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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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专业监理工程范围包括设计院施工图中辅助锅炉和余热锅炉的全部内容。
包括设计图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审查,施工全过程监理(四控二管),施工完毕的监理小结,直至竣工作业的有关部分。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施工监理细则
一、锅炉机组安装施工质量监理概述及电站锅炉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
(1)电站锅炉机组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该《强制性条文》是从电力行业标准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其他政策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能取代电力行业标准,锅炉机组施工及其他政策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能取代电力行业标准,锅炉机组施工及验收仍要执行电力行业标准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另外,除本规范外,有关管道、焊接、泵类、热工测量仪表等部分应与电力规范相应专业技术规范配合使用,即相应的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管道篇)、DL5007-92(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1-92(汽轮机机组篇)、SDJ279-909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DLJ58-81(火力发电厂化学篇)等配合使用:
锅炉钢结构及附属机械、设备的钢结构,若采用焊接及铆钉连接时,应参照GBJ205-83《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锅炉机组安装施工,除应按规范规定外,并应遵守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锅炉监察、劳动保护及防火等规定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80)电技字第26号]、《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5号]的规定。
(3)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按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
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
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4)凡属锅炉监察范围内的锅炉部件,必须取得制造厂的设备技术文件,证明所用材料和制造质量符合劳动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仁劳人锅(1987)4号]或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SDl67-8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规定后,方准施工。
锅炉机组的启动和验收,必须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的规定进行。
新产品新设备的施工技术要求,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应由施工单位、运行单位、设计和制造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施工中遵照执行。
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应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并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和规范的规定。
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
设计变更资料(包括必要的附图):
2)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
3)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
4)质量验评表:
5)安装竣工图。
二、锅炉钢架及有关金属结构工程
一)、锅炉钢结构安装一般规定
(一)锅炉结构安装工艺要求
(1)本节适用于锅炉构架(包括钢立柱、钢管混凝土立柱、钢筋混凝土立柱、横梁、顶板、桁架和扩板框架等)、密封件(包括盖板墙皮等)、平台梯子、炉门、炉墙零件,空气预热器等有关金属结构。
(2)锅炉构件架和有关金属结构主要尺寸的测量和复查,必须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并在有效期内的钢尺。
为使测量准确,应使用紧力约5—10吨的弹簧秤拉紧进行测量,测距相同时拉力应相同。
土建、安装和(监理)应使用统一的钢尺。
(3)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在安装前应根据供货清册,装箱单和
图纸清点数量,对主要部件还需作下列检查:
1)外形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允许偏差应按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附录A进行核查;
2)外观检查无锈蚀、重皮和裂纹等缺陷;
3)外观检查焊接、铆接和螺栓连接的质量;
4)用光谱仪逐件检查合金钢(不包括16Mn等低合金钢)零部件。
(4)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校正时,冷态校正后不得有凹凸、裂纹等损伤,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锤击,以防脆裂;
加热校正时,加热温度碳钢一般不宜超过1000℃,对合金钢一般应控制在钢材临界温度ACl以下,火电安装中常用钢材的临界温度参考数据见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附录B。
钢结构和金属结构的堆放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必要的排水设施,构件堆放应平稳,垫木间的距离应不使构件发生变形,多层堆放时,应注意安装顺序。
二)锅炉钢结构安装质量监理检查要点
(1)核查土建、安装、建设,监理统一使用的测量(钢尺)工具应符合规定。
(2)核查锅炉钢构架和金属结构安装前清点检查的有关记录资料及缺陷处理情况。
三)、锅炉基础检查、划线和垫铁安装
(一)锅炉基础检查和划线
(1)锅炉构架和钢结构基础按国家标准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验收合格。
(2)基础强度未达到设训‘强度的70%时,不得开始安装工作或堆置重物。
(3)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
1)锅炉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见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附录C:
2)定位轴线应与厂房建筑标准点校核无误;
3)锅炉划线允许偏差为
间距允差
柱子间距≤lOm±
1mm
>
lOm±
2mm
柱子相应对角线≤20m±
5mm
20m±
8mm
4)钢结构地脚螺栓采用预埋方法(柱底板安装划线)时,对定位板的要求如下:
各柱间距离偏差间距的1/1000且≤5mm
各柱间相应对角线≤8mm
(二)垫铁配制和安装
1.垫铁表面应平整,必要时应刨平;
2.每组垫铁不应超过三块,较厚的应放置在下层;
3.垫铁应布置在立柱底板的立筋板下方,垫铁的单位面积承载力,不应大于基础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60%(可根据每个立柱下垫铁的承载面积和立柱的设计荷载计算出,然后加以判断);
4.垫铁安装后,用手锤检查应无松动,并将垫铁点焊在一起,再与柱角底板焊牢。
(三)质量检查要求
1.垫铁尺寸要求,一般宽为80—120mm,长度应较柱脚底板两边各长出lOmm左右:
每组不应超过3块。
2.基础表面与柱脚底板的二次灌浆高度不得小于50mm,基础表面要全部打出麻面,放置垫铁的地方要凿平;
当二次灌浆高度超过lOOmm以上时,允许垫以型钢组成的框架再加一组调整垫铁。
3.基础复查要通知质监站介入参与监检。
三、锅炉构架组合
1.锅炉构架组合时,一般应先在立柱上画出1m标高点。
支撑式结构,一般根据主要的卡头标高兼顾多数卡头的标高和柱顶标高,确定立柱的1m标高点:
悬吊式结构,一般以顶板的大板梁标高或柱顶面标高,确定立柱的lm标高,并应根据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注意立柱的压缩值。
2.锅炉钢构架组合时应注意焊接顺序和有适当的焊接收缩量,避免焊接后组合尺寸超出允许偏差。
3.锅炉钢构架如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接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规定对高强螺栓按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
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应按JH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有关规定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由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一个垫圈组成)应由制造厂按批配套供货,并必须有出厂质量保证书。
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尺寸和技术条件应符合GB3632—83《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柱连接副型式尺寸》的规定。
3)运到工地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及时检查其栓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及垫圈硬度,连接副的固定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检验结果应符合683633-83规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4)磨擦面的抗滑系数应按JGJ82-91第3、2、2条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的最小值必须不小于设计值,当不符合时,构件磨擦面应重新处理,处理后的摩擦面应重新检验。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检验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①螺栓原材料的拉力试验应按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法》的规定:
②螺栓原材料的冲击试验应按GB229-84《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的规定;
③螺栓的楔负荷试验应按GB3098.1-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中的有关规定,
④螺母的保证荷载试验应按GB3098.2-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中的有关规定;
⑤硬度试验,螺栓按GB3098.1—82、螺线按GB3098.2-82中的规定,垫圈的硬度试验在垫圈表面任选四点取3点平均值。
4.构架组合的质量标准,按制造厂出厂文件
5.锅炉构架安装和二次灌浆
(一)锅炉构架安装的工艺要求
1)锅炉构架安装找正时,应根据厂房的基准标高点,测定各立柱的1m标高点,立柱标高可用立柱下的垫铁进行调整:
对于钢立柱底板上有调整螺栓的,可用调整螺栓来调整标高。
2)锅炉构架应安装一层(或段),找正一层(段):
严禁在未找正好的构架上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安装工作,以免造成构架安装后产生无法纠正的偏差。
3)对于焊接的锅炉构架安装时应先找正点焊固定,并要留有适当的焊接收缩量,经复查尺寸符合要求后正式施焊,焊接时要注意焊接顺序。
避免焊接后安装尺寸超差。
4)锅炉构架吊装时及吊装后应保证结构稳定,必要时应临时加固;
构架吊装后应复查立柱垂直度、主梁挠曲值和各部位的主要尺寸。
5)带炉墙的构架组合件找正就位时,应保持炉墙与受热面间和炉墙间的设计间隙。
6)锅炉采用悬吊式结构时,柱顶上的弧形垫板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安装,垫板方向应准确,垫板上下应接触良好。
7)使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按制造厂技术文件储运,保管、安装、检验
和验收核查有关资料和施工现场应作的复检资料,并符合有关规定;
资料不全的禁止安装使用。
8)承受安装荷载(包括自重)的安装焊缝,定位焊点的数量、厚度和长度应按计算决定;
不承受安装荷载的安装焊缝,定位焊点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其焊缝长度的10%,并不得小于50mm。
9)钢管混凝土立柱及其管中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
在混凝土浇灌后,严禁在立柱表面高温加热和大面积施焊。
10)有膨胀位移的螺栓连接处,应留有足够的膨胀间隙,并应注意膨胀方向。
构架找正完毕后,应按图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采用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加热弯贴在柱脚板上(尽量紧贴立筋板),加热温度一般不超过1000℃,钢筋与立筋板的焊缝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6—8倍,并应双面焊。
(二)锅炉基础二次灌浆
1.锅炉基础二次灌浆的工艺要求
(1)在二次灌浆前,应检查垫铁、地脚螺栓及基础钢筋等工作是否已完毕,并将底座表面的油污、焊渣和杂物清理干净。
(2)基础表面与柱脚底板的二次灌浆间隙不得小于50mm,基础表面应全部打出麻面。
炉柱脚采用地脚螺栓固定或螺柱调整时,可在构架第一段找正完毕后进行二次灌浆。
2.锅炉基础二次灌浆的质量标准(要求)
锅炉基础的二次灌浆应符合设计图纸和们昆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锅炉密封部件施工
(一)锅炉密封部件的施工工艺要求
(1)零部件的外形尺寸和材料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密封装置的槽体底板和槽体插板应平整,并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
(3)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留出足够的膨胀间隙,并能自由膨胀。
(4)焊接施工应按设计和《电力建设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的有关规定。
(5)构架和密封板的安装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密封部件的质量监检要点
(1)槽体底板水平度允许偏差应≤5咖
(2)槽体插板平整度允许偏差应≤5Mn。
(3)膨胀间隙符合设计要求,膨胀良好。
(4)安装接触面良好,密封性能好:
焊接部位应经渗油检查。
在行程范围内与周围设施应保持一定距离,钢丝绳应避免中间接头,索卡应紧固可靠;
外部连接的风道不得妨碍燃烧装置的膨胀和正常位移。
五、空气预热器安装
l、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
(1)管式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前应检查管箱外形尺寸,其允许偏差见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附录E,并清除管子内外的尘土,锈片等杂物,检查管子和管板的焊接质量,必要时进行渗油试验;
(2)卧式管箱空气预热器安装时应注意管箱的上、下方向,不得装反:
(3)插入式防磨套管与管孔配合应紧密适当,一般用手稍加用力插入为好,其露出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接式防磨套管应与管板平面相垂直,不得歪斜,焊接应牢固点焊数不少于两点;
(4)空气预热器安装结束后,与冷、热风道同时进行风压试验,应无漏泄:
在锅炉机组启动前还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管内不得有杂物、尘土堵塞。
(5)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允许偏差按制造厂图纸要求
六、受热面安装
(一)汽包、联箱、受热面等主要设备的安装允许差:
1)标高,±
5咖。
2)水平,汽包≤2咖;
联箱≤3咖。
3)相互距离,±
5咖;
受热面管排间距离允许偏差为±
5mm。
对悬吊式锅炉以上联箱为主,包墙过热器以下联箱为主。
汽包标高以柱1m标高为基准。
(二)受热面管对口工艺质量标准:
1)受热面对口前,应按图纸规定做好坡口,对口间隙应均匀,管端内外10—15咖处,在焊接前应清除油垢和铁锈,并见到金属光泽。
2)受热面管对口端部应与管中心线垂直,其端面倾斜值应符合制造厂文件。
(三)受热面设备安装一般规定
受热面设备在组合安装前必须按国家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和DL/T5047-95,电力行业“验规”的规定进行检查、复检和试验。
包括主要设备技术文件、资料、证件检查,设备外观质量检查,材料的复检,设备的清点、清理,管排和组件管通球试验等。
受热面设备安装前和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验规”规定,做好安装前的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机械、机器具的试验,施工技术要求,学习掌握施工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评定标准。
七、设备检验规定
1.设备厂家资料检验
(1)设备技术文件:
根据锅炉监察范围的锅炉部件必须取得制造厂家设备技术文件,证明所用的材料和制造质量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分11996]276号)或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后,方可施工。
(2)产品合格证书:
锅炉安装设备和材料均应有产品证书,试验报告,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和使用。
(3)供货清单,装箱单和图纸、安装说明书等资料进行全面清点设备和材料,核对设备材质和管材壁厚的复检,确定水压试验压力等检查。
2.设备外观和材质检查。
(1)检查管子有无裂纹,有无重皮、龟裂、压扁、砂眼和分层等现象,以及运输、搬运过程中严重变形或挤伤、划伤。
如缺陷深度超过管子规定厚度的10%以上,应按DL/T5047-95中1.1.6条处理。
(2)检查管子外径和壁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超过国家标准GB5310-85《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要求时,应按“验规”1.1.6条处理。
(3)材质复检:
设备、零部件、供应材料凡是合金钢,在设备组合、安装前必须复检,并在明显位置做好标识,安装结束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者应再进行一次材料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以达可追溯的目的.
(4)单根管及组件通球试验:
为防止受热偏差而爆管,保证管内通流面积,受热面管在组合,安装前必须进行通球试验,试验用球应采用钢球,球径应符合下规定.球必须事先编号和严格管理,不得将球遗留在管内,通球后的管子应及时做好可靠的封闭管理。
如管子通球不过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再次通球,并做好通球记录,要求记录有可追溯的目的。
(5)焊件对口应做到内壁齐平,错口值应符合:
①对接受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土0%,且不大于3nnn。
②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mm。
③受热面管子对口偏折度用直尺检查,距焊缝中心200mm处离缝一般不大于2nnn。
(6)受热面管对口技术规定:
1)受热面管子的对接口位置,不允许布置在管子弯曲部位,其焊口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小于管子直径,且不小于100mm,距支吊架边缘至少50mm。
2)筒体的对接焊口,其焊口距离封头弯曲起点不小于壁厚另15mm,且不小于25mm和不大于50mm。
两个对接焊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子直径,且不得小于150mm。
用于工作温度低于500℃、且直径大于30mm的合金钢螺栓应做硬度(7)试验,硬度值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附录A表规定执行。
八、汽包、联箱安装
(一)程序
汽包联箱安装基本程序,设备现场运输、设备部件清点,检查划线,吊装就位。
所安装设备除汽包联箱外还有吊挂支撑设备部件。
需检查验收的设备为汽包、联箱和吊挂管等零部件。
包括喷水减温器安装前检查。
(二)设备开箱检验
1.开箱检验应具备的技术文件;
(1)施工图纸和强度计算说明书
(2)设备供货清单和装箱单。
(3)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材料证书。
(4)焊口厂家检验证书。
2.检验质量标准:
设备检查验收质量标准按“验标”1996年版,吊挂装置按“验标”(锅炉篇)表3,汽包检查、划线按“验标”(锅炉篇)表5-1,锅炉联箱安装按“验标”(锅炉篇)表5-14,进行检查验收记录。
(三)质量监检重点
1.设备缺陷处理报告。
2.监督设备检验验收评定记录。
①吊杆,悬吊装置、支架验收评定记录;
②汽包检查验收评定记录:
③锅炉联箱检查验收记录。
3.设备开箱检验日记和问题处理记录。
(四)联箱、汽包划线
1.汽包联箱划线均应在可靠稳定的支墩和平台上进行。
2.划线使用工器具一般使用玻璃管水平、钢卷尺,要求便用的仪器经校正,正确操作。
3.划线基本方法:
(1)首先找出设备制造进端侧四个水平基点铳眼,复测水平度。
联箱水平允许误差≤3mm,汽包水平允许误差≤2mm。
因汽泡吨位重,体积大,转动和调平困难,一般采用差值复测法进行复测。
当测定A点为零,B点为+10mm,D点为+30mm,C点为+40mm,可认定汽包水平无误差。
当D点为+32mm,其他点值不变时汽包水平误差为±
2mm,复查结果认定合格。
考虑到汽包施工先保温,水面计基准标高点要求,以及以后监督查需要,要求将汽包水平基点移位到汽包两端入孔处。
(2)划出联箱和汽包筒体纵横向中心线,并做好铳银标记,要求铳银标记,明显清楚。
(3)依据纵横四条基准线复查筒体接管座位置和角度正确值,根据大部接管座的误差可适当的调整水平四个铳眼位置,一般调整度≤2mm。
4.检验标准
联箱划线按“验标”1998版(锅炉篇)表5-14
汽包划线按“验标”1998版(锅炉篇)表5-1
检验后做好验收评定记录
5.质量监督重点
(1)使用的测量工期具经效验合格,测量方法,操作方法要正确。
(2)检查四个水平基点铳银标记是否明显、纵横基准线位置是否准确。
(五)汽包、联相吊装质量控制
1.工程开工前,锅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现场起吊机械性能情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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