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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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七章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1.1条当在城市交通中心、高层建筑群内、商业或厂房密集区域构筑人防工程时,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7.1.2条高层建筑的多层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逆作法的地下连续墙施工。
第二节 墙体施工
第7.2.1条在挖基槽前,应沿墙面两侧预筑导墙。
第7.2.2条导墙深度宜为1.2~1.5m;导墙顶面应高出地面100~150mm。
其底部不得座落在松散土层或地下水位变化处。
第7.2.3条导墙的纵向分段应及地下连续墙的分段错开。
导墙纵、横交接处应做成“Τ”形或“十”字形。
第7.2.4条导墙内侧面应垂直。
两导墙间净距宜比墙体设计厚度大25~40mm。
第7.2.5条护壁泥浆液面应保持高于地下水位500mm。
第7.2.6条挖槽前,应先将地下连续墙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槽段。
槽段长度宜为6~8m。
第7.2.7条采用连续成槽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流态混凝土挤穿相邻槽段的措施。
第7.2.8条在地下超静水压稳定前,不得进行成槽施工。
第7.2.9条在漏失泥浆的地层中进行成槽施工时,应随时补充泥浆,保证泥浆液面维持规定的标高。
当槽壁发生塌方时,应及时处理。
第7.2.10条当墙段之间的连接必须形成整体时,应设置刚性接头。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槽底标高。
锁口管必须插至槽底。
第7.2.11条钢筋笼成型时,应根据混凝土导管的位置、笼体的大小及重量等因素,设置架立钢筋和主筋平面斜拉筋。
钢筋笼不得绑扎,其周边钢筋及纵、横钢筋应全部采用点焊连接;其余可交错点焊,其焊点不得少于50%;所用焊丝直径不得大于3.2mm。
第7.2.12条有开孔或预埋件的槽段,孔洞周围应采取加固措施;孔口宜采用轻质填料封闭。
第7.2.13条钢筋笼不得强行入槽。
钢筋笼入槽后至浇筑混凝土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h。
第7.2.14条在比重大于1.2的泥浆中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泵车直接压送;浇筑混凝土时,钢筋笼不得上浮。
第7.2.15条墙体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墙体深度的6‰;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超过50mm。
第三节 逆作法施工
第7.3.1条中间支承柱的基础应能承受地下各层的结构自重、地面以上结构的1/2~2/3自重及施工荷载,其位置和数量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结构特点和施工方案确定。
第7.3.2条底板以上的柱体宜采用钢管柱或“工”字型钢柱;底板以下的柱体应及底板结合牢固。
第7.3.3条浇筑混凝土时,钢管柱内径应比混凝土导管接头处直径大70~100mm;钢管柱底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宜小于1m;钢管柱外混凝土高度宜高于底板300~500mm。
第7.3.4条钢管柱底部宜焊接适量的分布钢筋或型钢。
第7.3.5条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的梁、柱、板应及时浇筑,在未完成相应层面的支撑结构前不得向下挖土。
第7.3.6条分层浇筑地下室主体结构混凝土时,应对其下卧土层进行临时加固;其及下层结构的连接钢筋应插入底部垫层,钢筋塔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浇筑下层结构混凝土时,上、下层混凝土面结合处应进行密实加固处理。
第四节 工程验收
第7.4.1条地下连续墙施工应按下列内容进行中间检验:
一、槽段开挖;
二、钢筋笼制作及安装;
三、清槽及换浆;
四、混凝土浇筑;
五、槽段接缝;
六、墙面平整度和倾斜度。
第7.4.2条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中间检验记录;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
五、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报告;
六、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等。
第7.4.3条地下连续墙裸露墙面的蜂窝、孔洞、露筋累计的面积不得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
第7.4.4条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要求。
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 表7.4.4
第十一章 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第一节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扇和门框墙的制作
第11.1.1条门扇模板的加工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工模板应尺寸准确、结构牢固、拼缝严密、表面平整光滑。
门扇模板四周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长边的5‰。
二、当采用门扇钢框作侧模时,钢框及模板底座应固定牢靠,贴合紧密。
三、有钢框的拱形门扇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作底模。
四、拱形门扇采用立式浇筑混凝土时,弧形模板面应在同一半径的圆柱面上;卧式浇筑时,门扇钢框两条边应在同一平面内。
五、木模板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4h内浇水湿润。
第11.1.2条门扇的受拉钢筋,在跨中两侧各1/4跨度范围内不宜焊接。
第11.1.3条当双扇门的门扇现场立式浇筑混凝土时,应先将门扇钢框定位并点焊固定后进行焊接作业。
第11.1.4条门扇、门框墙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门扇、门框墙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孔洞;
二、门扇混凝土碎石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且不应大于受力钢筋最小净距的3/4;
三、预埋铁件应除锈并涂防腐油漆,其安装的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四、孔洞应涂油或堵塞。
第二节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安装
第11.2.1条门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门框支撑面的平整度偏差不应超过1mm;每边不平整部分累计的长度不应大于该边长度的20%,且应分布在2处以上;门框四边垂直度
偏差不应超过长边的2‰。
二、门扇钢框及钢门框应贴合均匀,其间隙不得大于2mm;每边不贴合部分累计的长度不应大于该边长度的20%,且应分布在2处以上。
三、铰页、闭锁安装位置应准确;上、下铰页同轴度偏差不应超过两铰页间距的1‰,且不得大于2mm。
四、双扇拱形防护门的上、下两端及门框之间,均应有50mm的间隙。
五、门扇应启闭灵活。
六、在门扇外表面应标示闭锁开关方向。
第11.2.2条密封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密封条接头应采用45°坡口搭接,每扇门的密封条接头不得超过2处。
二、密封条应固定牢靠,压缩均匀;局部压缩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压缩量的20%。
三、密封条不得涂抹油漆。
第三节防护设施的包装、运输和堆放
第11.3.1条防护设施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防护设施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二、防护设施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并不得锈蚀和损坏;
三、防护设施分部件包装时,应注明配套型号、名称和数量。
第11.3.2条门扇、门框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门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运输;
二、门扇和钢框应及车身固定牢靠。
第11.3.3条防护设施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固、无积水。
二、金属构件不得露天堆放。
三、各种防护设施应分类堆放。
四、密闭门及钢框应立式堆放,并支撑牢靠。
五、门扇水平堆放时,其内表面应朝下;应在两长边放置同规格的条形垫木;在门扇的跨中处不得放置垫木。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11.4.1条门扇、门框墙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每扇门或每道门框墙的任何一处麻面面积分别不得大于门扇或门框墙总面积的0.5%,并不得露筋。
第11.4.2条门扇及门框墙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2的要求。
门扇及门框墙制作的允许偏差 表11.4.2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门窗尺寸
长度、宽度
±5
厚度
第十二章 管道及附件安装
第一节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第12.1.1条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
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
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第12.1.2条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电缆电线等的密闭穿墙短管,应按设计要求制作。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
第12.1.3条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第12.1.4条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
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
密闭翼环及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第12.1.5条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及周围结构钢筋焊牢。
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及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第12.1.6条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
二、给水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
三、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
第12.1.7条密闭穿墙短管作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套管及管道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实,并应在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填料长度应为管径的3~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二、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
三、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30~40mm。
第12.1.8条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
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
抗力片上槽口宽度应及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第12.1.9条当同一处有多根管线需作穿墙密闭处理时,可在密闭穿墙短管两端各焊上一块密闭翼环。
两块密闭翼环均应及所在墙体的钢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墙面。
第二节通风管道和附件的制作及安装
第12.2.1条在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的管道及配件,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
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第12.2.2条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通风管道及密闭阀门应采用带有密封槽的法兰连接,其接触面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第12.2.3条主体工程内通风管及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板厚度应大于0.75mm。
第12.2.4条工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应设有向下的弯头;另一端宜设在通风机房或控制室,并应安装球阀。
通过防毒通道的测压管,其接口应采用焊接。
第12.2.5条通风管的测定孔、洗消取样管应及风管同时制作。
测定孔和洗消取样管应封堵。
第12.2.6条通风管内气流方向、阀门启闭方向及开启度,应作标志,并应标示清晰、准确。
第三节给水排水管道,供油管道和附件的安装
第12.3.1条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给水铸铁管或镀锌钢管,其接口应采用油麻填充或石棉水泥抹口,不得采用水泥砂浆抹口。
第12.3.2条油管丝扣连接的填料,应采用甘油和黄丹粉的调和物,不得采用铅油麻丝。
油管法兰连接的垫板,应采用两面涂石墨的石棉纸板,不得采用普通橡胶垫圈。
第12.3.3条防爆清扫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防护盖板时,盖板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镀锌或镀铬钢板制作。
其表面应光洁,安装应严密;
二、清扫口的丝扣应无缺损;
三、清扫口安装高度应低于周围地面3~5mm。
第12.3.4条及工程外部相连的管道的控制阀门,应安装在工程内靠近防护墙处,并应便于操作,启闭灵活,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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