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政策体制特点和对策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754172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8.10KB
中国公共政策体制特点和对策Word格式.docx
《中国公共政策体制特点和对策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公共政策体制特点和对策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造成决策主体决策模糊。
除党政外,其他参与公共决策的人大,甚至政协、纪委等决策主体参与决策的情况和程度,因地域而异,无一明确的构造。
而且,无论是哪些决策参与,其共同参与的依据是问题本身及其影响和涉及面,而并非程序,这样导致参与者的组合因地域而异,因情况而变,缺乏明确的运行规那么。
2、造成决策过程中摩擦本钱的增加。
摩擦本钱的增加首先表现在党政二元构造的存在本身就蕴含着冲突的可能性,加上法定和非法定构造的混淆,使得处理二者关系会花费相当的精力;
其次,由于是多元构造,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决定的作出也可以说是进展协调的结果。
以政府为例,这一协调从横向上要处理好与党委、人大甚至是政协、纪委等之间的关系;
从纵向上要协调好各工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这种协调的过程有互通信息的好处,但不利方面也很明显。
首先,造成以党代政,政府成为事实上党委的职能部门。
其次,协调导致在决策中产生过多的汇报、磋商,因而导致决策本钱增加。
再者,这种多方协作职责不明,有违分工原那么,也使行政首长责任制流于形式。
3、在决策的执行上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状况。
一种是构造性的。
它一般不带穿插性,这主要表达在党领导的分工负责上,如党的事务、政府事务。
另一种是非构造性的。
它使各部门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都超越自身的领域。
4、多位一体、以党为主的决策体制也弱化了对决策的监视。
每一方都是决策的当事人,缺乏超然于外的一方进展监视。
但自我监视又是有限度的,而且这几方的关系不是一种平行关系,而是一种上下级关系,且比拟封闭,因此,也就蕴含着决策失误的可能性。
5、阻碍了人民群众参与的程度。
既包括参与决策的制定,又包括参与决策执行的监视。
现实情况是,作为人民利益代表的人大和社会力量双重弱化,人大在现存决策构造中不能成为决策中心,只能以监视机构发挥其力量,这种地位的低落导致人民在相当程度上不是寻求它来反映自身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尽可能直接转向党政部门去反映。
但人们往往又是以个人身份向政府表达意愿,这种表达不易引起决策者的重视,从这个方面来说,不利于决策者掌握尽可能多的决策信息,从而影响决策质量的提高。
6、二元公共政策决策体制及以党政为核心的特征使公共政策决策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政府。
这使中央政府的政策需要经过许多中间层次的转换才能到达实施者那里。
这些中间层次在转换过程中,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而致使政策信息扭曲和政策变形,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同时,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自主权。
在权责不清的情况下,一些行政主体对于有利可图的决策问题争相处理,而对于棘手的问题那么互相推诿。
另外,造成了行政程序复杂化。
常常是一个简单的决策问题,下级需要请示上级,上级请示中央,行政效率在“公文旅行〞式的决策过程中大大降低。
三.建构法制化的党政关系,完善公共政策决策体制完善公共政策决策体制,改变这种党政一体,以党为主的决策体制,就必须从法律上规X党政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建构法治化的党政关系。
党政关系的法治化就是通过宪法和法律对党和政府的职能进展合理的界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建立一套调节党政关系的法律体系,将党政关系的运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最终实现二者关系的协调。
1、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首先,理顺党与政府在决策中的相互关系。
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保证和发挥政府作为行政决策主体在决策中的独立地位和作用。
这是中国公共政策决策体制改革的关键,同时也是一个难点。
党政分开是根本途径,政府应该在决策的总目标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做出执行党的战略决策的具体执行性决策;
党不能越俎代庖代替政策决策。
2、科学的纵向决策权的划分。
我国公共政策决策体制表现在纵向上就是决策权集中于中央政府。
完善决策体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决策权限并给以具体的法律保障,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单一制构造形式的层级目标决策系统,既要保证地方政府决策与中国政府决策目标、方向一致性,同时又能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在行政政策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处理好决策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
3、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咨询系统的重要作用。
要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咨询系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咨询系统。
针对中国咨询系统的现状,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继续开展咨询机构,考虑开展建立综合多学科专家、多种优秀人才的大型智囊机构;
建立咨询的程序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决策研究专项和预算制度,咨询机构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应考虑实行咨询机构有偿效劳制度;
咨询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中枢系统要真正重视发挥咨询机构的作用,为学者专家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鼓励建立民间的政策咨询机构,形成信息市场等。
4、完善政府公共政策决策信息系统,提升决策质量。
拥有兴旺、完善的政府决策信息系统能够有效的促进中国公共政策决策质量的提高。
我国政府公共政策决策信息系统虽然起步较晚,但开展很快。
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根据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改善政府信息系统,必须提高领导者对行政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健全行政信息的网络体系,提高信息人员的素质,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对信息进展搜索、加工、传输和整理。
5、建立XX、开放、有效的公共政策监视决策机制。
首先要突出宪法的权威,将政党关系纳入宪法监视之中。
一方面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加大宪法监视力度,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另一方面必须将党政关系的调整和规X纳入宪法监视之中,以增强党政关系监视的有效性。
其次要建立完备的监视体系。
一个是权力制约权力机制,主要是权力机关的监视,要强化人大的监视权,真正树立人大的监视权威。
同时还要健全有国家特设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的监视,如监察、审计、会计部门、检察和审判机关的监视,关键是要切实保障这些机构独立行使监视权。
另一个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
把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权利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制衡行政权的行使,主要指新闻媒介、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视。
这是XX决策、民智监视,提高决策质量的主要途径,是形成深入了解民意,充分反映民情,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的决策机制的重要保证。
只有建立起强有力的权力和权利制约机制,强化公利意识,才能保证公共政策决策处处以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为重,防止和防止决策谋私、决策侵权。
一我国当前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评估主体单一,缺乏独立性的政策评估组织。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以官方为主,缺乏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使得大多数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实践过程中,只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系统为一体,通过自下而上的总结报告等形式对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进展汇总,在此根底上,由行政机关对公共政策作出评估和评价,致使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只重视自身评价,无视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导致进展意愿表达以及利益诉求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单一化。
〔二〕缺少正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目前从事官方评估工作的人士绝大局部都非“内行人〞,因此,他们在进展政策评估时不可防止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规X分析。
这样的政策评估与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传统政治文化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和道德建立的纯洁性密不可分[3]。
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将不可防止地发生深刻变化。
意识形态观念较之过去有所淡化,道德是非标准也会发生一定转变,更为突出的是人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
从而必然引起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的改变。
二完善政策评估的几个措施设想。
〔一〕建立多元评估主体。
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历,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根底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
其中,要特别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参与以及专业评估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他们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
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二〕确保评估有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就是一种信息处理过程。
把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等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无疑有助于公众了解并科学地评价公共政策。
为消除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展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
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应该XX的信息之外,公共政策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
另外,还要依法构建相应的问询制度,作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权依法问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需要XX的所有信息,而被问询的机构和成员必须依法根据有关制度和程序作出回应,并且也要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和根底,也是评估的依据。
没有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信息,政策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将无从谈起。
所以我国政府应该拓宽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中心、评估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最大程度地防止信息的截留、失真,以保证政策评估组织能够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
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决策机构除了法律应予XX的信息之外,其他一切有关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执行状况、评估结论等情况应通过公告、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传播,增强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杜绝“黑箱〞操作。
对于政策评估组织来说,将有利于其在节约本钱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降低评估本钱,有利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的传播,便于及时了解政策效果。
对于公众来说,可以借助各种信息渠道,发表自己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决策的XX化。
〔三〕完善政策评估的制度保障,实现政策评估的制度化、法制化。
制度是政策评估的保障。
为实现我国政策评估的制度化,应朝以下方面进展努力:
首先,实现政策评估工作的程序化。
通过制度规定除象征性或符号性的公共政策外,各项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应进展程度不同的评估。
评估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力求评估系统、全面、公正。
评估完毕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公布于众。
其次,要建立评估基金。
政策评估是一次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长期深入到实践中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需要消耗巨额资金。
因此,必须建立政策评估基金,以免政策评估成为“空中楼阁〞。
最后,要重视评估结论,消化、吸收评估成果。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必然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为防止决策者随意决策,执行者滥用职权,必须通过制度将评估结论与有关人员的奖惩直接联系起来,真正实现政策过程的权、责、利相统一,使政策评估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科学地运用政策评估的方法。
要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政策评估决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工作,要求评估者应熟练地掌握各种评估方法和技术。
目前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前后比照法、对象评定法、专家判断法、自我评定法等;
政策评估的技术主要有方案评估技术、重要路径法、本钱利益分析、本钱效能分析等等。
这些方法的内涵、使用的方法、演算的程式、本钱利益折扣的原那么均须精练。
应该说每种方法与技术都有其优缺点,都有其适用的X围。
因此,评估者要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的加以选择和运用,必要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公民参与是指公众(包括公民个人、公民团体、利益集团、非政府组织)通过各种方式,自发地或是在地方政府引导下进展的,参与公共事务,在公共政策决策程序中的有序的利益表达以及对政策决策的影响。
有效的公民参与那么是指公民与政府信息共享,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导向,加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建立公民与政府及公共管理者之间的沟通机制、协商机制,促使政府成为一个负责、透明、XX的组织。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
作为公民个体,他们更关注身边的切身利益,更愿意通过私人的行为去求得利益的实现,集体行动的困境也使得搭便车行为大量存在,公民参与的意愿不高。
作为政府部门,官僚的本性把公共政策过程看做是其履行职责的一局部,同时,政策过程的专业性使得公共管理者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能力有着深切的疑心,参与造成的行政本钱增加和行政效率的降低让政府部门对参与活动产生抵触。
同时,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的缺乏,使得参与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变成了一件可有可无的事件。
因此,有效的公民参与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政府及公共管理者与公民的积极培育。
2.培育良好的参与根底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是公民对其社会责任的高度认识,是政府治理活动的一局部,对于公民个体和政策制定者,公民是否能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并对政策制定产生良好的影响,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确定参与对象。
参与对象的选择是一个两难的命题。
是没有民族之分,没有贫富之差,没有城乡之异,没有接触政府多少之别,是一个多文化的,多民族的尽可能广泛的参与还是有代表性地选择参与者?
是产生更多样性的代表,还是只针对目标群体来选择参与?
是参与者众还是缩小参与规模给予每个参与者充分的时间和资源来参与?
参与是有组织的群体,是单个的个人,还是这两者的结合?
参与活动的方案者要决定好参与者是个人参与还是代表参与,界定好哪些公民个人和公民组织可能对政策问题感兴趣,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对公民进展不同的分类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
公民群体参与的好处是把更多的人群吸引到参与活动中来,给予更多的人表达观点的时机,给予公民更多的授权,但是在意见整合和政府回应上有相当的难度;
经过选择的小群体参与的优点是,更能开展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且意见容易达成一致,但是也要冒没有代表性的危险。
因此,在不同的背景下确定不同的参与者,区分谁是真正对相应政策问题感兴趣的人,关注不同参与者的特点,弄清楚什么是不同的参与者能够奉献给决策者的,平衡公民参与的代表性与政府决策的效率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有效公民参与的前提。
明确参与内容。
即什么领域是可以开放给公众的。
参与是不是适合所有政策制定?
是不是适合所有的政府部门?
参与是象征性的还是实质性的?
在公民社会浪潮的冲击下,公民的社会价值提升,在XX政治的背景下开展公共行政,公民精神和社会公平观念使得公民重新开场拥有政府这条船,公民由消费者或顾客,转而成为公共效劳的共同生产者。
这促使政府更多地承当起在全新的X围内把管理领域开放给公众的任务,如财务预算,经济开展,多样性的效劳提供等。
同时,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建立一个类似于“合约〞的规X,明确潜在的因素和参与的限定性,应该让参与者明白,哪些内容是可以协商的,哪些是在目前条件下没有能力达成的,以便于让人们决定是否值得投入到参与过程中去。
选择参与时机。
即在什么情况下参与,在政策的哪个阶段制造参与活动。
参与时机的掌握是相当重要的,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
太早让公民参与到决策程序中来,由于准备不充分,程序设计不完善以及信息不能及时提供与沟通,导致在参与中争论不休,不能产生一个一致的结果,容易使参与活动流产;
太晚的参与那么让公民感觉参与不过是走过场,并且政府部门不能从参与中得到真正有用的信息来改变决策,公民参与在政策决策上不能产生任何有意义的影响。
只有当公众确实存在一个与政策决策者所持的决策所不同建议,当政府准备好了充足的时间和资源去创造一个有效的参与时,参与活动才是合法且有效率的。
参与是一个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活动,如果政府的一项政策需要很快出台,或者政府没的足够的资源可以调动,或者政府不愿意开放参与所需要的信息,那么参与就变得没有意义。
确定参与组织方式。
即如何组织参与活动。
公民参与并不是适合政府部门特征的一种活动。
传统的官僚机构是建立在层级制根底之上的,权力的运行自上而下,XX、专业、理性是其最大的特点。
而公民参与要求开放、灵活、有弹性及具有回应性。
因此,有效的公民参与几乎不能在传统的官僚制下实现。
通常政府会采取建立由专家组成的专业的队伍或雇用咨询机构来承当这项工作。
这些专家或机构不是幕后的组织者,而是与参与者直接接触的一线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当参与活动由这些专家队伍或是咨询机构实施时,参与的方案者——政府官员不能游离于参与活动之外,领导参与方案和程序的人与最终撰写报告的人必须始终活泼在参与活动中,才能保证参与活动的合法性,保证参与的结果最终影响公共政策制定。
3.培育高素质的参与者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是公民与政策制定者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公民和公共管理者的共同行动。
公民参与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一局部,而不是单次的、零散的活动或者演化成一种运动的形式。
只有当公民参与渗透到公共管理者和公民的观念中,当参与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时,有效的公民参与才会形成。
公民参与决策的组织者——公共管理人员及参与者——公民个体,都需要在观念转变和能力提升上做出努力。
成功地参与有一个重要的因素:
尽量减少公众与政策决策者之间的距离。
毫无疑问,公共管理者在参与程序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他们掌握了整个过程:
从具体的开展参与途径,到约定参与细节,参与方案的制定及程序的设计,参加所有的工作会议,出席与公众有关的直接会面和交谈。
作为公民参与政策的组织者的公共管理人员要组织好公民有效参与,一是要转变行政理念,把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视为行政过程的一局部,视为管理的责任。
积极创造合作和信任的气氛,帮助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活动,使公民在参与中寻求公正、平等的价值意义,培养公民的参与意愿。
二是始终处于参与程序的最前沿和中央,而不仅仅是参与活动的方案者。
公民参与最终是一个广泛的政治程序的一局部,必须对参与方向,参与程序,参与组织,参与评估进展控制,因而,公共管理者必须从始至终地处于参与活动中。
三是公共管理者必须认为自己是程序的所有者,投入到公民参与并直接接触参与过程而不是把参与推给专业人士或是咨询机构去做。
如果不这样,公民参与的作用是很小的。
公众不会浪费他们的时间参与到没有公共管理者掌控的程序中去。
公民参与是一个公共管理者与公众伴随着参与程序而不断地互相协商,适应,妥协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调整利益关系的微妙繁杂的政治环节。
公共管理者不是参与的观望者,而是参与活动的参与者及管理者。
公共管理者越多地进入参与活动,参与就会越成功。
公民在很多情况下被假设为是一个简单的,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做有用的决断的个人,因此,对公民是否具备参与的能力,公民参与是否有助于提升公共决策的质量,公民参与是否有助于改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等问题产生了疑问。
因此,作为参与主体的公民的参与意愿的强烈与否,参与的素质的上下,对政策对话的理解能力以及推动参与活动能力成为公共有效参与政策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
公共政策参与中的公民教育应围绕着激发公民参与意识,提升公民参与的能力而展开。
首先,公民个体应转变观念,把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作为公的具体表达,作为公民的一种社会责任。
其次,在传统的行政模式下,公民参与的意识受到压抑,公民被动地承受政策,当政策不能代表和表达公民的利益和意愿时选择抱怨而不是改变。
效劳型政府治理理论认为真正的社区问题专家是公民自己。
政府部门不能因为担忧公民的素质和能力而取消参与或缩小参与的X围,而是应该认识到公民参与政策议程的教育是在政府与公民的不断对话和协调中产生的。
通过不断地与公民对话,不断地协商问题,不断地开展公民调查来提升公民参与的素质和能力。
其三,把公民带入公共政策程序之中,鼓励公民参与政策决策,引导公民在争论中解决他们在中心问题中的不同主X,在问题中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观点,在争论中积累参与的经历。
提高公民参与的能力,仅仅提供参与的时机是不够的,更多的且更难的工作是保证产生有意义的参与。
4.培育科学的参与程序
公民参与的有效实现,需要依赖具体而操作良好的参与程序和方法。
清楚地设置目标:
参与程序的目标必须被政府部门与公民清楚,明白地写下来,目标必须是清晰而透明的。
参与的方法与目标相匹配:
当目标明确后,方法的选择至关重要。
个人参与与群体参与不同,各群体的风格不同,参与者的利益不同都会对参与产生重要的影响。
比方,在征求专家意见时需要的是正式的,有效率的会谈,需要政府部门提供更专业的资料来佐证;
在开展居民调查时那么需要更多的具体观点的解释,以及亲近的态度;
在经济开展战略参与中,商业群体更关注的是具体的细节,远景的描绘。
适宜的方法的设计应遵循的原那么是:
与参与的目标相匹配,与参与的过程相匹配,与参与所使用的技术相匹配。
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信息:
越多的信息被提供应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就越高,越高质量的信息被公众获得,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即公共政策的制定就越好。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很难得到足够的,可以承受的信息去完全领会潜在地影响他们生活的问题。
政府部门要以公众能够承受的形式开放公共信息,并对公民要求进一步的信息提供应予及时的回应。
公民从互动回应中获得重要的、有用的信息,从而在对信息进展分析甄别中改变他们的观点,而使一致意见的达成变得相对容易。
在信息提供中会出现的问题是,政府提供的信息往往是由专家制定出来的规X,对公众来说,那些规X更会限制他们的思想,从而把参与限定在一个狭小的空间X围内,达不到参与的效果。
因此,高质量的信息首先应该是促使参与者掌握参与活动全貌的信息,能够使参与者通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公共政策 体制 特点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