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配煤掺烧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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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进行月度配煤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5依据机组平均负荷统计数据并参考值长预估负荷情况,定期调整入炉煤热值标准。
3.6机组特定运行工况试验时,依据试验要求及时调整入炉煤种,确保入炉煤质各主要指标满足试验要求。
对因配煤而影响机组安全稳定燃烧的事件,及时组织配煤分析会,提出完善、改进意见,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3.7每月度对入厂煤质预估、机组负荷预估、配煤合格率、煤场烧旧存新率等指标汇总统计,分析合格率上升或下降的原因,对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3.8每月向公司燃料管理领导小组通报配煤掺烧情况,并根据煤场结构和下月度配煤要求,提出下月度配煤计划和煤炭采购建议。
3.9负责组织入厂、入炉煤对比试验,对入厂、入炉衡器计重误差、入厂入炉机械采样系统偏差进行对比检验。
3.10按照本办法对月度配煤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3.11燃料管理部职责
3.11.1每天向燃料储运部通报近期入厂来煤煤量、煤种和煤质预估信息。
特别是新单位来煤或煤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工作小组组长和燃料储运部相关人员通报来煤相关信息。
3.11.2依据配煤掺烧关于煤炭采购建议,及时调整煤源结构,尽量满足配煤所需煤种。
3.11.3按照配煤掺烧工作会议要求,每日填写煤质对比信息表,重点做好入厂煤质检测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入厂煤种、煤质信息准确。
3.11.4组织来煤进行直接上仓对比试验,其入厂、入炉热值差达±
800大卡以上来煤,应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向配煤工作组长提供分析报告。
3.11.5协调水运煤卸、运管理,配合完成水运煤入厂、入炉对比试验。
3.12燃料储运部职责
3.12.1负责每批次来煤煤质的预估工作,为规范煤场管理和配煤掺烧提供相对准确的煤质、煤种信息。
相关人员对入厂每批次来煤应进行开边门检查,参考来煤装车高度、盈亏吨、含矸率、是否分层混装等情况,对来煤煤质做出预估并向配煤掺烧工作人员提出合理接卸、存储、配烧建议。
3.12.2配煤掺烧工作人员按照预估煤质信息并参考燃料管理部提供的入厂煤质信息,合理进行燃料的接卸、存储、配烧等工作。
3.12.3煤场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依据各煤种不同特性,按热值、挥发分、全硫等主要指标对入厂来煤实行分区存放管理。
按要求对存煤做好碾压、归堆、喷淋防粉尘降温、排水等措施,尽量降低煤场存煤热值损失和存煤流失幅度。
3.12.4负责煤场存煤的烧旧存新工作,所有燃煤在煤场的存放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对热值易损失而发生较大煤质变化的高硫煤、高挥发分烟煤等煤种应按配煤要求优先配烧,短期内暂不配烧时,应尽可能存放于干煤棚内。
3.12.5根据配煤掺烧会议要求,每天分四趟下达配煤掺烧上煤工作计划,按计划及时、合理的掺配入炉煤种,确保入炉煤质、煤量满足要求。
及时传递《配煤信息传递表》。
3.12.6严格按要求规范收取每趟入炉煤质化验煤样,及时送交检测中心化验入炉煤质。
3.12.7根据已出入炉煤质化验结果和机组实际运行要求,实时调整入炉煤种比例、煤量,特殊情况下经汇报工作组长同意,调整变更入炉煤种,以满足机组运行需求。
3.12.8按计划要求,完成同批次来煤入厂、入炉对比试验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试验数据与相关资料。
3.12.9同批次来煤入厂、入炉热值差大于正负±
800大卡时,应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配煤工作组长提供分析报告。
3.12.10完善配煤掺烧小指标竞赛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配煤掺烧工作深化提高。
3.13运行部职责
3.13.1按配煤会议要求,对应于配煤上仓时间将机组运行负荷分为四个时间段,由值长负责每趟(未来6~12小时)的机组负荷预估工作,并及时报送燃料储运部配煤人员。
3.13.2根据《配煤信息传递表》提供的入炉煤质信息,及时进行燃烧调整,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对煤质变化较大的煤种入炉燃烧时,应提前做好事故预想、执行相应的燃烧调整措施。
3.13.3配煤工作会议时,及时反馈机组燃烧情况,大致分析机组燃烧不稳、投油、灭火等初步原因。
3.13.4遇有机组做特性工况试验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向配煤工作组长提出合理的配煤建议与要求。
3.14生产技术部职责
3.14.1制定并及时修订负荷煤质对照表,指导配煤掺烧。
3.14.2定期进行不同掺配方式和不同煤种的燃烧试验,制定阶段性掺配、混配方案,以指导配煤掺烧工作。
3.14.3每月完成燃煤掺配分析报告,并根据煤场结构和配煤需求,对下个月公司煤炭采购提出建议。
3.14.4负责本办法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3.14.5及时完成异常配煤调查分析报告。
3.15质检中心职责
3.15.1与燃料储运部程控人员及时办理入炉煤样交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炉煤质分析,并及时填写《配煤信息传递表》,向相关部门与人员及时传递。
3.15.2根据配煤需要,及时完成煤场抽样检测工作,将煤质数据回报相关交样人员。
3.15.3及时完成工作小组临时性燃煤采样的化验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燃料储运部运行班是配煤掺烧的执行主体,负责根据配煤掺烧工作小组制定的配煤计划进行配煤,并做好记录。
4.2对入炉煤质的临时性或阶段性要求指令,由公司主管生产的相关领导直接下达给配煤掺烧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由配煤掺烧工作小组按照相关指令,根据存煤(来煤)实际情况商定配煤计划,由燃料储运部执行。
特殊情况下运行当班值长可直接向燃料储运部运行班长下达配煤指令,但双方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4.3配煤掺烧工作小组每工作日9:
00召开配煤掺烧例会,检查前日配煤方案的执行情况,通报机组运行、燃料来煤、热值及负荷预判等各方面信息,分析前日配煤掺烧效果,盘点煤场结构,制定当日配煤掺烧指导意见,并对配煤掺烧工作进行布置和督导。
4.4配煤掺烧工作小组每月组织分析当月配煤掺烧执行情况,分析燃煤接卸和质量验收情况,分析煤场管理和存煤情况,提出下月煤炭需求计划,对上月配煤掺烧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之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4.5每月配煤掺烧工作小组随机选取至少两批次火车来煤(含水运煤),做入厂热值与入炉热值对比试验、火车轨道衡与皮带秤称重对比试验。
4.6配煤工作流程:
配煤工作会议,制定当日(含节假日)配煤原则——制定当日配煤计划——执行配煤上仓——收集有代表性的入炉煤样并交接至质检中心——化验入炉煤质——填写《配煤信息传递表》并传递至运行部值长和燃储程控班长——值长预先得知入炉煤质信息,提前布置做好调整锅炉燃烧运行工矿准备——运行部值长反馈各机组燃烧和带负荷情况——燃储程控班长根据值长反馈的锅炉工矿、入炉煤质化验结果,及时修正调整下趟配煤计划。
4.7燃料储运部必须保证入炉煤采样设备正常运行,每月非正常收样不超过两次,否则按照单趟进行考核。
4.8燃料储运部必须保证#1、#2斗轮机、#1干煤棚叶轮给煤机、#1、#2翻车机的正常运行,保证配煤掺烧的需要,凡非计划性检修影响配煤掺烧,按照单趟进行考核。
4.9单趟配煤时,低位热值应不超过4000-5000大卡/千克,挥发份不低于8.5%、全硫含量小于2.5%。
否则应进行考核。
4.10配煤小指标统计:
4.10.1机组负荷预估合格率。
运行部当班值长每日分别于5点、11点、17点、23点向燃料储运部当班运行班长通报未来6~12小时一期、二期机组平均负荷。
统计负荷预报误差不应超过±
20MW,否则视为预报不准确。
月末汇总整月合格率。
4.10.2入厂煤质预估合格率。
燃料储运部相关人员通过采用各种措施,对每批次入厂来煤进行热值预估,以此预估热值进行储存或掺配。
统计热值预估误差每批次不应超过±
300千卡/千克,否则视为预报不准确。
4.10.3配煤合格率。
燃储运行班组根据机组负荷需求和煤质信息,对煤场存煤和入厂来煤进行掺配上仓,每趟入炉煤掺配热值与要求热值差不超过±
250大卡、否则视为配煤不合格。
4.11配煤原则:
4.11.1挥发份相差超过10%的煤种不能直接掺配上仓,如目前公司所购入的低挥发份水运煤与高挥发份烟煤不能直接掺配上仓。
4.11.2各特性煤种如水运煤、烟煤,在目前情况下掺配比例不大于40%。
空气干燥基挥发份小于8%的煤种,其掺配比例应控制在30%以下。
4.11.3低位热值高于5500大卡/千克的煤种不能直接上仓。
低位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或空气干燥基挥发分低于8%的煤种不能直接上仓。
含硫量超2.0%的煤种不得直接上仓。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工作小组组长与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考核。
5.2不符合项按照100-500元/项考核责任部门及各个人。
5.3小指标奖由生产技术部统计、考核。
5.4小指标考核(在小指标奖中执行)
5.4.1奖励基数
负荷预估准确率奖励:
发电部基数1000元。
热值预估准确率奖励:
燃料储运部基数1000元。
烧旧存新奖励:
燃料储运部基数2000元
配煤掺烧奖励:
燃料储运部基数10000元。
配煤掺烧管理奖:
生产技术部基数500元。
5.4.2奖金核算
奖金(≥0)=基数-考核扣款
5.4.3考核扣款:
按照准确率或合格率考核。
(1)负荷预报准确率:
月度负荷预报准确率不应低于8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30元。
单次预报负荷超过±
30MW,扣20元/每次;
负荷预报不准而引起的机组带不起负荷,扣100元/每次。
(2)来煤热值预报准确率不应低于8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30元。
单批次预报热值超过±
500千卡/千克,扣20元/每批次。
(4)配煤热值合格率不应低于7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00元;
单趟配煤热值偏差超过±
500千卡/千克,扣50元/每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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