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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务合同注意事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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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
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深圳劳动律师提醒劳动者:
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
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维护伤者权益。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约定了不合法内容的合同无效。
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
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篇二:
劳务合同签订应注意事项
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必须审查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人是否持有法人授权的相关证明(如授权委托书)。
2、了解发包单位法人的有关概况(如营业执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你所要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等证件
3、盖章时一定要求发包单位或有独立企业法人分公司,盖合同专用章或者行政公章,外地来本地承揽工程的企业要盖住所地办事机构的合同专用章或者是行政公章,不能盖项目部或其他公章。
4、如果你在订立合同时有重大误解,使合同明显显失公平,就应当与发包方协商另行签订或补充签订个别条款。
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必须在一年内向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约定的解决合同纠纷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5、如果订合同时授委托人因其他原因不在场未能签字,但有其他无代理权的人代为签字,你应当在一月内请求发包方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追认。
6、如果发包方授权的合同签定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合同就无效。
以防合同履行后对方申请撤消。
二、怎样认定无效条款
合同法中第53条规定免责无效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对民工偷盗、打架处罚的条款,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因为,对偷盗和打架的处罚是公安机关的职权,不是企事业单位的职权,发包方只可向公安报案,但无权力处罚。
三、其他应注意的几条
1、双方应在合同每页签字或者盖章,以防止一方更换某页的某项条款。
2、合同订立后,如果有个别条款要修改或者补充,必须在双方持有的合同上同时同内容修改,并且在修改内容的后边由修改人或签定人签字认可。
3、合同中约定了工期,但是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符,若推迟日期,双方必须就推迟原因补充说明或另行约定工期。
4、合同中对零星用工工值应特别约定。
四、劳务合同在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应该另行约定工期。
如果增加的项目工程内容合同中无法体现劳务费,就劳务费价款还应另行约定,以防止在结算时发生争议,工程量变更最好用图纸证明和书面证明。
2、工期变化,如果因天气变化、机械故障、停水停电、图纸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前置工序的影响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均应由发包方工地负责人或主管人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工期延误的原因。
如果发包方不出具这些证明,你就可以在工地上找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证人证明以上事实,如甲方单位、监理单位、其他民工队均可。
其方法是:
证人书写延误工期的原因,再附上证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
3、发包方如果胡乱罚款,你不能在罚单上签字,一但签字就表示对罚款的认可。
4、发包方临时给你民工队(或劳务公司)安排零杂工,必须由安排人员出具工日数、工值数,并由安排人签字认可。
5、劳务承包单位完成了工程量,结算时必须由工地工长、技术员、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最好是由该工地项目部盖上公章,如果你对结算不同意,不论是工程量或项目单价有争议或者是乱处罚,那么你千万不要在结算单上签字。
一旦签字就表示对该结算的认可。
结算单后边如果有空白处,你必须注明以下无内容再签字认可。
或者注明对该结算上所载内容或部分内容认可,最佳的方式是劳务承包方完成工程量,发包方应该结算,说明这个结算是发包方的单方行为,因而最好不要签字,如果某些建筑单位强人所难或乘人之危或胡乱处罚,就必须注明你的签字只是对哪些内容的认可。
6、如果你与本建筑单位有两个以上工地承包劳务费工程时,那么领款时必须注明本次领款是哪个工地,以防止在后面的帐务中混淆。
7、如果发包单位给你支付的劳务费是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打领条时应注明领到某某建筑公司***号某某支票一份,支付我劳务费***元。
决不能打成现金收据,以防发包方在结算时拿出你的现金条子和已转支付的支票双重计算。
8、在劳务承包时对每个工地结算的帐务,证据甚至图纸都应该妥善保留,每次领款的数额、领款时支付的方式均要详细记载。
并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是支票也要记载转出、转入两银行。
9、某些建筑单位将对劳务承包方不合理的罚款在给付劳务费时顺便扣除,如果不同意,建筑单位就拒付劳务费。
有的劳务承包人即使不同意,但为了领取劳务费给民工发放工资而就违心的签字同意。
如果遇到此类事情就用如下方法:
(1)对方讲话时,可以录音,如果有条件也可录像。
(2)找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事情的经过。
(3)其他人也可证明你当时急需领钱给民工发放工资的事实经过。
10、劳务承包人员打领条时最好是自己亲自书写条据中的全部内部,不要让发包单位写好内容你签个字,这样就有可能在你签字的空白处添加与你不利的内容。
11、发包方想借用你账号提取现金时,必须让发包方收款人打收条或写个情况说明,以防止发包方将来作为支付你的劳务费。
具体预防办法在典型案例中有详细说明。
篇三:
签定劳务合同应注意事项
签定劳务合同应注意事项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建议你先了解一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XX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4),其规范了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包括: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分包工作期限;
质量标准;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标准规范;
总(分)包合同;
图纸;
项目经理;
工程承包人义务;
劳务分包人义务;
安全施工与检查;
安全防护;
事故处理;
保险;
材料、设备供应;
劳务报酬;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施工变更;
施工验收;
施工配合;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违约责任;
索赔;
争议;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不可抗力;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合同价数;
补充条款;
合同生效等34条。
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
劳务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障劳务工程款支付的措施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示劳务作业承发包人名称,劳务作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开工、完工日期等劳务作业分包信息,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的
监督。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委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劳务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名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督促劳务作业承包人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应当禁止其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篇四:
劳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1]1
劳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首先,要在劳务分包前双方订立合同,合同要经过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双方各执一份。
2、关于以建筑面积发包的工程项目(例如:
主体劳务、室内外墙
体抹灰、),要明确外墙保温是否给计取建筑面积。
3、楼梯、护窗栏杆扶手劳务合同签订时,休息平台和疏散平台处
存在空旷的部位,以及遇见特殊部位高度与劳务合同要求不否时,都应该明确单价和计算方法。
4、屋面找平层,防水平面面积的计算,应该明确是水平投影面积
还是实际施工面积(含放坡)。
5、门窗合同的签订,明确面积的计算应是该实际下料尺寸,劳务
合同应后附甲方要求的下料尺寸图。
6、外墙保温门窗洞口侧面保温宽度的计算方法应明确,从保温外
皮到窗口的宽度。
同时还应明确门窗洞口的面积应该以图纸尺寸扣除。
7、楼梯踏步、台阶石材的计算,在合同中应明确结算方法,是以
实际宏观成形面积,还是以实际铺贴面积,争议较大。
8、基坑土方开挖,在合同中应明确实际工作面宽度,放坡系数。
以免结算时出现实测土方量大于图纸工程量,争议较大。
9、植筋的根数很难确定,合同中应明确墙压筋实际施工排数的确
定方法(因为理论排数比实际施工排数大),构造柱、圈梁应明确植筋的型号。
10、签订合同时要明确门窗洞口侧面抹灰、贴瓷砖等项目的计算方
式与结算方式。
以防在结算时产生纠纷。
11、在劳务合同中要明确结算方式及对质量、进度等违约所承担的
责任。
12、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说明,能以计量单位计算的工程量要尽量
以计量单位开任务书,这样方便核算员和分公司预算科审核。
如果以“工日”和“小时”开任务书,无法确定是否超预算量,最终可能导致项目亏损现象。
13、杜绝事后签订合同、事后决定计算方式及事后定价的情况继续
发生,否则会有许多扯皮现象发生,同时也影响了结算进度,对工长和核算的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
同时也会造成资金分配出现问题,成本分析不准确的现象。
14、合同及补充协议(包括任务书及劳务结算)要杜绝代签现象。
如果开任务书和劳务结算时劳务队不在场要打电话联系,让劳务队负责人本人签字,以防事后不认账现象发生。
篇五: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及流程时间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及流程时间
目录
1.合同的形式.................................................................................................................................2
2.合同的内容.................................................................................................................................2
3.试用期.........................................................................................................................................2
4.明确工资类型.............................................................................................................................3
5.关于四险一金.............................................................................................................................3
6.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
7.注意格式合同.............................................................................................................................4
8.注意培训及其费用.....................................................................................................................4
9.谨防“押金”、“风险金”.........................................................................................................4
10.保护好自己的证件...................................................................................................................4
11.注意用人单位的签字...............................................................................................................5
12.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流程:
...............................................................................................5
虽然劳动合同是求职者保证自身权益的说明书,但是,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形式、内容等认真审查,以便陷入用人单位的圈套。
对于求职者而言,在就业时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一个成功的劳动合同是保证自身权益的说明书,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形式、内容等认真审查,以便陷入用人单位的圈套。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合同的形式
虽说合同的形式很随意,但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朋友们可千万不要轻视这些东西,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
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大家都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恶意的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大意的朋友就要倒霉了,所以大家一定要一字一句的阅读合同,不要怕花时间,最重要的是要完全掌握整个合同。
2.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3.试用期
目前用人单位任聘时都会设定一个试用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大家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自己的权利抗争到底。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
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关于试用期的长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而试用期的长短是有法定依据的,与劳动者的合同期限相适应。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1年,1年后考虑转正。
如果试用期和劳动期限不一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试用期的期限。
目前用人单位都惯例的规定了试用期为3个月,不管合同期限的长短,如果合同期限是2年以下,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来,并在合同上注明试用期的长短。
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因此,如果毕业生在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要求用人单位增加。
4.明确工资类型
工资是劳动者最关心的要素之一,对于工资,劳动者有一些细节需要弄清楚,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朋友们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5.关于四险一金
“四险”严格来说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四险”是法定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6.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朋友们可别让用人单位故意给漏了,应该与用人单位协商
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7.注意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这样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比如车票、飞机票、保险单等都属于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
因此,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
如果改变不了签订格式合同的命运,朋友们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当然,格式合同出现表达不明确或矛盾时,诉讼或仲裁上通常采纳不利于制定合同一方的解释,而出现这种情况的机率很小,通常用人单位在订立格式合同时会咨询资深的律师和专家,或者直接由资深的律师和专家代理,大家不要对格式合同对自己有利存有什么侥幸。
8.注意培训及其费用
上岗前用人单位通常对劳动者作一些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理念等非技术培训,用人单位是不应该收费的。
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培训需要成本之名向劳动者索要培训费,大家不要上当把钱交出去了。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类的培训,劳动者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而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劳动者应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经工作的年限比例来赔偿培训费用,或者以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货币为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培训称为培训服务期,即用人单位出资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训,而这些培训不是面向普遍员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
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9.谨防“押金”、“风险金”
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劳动者索要各种费用,如“押金”、“保险金”、“培训费”等,朋友们可要提高警惕了,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为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大家千万别掏钱。
10.保护好自己的证件
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通常要看劳动者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大家要注意
的是,用人单位看证件可以,但不要让他们把证件的原件拿走,用人单位只有权利拿走劳动者证件的复印件,而没有权利向劳动者索要原件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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