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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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总结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总结
中央行政机关
名组成或例是否是行政主
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国务行政主行政机
如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司法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行政主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如: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技术监督局行政主
如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化部管理的行政主家文物局、人社部管理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家
外事办、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不是行政主
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力监管一般不是行政主体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华社、国家行政学院、但法律法规授权时业单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行政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设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情形时间和方式限制收费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1)信息形成或在织切身利益;变更之日起20个工主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作日以内动者参与;
(2)通过政府公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公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密、商业秘密、个人开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会以及报刊、广播、隐私。
可以收取检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电视等方式公开【例外】权利人同意索、复制、邮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开;不公开可能对寄等成本费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1.能当场,应当场答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用,其余不行依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复;响的商业秘密、个人申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2.不能当场答复:
隐私。
请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15+15
公机关予以更正。
【补充】按要求形开2.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式,无法提供可安排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查阅复制
教材中与税务有关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登记归纳
行政审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税收保全批准
行政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税务登记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目前项目(税务行(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行政政许可的设定事(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许可项范围)(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普通发票领购审核(日常管理);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取消);建立收支粘贴行政取消的项目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行政强制);拆本使用发票(法律禁止);许可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法律禁止)。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含税务行政许可)(掌握)
1.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除外;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也可以委托他人。
2.可以书面,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
申请【注意】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人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的申请材料。
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以及需要提交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八项公示:
3.
示范文本(免费)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的公示与此完全一致。
受理
1.不受理。
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即时告知。
2.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可更正:
可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为受理)。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的规定与此完全一致,仅仅强调《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
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审查
1.形式+实地(两名以上)2.下级行政机关初步审查(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若材料不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但不得要求重复提供材料)。
决定
1.书面形式
2.决定时限
(1)当场能决定的:
当场作出
(2)一个主体实施许可:
20日+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平级多个主体实施:
45日+15日
(4)跨级多个主体实施:
下级20日审查
决定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
一般的:
20+10
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注意】听证【见下表】、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的时
间不计算在内。
3.送达时间:
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
自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公开,10日内颁证。
行政许可的延续
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默示批准)。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的规定与此完全一致。
实施的特别规定实施的特别规定
资源利用、行业准入:
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
1.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准印证。
4.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变更或撤回税务行政许可。
实施的特别规定
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6.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收费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行政许可听证与税务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许可的听证
税务许可听证
的证听范围
主动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
(2)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
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许可的听证
税务许可听证
申请时间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
通知
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必要时予以公告。
公开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回避
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听证笔录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税务行政许可
1.该公告列明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设定)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期限
1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税收征收管22第》法理
增值税专用发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设备、2.
按政府采购合
在购买标书时提出
:
国家税务票
条、《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
总局确定;其他发票:
省
要;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同或招标公告确定
申请
(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地税局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无数量限制
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
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
主管税务机关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2.因其他原因
无数量限制
1.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报告;2.其他原因,在申报期限内申请
4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
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人对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无数量限制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
主管税务机关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无数量限制
56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区县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相符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
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按月度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缴的:
每年1月31日前申请;按季度预
缴:
每年
3月31日前申请
7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
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非居民企业,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
能够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的种类(熟悉)
理论分类(熟悉)
法律分类(熟悉)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时,不超过20日。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实施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适用听证程序)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适用听证程序)
许可证或执照暂扣.
财产罚
罚款(较大数额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
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训诫罚
警告
听证适用范围及内容(结合税务处罚听证的相关内容)
行政处罚法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听证的范围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的罚款执照、
元、组织10000罚款(公民2000元以上(含本数))、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以上(含本数)
听证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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