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开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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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申请回避既可以用书面方式,也可以用口头方式。
(1分)被告人当庭用口头方式提出回避申请,并且说明了理由,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
不能说被告人没有提出回避申请。
(1分)
(2)关于申请回避的时间。
(2分)法律并不禁止被告人在开庭以后提出回避申请,以提出申请的时间太迟为由驳回申请,并不妥当。
(2分)(3)关于适用回避的情形。
(2分)在同一案件中担任过侦查人员的不能再担任公诉人,本案公诉人应当回避。
(2分)(4)关于当庭驳回回避申请。
(2分)当庭驳回回避申请,必须是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
(1分)本案的申请合法,不能当庭驳回,而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1分)(5)关于申请复议权。
(2分)被告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有权申请复议。
(1分)本案被告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做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否定被告人申请复议的权利的说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1分)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28.某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
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畸轻为由,径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请回答: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各存在哪些问题?
并请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某区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本案中,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只能通过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由某区法院将抗诉书及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市中级法院,而不能直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书。
(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开庭审理此案。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本案中,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开庭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就决定不开庭审理是错误的。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被告人杨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杨某身患重病,经杨某申请后监狱同意杨某暂予监外执行。
本案的程序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
理由是什么?
本案的程序中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有:
第一,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的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该判决生效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案例中,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违背法律程序的。
第二,监狱同意杨某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
依《刑事诉讼法》21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本案中,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然身患重病,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监狱同意杨某申请,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是违背法律程序的。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28.周某,男,16岁,无职业,某日晚,周某手持铁棍将李某打伤,抢劫手机一部,现金800元,并杀人灭口。
抢劫过程被路人王某发现报警,周某被警察当场抓获。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的父亲委托律师蒋某为其辩护,李某的妻子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
问:
本案中涉及人员的法律称谓是什么?
本案中涉及人员的法律称谓是:
周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周某父亲是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李某是被害人;
李某的妻子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王某是证人。
29.某县公安局对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某甲委托其在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父亲担任辩护人。
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甲的案子将来要在县人民法院审判,某甲的父亲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其担任辩护人,将难免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于是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
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没有法律根据,不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其中,他可以委托的人包括他的监护人、亲友。
某甲的父亲是其亲属,依法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因此,县人民检察院无权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赵某被单位处罚,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
一天,赵某纠集姚某、杨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孙某办公室,将孙某当场杀死。
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姚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姚某、杨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来抗诉,对被告人赵某、姚某、杨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对赵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合。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对姚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并发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对杨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姚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来抗诉,杨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该按什么程序处理对赵某、姚某的一审判决?
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赵某、姚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
理由是:
赵某和姚某、杨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被告人赵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赵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薄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28.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提出抗诉。
被告人李某未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1)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
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
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28.甲市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宣告后,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姚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提出抗诉。
被告人姚某未上诉。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甲市A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1)甲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
本案中,甲市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
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甲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甲市A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姚某是否可以上诉?
对甲市A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姚某可以上诉。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28.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被告人叶某(未满18周岁),因抢劫罪被A市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
因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经检察院建议,甲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过程中,甲区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
本案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问题?
请指出正确的做法和理由。
(1)不应公开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适用公开审理。
本案中叶某未满18岁不适于用公开审理。
(2)本案中二审法院并未说明所违反的诉讼程序,不应发回原法院重审。
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
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3)本案中原法院并未发现新犯罪事实,不应加重刑罚。
根据第二审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28.被告人程X2003年6月15日晚9时许骑自行车回家,中途与骑自行车违章逆行的王×
相撞,引起双方争吵并发展为互殴。
被告人程×
掏出一把水果刀朝王×
的腹部猛扎一刀,王×
当即倒地血流不止。
尽管程×
立即将王×
送往医院。
但王×
终因伤重不治死亡。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因撞车小事行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鉴于被告人行凶后有救助被害人的表现,故判决程×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宣告判决后,被告人程×
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
判决生效后,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中级法院将此案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本案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本案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本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28.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28.自诉人刘某,女,36岁,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文秘。
被告人王某,女,26岁,文秘,单位同上。
2013年8月初,王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名牌高校硕士学历,且工作能力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
王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
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
10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
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某亦表示改正不再在工作中刁难王。
但下班后,刘某却将王某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
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向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
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2000余元。
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多。
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自诉。
请回答下列各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可以先行进行调解。
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本案是自诉案件,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
但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之上,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当事人协商和接受审判人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且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不能有刑事处罚内容。
(2)本案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独任审判,假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被告人王某只对本案书记员提出回避要求,而不要求审判员回避,则本案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员决定。
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与本案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以上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所以,本案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
(3)本案被告人王某可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本案被告人王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是符合反诉的法律规定的。
王某是被告人,其反诉的对象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刘某;
王某反诉的内容与该自诉案件有关的犯罪行为;
王某反诉的案件是侮辱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之内。
所以,王某提出反诉后,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均具有双重法律地位,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一样。
因此,被告人王某可以以侮辱罪提起反诉。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被告人程×
2003年6月15日晚9时许骑自行车回家,中途与骑自行车违章逆行的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28.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被告人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28.某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
(1)某区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被告人程×
2003年6月15日晚9时许骑自行车回家,中途与骑自行车违章逆行的王相撞,引起双方争吵并发展为互殴。
掏出一把水果刀朝王X的腹部猛扎一刀,王当即倒地血流不止。
尽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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