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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团主要职能为:
沙头角组团为高密集工业城镇,未来功能将发展为盐田区行政商业贸易中心,调整产业结构,降低人口密度,发展保税工业和先进工业。
盐田组团为盐田区的涉外、文化中心,盐田港及其港口保税区的后方基地。
强化与盐田港后备横岗基地统筹协调发展。
大梅沙为深圳市东部旅游基地及海滨旅游度假区。
在建设滨海旅游设施基础上,扩大服务能力,在规模上逐渐增加常年性的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口。
小梅沙为海滨旅游度假区。
以海洋文化为主题,开展海滨休闲度假、海洋世界观光娱乐、海洋生物科普科研、海上体育运动等为主要功能的海滨旅游度假区。
第九条
人口规模
1.1997年底,全区总人口为10.92万人。
其中户籍人口2.53万人,非户籍人口8.39万人。
后者是指一般居住半年以上、持有公安部门签发“暂住证”的外来人口,两者之比为23:
77。
2.人口发展控制规模
⑴根据深圳市盐田区的人口现状特征、就业需求和环境与资源容量,确定2000年和2010年全区总人口应分别控制在13.70万和20.00万之内。
⑵人口的户籍构成为
2000年,户籍人口4.40万人,非户籍人口9.30万人;
2010年,户籍人口8.45万人,非户籍人口11.55万人;
3.人口发展弹性规模
按1.20弹性系数计算人口发展弹性规模,人口发展弹性规模为区内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可能人口规模,作为基础设施规划的依据。
规划近期弹性人口规模16.50万人;
远期弹性人口规模24.00万人。
第十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城市建设用地现状
截止到1997年底,盐田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499.1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45.71平方米。
2.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与需求
全区可建设用地规模按30%以下坡度作为可开发建设用地来计,为14.11平方公里。
以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预测全区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为:
2000年8.00平方公里,2010年20.63平方公里。
3.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00年人均建设用地为58.40平方米,2010年人均建设用地为103.15平方米。
第四章城区土地综合利用
第十一条
规划期内城区土地综合发展目标和方向
1.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城区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并将城市布局结构融入城区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之中。
2.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保护性利用,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并使城市生态达到良性循环。
3.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
第十二条
规划区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政府发展备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郊野公园用地和风景旅游绿地,划定用地范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各类建设设施用地,包括居住、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和市政设施等用地。
规划期内城市各类建设设施均应控制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第十四条
政府发展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留有发展建设的弹性用地。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保护用地是指规划期内需保持的森林山体、自然植被区和空地、裸地,是城市外围总体生态环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和最重要的生态实体,是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对于该项用地应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大力植树造林,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
对于规划期内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必须保留控制的已推未建用地,应积极进行恢复生态处理。
第十六条
郊野公园用地主要是指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区,主要包括近郊公园、郊野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用地。
郊野公园用地的开发应充分体现自然的景观特征,坚持保护为主的开发方针,同旅游休闲用地一起形成多层次、各具特点的旅游体系,创造环境优美的国际性旅游城区。
第十七条
风景旅游绿地主要是指自然风景观赏,结合环境生态保护的区域。
第五章城市布局结构
第十八条
盐田区城区空间结构形态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形成各具特点的带状组团结构布局形态。
第十九条
沙头角的用地布局原则:
调整工业用地布局,增加生活居住用地和行政配套设施建设。
原则上工业用地应分布在对外交通便捷的深盐公路二侧,在调整工业产业结构的同时,考虑工业用地布局的调整。
生活居住用地的配置要逐渐提高暂住人口的人均居住用地的指标,改善生活居住环境。
第二十条
盐田的用地布局原则:
与港口联系密切的保税区、仓储区及部分集装箱转运站宜紧靠港区布局,涉外、文化中心和配套生活区则在其后布置。
形成“港区作业——涉外中心及后方综合服务——居住区域”的布局结构。
第二十一条
大梅沙的用地布局原则:
海滨旅游应沿海和沙滩布置,纵深发展结合东部高速公路依次为旅游用地、旅游基地服务设施和海滨度假区。
第二十二条
小梅沙的用地布局原则:
常年性服务和海洋世界在用地的东侧布局,它的西侧为海滨旅游及服务设施用地。
第六章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目标
1.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有效控制各类用地规模;
通过合理的布局结构和功能配置,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2000年和2010年城市用地分别控制在8.00平方公里和20.63平方公里以内。
2.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以满足未来12年城市社会经济要求。
其中,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公园绿化等政府提供的城市综合配套设施用地必须优先保证。
3.通过旧城及部分工业区改造等城区更新措施,实现土地开发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
以整治“已推未建”土地为重点,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4.为城市建设的不可预见因素预留土地空间。
第二十四条
全区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规划各类用地规模、人均用地指标见附表1-5。
第二十五条
工业用地规模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143.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6.96%,人均用地7.18平方米。
沙头角以调整工业产业结构,降低人口密度,发展保税工业和先进工业,在布局上主要集中在深盐公路二侧;
盐田坳的原有地方工业,原则上不宜扩大用地规模,其发展应以技术改造向港口加工工业转型的内涵增长方式为主,使其既能为港口发展提供必要的依托,又能利用港口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在布局上北山大道及铁路之间的狭长地带安排少量以维修业和分装、包装等加工业为主的港口服务型工业用地。
第二十六条
居住用地规模
居住用地包括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乡村居住自留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商住混合用地,总用地510.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4.76%,人均用地25.53平方米。
新建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布置在沙头角的填海区及盐田新安路以南、南山大道以北,主要以多高层住宅用地为主;
另外在位于盐田南山大道以南和大小梅山的北侧根据用地工程地质状况,宜发展低层沿山住宅。
居住区相对独立,各自配置相应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每片居住区由若干小区组成,各个居住小区配以内部生活休憩活动空间,形成良好居住环境。
居住片区、小区均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配置基层服务设施。
对于其中的乡村居住自留用地,应按已定红线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对其建设加以引导,并逐步加以改造,将其纳入现代化海滨城区的整体环境中。
第二十七条
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76.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7%,人均用地3.82平方米。
区级商业性公共设施主要依托现有的沙头角商业服务业设施发展,为配合盐田国际中转大港的建设,结合涉外区的建设,提高金融贸易、商业服务用地的比重,提供参与国际金融贸易活动的空间。
在布局上可在填海区和明珠大道及新安路西侧布置商业金融贸易用地。
另外结合居住区布置,分别集中并适当考虑对外服务、安排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第二十八条
政府/团体/社区用地规划
规划政府/团体/社区用地面积9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49%,人均用地4.64平方米。
行政办公用地:
随着区政府成立和港口的建设,将会有政府机关、涉外机构和各类管理机构进驻本区,规划在原体育中心、鹏湾工业区布置行政办公用地,在明珠大道两侧主要布置涉外机构和管理机构。
文化娱乐用地:
在明珠大道两侧、管理机构北部布置区级文化娱乐用地、包括文化中心,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
在东港区与大梅沙结合部,安排涉外的海员俱乐部、港口宾馆、国际文化会馆等。
体育设施用地:
在南山大道南侧布置中型体育用地。
安排标准运动场和比赛馆。
第二十九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109.7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5.32%,人均用地5.49平方米。
规划区内的仓储用地主要满足港口的集疏运需要,集中的仓储用地有三片:
盐田港保税区内、沿江大道与北山大道交汇外、北山大道以南隧道口附近。
第三十条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576.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7.95%,人均用地28.83平方米。
规划区对外交通用地包括铁路、港口、公路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第三十一条
绿地规划
规划绿地167.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8.13%,人均用地8.39平方米。
规划除大小梅沙海滨旅游中心、梧桐山森林风景区作为深圳市级休憩公共绿地外,将完善沙头角绿化公园,新建正角嘴、齐头山休闲公园景观区,另外在盐田坳结合其西侧的山丘,建成小山水景观点,在区内30%坡度线以上,作为郊野公园保护,新开辟的居住区都应配备相应的居住区级小游园,通过道路绿化带连接起来,与周围环境浑然一体。
第三十二条
用地布局技术经济指标
城市各类用地面积,人均指标应符合附表《盐田区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的要求。
居住用地指标是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的综合控制指标,为上限指标。
其中新建居住区应按25平方米/人控制;
现状居住用地中,乡村居住自留用地应通过旧城改造,逐步降低人均用地水平;
暂住人员的居住用地应逐步提人均用地水平。
居住区内各类设施的用地指标,应在居住区详细规划中得以落实。
人均绿地指标8.39平方米为下限指标,应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不得低于2平方米/人,居住小区级公共绿地不得低于1.5㎡/人。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医疗卫生用地等,其人均用地指标和面积指标均为下限指标,不得低于平衡表的规定。
对外交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采用面积指标进行控制,不得低于平衡表的规定。
其中道路用地同时采用道路断面红线控制指标。
第七章对外交通规划
第三十三条
港口规划
1.盐田港是华南地区的集装箱主枢纽港。
发展目标是形成以国际集装箱和大宗散货为主的现代化、多功能的综合型国际中转港和地区性枢纽港。
2.港口吞吐能力
2010年规划建成泊位25个,吞吐能力为6720万吨,其中集装箱处理能力500万标准箱;
2020年规划建成泊位35个,吞吐能力为11710万吨,其中集装箱处理能力为960万标准箱。
3.西港区:
位于盐田港最西端,紧邻沙头角保税区,规划布置1万-2.5万吨级的通用泊位港区。
布置7个泊位,从协和电厂南原碎石码头向南,依次布置1#1万吨级泊位,2#至7#2.5万吨级中级泊位,原碎石码头以西为工作船码头。
西港区主要中转件杂货,并部分中转矿建材料、散装水泥和散粮等。
4.中港区:
位于盐田港中部协和电厂与盐田河口西岸之间,规划布置以公路疏运为主的集装箱泊位和以铁路疏运为主的大型通用泊位。
中港区以中转集装箱和大宗散货为主,其布置18个泊位,全集装箱泊位10个,通用泊位8个。
5.东港区:
位于盐田港最东部盐田河口东岸与正角嘴之间,布置为集装箱泊位港区和成品油及液化气转运基地。
安排了3个5万吨级全集装箱泊位,3个散杂货泊位和4个油气泊位。
第三十四条
铁路及站场规划
1.全长24公里的平(湖)盐(盐田港)支线铁路为盐田港配套工程,已于1993年底通车,设计能力500万吨。
该线起自广深线平湖站,中间经木古交接站、横岗港湾站(西坑编制站),终点设在中港区一期与二期工程后的分区车场(盐田港站),现有正线、到发线和编组线共6股道。
2.西港区和东港区规划预留铁路及所需用地。
3.根据铁路集疏量预测,港内计算铁路日车流量为1132车/日,全部为散杂货物,由此要扩大西坑编组站的用地,提高西坑编组站的编组、仓储、集散功能。
4.增加平盐复线,扩大盐田港站规模,由6股道扩建为15股道,并入全国铁路网络。
5.规划远期在西坑编组站引铁路支线连接龙岗大工业区及大亚湾惠州港。
第三十五条
疏港及过境道路规划
1.现状疏港及过境道路混行,包括沿海公路(沙盐路),惠盐公路二条,共计8个车道。
根据对外交通流量预测,规划将需要增加12-14个车道。
2.在盐田港东侧开辟东部沿海高速公路,连接大小梅沙、葵涌,与六号高速公路相连。
3.沿港路盐田段按国际道路交通咨询修建全立交交通组织体系。
4.根据港口后方疏运的要求开辟南山疏港隧道,以西坑检查站为起点修建盐莞高速公路,跨龙岗区的南辅道和平盐铁路,通过排滂立交与机荷高速公路相连,再往北接平湖编组站和东深一级公路,经风岗、清溪接东莞高速公路。
5.北山大道与龙岗区的南辅道相连,并入快速路网,加强与龙岗区的大工业区及各镇的联系,作为盐田港与后方腹地龙岗区之间的主要联系通道。
6.将现有的三洲田盘山道拓宽和改造,作为连接盐田和龙岗的客运通道。
结合马峦风景区和大梅沙的开发,新建连接两地的盘山道。
7.规划根据东部大旅游区的发展,预留梧桐山路北的通道,过隧道连接深沙路、盐田路高架与东部沿海高速公路相接。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六条
1.对沙头角的道路网络结构不作大的改变,明确主次干道的功能。
形成大区域的合理网络系统。
2.对盐田区的道路①在南山大道和北山大道两侧、沿港路北侧或局部段通过辅助路与内部道路相接,从而实现疏港交通与内部交通的有机分离与联系。
②增加小区支路的密度,使之成为道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沿港路的疏港交通近期由三个半径50-60m的交通环岛来解决,并留有逐步增建定向匝道的可能。
④新安路两侧、明珠路北端、北山大道北部远期规划左转匝道。
3.大梅沙的道路系统根据用地状况和东部沿海高速公路的走向,在南部结合现状道路采用方格形路网形式,北部结合山体采用自由式布局形式。
4.小梅沙的道路系统现状已成为完整的路网系统,局部地段结合用地规划略作调整。
第三十七条
规划区内的道路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区域性交通干道,包括高速公路,对外交通干道;
二是主干道,包括综合性主干道、交通性干道和生活性主干道;
三是次干道;
四是支路。
第三十八条
规划公共交通系统考虑如下内容:
1.根据1994年《深圳市客动轨道交通总体规划》,从罗湖区引2号轻轨线沿深南东路、罗沙大道,经莲塘和沙头角至盐田与平盐通勤铁路相接,并在沙头角、盐田规划二个客运枢纽。
2.完善沙头角海涛路,关前的客运站场,将大梅沙、小梅沙的临时公交站作为永久性站场。
3.规划在盐田的南山大道、北山大道及沿港路上的公交车辆在辅助路上运行,设港湾式停靠站。
4.新设公交总站两处,保养场一处。
第三十九条
公共交通主要技术指标建议值如下:
1.公共线路网线密度:
2-2.5公里/平方公里
2.公共交通线路重选系数:
为1.8左右
3.非直线系数:
1.5以下
4.单程运营时间控制在30分种以内
5.公汽数量按1辆/1200人,公交线条数按每10km一条标准。
第九章绿地系统和旅游规划
第四十条
在努力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益的同时,注重从整体上充分利用现有特色的自然条件,结合全市性的梧桐山森林风景区,大小梅沙海滨旅游和城区公园将街边绿地、街心花园和城市广场等联成一体,形成整个城市的绿地和开敞空间系统,并围绕这一系统展开城市的各项用地功能的布置,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
第四十一条
根据旅游资源的类型和地域组合特征,充分发挥亚热带植被及海滨资源优势,发展以休闲度假为主的自然景观旅游区、海滨旅游区二大旅游区和大梅沙东部旅游基地。
景区开发以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大鹏湾岸线和海域为首要原则,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第四十二条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观光旅游、海洋旅游、文化科技旅游等,将盐田区建设成集游览、度假、会议、购物、考察等活动于一体的设施先进、服务一流、环境优美的旅游胜地。
第十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四十三条
环卫设施发展目标
建立并完善密闭化、无污染的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化、减量化和废弃物处置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效益化,完善环卫设施配备。
近期环卫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远期逐步实现环卫事业现代化。
第四十四条
垃圾收集与处理
1.2000年前实现生活废弃物袋装化收集,2001年-2010年实现分类袋装收集。
近期增设18个垃圾收集站,兴建一座处理能力为320吨/日的麒麟垃圾焚烧厂,妥善处理原有盐田垃圾填埋场。
2.建筑工程渣土、工业垃圾和特种垃圾(包括动物尸体、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均应在符合环保的要求下作特殊处理。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五条
规划区内的环境目标为:
国家大气质量标准二级以上,区内水域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
第四十六条
规划区内化工厂、医院等废水必须妥善自行密封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市政管理道。
污水处理厂可采用二级生化工艺处理污水。
经处理后的出水应达到《水污染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第四十七条
工业区应尽可能地利用太阳能及电能,减少石化燃料的消耗,从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其次采用生产过程中的过滤设备,过滤粉尘,使含尘空气达标后排入大气环境。
第四十八条
控制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交通干线之间的间隔,对某些声环境敏感点采取一定的隔音措施。
第四十九条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扬尘;
对产生较高施工噪声的建筑机械实行控制管理;
对基地施工期取土区和填土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同时对取土区进行复垦和绿化。
第十二章电力工程规划
第五十条
负荷预测:
全区总计算负荷约19~30万千瓦
其中:
沙头角片:
6~10万千瓦
盐田港片:
9~15万千瓦
大梅沙片:
3.5~5.5万千瓦
小梅沙片:
0.6~1.1万千瓦
第五十一条
变电站建设
1.规划新建盐田坳220KV变电站,装机3×
150MVA,占地约4公顷,电源引自筒龙220KV站。
2.沙头角填海区规划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装机3×
50MVA,占地约3000㎡。
3.盐田港东部港区规划新建港区专用110KV变电站,装机2×
4.在大梅沙规划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装机3×
5.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中,规划在本规划区三洲田水库附近预留盐田抽水蓄能电站用地,装机按4×
30=120万千瓦预留。
第五十二条
高压走廊
1.规划区内有大亚湾——香港大埔400KV超高压输电线路,走廊控制宽度约80~100米。
2.220KV走廊控制宽度约45米。
3.110KV走廊控制宽度约30米左右。
第十三章电信工程规划
第五十三条
用户预测:
规划区总用户约9~13万线
程控交换机容量:
13~19万门
3.5~5万
4.5~6万
1.0~1.5万
0.2~0.25万
第五十四条
局所规划
1.在沙头角填海区规划新建容量7万门电话局,占地约3000㎡。
2.在盐田港中设容量8万门综合电信局,占地约4000㎡。
3.在大梅沙设容量3万门电话局,占地2500㎡。
4.小梅沙设模块局,装机3000门。
第五十五条
邮政设施规划
1.沙头角片设邮政支局2个,每个预留用地3500㎡。
2.盐田港中:
设邮政中心支局一个,占地6500㎡,邮政支局2个,每个占地3500㎡。
3.在大梅沙设邮政支局一个,占地3500㎡,可与电话局合建,占地4500㎡。
4.在沙头角中设有线电视中心,预留用地3000㎡。
第十四章给水工程规划
第五十六条
由于盐田四个片区供水相对独立,各片区用水量独立计算。
用水量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计算,其中工业用水按工业用地进行计算。
盐田区年总用水量为7077米3,最高日用水量为27万米3。
盐田坳、沙头角、大梅沙、小梅沙年用水量分别为3913万米3、2677万米3、435万米3和152万米3,最高日用水量分别为14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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