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市场支付结算系统的发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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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02
2845
3370
4661
4458
欧元(EUR)
—
470
724
1231
1551
1789
1591
日元(JPY)
332
292
403
573
754
1234
1097
英镑(GBP)
168
162
319
494
511
633
650
澳元(AUD)
46
54
116
220
301
463
353
加元(CAD)
56
81
143
210
244
261
瑞士法郎(CHF)
108
74
117
227
250
276
243
人民币(CNY)
0.2
2
15
34
120
202
瑞典克朗(SEK)
5
31
42
90
87
94
113
墨西哥比索(MXN)
7
10
21
44
50
135
112
其他货币
1009
215
341
766
824
1061
1096
合计*
1527
1239
1934
3324
3971
5355
5088
*由于每笔外汇交易都涉及两种货币,对单种货币的交易额汇总时,总交易额会翻倍。
(b)逐年增长率
%
-16
53
67
18
38
-4
70
26
-11
-12
32
64
97
55
3
24
17
115
37
-24
4
45
77
47
16
-31
58
127
253
68
520
35
114
-3
8
20
43
110
14
170
-17
-79
59
125
29
合计
-19
72
19
-5
美元是交易最广泛的货币,占全球外汇交易总额的44%。
按交易金额计算,排名靠前的货币对分别是USD/EUR(23%)、USD/JPY(18%)、USD/GBP(9%)、USD/AUD(5%)、USD/CAD(4%)和USD/CNY(4%)。
在所有货币中,人民币(在岸及离岸)的交易量增长最快。
1998~2016年,人民币每日平均交易额从2亿美元增至202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近50%。
95%的人民币交易额系与美元兑换。
(三)外汇交易的主要场所
外汇市场的最大参与者是金融机构,它们或者代表客户(作为代理人)交易,或者通过自己的账户(作为委托人)交易。
外汇交易主要通过若干全球性银行进行,而其中64%是跨境交易。
伦敦凭借其地理位置优势,已成为最著名的外汇交易中心。
伦敦市场在亚洲市场休市之前开市,在美国市场开市之后休市。
这样,伦敦的交易员就可以参与全球交易。
在伦敦之外,剩余的大部分外汇交易在纽约、新加坡和香港进行。
表11-2所列为外汇交易的地区分布情况。
表11-2地区交易额(据2016年度BIS三年一次的调查结果)
国家或地区
占全球外汇交易总额的比例
占人民币外汇交易总额的比例
英国
美国
新加坡
中国香港
30
日本
6
1
中国内地
22
其他
100
根据BIS的研究,包括人民币在内的许多货币主要在离岸市场交易(见表11-3)。
2016年大约有78%的人民币是离岸交易,主要交易地点是中国香港(占人民币交易总额的30%),这主要是由于香港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深度和独特的地区性市场信息优势,其余的交易地点有新加坡(17%)、英国(15%)和美国(10%)。
相反,英镑是排名前10位的交易货币中唯一以在岸交易为主的货币,这也反映了英国(伦敦)的全球外汇交易枢纽地位。
由于有相当比例的人民币交易发生在中国境外,某笔人民币外汇交易的支付——外国货币方或人民币方——就可能涉及跨境支付,其中有多家银行执行以不同币种发出的支付指令。
表11-3交易量排名前5位的货币及其离岸交易占比与人民币的比较
离岸交易占比
人民币(RMB)
78
85
88
(四)外汇市场中的主要风险
鉴于外汇交易中的结算风险长期以来都是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当局所关注的对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3年2月发布了《外汇交易相关风险管理监管指引》(SupervisoryGuidanceforManagingRisksAssociatedwiththeSettlementofForeignExchangeTransactions)(以下简称BCBS监管指引)。
这一文件将重置成本风险(结算前风险)、本金风险(亦称“赫斯特风险”[7])、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列为外汇交易中最为突出的风险。
在交易机构进行外汇交易时,它们暴露在所有这些风险之中。
结算风险被普遍认为是外汇交易中最为严重的风险[8]。
随着一天内外汇交易的进行,对手方风险敞口也在迅速积累,它在高峰时期甚至可能超过银行的全部资本总额[9]。
一项基于CLS[10]数据的研究给出了全球市场上结算风险暴露在高峰期和常规交易量下的规模(见表11-4)。
表11-4对手方风险敞口——2015年第二季度CLS系统中外汇交易对手方之间的总结算值
指标
平均日间总结算额(10亿美元)
最高日间总结算额(10亿美元)
日间均值与最大值的差额(%)
对于对手方的最大风险敞口
64.9
163.1
151.3
对于对手方的平均风险敞口
1.7
7.1
317.6
注:
数据基于CLS在2015年第二季度的17种结算货币,包括澳元、加拿大元、丹麦克朗、欧元、港币、以色列谢克尔、日元、韩币、墨西哥比索、新西兰元、挪威克朗、新加坡元、南非兰特、瑞典克朗、瑞士法郎、英镑和美元。
尽管所有的风险都非常重要,鉴于与支付结算相关的风险是外汇市场中最大的风险,本章将集中探讨对它的控制。
二国际监管标准
为了理解外汇市场中的独特风险和支付系统在跨境结算中的作用,我们需要了解关于风险评估的国际监管标准与市场实践。
货币和金融稳定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的前提条件。
虽然动态的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和渐进的结构变革,但以经济和金融危机以及金融市场风险失控等形式存在的不稳定性,会增加不确定性、打击投资者信心和阻碍经济发展。
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长期以来,外汇交易结算风险都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关注的重点[11]。
鉴于这类风险可能在市场紧缩时期对市场参与者产生远超出其本金的威胁,赫斯特银行倒闭以来,银行及其监管机构已经做出巨大努力来降低和管理这些风险。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有利于货币及其他金融交易的清算、结算和记录。
FMI指的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CSD)、证券结算系统(SSS)、中央对手方(CCP)以及交易报告(TR)系统。
FMI本身的风险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管理,则会带来或加剧系统性风险。
其结果是,金融冲击从某个市场参与者或某项FMI传递给另外的参与者或FMI,将此种破坏效应从某项FMI扩散到其成员机构,这会危及境内和国际金融市场甚至经济全局的稳定。
鉴于FMI和外汇结算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具有重大影响,国际金融机构之间已经成立多个组织从事相关事项的研究和政策分析工作,并且制定和推广全球金融政策、标准及实践。
下面介绍这些组织,以及适用于FMI和外汇结算的主要国际标准,着重强调关于相关法律风险的管控原则和指引。
对FMI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可以促进市场和金融稳定,帮助市场参与者确信即使在市场紧缩时期也能够按预期履行支付义务。
(一)国际清算银行支付与市场基础建设委员会
国际清算银行(BIS)是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之一,其宗旨是服务于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帮助其保持货币和金融稳定,促进这些领域的国际合作,并承担为中央银行服务的银行功能。
BIS有60个央行成员和货币机构,代表着BIS遍布全球各地的成员国。
其央行成员当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PBOC)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BIS通过“巴塞尔流程”主持和支持从事标准制定和金融稳定工作的国际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BIS有6个专门委员会为中央银行提供支持,其中包括支付与市场基础建设委员会(CPMI)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CPMI在全球范围内促进支付、清算、结算和相关安排的安全性和效率的提升,旨在加强与此类安排相关的监管、政策和实务[12]。
CPMI目前由25家央行构成,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
BCBS与CPMI一样,都是BIS的常设委员会。
BCBS旨在加强全世界银行的监管与风险管理实践,从而促进金融稳定。
BCBS由45家央行和负有正式银行业监管职责的其他机构组成,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
(二)CPSS(现CPMI)与IOSCO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建设原则》
2012年4月,CPMI[当时名为“支付和结算系统委员会”(CPSS)]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技术委员会[13]联合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建设原则》(PFMI),更新了关于金融市场基础建设的国际标准,反映了从2008年金融危机吸取的教训以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增加的重要性。
PFMI适用于国家政府确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所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通常,一个支付系统只要有可能触发或传递系统崩溃,即具有系统重要性[14]。
PFMI的大多数原则适用于所有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所有情形中,适用于FMI的原则针对的都是这家FMI所发挥的功能。
此外,这些原则普遍适用于由央行和私营部门运营的FMI。
PFMI提供关于管理PMI风险和提高效率的指引,其设计思路是所有原则成套适用,而非单独适用。
FMI应在运营过程中持续遵行PFMI。
CPMI和IOSCO成员承诺在其司法管辖权内通过法制、监管与政策实施PFMI的原则。
1.法律框架
PFMI的第一条原则(法律基础)面向法律风险,或因意外适用会造成损失的法律或条例而带来的风险。
如果不能确定是否适用相关法律或条例,也会带来风险[15]。
FMI运营活动在所有相关法域内的稳健法律基础对其可靠性至关重要。
如果法律风险没有得到充分管理,以及法律安排的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就会影响市场参与者对FMI的信心,特别是在市场紧缩时期更是如此。
第一条原则是适用于所有FMI的原则之一。
第一条原则规定,一家FMI应“在所有相关法域开展活动的每一个重大方面,都具有健全、明晰、透明和可执行的法律基础”。
根据PFMI中的说明,一家FMI的法律基础包括法律框架(与FMI及其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该FMI的规则、程序和合约。
法律基础定义了该FMI、其成员和其他相关方(如成员的客户、托管人、结算银行和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
其目标是确保基于与FMI运营相关的规则、程序和合约的活动具有可实施性,不会被废止或撤销。
2.结算及资金转账——交易完成
BCBS建立的标准、指引和良好实践主要与资本充足性(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巴塞尔Ⅲ”框架)、跨境事项及市场与操作风险有关。
BCBS监管指引给出7条指导方针,指出外汇交易过程中从交易达成到结算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为监管机构和银行提供风险管控指导。
本金风险是外汇交易的主要风险之一,是“银行交付所售货币,但不能从对手方收到所买货币的风险”。
如前所述,如果一家银行不能得到可单方面撤销所售货币之交付直至银行收到所购货币并完成交易的保证时,该风险即已发生。
为管理本金风险,BCBS监管指引的第二条指导方针提出“一家银行应使用能够提供PvP结算的FMI,以消除外汇交易结算的本金风险”,以及在PvP结算不可行的情况下,银行应控制其剩余本金风险的规模和缩短存续期间。
PvP结算作为一种结算机制,确保了一种货币的最终转账当且仅当在对应的另一种货币最终转账完成时才会发生。
虽然PvP结算安排不能保证结算实现,但确实消除了来自对手方的本金风险,其要点就是如果对手方未能交付银行所买的货币,银行所售的货币就会退还给银行。
PvP安排可以通过一个单独的支付系统实现,也可以在两个或多个支付系统之间建立联系。
在PvP结算不可行的情况下,BCBS监管指引建议银行采用下列措施管理本金风险,包括设置约束性的本金风险限额、准确衡量预期敞口并监测交易状态、在发生问题时立即采取行动。
三外汇支付系统与机制述评
下面介绍境内支付与国际支付的差异,从而指出国际支付的主要风险考量:
不同的运作和支付基础架构;
参与交易的不同机构在运行效率上的差别和其他因素,如时区和法律框架的不同。
(一)境内支付与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为帮助理解跨境外汇支付面临的特殊风险,我们在此对境内支付流程做一个简要介绍。
对于两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单向支付,如位于同一国家的两个银行之间的境内跨行支付,机构间的支付通常使用它们在中央银行持有的账户通过实时全额支付系统(RTGS)进行。
利用RTGS系统,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进行境内支付。
具有成熟金融市场的大型经济体大多配备RTGS系统。
如中国建设有“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而跨境人民币支付则使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这些系统是一个国家支付系统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般由中央银行运营。
RTGS系统并不进行现款转移,而是连续调整成员商业银行在央行账户(包括自己持有的账户和为客户持有的账户)的余额,即调整各商业银行在央行持有的资金。
RTGS系统可分为两类:
大额(LargeValue)资金转账系统,一般供金融机构使用,用于大额和快速支付;
大批量(HighVolume)资金转账系统,一般供零售单位使用,用于金额相对较小且时间要求不严格的支付。
图11-2给出了单向支付的一个例子。
如果持有不同银行(银行A和银行B)账户的客户A和客户B希望相互支付,银行A可以通过RTGS系统进行资金转账。
银行A代表其客户通过RTGS系统发出向银行B付款的支付指令。
但是,这时不是借记银行A在银行B开立的往账账户,而是由RTGS系统借记银行A的央行账户,同时等额贷记银行B的央行账户。
银行A和银行B相应调整其客户的账户余额。
在这种机制下,如果支付是最终的并且不可撤销,由于资金在银行间实时转移,那么客户的信用风险便得以缓解。
图11-2通过中央银行RTGS系统进行的境内单向支付机制
尽管各国RTGS系统的规则和运作程序及法律环境可能有所不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旦转账交易记入商业银行在央行的账簿,结算即已完成且不可撤销。
因此,在法律框架的支持下,本例中两家金融机构(银行A和银行B)之间的支付也已通过RTGS系统终结且不可撤销。
在这个例子当中,由于两个账户同步贷记/借记,在单向支付中,任何金融机构都不会面临信用风险或结算风险。
然而,如果两个关联支付需要在互不相关的两个国家的支付系统中进行操作,在两个支付之间就可能有显著的时滞,若交易的一方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支付,就会产生信用风险或结算风险。
(二)跨境支付的风险考虑
典型的外汇交易是跨境双向支付[16]。
这类支付通过不同的RTGS系统进行,受制于时区、RTGS系统报文与操作标准以及法律框架等方面的差异,它们是单个法域的中央银行所无法控制的。
这些差异可能引发不确定性,进而导致结算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面临本金价值的潜在损失。
下面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类跨境支付过程。
考虑银行A和银行B之间的外汇交易,其中银行A支付美元以购入港币。
图11-3给出了跨境外汇支付的典型场景。
银行A和银行B在T日就外汇交易达成协议并同意在T+2日进行结算(支付),因此是即期交易[17]。
在T+2日,银行B向银行A在香港的通汇行(或银行A的分行)进行港币支付以履行其支付义务。
收到支付的确认信息将由银行A的通汇行发送给在美国的银行A。
由于时差原因,银行A只能在银行B所处地区当天晚些时候对银行B的通汇行(或银行B的分行)履行支付义务。
一旦转账完成,银行B的通汇行将发送收到支付的确认信息,但由于时差原因,这个信息可能要到下个工作日,也即T+3日,才能够被银行B收到。
直到支付最终完成之前,银行B都暴露在对手方风险之中。
图11-3外汇结算中跨境双向支付的资金流动机制
1.时区差异
外汇交易支付涉及两种货币,通过两个不同的RTGS系统进行结算,而两个RTGS系统可能位于不同的时区。
例如,一家中国银行向一家美国银行卖出人民币、买入美元时,其通过中国的支付系统CNAPS转账给这家美国银行在中国的通汇行。
相应的,这家美国银行必须将美元转账给中国银行在美国的通汇行,这一支付在美国的支付系统Fedwire开放之后方可进行(见图11-4)。
图11-4CNAPS和Fedwire营业时间
由于北京和纽约之间有12个小时(在冬令时下为13个小时)的时差,中国的银行在交割日履行人民币支付义务时,并不能确定美国的银行是否(或者何时)会履行相应的美元汇款义务,这使得中国的银行对交易全额承担了结算风险。
由于外汇交易的规模通常在千万美元的水平上,并且许多大型金融机构每天要做数千笔交易,累积的结算风险敞口很容易大大超出银行的资本额与流动资金。
降低这种风险的一个方法是并行支付,这要求两个系统同时开放,从而使两种付款能够同步执行(参见本章第四部分)。
2.RTGS系统及其操作与报文标准的差异
现代支付系统都是高度自动化运行的,具有技术和操作上的稳健性,很少需要人工干预,并且依赖高度标准化的支付指令。
一般情况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促进相互之间的支付指令/报文交换,会采用相同的报文标准,借以实现自动化和直通处理(STP)。
自动化减少了人工干预的需求,从而减少报文失误,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以及降低开发定制的报文格式和系统的成本)。
但是,不同的金融机构和支付基础设施所面临的经营和技术要求可能截然不同,而这又影响了标准化支付指令的高效和及时处理,从而延长了付款到达预定银行所需的时间。
例如,一项外汇交易的支付指令可能采用不同的格式,并包含仅与支付流一方相关的冗余信息。
如果交易所涉及的各个RTGS系统有不同的运行要求,则情况就更加复杂。
所有的这些不同之处都会增加运行上的复杂性,在处理跨境支付时每一步都会要求人工干预。
全球金融业采用数种不同的报文标准,服务于不同的功能和资产等级。
为实现外汇支付指令之目的,SWIFT[18]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报文格式,被200个国家超过7500家金融机构使用(称为SWIFT报文格式或XMLISO20022格式)。
SWIFT标准在全球得到广泛使用,通过使用标准化的支付指令、统一的格式,再加上其全球兼容性的特点,大幅度降低了风险。
RTGS系统通常基于SWIFT,或至少与SWIFT兼容,实现了高度的标准化,提高了效率。
全球125个RTGS系统中有74个基于SWIFT,其中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和其他发达经济体的RTGS系统。
其余的RTGS系统都与SWIFT兼容,接受标准化的SWIFT报文。
3.法律差异
法律框架通过RTGS系统,在保证支付的可执行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果与RTGS系统及其中与交易相关的法律框架存在差异,就会导致外汇结算的不确定性与风险。
RTGS系统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其所运行的法域应有健全、明晰、透明和可执行的法律基础[19]。
如果不够清晰或缺少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就会增加境内和非境内市场参与者的风险。
对于外汇交易中通过两套RTGS系统进行的跨境支付,交易者需要得到支付不会被撤销的法律保障。
四降低外汇结算风险的方法
考虑到全球结算的日外汇交易额达近5万亿美元,而交易集中于地理位置和数量有限的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是银行)之间,结算风险所带来的潜在损失规模显而易见。
如果一家大银行垮掉,其所导致的违约义务可能放大其他损失,进而导致其他银行崩溃,甚至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严重混乱。
参与交易的机构一般都会利用基于全球监管指引的“行业最佳实践”建立自己的全球风险框架,并针对自己的运作特点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风险管理框架至少应满足本机构经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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