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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腐败,是指个人在思想行为上的堕落,社会在组织、机构、制度、措施等方面的无序和混乱等等。
就目前我们经常使用的“腐败”概念而言,内涵或深或浅,外延或宽或窄。
有的专指贪污贿赂行为,有的泛指社会不正之风,有的则将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也列入腐败现象,等等,可谓不一而足,众说纷纭。
理论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腐败必须符合“滥用公共权力”和“为私人谋取利益”这两个基本条件,否则就不应归属于腐败之列。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日渐深入,官方和社会舆论对于腐败概念的界定也日趋明晰化了。
以在我国反腐败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1993年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为例,会上提出的反腐败大格局中,包括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主要任务。
这三项都是与腐败“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这一概念丝丝相扣的。
因此,我们所说的腐败,是指国家或集体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和现象。
腐败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反社会的、危及统治阶级正常秩序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世界通病,国内国外,从古至今,概莫能外。
有人说,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反腐败的斗争史,世界历史就是一部反腐败的插图书,这一点也不夸张。
反腐败是一个全世界性的难题,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体制下或体制转轨的阶段上,腐败作为公共权力滥用的具体表现方式,又具有不同的特点。
因此,深刻地认识腐败的根源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那么,我国腐败产生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呢?
我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历史根源
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悠久、封建统治特别稳固的国家,封建主义观念最突出特点之一是“官贵民贱”,整个社会以官为贵,以官为荣,当官与否是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并以官职的大小划分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官员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与中心。
这种体制有权对社会经济活动和物质资源进行完全控制,有权将国家税收大量消耗于官僚公私消费,因此做官是封建社会中获得财富的保证和最快捷的途径。
在封建社会中,“升官发财”是天经地义的,连刚刚认识字的儿童也知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读书好便可以“学而优则仕”,有了仕的地位便可发财,便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明史专家吴晗先生说过中国的腐败现象“无代无之,竟是与史同寿,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
“升官”和“发财”总是连在一起,成了封建社会人们的思维定式,陈独秀曾对这种“升官发财”观念痛加指斥:
充满吾人之神经,填塞吾人之骨髓,虽尸解魂消,焚其骨、扬其灰,用显微镜点点验之,皆有“做官发财”的四个大字。
就是因为“升官发财”这一世代沿袭下来的思维方式俘虏了那些腐败分子,从而贪污受贿并衍生出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帝王多恩寡疑,小人紊乱朝纲,宗派门户纷争,在中国历史上不绝如缕。
从乡官到大臣,有的贪赃枉法,卖官鬻爵。
行贿受贿,尔虞我诈;
有的假公济私,搜刮民脂,鱼肉百姓,蚕食国家;
有的敲诈勒索,明抢暗夺,侵霸田地,横征暴敛。
东汉权臣梁冀身败后查抄家产“合三十余万,以充王府,因减天下税租之半。
”清代军机大臣和坤被嘉庆赐死后,抄出家产白银十亿两,几乎相当于清朝二十年的财政收入,二十五年的财政支出,六十年的财政盈余。
当时有“和坤跌倒,嘉庆吃饱”之说。
至于封建社会中,当官后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是普遍常见的社会习俗。
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以至这些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和观念,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新的表现形式:
官本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家长制、裙带风……封建社会中“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与当今社会上老百姓指斥腐败分子的“一类人是公仆,儿女子孙都享福”又何其相似!
所以说,悠久的历史在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民族遗产,也给我们带来了沉重的历史负担,在彻底肃清封建主义腐朽思想和观念的道路上,还有漫长的路程在等待着我们。
(二)思想根源
用社会学家的话来说,自私和功利主义是人的本性,马克思对资本的描述用来描写人再形象不过了。
马克思是这样说的: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胆壮起来。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使用;
有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
有50%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
有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有了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恩格思也说:
“人永远不可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
”“卑鄙的贪欲是私有制社会的动力,追求个人财富是私有制社会唯一具有决定性质意义的目标。
”基督教的“人性原罪说”认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在天国偷吃了禁果,创下了弥天大祸,犯下了人类最初的罪行——原罪。
从此人类失去了上帝的恩宠,灵魂死了,身体不受灵魂的支配而受贪欲的支配,人性邪恶的部分时时会战胜自然状态中人性善良的部分,使人具有无法阻遏的强烈的犯罪倾向。
人类从降生起,就背负着祖先的原罪。
而人的贪欲是永无止境的,明朝一位诗人曾写过这样一首诗,叫《十不足》,终日奔忙只为饥,才得有食又思衣,置下绫罗身上穿,抬头又嫌房屋低,盖下高楼并大厦,床前缺少美貌妻,娇妻美妾都娶下,又虑门前无马骑,将钱买下高头马,马前马后少跟随,家人招下数十个,有钱没势被人欺,一铨铨到知县位,又说官小势位卑,一攀攀到阁老位,每月思量要登基,一日南面坐天下,又想神仙来下棋。
洞宾和他把棋下,又问那是上天梯,上天棋子未做下,阎王发牌鬼来催。
若非此人大限到,上到天梯还嫌低。
这首诗,充分刻画了人的贪欲是永远不能满足,人不能没有追求,但不能是贪欲的奴隶,否则只能毁前程。
如果说贪欲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那么作为拥有一定权力的国家和集体组织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荣辱观就十分重要。
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都不是在一天内就走向腐败的,在滑向腐败边缘的过程中,思想的嬗变尤为可怕。
正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在他的认罪书中说:
“我的犯罪绝不是偶然的,主要是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缺乏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
从近几年纪检、检察机关揭露出来的案件看,腐败分子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放松了思想教育、党性的学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原则。
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一切向钱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价值观念,就成为一大批腐败分子走向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
(三)体制根源
前面说过,个人的欲望和拥有某种公共权力是腐败的两个必要条件。
但仅有这两个条件还不足以产生腐败,还不够充分。
个人欲望的膨胀、监督机制的缺失以及惩罚力度的虚弱是腐败的三个充分条件。
如果两个必要条件和三个充分条件同时具备就极其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个人拥有了某种公共权力,可以动用的资源就大于一般的个人,这更便于其满足个人的欲望。
个人的欲望如果膨胀,就会促使其主动将公权私用,而如果监督机制缺失,就是对其公权私用的纵容;
如果惩罚力度虚弱就更是对其公权私用的鼓励。
最终,腐败行为就会生生不息。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缺乏监督的干部,容易导致犯罪,这已是被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了的。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加之历史的原因,造成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弊端,权力高度集中在党政领导机关,甚至在某些个人身上。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党政、政企分开,权力高度集中的状况虽然有了一定改变,但由于受旧的体制和模式的影响,党政部门的权力仍然很大。
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政策、法律滞后,一些干部手中依然掌握着资源配置、人事任免、宏观调控决策的“生杀予夺”的大权,一些投机经营者为牟取暴利,更是看重这一权力,想方设法利用这一权力。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过分强调集中,没有真正建立起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即使制定了一些监督制度,在执行和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也往往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和部门党的民主生活制度淡化,权力监督的失控,为腐败的滋生蔓延创造了条件,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这种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是促进权力拥有者走向腐败的体制根源。
(四)社会根源
在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中,GDP正渐趋流行,这就是“唯经济论”,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只要经济上去了,便什么都好说。
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提出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制定了一些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政策,如用贿赂等方法去跑项目、争资金、捞好处。
这些“土政策”的出台,不仅扰乱了干部的思想,而且也污染了社会风气,助长了不正之风,使请客送礼、贿赂之风公开化、普遍化、“合法化”。
以此标准来衡量和考察干部,便出现了谁会吹,谁就能当官,谁吹得越大,官就当的越大的不正常现象,这实际上是对社会不正之风、说假话的鼓励,使贪污贿赂犯罪更加肆无忌惮,社会导向偏差,风气不正,已成为众多干部走向腐败的催化剂,作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根源。
另外,盘根错节、千丝万缕的人际关系,也成为制造腐败的一只无形而有力的大手。
西方学者认为,东方人重人际关系,是腐败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人身处的环境,是一个密密麻麻的人情亲情乡情友情网,尤其是有一官半职者,往往在这张网中显得万般无奈。
贪官最遭老百姓忌恨,可贪官周围的人却宁愿赞扬他奉承他;
清官最爱老百姓欢迎,可清官周围的人不会有几个喜欢他的。
有事求人,只要你收礼收钱办事,就是好人好官会当官;
不收礼不办事,就是六亲不认的“怪物”,往往会四面楚歌。
不需要权力帮助时,大骂贪官污吏,怒斥世风日下;
需要权力照顾时,则挖空心思托关系,走后门。
人们对待腐败的双重标准,使腐败有了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腐败如同一个巨大的毒瘤,侵蚀着社会肌体,损害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威胁着统治阶级的地位。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
“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党风是关系到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
”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
”他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如果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而又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最终就必然会危及到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危及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
纵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一些共产党刚执政时对腐败的危险还有所警惕,但是随着执政时间的推移,开始对腐败放松警惕,熟视无睹,甚至听之任之,直至积重难返,这是导致一些政党垮台、政权丧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来自腐败。
去掉国家组织98位专家组成课题组,研究中国风险问题,研究表明危及中国的主要有三大风险:
社会风险、经济危险、环境风险,而这些风险中,最大的突破口则是腐败,如果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则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为此,我们必须要对腐败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探讨。
这也就是我今天要讲的下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腐败造成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腐败对社会危害是多方面的,今天我们主要从经济角度和政治角度作一分析。
首先,从经济角度讲,腐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量惊人,而且呈直线上升趋势。
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查办经济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而言,1983-1987年间为16.3亿元,1988-1992年间为25.8亿元,1993-1997年间则高达229亿元,而同期纪检监察机关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也高达159亿元,1998-2002年,中国监察机关通过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2亿元,平均每年挽回经济损失40多亿元,这只是从一个侧面和部分地反映了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
(2)腐败会降低国家公共投资以及基础设施的生产效率。
公共工程中的腐败现象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
新修的道路可以在刚刚跑上汽车之后就变得坑坑洼洼,商场可以在顾客如织的时候突然坍塌。
1998年江西九江水泥防洪墙坍塌,朱镕基总理怒斥为“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
1999年1月4日,建成仅三年的重庆綦江彩虹桥坍塌,40人死于非命。
云南省投资3.8亿元的昆实禄公路,正式通车才18天,就出现路基沉陷,路面开裂。
投资760多万元的江苏徐州济众桥改建工程,原定于2004年6月28日剪彩,却在27日坍塌,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触目惊心。
(3)腐败降低税收收入,并进而降低政府对教育和健康等公共领域方面的支出水平。
据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室主任、教授胡鞍钢在《中国:
挑战腐败》一书中估计,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税收流失达5700-6800亿元。
当今世界最大的走私案远华集团走私案涉案值530亿元,偷逃关税300亿,相当于1999年海关关税收入比重的53%。
(4)腐败降低外国直接投资。
腐败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往往会扭曲正在实施中的各项改革,败坏改革的声誉,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影响中国通过对外开放吸收和利用外资以及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努力。
据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研究员魏尚进的研究表明,腐败相当于对外商征收了一笔额外的税收,足以令他们裹足不前,直接影响引进外资。
(5)腐败产生大量非法企业和有组织犯罪。
在腐败问题最严重的地区,出现了相当可怕的政府黑社会化,政府官员和黑社会头目沆瀣一气、鱼肉人民。
如今年“黑砖窑”事件发生后,在山西境内共查出无照经营的各类用工单位36286户,其中,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砖瓦窑17户。
(6)腐败还引起大量资本外逃。
据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指出,自中国改革开放20年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或其他人士逃往国外,带走了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每年外逃资金25亿美元,平均每人外逃资金1250万美元。
(7)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权力进入市场,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建设。
倘若任其滋生蔓延,泛滥成灾,必将严重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经济的崩溃。
其次,从社会政治角度讲,腐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践踏党的先进性。
我们党的先进性质、奋斗纲领和崇高宗旨,是通过一个个党员干部的模范言行和优良作风表现出来的,而党内的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践踏党的纲领,亵渎党的宗旨,玷污党的形象,腐蚀党的肌体。
(2)危害精神文明。
腐败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腐蚀性,如果不严加惩治,就会像瘟疫一般迅速传播,腐化堕落、骄奢淫逸、狎妓嫖娼、贪污受贿、买官卖官、贪赃枉法和各种违法犯罪就会充斥整个社会,从而使封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沉渣泛起,污染社会。
就会打击人们的爱国报国积极性,加剧了人才流失。
(3)破坏社会稳定。
稳定与党风、政风是直接相关的。
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使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纷争、动乱、乃至四分五裂。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察觉并告诫全党,如果不坚决搞好党风,进一步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群众路线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的障碍。
(4)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腐败压制群众的民主权利,侵害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挫伤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特别是损害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仰、信念和信心。
我们党是依靠人民群众执政的,如果不能赢得民心,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就会成为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将无从谈起,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存在于历史上各种阶级社会和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中。
在我国的转型期尤为严重,已经影响到我们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能否有效治理腐败是关系到我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问题,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一种严峻考验。
我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大家一定要对反腐形势有一个清醒的、正确的认识,这也是我今天要讲的第三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如何认识当前反腐败的形势?
对当今反腐败形势怎样看?
怎样评价?
究竟好不好?
取得了哪些成绩?
社会是真反还是假反?
是越反越严重、越反越厉害还是向好的方向发展?
这些都是人们关心的问题。
形势问题估计不好,如过高的估计或是过低的估计,不仅会影响人们对反腐败的信心,还会影响人们对社会今后反腐败的发展趋向。
尤其是作为一名国家执法人员,必须对反腐败形势有一个正确的、清醒的认识,这个问题不解决,思想就无法统一,就无法更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更谈不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了。
反腐败的形势究竟如何呢?
纵观我们党的反腐史,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
它已经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反腐败方式,反腐败的指导思想有了一个全新的质的飞跃。
上世纪的七十年代末期至八十年代是腐败发展的滋生、蔓延期,九十年代是腐败发展、泛滥的高峰期。
由于腐败发展、泛滥的特点,由于腐败发展的规律、特点没有得到“充分的暴露”,由于面对来势汹涌的腐败问题整个社会还没有作好“足够的社会心理准备”,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对执政党来说仍是属于一个“全新的课题”,所以,此时的反腐败斗争方式只能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只能是“边摸边反”,这种方式决定了这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比较被动,防御性强,因而“腐败的出生率”大于“腐败的死亡率”。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重要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1993年是中国反腐败历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从1993年开始,确立了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党中央决定,每年召开一次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治局所有常委参加会议。
特别是江泽民同志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
党的十六大为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发展。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对策研究,高度重视新鲜经验的推广和理论研究新成果的运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02年11月8日,十六大胜利召开,不到一个月时间,即12月5日至6日,胡锦涛同志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西柏坡学习考察,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论述,号召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一定以身作则,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
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全党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
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要求全党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要求全党上下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
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引向深入。
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十六字”方针;
同时,在这次会上他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概念,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性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表明了党中央和总书记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
还有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新一届国务院每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
中央的重视,经验的积累,使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在指导思想上取得了突破,在方法论取得了飞跃,为新世纪的反腐败奠定了牢固基础。
另外,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步伐上应该说是“史无前例”的,法制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不断出台。
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
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2004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2005年又相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
2006年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
2007年颁布实施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一系列《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0多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40多件,地方和部门起草1000多件。
还有一系列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将于今后陆续颁布实施。
另外,2003年6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纪委、中组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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