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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社区受街道委托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出(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三是社区与出租房主、用工雇主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做好“两抓两管”工作。
通过一系列《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五)市民化待遇
按照“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的原则,依法维护空挂户、离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向他们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提高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提高居民的满意程度。
三、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组织机构
社区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计划生育委员会设计生委主任、计划统计员、微机员、宣传员、科技员、药管员、流动人口管理员、属地管理员等,可交叉任职;
计划生育协会应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长等。
(二)队伍建设
社区按照1000—1500人设1名计生专职人员,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得少于3人;
社区应根据实际将辖区划分为若干计划生育责任区,责任区设小组长,小组长可由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员兼任;
以楼(院)为单位,选配楼(院)长,每名楼(院)长的管理服务对象一般不超过300人。
(三)待遇落实
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工资待遇享受社区居委会书记(或主任)的80%以上,计生委成员工资享受计生委主任的80%以上,并要为其加入“三险”。
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应分为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两种,并分别落实。
楼(院)长的计划生育岗位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楼长建设的意见》(泰山人计育字[2007]26号)文件执行。
四、阵地设施建设
1、2星级社区:
①社区服务大厅设计生窗口;
②有计生委办公室(可一室多用);
③有计生服务室(可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用);
④有人口学校、会员之家(可与社区居民学校合用);
⑤有协会办公室(可一室多用);
⑥有计生专用微机。
3、4星级社区:
在1、2星级社区基础上增加人口学校应达30人座。
5星级社区:
在3、4星级社区基础上增加①人口学校应达50人座;
②有专用计生委办公室或协会办公室,不得少于一间;
③有电子阅览室。
五、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社区管理服务口径
1、社区管理服务的内容
①对有婚、孕、育现象育龄妇女的培训;
②协助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的审核及上报;
③新婚、出生上报;
④指导已生育过孩子的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⑤组织或督促驻地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
⑥监督驻地单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⑦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并做好随访服务;
⑧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⑨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组织,并积极开展各类活动等。
2、社区管理服务流程图
(二)统计
1、统计管理服务对象
在本行政区内居住,具有中国国籍(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全部常住和具有常住趋势的人口以及户籍人口(包括驻地单位未交出的人口)。
2、女性初婚上报
凡是在泰山区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女性初婚均由泰山区负责上报。
(1)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泰山区的:
①在泰山区内有固定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多套住房的以常住趋势为主)所在村(社区)上报;
②在泰山区内没有固定居住地的:
Ⅰ、女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女方工作单位所在村(社区)上报;
Ⅱ、女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女方户籍单位所在村(社区)上报。
(2)男女双方一方户籍为泰山区的:
①在泰山区有固定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负责上报;
②不在泰山区居住的,男方或女方户籍在泰山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所在的村(社区)上报;
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单位所在村(社区)上报。
(3)所有上报的新婚,由新婚上报单位负责录入WIS系统,有现居住地的,纳入现居住地管理;
没有现居住地的,由新婚上报单位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地,并为其管理地出具新婚上报证明,同时索要《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登记发放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登记领取
①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泰山区内的:
Ⅰ、有固定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办理;
Ⅱ、没有固定居住地的(包括租房),如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的,由工作单位所在村(社区)办理;
否则,由女方户籍单位所在村(社区)办理。
②男、女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登记结婚并居住:
Ⅰ、有固定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负责办理;
Ⅱ、没有固定居住地的(包括租房),由户籍在泰山区一方的户籍单位所在村(社区)负责办理。
(2)《生育证》发放
①按照省《条例》规定,“由女方户籍地发放”;
②WIS管理地与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可由WIS管理地办理;
③正常婚嫁入泰山区的,可由男方户籍地办理。
4、违法生育上报
(1)合法婚姻关系发生的违法生育
①WIS系统正常管理的:
Ⅰ、WIS与现居住地一致的,WIS管理地负责上报。
Ⅱ、WIS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WIS管理地负责上报,并变更WIS信息,使WIS与现居住地一致。
②在WIS系统中漏管的已婚育龄妇女发生的出生:
Ⅰ、违法生育当事人违法生育时有固定住所的,由其所在的村(社区)上报;
否则,由应纳入WIS系统管理的村(社区)上报;
Ⅱ、擅自删除信息未进行交接的,发生的违法生育由原WIS管理地负责上报;
Ⅲ、违法生育当事人自结婚起始终无常住(趋势)地的,由户籍地上报。
男女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户籍地上报;
男女双方(或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由女方户籍地上报。
③当事人外出躲生情况均不影响以上口径界定(即:
外出躲生不视为居无定所)。
(2)非婚生育
①生育后在哪方常住,由哪方作出生统计;
②分开居住的,哪方抚养哪方统计;
③在第三居住地居住或送他人抚养的,哪方已婚哪方统计,双方都是已婚的,由男方户籍地统计。
双方都是未婚的,由男方户籍地统计;
④男方未确定的,由女方统计。
(3)、违法生育漏报
原管理地迁出前未及时上报的婚育现象,由原管理地补报,并向迁入地出具《出生上报证明》。
原管理地拒报的,可认定为原管理地漏报。
现管理地计生部门既没有原管理地出具的《出生上报证明》,又不及时报告的,视为现管理地漏报。
5、备案制度及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关于全区进一步加强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意见》(泰山人计育字【2008】41号),实行交接逐级备案制度,对进行交接的育龄妇女和企事业单位,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不配合的村(社区),由原社区写出书面材料进行备案,区内的由区计生局协调处理,区外的请市计生委协调处理。
(2)责任追究
①在新婚上报、证件办理、计生关系交接过程中,凡群众举报,相关责任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拖延工作时限,行政不作为,造成群众上访,在一周内不为其办理的,每一例扣1分,重复举报的加倍扣分;
②发生违法生育
Ⅰ、WIS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按照考核规定扣分;
不一致的:
WIS管理地负责上报,并向现居住地进行交接,现居住地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按考核规定分责任主次扣分。
Ⅱ、WIS系统漏管的,同时追究应管理单位漏管和违法生育的责任,按照考核规定分别扣分。
Ⅲ、有固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违法生育,单位所在社区负责违法生育上报,不承担责任追究,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和所在单位及系统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规定。
③对进行交接备案的,交出单位要将详细情况告知接收单位,写出书面情况(当事人确认签字)反馈给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统计科,以后发生的一切事件,均由拒收单位负责。
6、统计上报要求
(1)各社区每月1日填写上月《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分别上报街道计生办。
报表要求准确、真实、完整。
(2)在申领《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当事人应向所属社区提供申领《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生育申请表、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对符合上报《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社区应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
上述有关证件、资料的复印件由所辖社区留存。
社区应将上述证件逐人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三)宣传教育
1、人口学校
①校牌及相关制度;
②人口文化屋,有条件的可设立图书阅览室或电子书屋;
③电教设备及国家、省计生系统制作下发的教学带或VCD光盘,电教设备可以与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合用;
④宣传挂图(两种以上);
⑤必需的桌凳;
⑥中国人口报和人口导报等。
2、人口文化屋
要悬挂“人口文化屋”牌子(可不再设图书角),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配备桌椅不少于十六人座,有标准的图书橱及图书杂志、报架、光盘、电子设备等,图书要达到1000册以上。
3、环境宣传
社区要设立黑板报、宣传橱窗及阅报栏,并及时更换;
根据计划生育的不断发展,制作、刷新(每年的第一季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标语(按国家计生委规范的190条)、知识板块等。
社区可在绿地、广场以及人员较为集中的路段设置高标准电子屏幕、广告牌、宣传画或人文雕塑等。
4、宣传培训
(1)内容
人口理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及生育关怀、奖励扶助制度等内容,干部应知应会率达到95%以上,居民达到90%以上。
(2)方式
宣传培训可采取集中办班(如新婚孕产期)、各类纪念日集中活动、生殖健康查体培训及采用现代化的媒体手段分散学习(如党员远程教育、电子书屋、网络等)方式,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两次,活动情况记入宣传教育工作记录簿。
5、宣传品
凡当年有婚、孕、育现象的家庭,都要有2种以上计生宣传品(其中一种须为市级以上计生部门编制下发的)。
(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主要包括发证、验证、建档(包括微机建档)、信息联系、签订合同、报表等。
是指流出育龄妇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
流出育龄妇女人数,是指截止调查时流出区外30天及以上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人数(不满30天的不做调查登记)。
但不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①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②在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泰山景区之间流动的人员;
③长期下落不明人员(指刑事潜逃犯、因婚姻关系躲避、因经济案件躲逃三种人);
④出国人员;
⑤因婚姻关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
2、建档情况
(1)社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建档内容
省内流动的包括:
①《村级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表》②街道下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对流出地已发协查通报,流入地仍不发通报单的视为有通报单且已发回执,但一定要有协查通报);
③查体证明(通过信息平台下载的)。
流出省外的包括:
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或流入地纳入管理证明信,或从国家信息交换平台上下载的流入地的通报信息;
②按原来规定要求的查体证明(绝育的一年查体一次,其他情况一年查两次,间隔不超过200天)。
流出未婚育龄妇女建档内容:
①建立《流出未婚妇女登记簿》;
②《流动人口未婚育龄妇女报告单》。
(2)社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内容
①《村级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表》;
②《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回执》(对现居住地已发通报单,户籍地仍不发回执的,视为已有通报单回执,但需有协查通报);
③查体记录(要在网上向户籍地进行通报)。
省外流入的包括:
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回执》或从国家信息交换平台上下载的户籍地反馈的信息;
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通报单存根,查体要求:
绝育的一年查体一次,其他情况的一年查两次,间隔不超过200天。
流入未婚育龄妇女建档内容:
①《流入未婚育龄妇女登记簿》;
对流出(入)人员均要签订《流出(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并存入档案。
3、验证情况
是指对持证人员,计生、公安、工商或劳动等部门或单位均要进行有效验证,经商、务工的分别由工商、劳动等部门或单位验证。
(1)无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认定标准:
①未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②没有育龄妇女本人照片;
③县级及以上计生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发证(省外流入的,县计生委发证视为有效);
④发证机关没盖公章或所盖公章与发证机关不符;
⑤婚姻情况发生变化在3个月内没有换证的;
⑥生育情况发生变化,在30日内未到流入地计生部门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3个月内未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⑦未填写女方姓名、婚姻情况、生育情况以及上述三项填写后私自涂改的。
(2)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效的标准:
①对无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盖章的,计生部门审验无效;
②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局(委)和公安局审验盖章的;
③审验章没有注明审验机关单位名称的(如只刻有计生审验、公安审验、工商或劳动审验等)。
4、联系情况
是指流出地、流入地通过信息平台或联系函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婚育情况进行的沟通和通报,包括流出联系、流入联系两个方面。
流出联系是指流出地(户籍地)在接收流入地(现居住地)发送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流入地发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回执》,超过7个工作日的,为联系不及时(通过查看《村级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表》中的“是否联系”进行核对)。
对超过1个月,省内流入地尚未发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微机员要通过省管理平台“流出通报”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发送协查通报,即使流入地未通报,也视为已联系。
对于流出省外的,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用信函进行联系的,也视同已联系。
流入联系是指流入地(现居住地)在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或流入育龄妇女的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发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超过7个工作日的,视为联系不及时(通过查看《村级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表》中的“是否联系”进行核对)。
对省外流入的,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寄送纸质《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单》进行联系的,视同已联系。
5、合同签订
应签合同人数为所有流出、流入的育龄妇女、育龄男性人数。
6、报表
社区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6号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统计表》和《全员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科技药具
1、随访服务率
药具、术后、产后、孕期等随访服务率要均达到100%。
2、持生育计划人员管理服务
对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孕的妇女,社区每四个月对其查体一次;
科技员对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怀孕的妇女,每月上门(电话)随访孕情一次并做好记录。
3、孕期保健
孕情明确后,应在怀孕2个月内上报孕情,孕6个月内保健次数不少于两次,怀孕5-8个月期间到区计生服务站检查一次,自怀孕至分娩,孕期保健次数不少于三次。
4、随访
①药具随访要求:
药管员对首次用药具者,第一个月随访2次,以后每月送药一次、随访一次(可同时进行)。
可采取电话、上门、网络、到社区随访等方式。
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按流动人口的管理口径进行随访,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按常住人口随访。
②术后、产后随访要求:
术后、产后不住院的,分别在产后的第3天、7天、30天各随访一次,3天后出院的,在出院的第二天随访一次,以后赶上哪天访哪天。
随访方式可采取上门随访、电话随访相结合,由科技员和分别药管员负责并做好登记。
5、终止妊娠
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怀孕的妇女,因医学需要确需终止妊娠者,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泰安市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终止妊娠申请审批表》,经街道和社区调查,情况属实,社区计生委主任、街道计生办主任、科技员签字、盖章,经区计生服务站确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后,回区计生服务站手术,确需转院的,由区计生服务站开具转诊证明后,方可转院。
自然流产或急症入院的要填写《泰安市已婚育龄妇女自然流产或急症入院终止妊娠调查表》,凡未经区人口计生局审批,私自终止妊娠者,按选择性终止妊娠严肃处理。
6、避孕节育措施落实
社区指导、督促生育30天的夫妇落实避孕措施,生育42-90天的妇女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剖宫产术后180-190天),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动员落实以女性绝育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顺产的90天内,剖宫产的180-190天)。
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育龄妇女,要掌握5种常用的避孕节育方法。
7、服务
孕期保健、健康查体以现居住的社区为主,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并把查体证明交社区;
术后、产后、药具随访服务,以现居住的社区为主,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并做好登记;
对孕期保健、健康查体、节育措施落实的证件,社区应按单位分别建档管理,并妥善保管。
8、避孕药具发放
采取个人领取和药管员送药上门相结合的原则,即:
采用药具避孕的对象每月按标准到所辖的社区或单位领取;
持“一证通”者可在泰山区、岱岳区的任何一个避孕药具发放点按标准领取;
居住固定的可由药管员上门送药具服务,并落实本人签名制度。
9、健康查体
社区应建立健全查体登记簿,每年组织3次健康查体(绝育、离婚、丧偶等人员也应一年查体一次),专职人员对未到站查体者要及时组织补查,杜绝漏查,查体证件要妥善保管。
社区要督促驻地单位及时进行查体,查体结束后,单位应及时通知社区,并向社区出具有关查体证明复印件或单位证明等。
10、特殊证明
不宜或暂不宜放环、男性和女性绝育而使用药具(或放环)的及绝经、不孕症的,要有88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附属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二院、泰山区人民医院、市和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证明;
子宫全切、双侧输卵管切除的,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交社区存档备查。
(六)协会工作
1、组织建设
(1)会长、秘书长
社区居委会建立计生协会或计生协会联合会,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一名专职会长或副会长,人选可以从两委成员或能胜任这项工作的“五老”、“五新”中推荐,并报街道备案;
聘任1名素质高的同志担任秘书长(会长如果为兼职人员,可由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2)理事会
理事会的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一般3年一届;
理事会一般由本社区青、妇、武等群团组织的负责人,德高望重的“五老”、“五新”分子组成,原则上干部不超过20%。
(3)会员小组
会员小组本着“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原则建立,一般10-15名会员成为一个小组,最多不超过15名,组长由本组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4)会员入会程序
计生协会会员的发展,按照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介绍,同级基层协会批准的程序进行,并报街道计生协会备案,批准为会员的应举行入会仪式,颁发会员证;
建立规范的会员档案。
2、制度建设
(1)例会制度
①会员代表大会: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②理事会:
一般一月召开一次理事会,研究阶段性的工作,决定纳新和劝退会员,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③工作例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员小组长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2)学习培训制度
社区计生协会负责培训会员小组长和全体会员,每年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2个小时。
(3)评比奖励制度
①计生委成员每年年终要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述职,由居民对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②按照“五评一争”的标准,进行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4)统计报表制度
社区计生协会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向街道计生协会上报一次有关统计数据。
(5)会员纳新及劝退制度
社区计生协会及时吸收新会员和劝退不合格会员,并报街道计生协会备案。
(6)小组活动制度
会员小组按照“一定六有”的要求开展活动。
即定时开展活动,一般将每月的5号定为会员小组活动日;
“六有”即有题目、有内容、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有记录。
(7)会员活动制度
每年的5月29日即中国计生协会成立纪念日作为会员集中活动日;
社区协会采取召开庆祝会、举办知识竞赛、组织文艺演出和为居民做好事等多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增强会员的组织观念、荣誉感和责任感。
3、服务活动
(1)宣传教育活动
①内容:
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宣传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好处;
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宣传在实行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及其他方面涌现出的各类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宗旨、地位、作用;
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致富信息和技术、家政知识及其他一切应当宣传的内容。
②形式和方法:
通过会员联户等形式,开展面对面的说服、动员和传播、交流;
组织会员集中培训;
搞好环境舆论宣传;
利用节日、纪念日组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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