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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11578,联系人:
欧强
邮箱地址:
64279929@
附件: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办发〔2010〕10号”文件切实做好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双流县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件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办
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成民人〔2010〕12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和<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安排,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按照这份《通知》要求及考务工作安排,为做好今年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全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
2.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先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3.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
4.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并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程序
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部实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为方便报名者能就近进行资格审查,也为了全市能系统、全面、效率的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今年资格审查工作仍按照属地划分原则,由各区(市)县民政局自行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市)县民政局签署初审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区(市)县民政局要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合格情况进行集中汇总、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以汇总表的形式于4月2日前上报成都市民政局人事处(联系方式:
61881769邮箱:
31330970@)。
2.所属单位为成都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由各单位统一于3月20日前到市民政局人事处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3.按照《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10号)要求,我市的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复审及确认报名、缴费等手续需前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地址:
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红照壁与老南大桥之间办公电话:
86150248)。
请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民政局直属单位人事部门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做好属地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组织工作。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10号)
2.《二○一○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者资格审查合格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10号
各市(州)人事局、民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6月19-20日举行。
6月19日下午14:
00-16:
00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上午9:
00-11:
00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
00-16:
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
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
(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
(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程序
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
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所列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
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报各市(州)民政局签署初审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民政厅(地址:
成都市芷泉街55号,联系人:
游文慧,电话:
84423055)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
86740101;
网址:
)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各环节资格审查都要落实责任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谁签字谁负责。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省和当地民政部门。
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场设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
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
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8号)文的规定,《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其余4科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2元。
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九、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培训的有关事宜由省民政厅另文通知。
十、各地人事、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
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第3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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