纪要,由常委根据各自分工抓好落实。
二是改进重大决策表决方式,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
目前,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的任免已成为一项制度,已在各地普遍建立起来。
从长远看,党内实行票决制要实现“两个拓展”:
即票决制的主体要由常委会向全委会拓展,票决制的适用对象要由“重要干部任免”向“三重一大”问题拓展(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断推进票决制度的具体化、刚性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是提高党委决策的透明度,探索建立领导、群众、专家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
要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根据决策内容,事前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不同区域、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召开听证会;
对那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征求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应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作出正式决定。
3、健全常委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分工协作、协调顺畅的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常委沟通协调的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每周一次的书记、县(市、区)长工作商量制度,县(市、区)领导每周工作安排预告制度,常委会季度议题预安排制度和常委定期向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度等,使每一位常委都掌握全局、了解全局。
增加常委会工作协调的职能,将常委分管工作的协调列入常委会日常议题,并建立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发挥专职副书记的综合协调作用。
注重发挥专职副书记作为党委书记助手的作用,可“受书记的委托”,召集其他常委议事;
可组织常委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协调常委之间的工作;
可代表党委,协调与人大、政协之间的工作。
三是发挥专项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
各县(市、区)普遍成立了一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书记、分管常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有关部门特别是常委部门的协调,既有利于整合力量推进工作,又有利于提高专项工作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质量。
特别是要发挥好由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优势,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面上阶段性党建工作的重点,协调党建工作各常委部门之间的工作。
4、健全常委目标管理机制,以常委个体责任落实来保证班子整体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合理设置考核指标。
每年年初,县(市、区)党委要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常委,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坚持分管与协管兼顾、纵向与横向并重、静态与动态结合的原则,合理归口、分级分类逐个确定考核指标,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改进考核方法,完善业绩考评机制。
注重发挥政府综合经济部门的绩效评估、上级主管部门的目标管理、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统计部门的综合统计、中介机构的民意调查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自我鉴定、成员互评、群众测评、专业部门审核评价、上级领导认可度评价相结合的“五合一”业绩考评机制,对每个常委的年度实绩和目标承诺完成情况作出科学分析和定性评价。
三是运用考核成果,树立正确的导向。
县(市、区)党委要加强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把考核成果作为年终确定考核等次、各类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实干劲头较足、责任意识较强、履行职责较出色的常委,适时向上级党委提出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建议,对工作不胜任、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的及时进行谈话诫勉,限期整改。
五、完善提升个体素质与增强整体合力相结合的配套机制,确保县(市、区)党委新体制机制的有效运作
1、构建能力提升机制,提高常委独当一面的能力。
一是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积极谋划和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树立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促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真正做到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
二是改进县(市、区)委书记的领导方式。
书记要善于总揽全局,引领方向,整合力量,着力解决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
要善于放手放权,使每个常委能够创造性地独立开展工作;
要善于民主集中,认真听取各种意见,对那些议而无言、议而不决的问题善于由表及里、综合归纳、引导认识,并及时作出决策。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
针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创业创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行研究型培训,进一步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常委赴经济发达地区、中央和省级综合部门挂职锻炼,实行重点工程项目常委压担锻炼,进一步提升常委的整体素质。
2、构建评价激励机制,激发常委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涉及创业创新、社会和谐、改善民生等内容充实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县(市、区)的不同基础和条件,在共性考核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考核,推进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分析、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的年度化工作。
二是健全督查落实机制。
县(市、区)党委要健全和落实“一月一检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等督查制度,提高常委履行工作职责的主动性和工作效率。
上级党委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经常性考察了解,及时指出和纠正党委班子运行的薄弱环节和常委分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三是建立述职评议机制。
常委要每半年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每年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党代会年会要对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3、构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加大上级党组织监督力度。
加强对党委班子和常委落实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常委用权行为。
加强对常委作风状况的监督,深入了解常委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
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使党委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的成功经验,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三是健全党外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信访监督,确保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意见,特别是检举件件有着落;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特别要强化人大对用人的监督职能;
加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对常委分管的事项,开展民主评议;
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批评性舆论所披露和曝光的问题,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处理或认真进行整改,加大社会舆论对党风政风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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