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协议两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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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合同为固定租金合同。
塔机进出场费:
元/台。
(包含安拆、运输、检测及20T以下吊车费),在塔机安装完后当天甲方支付给乙方。
3.2合同月租金:
人民币元/台·
月(含:
操作人员工资:
元/台·
月)
注:
月租金费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需的附着锚固装置(标准附着锚固拉杆长度为4.5米,超过该长度由甲方负责)、标准节等设施的费用以及塔机吊钩以上所有设备的维修、定期保养、配件更换及塔机配重供应的费用和确保每台塔机配备二名司机及一名地面指挥人员的人工费。
该等费用发生时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
塔机从安装验收合格甲方书面通知启用塔吊起至甲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连续计费。
3.3.2不足整月计费方式
不足整月的按照对应塔机日租费乘以租赁天数,日租费等于对应塔机的月租费除以30天。
3.3.3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时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租赁发票(工资除外,工资开具收据或提供工资表),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上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单。
甲方在接到结算单后次月14日内审核签字,于次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期租赁费。
如甲方到期未支付上月租金,乙方有权停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4条甲方责任
4.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资料及安装要求制作基础,并安排人员配合乙方安装地脚螺栓及底座。
4.2甲方提供安拆场地、搭设平台所需钢管、焊接电源及辅助材料、设备,为乙方提供安拆作业便利条件。
4.3甲方负责将符合使用要求的电源接至塔机安装位置,并承担塔机使用的电费。
4.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验收资料。
4.5租赁期间塔机所有权(使用权除外)归属乙方,甲方拥有塔吊的使用权。
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扣押、处置乙方塔机。
4.6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三名塔机操作人员吃、住。
第5条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机各项技术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甲方。
5.2乙方对出租给甲方的塔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保证塔机(包括附着装置等附件)完好、安全装置及设施齐全有效,并向甲方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及塔机技术性能表(包括起重特性表)。
5.3按双方约定的进场期限提供塔机及附件,保证甲方能够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正常使用。
组织对塔机基础的验收工作。
在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塔机基础后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
5.4负责塔机进出场,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塔机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枕木轨道施工。
负责组织塔机安装完毕验收工作,并与甲方办理相应验收手续。
5.5负责每天上下班对塔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作好交接班记录,并认真填写塔吊检查表(塔吊检查表内容附于本合同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负责每周对塔机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塔吊检查表(塔吊检查表内容附于本合同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负责每月对塔机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塔吊检查表(塔吊检查表内容附于本合同后)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5.6塔机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
由于故障原因造成塔机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含48小时),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间,影响了甲方使用,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
塔机附着及顶升时,因乙方提供的标准节附着装置、撑杆等设施原因导致附着顶升时间超过36小时,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租赁费。
甲方每月必须保证乙方有1天维修保养时间(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
5.7乙方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塔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在租赁期间安全、正常使用,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果报告上签字并给甲方存档。
5.8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进场塔机安全操作使用规程,负责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要求乙方所配备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程作业,并严格遵守现场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凡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制度及塔机安全使用规程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5.9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完备的用工手续,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
由于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10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甲方需要塔机司机加班时,乙方必须确保配合甲方施工,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不能疲劳操作,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耽误时间造成的损失从租赁费中扣除。
5.11塔机主机进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甲、乙双方在设备起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同时,乙方将塔机交给甲方工地使用。
在双方签署塔机使用确认书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塔机检测合格证明止,在此期间如塔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保证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承担相应费用。
5.12乙方保证在双方签署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塔机检测合格证明。
5.13塔机的备案手续应按贵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相应手续的办理,乙方提供的资料应该完整、真实、合法,如因乙方的备案手续不完备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14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操作证及政府主管部门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5.15乙方须自行购买塔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的人身保险及对塔机进行投保,负责承担塔机在设备安装、使用、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原因除外)。
5.16在塔机使用或停使等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章操作或塔吊本身的缺陷、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除外)。
5.17塔机在运输、安装、拆除的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6条争议
本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减项,双方以书面形式
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二:
塔吊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租赁设备状况:
设备
数量
最小起重量(T)
臂长
工地所需塔机高度(M)
租金
生产
备注
名称
(台)
(M)
厂家
备注:
三、租赁期间:
自年月日(该时间为预计开始时间,实际开始时间以安装完毕日为准)至上述工程封顶。
乙方保证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超出个月,以工程结束时项目部的报停日为准结算租赁费用。
四、租金内容:
1、租金收取:
在塔机起租日起的每月对应日起三日内,乙方现金交足对应月份的月租费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款收据。
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毕日起3日内,由乙方现金支付结清,甲方出据收款收据。
如乙方需开发票,由乙方承担全部税金。
2、租金内容:
(1)每台塔机配备持有合格上岗证的塔吊司机(司机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
(2)塔机使用费(不含电费)、塔机的维修保养费(包含配件)。
3、租金计算:
塔机安装、调试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计算租期(与检测报告出示日期无关)。
在上述工程结束时,乙方项目部报停日为止,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计算。
五、租赁机械塔吊进出场费:
1、塔吊进出场费由乙方按每台元(人民币)在塔吊到场时一次性现金支付给甲方。
2、塔吊进出场费内容:
(1)塔机进退施工现场的运费、装卸费;
(2)塔机的安装、拆卸及塔机的加高顶升费;
(3)塔机的验收检测费。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根据双方确定的租赁塔吊的进退场时间,及时组织塔吊的进退场、安装、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机应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证,职业技能满足要求,职业道德良好。
如果派来的司机不能满足乙方的工作时间和要求,乙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
3、塔吊司机应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乙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有权清退,甲方另派司机。
4、塔吊司机应严格按塔机安全规范操作,发现违章指挥必须拒绝执行。
乙方对坚持安全规范操作的司机不能找借口报复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应对其工作性能、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满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
在塔吊安装、拆卸、工作运行、维修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若因塔吊质量、安装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保证塔吊安全正常运转,若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
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天(不含检修时间),超出后的时间,租金作相应扣减;
每月例行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4小时;
做好塔吊维修、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
检修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负责提供塔吊基础施工大样图(即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
负责根据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提供的基础设计方案、附墙设计方案编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负责塔吊安装、拆卸、运输、加高顶升及检测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9、负责租赁塔吊的产权备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机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前天确定所租赁塔吊的进场时间,待基础预埋后,双方协商确定塔机的确切到场及安装时间。
一旦确定具体到场及安装时间,乙方负责在该时间内保证安装现场达到塔机进场、安装条件,否则塔机到场无法正常进场、安装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货车待车、人工怠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塔吊延迟交付使用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塔吊的报停日及其拆除,双方以甲方实际收到报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确定为实际报停日。
2、乙方保证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线制380V(≥100KVA)的电源(25平方电缆以上)及25T以上吊车进出场路面的畅通,安拆、顶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安拆、顶升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费用、安拆人员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提供电焊和氧气等辅助设备,以保证塔机附墙等相关设施的安装、拆卸;
保证塔机为专用电箱和专用线,配电箱距离租赁设备中心距离不超过3米。
塔机用电及配电箱以外的电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塔机所用施工电源的稳定。
如因电源不稳或工地人员强制关电闸等造成塔机电机烧毁或安全事故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且乙方无偿协助甲方修复。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选址及制作技术交底》及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设计、制作塔机基础,塔机基础必须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础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基础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乙方应考虑安装拆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拆除等异常安拆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负责租赁塔吊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制作,负责预埋件的安装;
负责将注明塔机安装方向的《塔机安装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技术人员,甲方技术人员根据该平面布置图进行地脚螺杆的安装、焊接。
乙方派员协作焊接、固定地脚螺栓(协作工2名以上);
(2)地脚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费用,并在支付进出场费时一次结清。
安装相应附墙时,乙方应按附墙设计方案及《塔机安拆方案》配合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
甲方安排技术人员焊接附墙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甲方安装附墙及塔机的预升。
附墙拉杆单根长度超过5M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增加金额以施工现场确认制作尺寸后厂家的实际报价与厂家标准附墙的差价为准。
(3)基础制作完毕,乙方将所制作基础的隐蔽工程资料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
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书面形式提供的附墙附着点的荷载设计附墙方案,该附墙方案在塔机基础预埋时交付甲方一份盖章件。
附墙方案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
5、乙方负责审定甲方编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础施工大样图(即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等有关涉及租赁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方案。
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6、乙方负责提供地面指挥人员及对讲机。
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其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指挥人员按安全规范指挥,如因指挥人员不按安全规范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7、乙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停机,停机租金照计;
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租金不减。
8、乙方负责塔吊能按安全规范使用,保证塔机的设备安全。
在乙方工地发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机及其配件毁损、被盗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时,如因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组要求强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员又无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机损伤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负责吊钩以下所需要的材料;
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机,乙方免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制作标准配重块供塔机使用。
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要对租赁塔吊进行改革或增设它物,必须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处理: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可在当日停机,待乙方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塔吊,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保证塔吊设备完好。
如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的一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时间过期一周内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0.00元/台(人民币:
贰万元/台),同时支付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八、其他事项:
一、节假日计费约定:
如乙方在春节期间继续使用塔吊,应按国家规定另行单独计付加班费给塔吊司机。
二、设备进出场期间,乙方须提供良好的道路、场地、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为甲方设备安装、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工程完工后,确保设备及时顺利地退场,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及时退场造成的损失。
若设备进出场安装、拆除时需占道、停电(高压线障碍)时,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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