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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由贸易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在建立多边贸易体制的开始,在贸易救济方面就设计了两类可用来控制进口的手段:
一是针对不公平贸易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二是在公平竞争条件下的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又被称为推行自由贸易长期战略的“安全阀”,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用它来抑制进口,缓解国内产业的压力。
因此,了解自由贸易并准确解读和利用保障措施现有的规则,对我国而言十分必要。
作为WTO成员国,准确解读自由贸易及其保障措施十分重要,既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开放市场,更好的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中,也有利于我国充分利用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则,更好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对于WTO准则中,自由贸易和保障措施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应该更彻底和深刻,使我国的对外贸易稳健发展、统一和谐,使我国保障措施的实行和制定有更好的依据和建议,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
关键词:
自由贸易;
保障措施;
世界经济一体化
ABSTRACT
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isestablishedtopromoteglobaltradeandinvestmentliberalization,andenhanceworldeconomicexchangesandthewelfareofpeopleintheworld.Ittakesthereductionandlimitationoftariffsandnon-tariffbarriersasmeanstocreateaworldtradeenvironmentinwhichgoodsandservicescanbecirculatedfreelyallovertheworld.Afteryearsofeffort,greatprogresshasbeenachievedinthefreedomoftradeandinvestmentliberalization,bringingbenefitstomanycountriesintheworld.However,freetradecostshigh.Therefore,atthebeginningoftheestablishmentofthemultilateraltradingsystem,twokindsofmeasuresweredesignedtocontrolimportsintermsoftraderemedy:
oneistheantidumpingdutyandcountervailingdutythataredevelopedagainstunfairtrade;
theotherissafeguardmeasuresunderfairconditionsofcompetition.Safeguardmeasuresarealsoknownasthe"
safetyvalve"
ofthelong-termstrategyfortheimplementationoffreetrade,i.e.theycanbeusedtodiscourageimportsincaseofemergency,andeasepressurefromdomesticindustry.Therefore,itisessentialtohaveanaccurateunderstandingandinterpretationoffreetradeandutilizeexistingrulesofsafeguardmeasuresafterChina'
sentryintoWTO.
AsthemembercountryofWTO,theaccurateexplanationoffreetradeanditssafeguardmeasuresissignificant,whichisnotonlybeneficialforfurtheropenofChinesemarketonthepurposeofbetterintegrationintoworldeconomicglobalization,butalsoformakingfulluseofrelatedrulesofsafeguardmeasureswiththeaimofbetterprotectionaboutthenationalindustrialdevelopment.AstoWTOprinciples,theresearchesoverlawsandregulationsaboutfreetradeandsafeguardmeasuresshouldbemorethoroughandprofoundtorealizesteady,unifiedandharmoniousdevelopmentofforeigntrade,forbetterbasisandsuggestionsfortheimplementationandenactmentofsafeguardmeasuresinourcountry,finallyachievingthepromotingofthefunctionofwholenationaleconomy.
Keywords:
freetrade,safeguards,worldwideeconomyuniformity
目录
引言1
一、自由贸易概述1
(一)自由贸易的起源1
(二)自由贸易的演变与发展1
(三)自由贸易对国家的影响2
二、自由贸易的安全阀——保障措施4
(一)保障措施的概述4
(二)保障措施的演变与发展5
三、保障措施评析6
(一)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6
(二)保障措施的具体措施7
(三)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8
四、完善我国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8
(一)我国现行保障措施立法8
(二)完善我国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10
结论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引言
我国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和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深化,这就要求我们注重改革,这样才能良好的与世界接轨。
但与此同时,我国与其他贸易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纠纷也愈加频繁的出现。
这些阻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的良好运作,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因此,作为新入市的发展中国家,充分了解自由贸易与保障措施,适应国际新形势,准确把握并充分利用现有规则,保护我国国内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快对外开放,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促进经济良好运行。
一、自由贸易概述
自由贸易理论自被首次提出以来,近年来经过不断的完善补充,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贸易交往的关键内容。
自由贸易理论促进了不同国家的贸易理论的的产生和发展,实现了贸易的针对性和具化,有助于各国贸易的健康运行。
(一)自由贸易的起源
自由贸易理论起源于亚当·
斯密,自被提出起来,该理论的演变包括三个过程:
最初是基于古典学派。
在这个过程中的核心理论包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理论;
后来该理论又发展成为现代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
该理论的核心代表人物是俄林;
最后一个阶段是从1940年以后发展形成的。
关键理论包括产品生命周期说和人力资本说等。
经历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自由贸易理论逐渐的实现了完善和补充,为后来各国贸易发展提出了理论基础,促进了贸易的良好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自由贸易的演变与发展
1、自由贸易理论的三个发展阶段
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阶段
阶段
时间
特点
名称
初始阶段
1760年代-1860
自由贸易理论伊始
基于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
中间阶段
1850-二战结束
转折
基于现代学派的理论
第三阶段
二战结束后至今
自由贸易理论的创新和全面发展
二战以后的自由贸易理论
图表来源:
作者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如上述表格所示,该理论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过程:
初始阶段是发生于1760年代-1860之间,这是自由贸易理论形成的伊始,标志着该理论的产生,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完成原始积累,世界贸易的中心由地中海移至大西洋沿岸,资本主义飞速发展,工业革命使得自由贸易理论开始出现,这个阶段的自由贸易是在古典学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第二个阶段是19世纪中叶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一时期由于二次工业革命和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英法经济发展缓慢。
在这个阶段中,由于美国在战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经济发展良好成为世界经济中心。
此时美国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垄断。
另外工业革命也促进了经济的快速进步。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自由贸易理论得到了显著的变化,以现代学派为核心。
二战后,自由贸易机制进一步变化,此时全球科技发展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信息更加集成,科技带动经济复苏,此时的自由贸易进一步的补充初步形成系统的理论。
在这一历史条件下,美国已经失去了经济主导权,各国发展日新月异,自由贸易的发展方向更加的有针对性。
2、三个阶段之间的演变与发展
经历了长时间的变化发展,自由贸易发展机制各具特色,初步达到完善。
各个阶段该理论的发展是逐步递进,补充的过程,后一阶段依赖于前一阶段的理论。
在具体内容的分析上,互相影响,彼此为参考。
在古典学派为主要机制的贸易发展中,研究学者们开始摒弃了传统的重商思想,对该理论的认识更加系统化,这就为各国发展适于自身的贸易提供了理论基础,各国将这一理论进行补充,促进了自由贸易的壮大。
在这一过程展中,现代贸易学派理论开始重新认识生产要素,推翻了传统的单要素分析法,对要素的认识更加科学合理,初步发展为双要素。
要素禀赋学只是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没有重要的具体贸易事实,因此不能系统的解释如今的贸易现象。
因此必须有一个系统的以事实为基础的理论,来对国家各种贸易现状进行合理解释。
这就激发了二战后自由贸易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二战后,对生产要素的认识和分析在深度方面和广度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具体表现为新要素贸易论和新贸易理论的提出。
目前尽管还不具备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理论来阐明和解释现存的贸易特征,但是我们相信,随着以后各国经济交往的深化,自由贸易理论将逐渐扩展和完善,将更加的符合各国的利益。
(三)自由贸易对国家的影响
1、挑战国家利益的传统地位
如今各国的交流愈加频繁,这就导致了各个国家分别将注意力逐步的转移到海外,通过海外投资的方式来达到经济发展的目的。
发展至今,国家间金融来往更加的方便和高效,自由贸易发挥着重要的杠杆作用。
经济交往降低了国家和民族的划分,各国开始形成了一致的资本和技术观念,融合度提高。
此外,自由贸易的扩展降低了主要的主权国家的干预能力,缩小了其管辖和管理范围。
一国单独掌权的时代成为历史。
一个国家在进行贸易活动时,必须权衡国际各国之间的利益,综合的做出决策,同时能够符合自身发展需求。
这样,既能够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流的融合,也能够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引起国家利益内涵的变化
随着自由贸易已逐渐实现普遍化,对国家利益进行权衡的过程中,合法性等众多要素的影响作用升高,促进国家利益的认证方式逐步转变为开放状态,摒除此前的封闭局面,致使其基本内容产生了极大的改变。
①国家间的合作利益日益凸显
处于一个开放时期当中,通过国际贸易活动的维系,国家之间呈现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维护合作利益成为每一个国家应尽的职责。
合作过程中,需要将共同发展作为基本前提,不能够仅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而致他人的发展状况于不顾。
需要将自身利益与他国利益充分结合在一起作为其落脚点,同时关注双方的利益水平。
需要将对外政策的制定作为重点,实施的措施应当是切实有效的,并且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墨守成规,应当灵活多变。
不管国家实力是否雄厚,均需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实现多方协作发展。
一个国家只有采取互利共赢的发展策略,才能最大限度的发展自身经济,实现最大利益。
②国家利益的内外界限日趋模糊
传统观念认为,处理国家关系时必须将保证国家利益作为基本原则,不容侵犯,不允许他人通过某种手段或者途径来进行占有、分享以及损害。
然而随着自由贸易的进行,国家管理市场所具备的权力正逐渐遭到不同的损害,特别是来自于金融货币市场的不良活动。
传统的国家利益观念如今已受到全球问题、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等各方面的影响,使得原本的国家利益的分界线已不再是清晰可见的。
部分市场自由者认为,经济活动如今已不再完全受到国家疆界的制约,并且其所发挥的作用正在逐渐淡化。
他们的关注点发生了转变,自由贸易是否得到提高,跨国合作过程中是否受到政治以及国家方面的限制,发展资本是否受到国家及领土的制约等。
国际竞争所处的局面日益严峻,这促使实现利润平均化的要求相当迫切,早日迎来微利时代。
由于借助空间所获得的国际利益已不再那么可观,贸易商如今已经目光投向时间和产业层面。
因此,由于自由贸易的快速进行,需要重新对国家利益覆盖的空间区域做出理解和布局。
③国家利益的基本构成发生明显变化
当今时代。
大部分传统界限已经被自由贸易所破除,比如国际和国内、政治和经济之间等,这使得需要对国家利益的基本组成部分重新做出调整。
可以说,通过不同利益之间的互相交叉整合,比如经济和政治、安全和发展、软实力和其他层面等众多利益,能够将因自由贸易条件的改变而引起国家利益组成的变化详细体现出来。
通过自由贸易方式模式,国内各种利益群体之间通过的竞争白热化对国家利益发生了变化,并且其自身也可获取到不同的利益,能够对国家整体利益的了解做出直接改观,使得其选择贸易政策时具有一定的倾向。
不同群体选择的贸易政策是不同的,主要是基于其收益多少来决定的,若是收益较高,则倾向于自由贸易政策,否则会选择保护贸易。
由于上述两个不同利益群体所进行的竞争,国家利益逐步向综合化的方向发展。
故而,处于自由贸易时期,国家利益极大程度上会受到国内利益群体的竞争来进行重新整合。
二、自由贸易的安全阀——保障措施
(一)保障措施的概述
保障措施,也被称为紧急措施(EmergencyAction),是指一经济体在其某产品进口大增致使与其生产同类或与其发生直接竞争的产业遭遇损失时,为补救损害或便利产业调整而针对引起损害的进口产品采取的临时进口限制措施。
保障措施自GATT建立,一直到WTO成立的几十年发展历程中,始终是各国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各缔约方在历次谈判中的恒久议题。
保障措施制度之所以可以被WTO继受和完善,必然有其突出特征。
保障措施始终被作为一类贸易保护性措施运用,它的目的在于避免或补救本国产业遭到侵害。
其本质是种建立在体制中的例外,是规定免去特定体制下成员方的义务的条件和程序,但它的宗旨在于保护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不是对落后产业的保护。
由此决定了保障措旋需具有以下特性。
(1)紧急性。
这类措施是在无法证实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下实行的进口限制举措,是一种特殊救济措施,只应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采取。
实施保障措施须满足进口大量增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产业损害是由进口增长引起的这样几个条件。
拥有相匹配竞争力的境外产品大批涌入,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销售严重受阻,库存极速增长,获利程度急剧下降,失业人群快速增加。
这样的经济境况显然对国内相关产业构成了强烈威胁。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启用保障措施。
(2)临时性。
保障措施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启用。
然而一国经济中某一产业也没可能总是处于紧急状况下。
所以,保障措施也拥有临时性特征,以便在适当条件下可以对其进行解除和撤消。
多边贸易协定中对于保障措施的条目都规定了适用的期限以及延长的期限和次数。
(3)公平性。
保障措施是在公平贸易的基础上实施的,在公平贸易状态下,受保障措施限制的一方都履行了在相关贸易协定下规定的义务,没有违规行为。
故此,受保障措施制约的出口方有权力要求实行该措施的进口方对自身亏损予以赔偿。
保障措施协议中也都明确规定了补偿和报复的相关条款。
(4)有限性。
既然保障措施具备临时性的特征,在施行一段时间后必需给予撤销和解除,那么其实施的程度就是有限的,否则,就很难将其解除或撤消;
既然保障措施是在公平贸易基础上实施的,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要对受该措施影响的出口方以补偿,这同样要求实旋的措施也是有限的,否则,就偏离了公平贸易的轨道。
所有保障条款全部规定必须将所实行的保障措施制约在特定范围内:
一是程度要适当。
既不易将某一产品的进口水平下降到近些年的平均水平以下,更加不能一概限制该产品的进口;
二是时间要适当。
假如境内产业的形式由于保障措施的实施而有所好转,那么就需要斟酌适时适当的取消该措施。
(二)保障措施的演变与发展
保障措施的章程经历了一个从GATT第19条(“对某些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到乌拉圭回合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的演变过程。
促进贸易自由化是GATT以及WTO的一贯宗旨。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GATT/WTO在过去的50多年里设定了一整套旨在降低或取消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规则与纪律。
但考虑到进口产品可能会对成员方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除前面提到的允许进口国对不公平竞争做法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还建立了一种在公平竞争下可以限制进口的机制,以使各缔约方/成员方能比较放心地推行自由贸易政策。
关贸总协定第19条称,对某些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就是这一机制的表现。
GATT/WTO前后58年的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以及今天所取得的全球贸易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不看到保障措施的必要性。
客观上它起到了一定的解除WTO成员方后顾之忧的作用。
迫于GATT第19条关于采取保障措施的严格条件,不少GATT缔约方在出现进口产品激增时,往往倾向于与出口方达成双边协议解决,签订所谓的“自愿出口限制协议(VRAs)”或者“有序市场安排(OMAs)”等,以缓解其对国内产业的困境。
VRAs,OMAs以及其它类似的安排被称为“灰色区域”,即它们既不属GATT规则所明确允许,也不属明确禁止。
这类协议曾在世贸组织建立前盛行一时。
面对这种状况,GATT当时束手无策。
然而,灰色区域”客观上是对以“最惠国待遇”为根本准则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侵蚀,是在迫使贸易转移。
通过长达八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终究达成了《保障措施协定》,这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重要完善。
《保障措施协定》由14个条款以及1个附录组成,包括:
总则、条件、严重损害及严重损害威胁的认定、保障措施的实施、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磋商与争端解决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评析
(一)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
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假如由于某些原因比如一些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或者是因为某一个个人或者组织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某些减让义务部分承担由此而使得结果被改变,从而使得一种商品到该个人或组织国家内的产品进口量有所上升,这种情况可能会使得其国内的其他商品生产商或者竞争对手的利益受到侵犯。
那么此时,该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相应的改变。
《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如下情况下,成员可以对其产品采用一些方式来进行保障:
此种商品通过进口的方式输送到本国的数量不断持续的上升,在上升的同时也开始对国内的相似产品生产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对其生产以及盈利都有着非常不利的因素。
根据这些规定,一国在实施保障措施时,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1)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
对于产品的进口来说,其数量增加有两种方式,其中一种为绝对增加。
这种增加方式主要是指某一种产品在进口方面,具体数额的增长。
另外一种为相对增加,这种增加方式只是相较而言,并不一定是进口数量的增长,而可能是和境内产品生产商相比,其数量的增长或者是在市场当中所占有市场比额的上升。
在《保障措施协议》中,其对进口的增加条件有着非常明确的限定,其规定:
只有在时间范围相对狭小,且要求比较急迫,数量比较巨大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对产品进口国境内生产此种产品的生产商造成利益方面的冲突的条件下,才可以对进口数量进行增加。
(2)产品进口数量激增的原因
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还要求,只有在出现一些不可抵抗的突发事件或者实施进口的一方由于为了遵守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则从而使得某一商品在进口方面出现数量增长的情况。
这些突发事件可能是在成员在签合同时无法进行前期规划的,即可能是无法避免的。
这与情势变更原则相契合。
“履行WTO义务的结果”是指产品进口数量激增是成员方为了履行其WTO义务而导致发生的后果,例如,成员为了遵守进出口商品的一些规则而不得不对产品的进出口的税率做出相应的调整,由此可能会导致产品的竞争力得到变化,同时会使得产品的数量得到比较大的变化。
(3)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可能会导致的结果
要满足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不但要有某种产品进口数量激增的事实和符合导致产品数量激增的原因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该产品数量的增加对他人的生产经营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
即在其产品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同行的生产以及经营状况会受到影响,产品的销售额以及销售量都会因为其产品数量的增加而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所谓严重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范的说明,其实是指其对产品进口国有着比较严重的不良影响。
其可能会使得进口国的产品生产链遭受损失,不仅资金受损,而且可能还会使得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变得恶劣。
判断严重损害的威胁是否存在应当基于事实,而不能仅仅依靠想象、推测或者远期的可能性作为依据。
在考虑是否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可以参考合适的因素,比如同行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等。
。
(二)保障措施的具体措施
1、实施方式与期限
保障措施既可以是关税措施也可以是进口数量限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不能超过防止、补救严重损害所必要的程度。
按照相关规范条款的说明,此种措施的应用时间亦有着明确的限定。
正常情况下,其要在四年以内进行。
倘或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出现新的资料或者状况,可以证明此产业的修正时间应该被延后,那么其可以被适当的延长。
不过即使如此,其总时间仍旧应该保持在八年之内。
发展中国家的时间可以再稍微延长一些,可以在十年之内。
同时,假如时间要延长,那么双方应该提前进行商议。
而且在时间延长之后,对于保障措施的要求亦有所改变,即有所松弛。
倘或此种措施所进行的时间已经不止一年,那么对于进口国来说,在其可行性的范围之内,其可以参考固定的时间标准对其进行有效的改革,比如将条件适当放宽等。
倘或时间在三年以上,那么此时进口国应该实施中期审议,之后可以对措施的实施进行一些决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措施倘或是在某一个进口产品之上进行实施的话,对于其时间亦有限定,即在两年的期限内,其措施的实施次数一定要限定在两次以下。
这些规定体现了保障措施采取的临时性和救济性。
2、临时保障措施
在与保障措施相关的规范之中对于突发性的临时状况有着明确的规定。
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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