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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副组长:
党委书记、总工、副经理
成员:
质安部、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各工区负责人及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
二、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
⑴主持全面工作,确保全面履行合同要求,满足业主及社会要求。
⑵对所承建工程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工期和成本、文明施工负责,代表企业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⑶负责质量体系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及在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并改善其运行环境保证资源投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⑷针对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
⑸主持对分供方的评选及评定,审批分供方的评审结果。
2、项目副经理
⑴组织定期的质量体系审核工作,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⑵主持定期的生产交班会,合理组织,协调施工力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争创最大效益。
⑶主持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决策处理。
⑷就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同上级领导、业主、监理及地方主管部门接口协调。
⑸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决策处理。
⑹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主持重大不合格品德评审并做出处理方案。
3、项目总工程师
⑴参与工程质量策划,制定阶段质量实施目标,并组织和指导责任部门质量工作的实施,并对阶段目标的实施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和总结,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
⑵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明确其技术保证和质量保证要求。
⑶审批关键和特殊工序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保证措施,主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
⑷督促工程部做好以下工作:
对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控制,检、测设备的控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产品的防护和交付,不合格品的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统计技术的应用及质量记录的控制工作,工程项目创优规划及措施的制定,并审批该项目工程的创优规划及创优措施。
⑸负责最终检验和试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对完、竣工工程资料负责任。
4、安全质量部
⑴严格按验收标准评定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组织对不合格品德评审及处置,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竣工交付;
主持工程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制定,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及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参加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及QC小组活动,参加对质量事故或隐患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研究审查有关单位的处理方案。
⑵负责推动、推广ISO及OHS标准,积极探索标准要求与本公司实际状况的结合及引用,努力向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认证靠拢。
⑶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⑷运用有效形式,坚持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中开展质量教育活动。
5、质检工程师(员)
⑴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并经常熟悉,做到依法行使质检权力。
⑵经常熟悉并掌握各自分工的工程项目施工现状、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⑶坚持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设计文件、厂方文件、技术要求、规程、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质检(验收),做到不错检,不漏检,不误判。
⑷严格执行“三检制”,坚持上道工序不验收下道工序不开工。
⑸发现施工中违反规程、规范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情况时,责成施工单位予以处理至合格,事态严重时,应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
⑹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当涉及需要建设单位/监理“让步接收”时,协助领导做好“让步接收”的申报工作。
⑺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报告等记录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6、工程技术部
⑴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负责工程过程控制,对重大技术难点工作、关键和特殊工序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负责施工方案的指导和审核,主持过程控制;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测量组对检、测设备及本项目工程控制测量进行控制;
指导实验室对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控制;
组织工程防护、交付工作,对统计技术的应用负责;
组织提供采购产品的标准及主材计划;
对质量记录的控制工作负责;
根据月施工计划编写作业队旬日施工计划。
7、财务部
认真开展本单位核算和经济分析工作,正确计价算账,计算各种构件的损失报废、工程返修、返工和加固补修费用。
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督促施工部门的工程收尾工作。
加强企业资金周转,控制计划外开支,督促检查工资基金,企业资金的发放。
落实单位工程经济核算制度,认真执行工程成本办法,做好结算价款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8、计划合同部
参加分管项目的投标、施工预算、验工计价及统计管理工作,并对本职工作质量负责;
准确及时的编制生产计划及统计报表,建立台账,积累各种原始资料,并做好记录;
参与合同评审和修订,掌握建筑市场行情,追踪工程信息和参与投标活动。
9、机械设备部
负责物质采购工作并组织物资进货检验和试验;
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监督检查;
负责控制顾客提供产品,主持对采购不合格品德分析、处置工作;
负责采购物资的搬运、贮存;
负责组织落实机械设备的配置、使用、维修及管理;
组织对分供方进行评选评价,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
10、综合办公室
负责制定各部门、单位对受控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其真实性,定期发布受控文件清单,确保相关场所得到受控文件的有效版本;
负责完善保证质量体系运行所需的组织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根据项目需要定期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建立并保持同顾客的有效联络渠道,主持组织服务工作。
11、作业队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工序规范化作业;
严格按有关规范准则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场地有适宜的工作环境;
严格执行“三检制”(作业队组织自检、作业人员之间的互检和专职质检人员的专检)及交接班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进入下道工序。
作业队要认真配合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时指按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在工程施工中,应建立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德检查制度:
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签订样品,经签订合格的样品应于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实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2、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
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
经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包括: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隐蔽工程验收后,办理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并列入工程档案。
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检工程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
4、预检制度:
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
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的位置、基础尺寸线、模板尺寸线、模板等。
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结构验收可以一次验收,也可以分段验收,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
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控制制度):
㈠钢筋工程检验要点: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进口钢筋使用的确认;
2、钢筋的加工以及焊接接头、绑扎效果的确认;
3、钢筋的检验还包括直径、根数、间距、弯矩、接头位置、接头长度;
4、保护层。
㈡模板工程检验要点:
1、模板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力以及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模板的组装机接缝;
3、模板的施工面清理及隔离剂的涂刷情况。
㈢混凝土工程检验要点:
1、所用水泥、水、骨料、外掺剂的质量;
2、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
3、浇筑混凝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浇筑顺序、分段情况、浇筑量、作业时间、浇筑时资源的配备;
4、混凝土质量检查(包括混凝土的坍落度、含气量及入模温度等);
5、混凝土浇筑、振捣和施工缝处理;
6、混凝土浇注完成后的养护、保温管理。
㈣防水工程检验要点:
1、防水材料的质量;
2、防水材料的搭接连接;
3、卷材的铺贴程序及铺贴质量;
4、变形缝的处理。
对于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要填写相关资料表格,并要求资料的真实性。
第四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一、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
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及提供利用等。
各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二、施工原始记录,是本工程极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包括变更设计记录、验收记录、材料、构配件、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及处理记录和施工日志等。
技术原始记录是评定产品质量、技术活动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及交付运营的重要依据。
各施工机构要强化技术原始记录制度,以保证技术管理工作有效地进行。
三、施工过程中重大、关键施工程序,应予以摄影、摄像,并及时整理归档。
四、内业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管理活动有关的所有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涉及工程管理的各个单位、部门。
五、记录应及时、准确和详尽,签认应齐全。
并且记录应规范,妥善保管,为工程留下完整的技术档案。
第五章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等完工后,按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进行验收。
二、检验批、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经作业队自检合格、项目部质检达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签认后方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关键工序由总工程师协作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评定,参与验收评定的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相关验收标准进行行内自检,存在质量隐患的将不得参加交验;
五、因质量验收把关不严,造成有工程质量隐患或不合格工程的,要追究质监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成品防护制度
一、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树立成品、半成品饱和意识,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记录在案,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尽量保护好上道工序的成品,如何能造成影响时,应联系并征得上道工序操作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对避免不了的破坏和污染,须按要求和标准进行恢复。
对贪图方便、肆意蛮干并给上道工序成品造成的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对已完工程和产品在交付前采取适当的防护和隔离措施,防止交付前的损坏、丢失及污染,注意清洁美观。
三、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后,管理部门应采取保护产品质量的措施,这种包括整洁、安全、消防、治安的防护应延续到业主接收为止。
第七章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1、凡造成经济损失费满10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的特征:
⑴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缺陷。
⑵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
⑶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
⑷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
⑸凡分部分项同一操作过程的建筑工程,在同一次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作为一次事故。
二、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总工、监理和业主代表。
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
2、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
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3、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
要做到认真妥善处理,并且事故处理不留隐患。
4、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审查批准。
5、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个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坚持“质量问题的会诊”制度
1、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稳步增长,一个质量问题避免重复出现,在施工中要定期进行工程质量会诊。
2、每一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结构施工阶段为每次钢筋绑扎完、混凝土拆完模板后),由项目总工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质量、技术人员以及施工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质量会诊,找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出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责成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并由项目总工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第八章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1、施工队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将结果在平面示意图上标注出来,上报项目质检员。
如质检员抽查三个位置的检验结果同施工队所报结果不一致,则不予验收。
2、不按工序安排施工,未经项目部技术人员许可进入下道工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3000元,或本部位不及工费。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予以公布。
4、各施工队在每月验工计价时,必须同工程质量及合同规定奖罚措施挂钩,全部罚款应一次性扣除。
5、没有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而进入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
1000~2000元,且本部位将不予计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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