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监理工作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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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质量缺陷须有技术鉴定处理方法(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办理)处理方案处理结论及复验签证,无遗留未了事项。
4、分部工程内部报验制度
(1)、项目监理部须将待验的项目提前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2)、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监理部报验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分部检查。
(3)、将评定结果呈报公司总工批准,做为该分部工程的奖惩条件依据,并将评定结果转项目监理部一份存档。
(4)、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送市质监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能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在施工单位完成合同项目,自检认为达到合格规定的质量等级,应填报竣工验收表,报项目监理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3、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对完成的合同项目,按规范要求进行预验如发现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反馈给总监理工程师。
4、总监理工程师将预验提出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总包单位,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初验通过后,协助业主将竣工验收备案表报送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备案。
6、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按规定整理有关竣工资料,包括:
工程竣工前检查申请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单位工程观感资料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分部质量评(核)定表,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初验前10天,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要求资料必须齐全、合格。
(2)、项目监理部(工程技术部)审查竣工资料合格后,由监理单位10天内组织竣工初验。
参加竣工验收单位有:
1.建设单位:
(总工、技术负责人、负责该工作的有关人员)
2.监理单位:
(公司有关领导、总监、监理工程师)3.设计单位
4.勘查单位:
(技术负责人)5.施工单位:
(总工、技术负责人等)
(3)、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后,所参加验收人员认为符合要求,由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
质监机构派出竣前检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前检查,如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可通知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该工程的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科长会同质监工程师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验收组人员在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5)、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备案表和所需文件交到市质监站备案室。
三、签证制度
1、对设计修改的签证。
业主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确认,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对工地洽商的设计变更的签证。
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业主签认,由业主交设计方确认。
3、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对认定工程量的签证。
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完成工程数量,监理工程师进行认真核实后签字。
5、对付款凭证的签证。
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工程付款办法,根据核实的完成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6、对设计修改、变更后的经济签证。
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查明工程预算,并核实工作量后签证。
7、监理工程师各种经济签证均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四、安全检查制度
1、监理部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总监理代表为副组长,各监理工程师为组员的安全管理小组。
2、监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为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人员上岗情况及文明施工等,检查结果形成报告,随月总结上报建设单位。
3、监理工程师随机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五、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监理人员不仅要认真复查设计图纸建筑结构,而且有必要踏勘现场及审查地质勘探报告,以便进行对照,及早发现大的出入。
六、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七、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保证施工资源供给,优化技术方案,措施到位,是审核施工组织的关键。
这直接关系到三大目标的实现。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在三天内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总监认为有必要(如涉及措施费用或设计变更)召开有关方(业主、设计、施工)会审时,应及时组织会审,并在五天内由总监给予批复。
八、监理工作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由总监或总监委托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九、单位工程测量、定位、复测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放样报审单”后二天内对该工程的座标、轴线、标高进行复测,并作好书面记录。
认为合格后签认“报审单”,施工单位方可开工。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应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设置和观测,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抽查、复测。
十、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材料、构件合格证。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对施工单位使用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对于按规定须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的材料,其取样和送试过程必须由监理人员见证,并在见证单上签认,否则复试无效。
十一、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十二、设计变更审核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监理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并要求各方通力配合。
十三、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二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十四、旁站监理制度
对于重要的工序、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作业及结构混凝土浇筑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十五、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指令单”,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六、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站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十七、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必须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
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及做好检查实测记录,同时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与下道工序的交接工作。
凡涉及多专业的工序,监理人员还应组织会检交接,并办好书面交接。
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结验收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
十八、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并整理好质保资料后填报有关验收单,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按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与标准进行测量、检验,认为合格方可签认有关验收单,分部工程尚须经总监进行审查,并到现场检验合格后签认分部工程验收单。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都必须对自己所签认的报验单负责。
十九、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项分部工程完成经施工单位的检查验收合格并质保资料整理完毕后,施工单位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总监在收到报告7天内组织单位工预验收,预验收时设计、施工、业主派代表参加,与有关监理人员共同组成预验收小组开展预验收工作。
预验收时必须细致察看现场,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认真审查质保资料,对检查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预验收小组应指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补充完毕。
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写出预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报送业主,然后内业主组织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二十、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报监理;
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由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二十一、施工安全控制制度
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
检查承包商安全体系的落实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现场防火措施。
检查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安全。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二十二、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组每周、月以周、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对进度的偏差进行纠偏。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二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组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中标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进行预控与纠偏。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二十四、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工程发生索赔事件,必须按制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签审。
二十五、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应加强对日常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对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以便日后的查对和维护。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二十六、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监理每周午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
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二十七、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资料由信息资料员负责管理,所有信息资料、文件、图纸都由他统一收发、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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