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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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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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文成机电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
主要经营场所
湖南省(市/自治区)长沙市(地区/盟/自治州)芙蓉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韭菜园乡(民族乡/镇/街道)五一大道村(路/社区)6905号芙蓉大厦1908号
生产经营地
湖南省(市/自治区)长沙市(地区/盟/自治州)芙蓉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韭菜园乡(民族乡/镇/街道)五一大道村(路/社区)6905号芙蓉大厦1908号
联系电话
130XXXXXXXX
邮政编码
410000
□设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委派代表(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
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出资额
(万元)
其中:
实缴万元,认缴万元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合伙人数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写)
从业人数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名称
长沙文成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五一大道6905号芙蓉大厦1908号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6905号雨花大厦3909
合伙人
王大军、刘大凤
刘大凤、陈大明
机电生产、加工、制造;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
机电设备销售;
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
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执行事务
王大军
陈大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2018年01月25日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人成员
清算人
成员名单
合伙协议
□初次备案□涉及变更事项备案
其他
□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注销情况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王大军公章
清算人签字:
2018年01月25日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0731-8xxxxxxx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130XXXXX@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30666666000000000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住所
证件
类型及号码
承担责任方式
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缴付期限
无限责任
货币
70
2038.1.24
刘大凤
430111111000000000
有限责任
30
全体合伙人签名:
陈大明刘大凤日期:
附表3
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
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135XXXXXXXX
150XXXXX@
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5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陈大明为执行合伙事务人。
全体合伙人:
刘大凤陈大明
2018年01月2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
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作为长沙文成机电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指定代表刘大凤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事宜。
陈大明受托人:
2018年01月25日2018年01月25日
联系电话:
130XXXXXXXX
合伙人会议决议
会议时间:
2018年1月25日
会议地点:
出席人:
王大军、陈大明、刘大凤
主持人:
应到合伙人3人,实际到会合伙人3人,代表全体合伙人100%表决权。
本次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程序召开,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合伙企业名称由长沙文成机电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长沙文成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同意合伙企业住所由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五一大道6905号芙蓉大厦1908号,变更至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6905号雨花大厦3909;
3、同意王大军在合伙企业7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大明。
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后出资情况:
陈大明认缴出资7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38.1.24,出资比例为70%;
刘大凤认缴出资3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38.1.24,出资比例为30%;
4、同意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由机电生产、加工、制造;
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变更为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5、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
陈大明,同时免去原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大军的职务;
6、通过新的合伙协议。
7、同意指定本合伙企业员工刘大凤办理本合伙企业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
王大军刘大凤2018年1月25日
合伙协议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长沙文成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6905号雨花大厦3909
第五条本合伙企业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0年。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
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
(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八条:
合伙企业由2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其中,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合伙人1个。
普通合伙人:
家庭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散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7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70%。
首期出资10万元,(已/将)于2018年05月25日到位;
余额万元将于2038年01月24日到位。
有限合伙人:
家庭地址: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30%。
该出资(已/将)于2038年01月24日全部到位。
第九条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时间为每年的三月。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XX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执行本合伙协议;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2、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指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二、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换。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
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1、本企业的登记事项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订立,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5、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6、本协议原件每个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一份。
(有限合伙)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日期:
租赁合同
一、甲方(出租方):
王小军
二、乙方(承租方):
长沙文成机电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第二条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6905号雨花大厦3909,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01月25日至2019年01月24日止,房屋租金每季度3000元整,乙方必须按季交纳房租,另交一个月的押金(到期如数退还),如不能按期交款,时限为10天,甲方视乙方自动中止合同,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
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四、租用的房屋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属甲方所有,租房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抵押。
五、乙方在使用,装修房屋时不得乱建、乱搭、不得占道经营,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因特殊原因要改变房屋结构时,必须到市规划设计院及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经得上级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在小规范内适当变更结构。
在施工时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装修、报建提供方便。
六、乙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购置、完善消防设施的器材,有畅通的消防通道,落实好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责任到人,不出消防安全事故,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乙方使用水、电费单独装表,按月向甲方交纳水电费,水价1.93元/吨,电价1元/度(如遇水电费调价再另作调整)。
逾期不交时,将按日2%收取滞纳金。
八、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依法经营,按统一的规定与甲方签署社会宗合治理、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等责任书并承担相应义务,同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大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自行其是。
九、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顺利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其损失自负。
十、乙方自行办理营业工商证照,交纳经营范围内的各项费用。
十一、合法守法经营,承担经营过程中各项刑事民事责任。
十二、各同履约期满后,对乙方所进行的室内外装修,按来装去丢原则,不得人为破坏;
对乙方自购的各类家具用品,电器设备设施,甲方原则上可不受理。
由乙方自行处置。
但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作为法律凭证为依据。
十五、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王小军乙方代表:
证明
长沙文成机电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将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6905号雨花大厦3909号房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申请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特此证明。
居民(或业主)委员会
2018年01月25日
入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和长沙文成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陈大明入伙长沙文成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入伙的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即成长沙文成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原合伙人已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新入伙合伙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合伙人姓名:
陈大明
住所:
身份证号码:
430666666000000000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货币,出资额7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三、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四、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各合伙人留存一份,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刘大凤王大军陈大明
合伙人出资情况确认书
姓名和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认缴比例\%
现金
2038.01.24
王大军陈大明
新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承诺书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沙文成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重承诺:
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之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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