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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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
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X组织;
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
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
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
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
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牵头部门:
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
配合部门: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剥离意见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定。
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非行政职能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清单目录和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三)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
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编制相应核销。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
其中,对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
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队伍,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可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授权单位选派,到行业协会商会从事党建工作,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可在规定标准内从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费用中列支;
差旅费按照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同等职务人员标准,在行业协会商会据实报销。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
(四)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没有独立账号、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自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
2017年底之前为过渡期,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
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加快脱钩,过渡期内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
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加快脱钩,2017年脱钩的按80%拨款。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清理腾退;
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原则上2017年年底前按有关规定清理腾退。
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务资产状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
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确定国有资产权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
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
已经建立非公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可以将其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整合为一个机构。
行业协会商会选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审批。
要坚持脱钩改革和党建工作同步推进,原业务主管单住要高度重视脱钩中的党建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配合接收单位做好党组织移交等工作,确保脱钩过程中和脱钩后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的作用不削弱。
对行业协会商会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完善党建工作指导体系,结合业务监管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
党委组织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工作的研究,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兜底管理,确保党建工作不出现“空白点”。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按省、市、县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
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人社局、县政府办公室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审核备案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
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
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
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二)完善扶持引导政策,促进转型发展。
鼓励各有关部门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
(三)完善监管体制,加强政府综合监管。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修改章程的备案工作;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X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
财政部门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资金和行为要进行评估和监管,并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监管。
政府其他部门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结合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论坛、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县发改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工商联,成立金乡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指导、推进、督促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联合工作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牵头,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脱钩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联合工作组报告。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县民政局和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牵头制定综合监管办法,并分别负责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和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县委组织部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切实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
县编办牵头负责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涉及的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整。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提出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工作方案和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
县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的调整。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
(三)规范脱钩程序。
县联合工作组负责推进县行政区域内的脱钩工作,审批县级脱钩实施方案。
各业务主管单位是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实际情况,因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实施方案,报县联合工作组审批,根据批准的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合理安排进度。
摸底统计核实,2017年10月,由民政部门负责,对前期全县行业协会商会的摸底统计工作进行核实,全面摸清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党建、外事等情况,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提出脱钩范围的建议,报县联合工作组审核确定,做到各类脱钩主体不扩大、不漏项,确保脱钩工作准确到位。
全面推开,2017年11月—12月,全县完成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任务,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级联合工作组。
自2018年起,行业协会商会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五)加强党的领导。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会员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脱钩工作有序开展。
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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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协会 商会 行政机关 脱钩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