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详细解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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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关于新标准的特定使用范围。
由于少数民族文字的字体、字型和书写习惯与汉字不同,在字体字号、行数字数和各要素编排等方面可以参照2012版国家标准另行规定。
这也体现了2012版国家标准“统一规范、普遍指导、尊重个性”的指导思想。
二、有关术语和定义
1.字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到底是几号字的宽度,取决于公文要素应当使用的字号。
在正文中,一个字宽就是指3号仿宋体字的字宽。
标题中,是指2号小标宋体字的字宽。
版记中,是指4号仿宋体字的字宽。
因此,在正文中的“左空二字”,就是在左边空出两个3号仿宋体字字宽的距离。
在版记中“右空一字”,就是在右边空出一个4号仿宋体字字宽的距离。
2.行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如,“附件说明”位于正文“下空一行”,是指正文和“附件说明”中间空一个3号汉字字高加上3号汉字字高的7/8所占的纵向高度的距离。
公文各要素的编排是公文格式的核心。
定义“字”和“行”主要是为了界定公文版心(上、下、左、右白边以内的区域,也就是能编排文字、图表等内容的区域)内的坐标,然后通过坐标对要素进行定位。
“字”就是公文的横坐标,“行”就是公文的纵坐标。
字、行尺寸见:
图1。
三、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纸张白度80%?
—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为什么要规定纸张的技术指标?
党政机关公文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用纸的特殊要求。
首先,要体现公文政治上的权威性,公文用纸既要庄重,又要美观。
其次,要体现普遍适用性。
无论是中央国家机关还是基层乡镇党委政府,都要能够方便购买和使用,普遍都可以接受。
第三,要考虑印制、阅示、传阅等公文处理工作对公文用纸的特殊要求。
第四,还要特别兼顾公文作为档案长期保存的要求。
最后还要考虑公文纸张的经济性。
每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要用掉大量的纸张,应考虑节约,用纸朴实不奢华,让人感觉舒服。
为了满足上述方面的要求,有必要对公文用纸的技术指标作出相应的规定。
否则,可能会遇到一系列问题:
1.用纸定量不够,用纸质量较差,感觉很不庄重,影响公文的政治权威性;
2.用纸白度过高,反射光线强,看上去很刺眼,容易造成视觉疲劳,不利于领导阅示。
白度过低,看上去纸张较黑,感觉如同报纸,很不庄重;
3.用纸横向耐折度过低,感觉很脆,容易折损,不利于公文的传阅和保存;
4.用纸不透明度过低,会发生两面文字相互渗透,影响阅读;
5.用纸pH值过低,归档时间不长便会开始泛黄。
这些情况都会给公文处理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公文效力的发挥。
新标准公文用纸的指标,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测试的基础上提出的。
四、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
297mm,允许误差为±
2mm。
99版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我国行政机关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已经由16开改为国际标准A4型纸,但是党的机关公文仍然一直沿用16开纸。
为了保证我国党政机关公文纸型的一致性,新标准中,将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统一规定为A4型纸。
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使用A4型纸,是新《条例》的一项重要规定。
做出这项规定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采用A4型纸已成为国际范围公文用纸的共识。
A4型纸是国际标准的纸型,得到广泛应用。
无论是各国还是各国际组织的公文大多是采用A4型纸作为公文用纸的,任何国际会议都无一例外地采用A4型纸作为会议文件用纸。
目前常用的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传真机等默认纸型也均为A4型纸。
第二,我国已具备采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用纸的条件。
随着A4型纸张的普及,目前国内各单位已经普遍将A4型纸作为公文用纸和书写用纸,同时市场上的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印刷设备等都能满足对A4纸的处理要求,为公文用纸全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奠定了基础。
第三,淘汰16开型纸的必要性。
采用16开纸型印制的公文承载有效信息量小,并且16开本身无统一规格,因此导致出现有260mm×
185mm的16开、264mm×
187mm的16开、265mm×
185mm的16开,还有B5型纸与16开型纸混用的。
纸型规格的不统一,导致很多文件的前后页大小不一样,使公文质量受到影响,显得很不严肃。
2.版面
(1)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上边距)为37mm±
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左边距)为28mm±
1mm,版心尺寸为156mm×
225mm。
由此推断,右白边(右边距)为26mm±
1mm,下白边(下边距)为35mm±
1mm
(2)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在WORD2003软件中,页面设为A4型,上、下、左、右边距分别设为37、35、28、26mm,字间距设为:
标准,行距设为:
1.4倍,即可实现每页22行,每行28字的要求。
(4)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根据新标准的页面设置可以看出,公文版心居于A4型纸的略偏右偏下部分。
之所以采用这种布局是因为:
一是从垂直方向看,公文版心整体略处于纸面下部,给人以沉稳的感觉,符合公文的庄重性要求;
二是天头留下足够的空间,用于公文处理;
三是从水平方向看,订口略大于切口,能保证装订后,公文正文做到正好水平居中,便于阅读。
字体字号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但也有特定情况,如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使用3号黑体,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标题采用2号小标宋体,版记中的要素使用4号仿宋体。
通过区别字体和字号,可以起到突出相关要素的作用,使得相关要素更容易被识别和区分。
在确定了版心尺寸、字体字号以及行距后,公文每页排多少行,每行排多少字就基本确定。
2012版国家标准所定义的每面22行和每行28个字可以通过计算得出。
3号仿宋体字的宽度约为5.54mm,28个字的总宽度为155.12mm,取整后等于版心的宽度(156mm)。
3号字字高约为5.54mm,因此一行(3号字字高+3号字字高的7/8)就约等于10.39mm。
由于版心高度为225mm,两者相除,正好能排22行。
撑满版心的含义是公文第一行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公文最后一行字必须沉底到版心下边缘,因此确切地讲,每面公文应该是由22行3号仿宋字加21个行距组成。
A4纸型、天头、订口和版心尺寸见:
图2。
五、印制装订要求
1.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2.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
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
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
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四角成90°
,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1)订位为两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
4mm;
2)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3)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六、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2012国家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
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在2012版国家标准中,首次提出了红色分隔线的概念,这是与99版国家标准不同之处。
主要原因是99版国家标准中多次出现正线、反线、文武线和武文线的提法,由于对所谓正线、反线等说法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实践过程中,公文制作人员对此表示困惑,不知道多粗的线算正线,多粗的线算反线。
为了避免歧义,简化操作,2012版国家标准去掉了正线、反线、文武线和武文线的概念,统一使用分隔线的概念,并对分隔线的高度(即线的粗细)给出了推荐值,统一了理解和操作。
版头示意图、版记示意图见:
图3,主体示意图见:
图4。
2.版头
(1)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条例》规定,份号是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编制份号,但标秘密、机密、绝密的公文必须标注份号,其他不带密级的公文根据情况可标可不标。
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实际应用时推荐采用3—6位,编虚位补齐,即第一份公文份号可以编为“001”、“0001”、“00001”、“000001”,不应编“1”或“01”。
字体未作统一规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印刷设备功能情况,自行掌握份号的位数和字体。
份号编排见:
图5。
(2)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秘密等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标志。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时效的规定。
公文制发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规定确定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一般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可用“★”分隔,如“秘密★1年”、“绝密★10年”,“绝密”、“机密”、“秘密”两字之间不空格,保密期限中阿拉伯数字和“年”字也不空格。
如果只标密级不标保密期限,“绝密”、“机密”和“秘密”两字之间空1字。
与99版国家标准相比,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编排位置发生了变化,从公文版心右上角移到了左上角,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为了统一。
原来党的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的密级位置不同,本次修订将其统一移至左上角。
二是为公文处理留出更多空间。
密级在右上角的情况下,领导的批示容易与密级和保密期限相互遮盖,造成不易辨识。
密级移到左上角后,右边从发文机关标志到天头的大片区域都是空白,这样更加方便了公文处理。
需要特别强调,密级和保密期限一定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不能编排到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因为《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这意味着标注密级必须标注份号,份号编排在第一行,那么密级和保密期限一定编排在第二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编排格式见:
图5、图6。
(3)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新标准中规定紧急程度采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具体排在第几行,有下面3种情况:
①如果只有份号,没有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就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②如果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就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三行,三个要素在版心左上角的第一、二、三行依次编排;
③如果既没有份号,又没有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则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与99版国家标准相比,新标准中紧急程度的位置也从版心右上角移到了左上角,理由同密级移动是一样的,主要是为了在右侧留出空白区域便于公文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表示紧急程度的两个汉字之间不空格,即应标注为“特急”;
如果只标注密级或紧急程度,不同时标注保密期限,表示紧急程度的两个汉字之间应空1字,即应标为“特急”。
紧急程度编排格式见:
(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只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不加“文件”二字。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机关标志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红头”。
在旧《条例》和旧《办法》中,发文机关标志分别被称为“版头”和“发文机关标识”,此次统一称为“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全称应以批准该机关成立的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
规范化简称应由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规定,也有由本机关自定的,但一定明文通知其他单位,让其他人能看懂,不产生歧义。
以前党的机关常用的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种“(XX)”的形式,已经取消,主要是考虑到党政机关公文发文机关标志的规范和统一。
2012版国家标准推荐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小标宋体字,是因为小标宋体字显得庄重,其他字体如楷体、隶书、魏碑等都带有某些书法艺术的成分,不适宜标识党政机关。
关于发文机关标志的字号,在99版国家标准中,由于“国务院文件”五个字是22mm×
15mm(高×
宽),所以以此为高限。
新标准没有规定具体数值,但应以不大于上级机关为原则自行酌定。
发文机关标志在具体排布上,文字少的情况下要尽量拉宽字间距,文字多的情况下尽量压缩字间距,总体上要小于版心的宽度,做到醒目、美观、庄重。
与99版国家标准相比,发文机关标志的位置有了变化,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统一为35mm。
上行文不再留80mm的空白区域,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也是35mm。
也就是说,平下行文、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的位置已经完全统一,距离版心上边缘都是35mm。
35mm就是3行多的距离,正好可以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志位置统一后,各级党政机关在设计和印制空白的红头时,不需要像以前那样设计和印制两种不同留白格式的红头纸。
对于联合行文,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的名称,也可以单独使用主办机关的名称。
发文机关标志编排格式见:
图5、图7。
(5)发文字号
用3号仿宋体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发文字号是公文的“身份标识”,在文件登记、查询、引用、归档、管理等环节都有非常重要作用。
在编写发文机关代字时,要力求做到明确、简洁、规范,且不产生歧义和冲突。
市委机关代字有:
“延市发”、“延市字”、“延市函”;
市委办公室机关代字有:
“延市办发”、“延市办字”、“延市办函”。
市委或市委办与市上其他机构和单位联合行文,只标注市委或市委办公室的发文字号。
年份要用四位年代号,不应简化,如“98”“12”等都是错误的。
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如〔2012〕。
注意六角括号不是数学公式的中括号,也不是圆括号。
发文顺序号是一个发文机关一年内制发文件的统一流水号。
所谓统一流水号,一般建议以不同发文形式分别进行统一编号,市委、市委办文件是按机关代字(延市发、延市字、延市函、延市办发、延市办字、延市办函)分别编流水号。
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编排格式见:
(6)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新《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日常应用中,只有上行文才会出现签发人。
上行文一般都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所以上行文中的签发人指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标注签发人姓名,主要目的是为上级机关在处理下级机关公文时,让上级机关了解下级机关谁对上报的事项负责。
主要负责人指各级机关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单一机关或者两个机关联合上行文,签发人编排在发文字号的右侧,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右空一字。
这样显得对称美观。
三个及三个以上机关联合上行文,签发人标注的方法是“签发人”三字和全角冒号与首行签发人姓名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多,又提前印好红头的,也可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一行位置,或增加每行签发人的个数),按发文机关顺序编排签发人姓名,每行一般排两个签发人姓名,两个签发人姓名中间空1字。
回行时应做到:
每行签发人姓名的第一个字都要对齐。
为与三个字的人名对齐,两个字的人名中间空1字。
发文字号应始终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行。
签发人编排格式见:
图6。
(7)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在新标准制定过程中,对红色分隔线的高度也做了测试比较,发现大于0.35mm且小于0.5mm的红色分隔线是比较美观的,因此红色分隔线的高度推荐使用0.35mm~0.5mm,具体高度可根据发文机关标志字体字号酌定。
与以前党的机关公文格式相比,去掉了线中间的“★”。
版头中的分隔线编排格式见:
3.主体
(1)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和揭示,其作用在于向阅读者传达公文的基本内容。
发文机关名称可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三个和三个以下机关联合发文时,应列出所有发文机关的名称,四个及四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可以采用排列在前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的方式。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在实际工作中,标题中确有除书名号之外的其他的标点符号存在,如顿号、括号、引号、破折号。
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全称应加书名号。
②如果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
许多公文的标题字数较多,往往需要多行排布。
这就引出了标准中为什么要有“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的规定。
首先是词意完整。
标题回行情况下,不能把含义完整的词组分割成两行。
其次是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
一般来说,标题要尽量简短,不要占的行数太多。
标题多行时一般采用上梯形、下梯形或菱形排布。
每行标题字数不能过多,如果左右都顶到版心边缘,会显得非常难看。
标题采用3号字字高的7/8作为行间距即可,不宜采用2号字字高的7/8,行距过大会使标题显得不美观。
标题所占行数太多会出现把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此时可以变通,即将标题上移,不必在红色分隔线之下空二行标注,可以空一行或不空行。
需要指出的是,2012版国家标准不可能涵盖公文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不违背标注规定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变通。
例如,新标准规定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这就是原则,任何情况下不能违反,在不违反这个原则的情况下,就可以变通,如发文机关多、签发人多、标题长、主送机关多等,都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
但在变通中还要遵守基本规定,如发文机关多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是基本规定,签发人多但最后一个签发人要与发文字号同处最后一行是基本规定,标题再长但排列美观、回行不断开词意是基本规定。
这样,在执行新标准时就不会出现机械执行而不顾公文实际的做法,因为格式毕竟是为公文的内容服务的,是为公文的办理服务的。
标题编排格式见:
(2)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置于抄送机关的上一行,与抄送机关之间不加分隔线。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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