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件通用检验标准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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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若个别规格规定超过(低于或松于)此文献,以个别规格为准。
5.检查规定
5.1毛刺规定:
5.1.1所有冲制件毛刺高度不得超过板厚5%,不容许有毛刺方,必要有压毛边工序,压完毛边后,不得有刮手感觉。
5.1.2对于0.15~0.4MM不锈钢,马口铁及铜弹片,毛刺高度应控制在0.04MM如下。
5.1.3弯曲时,角根部端面挤出毛刺也应在料厚5%规定之内。
任何面若有压重挤出毛刺(如图1),必要清除掉。
5.1.4在制程中,若发现毛刺手感明显时,就要用于千分尺或投影仪测量,当毛刺高度不不大于4%时,就要做好检查记录并规定修模,但已冲零件放行。
5.2平面度规定:
5.2.1冲件平面不容许有与蓝图不符之最严重翘曲。
5.2.2平面度不得不不大于零件最大外轮廓尺寸0.4%,用卡尺,刀口尺及塞尺对其进行测量。
5.2.3有特殊装配功能面,其平面度要相应加严控制,并放入检查规格中,以规格规定这准。
5.2.4有特殊装配功能尺寸要有平行度或对称度规定,并放入检查规格中,以规格规定为准,例如磁架长对称槽装FDD,HDD,CD-ROM。
5.3由于冲孔引起凸起(图2)
在冲孔边沿会引起突起
当超过尺寸界限时拒收。
5.4拉深引起凹陷
接近切边边沿拉深引起凹陷(如图3),在不影响装配功能和强度状况下,可接受。
5.5图面没有形位公差标注时,与该处尺寸公差相等。
5.6冲制件折弯角度必要控制±
1°
范畴,以防止因装配、铆接、拉铆、打螺钉后产生变形。
有特殊装配边要加严管制,并放入个别规格内列管。
5.7聚固件
5.7.1紧固件须与基材紧密相连,符合安装程序及制程中尺寸。
5.7.2紧固件在安装中不能变形或挤压变形。
5.7.3基材安装中不能变形或凸出。
5.7.4长压件如螺柱STANDOFF,ETC须垂直度<1.5°
5.8螺柱(STANDOFF),螺母(NUT)螺钉(SCREW)压合规定:
5.8.1所有螺柱,螺母,螺钉与冲压件母面压合时,必要压牢,不得压偏,螺母(NUT)压合后不得与母面有间隙存在,螺柱(STANDOFF),螺钉(SCREW)不容许高出母面。
5.8.2螺母、螺柱、螺钉料号及数量,在与冲压件母体铆合后,首件必要检查清晰,以防止混料。
5.8.3螺柱或螺母与冲压件母面结合力必要符合客户规格或蓝图规定,并作推力,扭力,拉力测试。
5.8.4螺母(NUT),螺柱(STANDOFF),螺钉(SCREW),进料时除按规定对尺寸,外观检查外,还应对其硬度进行测试,硬度依
5.8.5螺柱(STANDOFF),螺母(NUT)与冲件基体压合后,必要用牙规检查,检查数与频率依个别SPEC之规定。
5.9对所有卡钩规定:
5.9.1所有卡钩高度必要在检查规格之内,且卡钩深度也应在规格之内。
5.9.2卡钩R位置变异:
如下图所示:
A处不应塌下,B面不容许有斜度,C部尺寸在尺寸公差内(如图4),治具前端必要插到尺寸线与R切点处(如图5)。
5.9.3图中R必要在蓝图规格之内(用R规测量),防止因卡钩根部太窄,在与其他零件相配时,卡不到位,严重影响装配。
(例如上蓄卡钩,后窗卡钩等),此确认由检测部代为执行。
5.10字模:
5.10.1字模清晰完整,距离18``目视可辨认清晰,压印之每一种单个字体深度一致,深度差距在0.1MM,有异议时送检测剖开测量。
5.10.2不容许缺齿,缺角。
5.10.3版次与蓝图及ECN版次一致。
5.10.4字模在零件中位置及方向必要与图面一致。
5.10.5字模面之背部不能有凹陷及凸出手感,弹片例外。
5.10.6字模中每一种单个字体所使用之字型格式同样。
5.10.7上蓄商标压字深度必要在0.4±
0.1MM,平面度0.12MM,用通用附表治具测量.
5.10.8烤漆后笔迹要清晰完整,深浅一致(例如LX-33AT之规定)
5.11沙拉孔:
所有沙拉孔,不容许偏位,要有倒角,其深度H要在规格之内,如图所示(图6),若有怀疑时,需送检测单位做测量。
5.12螺纹
5.12.1所有攻牙,必要用牙规测量。
5.12.2不容许滑牙。
5.12.3螺纹内不容许残留铁屑。
5.12.4不容许漏攻。
5.12.5不容许有牙规GO端无法锁入状况存在。
5.12.6牙规NG端只容许旋入两扣。
5.13铆接
5.13.1不容许漏铆.
5.13.2抽牙孔处外翻后必要压死在铆接面上,且两铆合面铆合后无间隙存在以防止铆接动.
5.13.3铆接后铆合处不应高出母面0.2MM.有装配功能处0.13MMMAX.
5.13.4铆合孔内不容许铁屑存在。
5.13.5铆接面±
2°
扳动后仍不松动,铆接部位无间隙存在,且做高度1公尺落地实验而不松脱,则牢。
5.14断差:
持续模生产,过桥冲断时,断差不应超过0.2MM,且通过客户TVR及FAI之规定则允收。
5.15焊点:
5.15.1焊点直径必要在规格之内。
5.15.2焊点凹痕深度不应不不大于0.2MM,Ⅰ、Ⅱ级面不容许有凹痕,有凹痕必要打磨掉再烤漆。
5.15.3不容许漏焊,焊接不牢等现象,要有强度破坏性拉力测试,力度以规格为准。
5.15.4焊接表面不容许有油污,杂质,氧化等,以防止焊接不牢。
5.15.5焊接时,电流,电压,压力,接触时间及电极直径等必要调节至制造规格内,焊接结合面所形成熔核强度,用拉力治具检测,必要在规格内。
5.15.6焊斑大小及外观规定以规格为准。
5.15.7点焊尺寸,位置,数量由客户蓝图决定,烤漆外观表面点焊凹痕须在烤漆前清除掉。
5.16冲件表面油污,变色,刮伤,氧化等不可超规格,应按客户验收原则执行。
5.17所有终成件之应用及功能尺寸要进行测量,按规格规定执行,防止因铆接变形影响功能性尺寸。
5.18弯曲预压线要清晰,不可漏掉。
5.19对易变形件要轻拿轻放,不可变形。
5.20断裂,拉裂现象:
过桥,天桥,拉包等,变形量大处,如图7、8、9之处,不容许拉裂出和浮现晶粒粗大及严重变薄现现象(变薄处MAX至原料厚之70%)。
5.21弯曲后变曲线处不容许有铁屑存在。
5.22抽芽孔:
5.22.1抽裂不容许,要立即修模。
5.22.2不容许一边高一边低,若有高低差,必要保证高低面均符合规格之规定。
5.22.3不容许有喇叭口存在。
5.22.4抽孔裂纹(图10)
抽孔内浮现扯破或裂纹,如高或长超过0.3H则拒收。
5.23推平间隙不不不大于0.3MM(如图11A处)
5.24推平面处表面在整个折边向内距离amm内平面度控制大0.15MM内(如图12)
5.25测量¢5.08+0.08/0,1.27±
0.25,1.91±
0.25等通用治具,只要尺寸,公差相似,就可通用,而不受机重限制。
5.26冲切连皮规定。
2.26.1图13A处必要与母体分离,间隙0.1MMMAX连皮处,不容许冲断(如图13B)处.
5.26.2基座或后窗遮片用一字螺丝刀搬掉过程中,基座或后窗母体不容许变形,且十次内必要搬掉。
5.27拉钉规范:
(如图14)
1)A处不容许拉裂
2)B处拉铆后不容许松动,被拉套包住不容许脱落。
3)C.D.E.F处铆后不容许有间隙。
5.28标示线/特殊符号:
图面上标示线必要冲制清晰,不容许漏压(涉及接口标示线,标签及对齐线)
5.29功能尺寸在铆接次线成后一定要进行检测,且需在规格中注明功能尺寸。
5.30磁架弹片与磁架铆接后,不容许有间隙存在除非蓝图有特殊规定防止因磁盘转动后,有振动嚓嚓声,影响磁盘运转速度。
5.31冲压件任何部位不容许有裂纹产生。
5.32弯曲,拉深时零件表面不容许拉伤,破坏锌层。
5.33不容许有铁屑存在于冲件任何部位。
5.34漏冲孔问题:
不容许漏冲孔,要与样品比对,上下模,调模,修模后首件必要样品对比确认,防止漏冲孔或多冲孔等问题。
5.35刮伤或磨损
I级面不合用
II级面
(1)刮痕如果超过长期2.00英寸x宽0.02英寸不接受.
(2)组装后,组装工具导致明显螺旋状刮痕,不接受。
(3)磨损直径不不大于0.38英寸者不予接受.
(4)在直径6.00英寸圆形内,不得超过三个刮伤或一种磨损.
Ⅲ级面
(1)刮痕如超过长6.00英寸X宽0.04英寸不接受.
(2)组装后,组装工具导致明显螺旋状刮痕,且直径不不大于0.63英寸者不接受.
(3)磨损直径不不大于0.50英寸者不予接受.
(4)在直径12.00英寸圆形内,不得超过四个刮伤或三个磨损.
Ⅳ级面
(1)刮痕如果超过长8.00英寸X宽0.05英寸不接受.
(2)磨损直径不不大于1英寸者不予接受.
(3)在直径6.00英寸圆形内,不得超过6个刮伤或4个磨损.
5.36凹痕
II级面
(1)超过直径0.50英寸之凹痕或压痕不接受.
(2)在直径6.00英寸圆形内,不得超过一种凹痕及压痕.
Ⅲ级面
(1)
(1)超过直径0.50英寸之凹痕或压痕不接受.
(2)在直径6.00英寸圆形内,不得超过三个凹痕及压痕.
Ⅳ级面
(1)超过直径0.80英寸之凹痕或压痕不接受.
(2)在直径12.00英寸圆形内,不得超过一种凹痕及压痕.
5.37颜色均一性
II级面
(1)轻微晕状条纹可接受
(2)直径6.00英寸任何圆形内二个涉及白色氧化所导致脱色斑点,如果不超过长1.00英寸宽0.08英寸或直径0.25英寸可接受..
Ⅲ级面
(1)轻微晕状条纹可接受
(2)直径3.00英寸任何圆形内二个涉及白色氧化所导致脱色斑点,如果不超过长2.00英寸宽0.08英寸或直径0.25英寸可接受..
Ⅳ级面
(1)轻微晕状条纹涉及白色氧化所导致脱色斑点皆可接受.
5.38水渍
II级面:
水渍不不大于1/4总表面,或持续水渍直径不不大于0.75英寸者不予接受.
Ⅲ级面:
水渍不不大于1/2总表面积者不予接受。
Ⅳ级面:
水渍不不大于3/4总表面积者不予接受。
5.39电镀附着力:
起气泡不接受;
附着不良以致裸露出金属者,不接受。
5.40氧化:
有预镀材料之剪力边沿容许氧化(生红色或白色锈)。
5.41弯痕:
每一料件容许始终径不大于0.08英寸之折弯痕迹,表面或边沿脱色不接受.
5.42冲压痕:
正常之行压痕迹在比对过FAI样品后可接受.
5.43表面状况:
电镀或转化涂装程序正常生产之轻条痕或水渍可接受..
5.44清洁度:
零件应无灰尘、污垢、润滑油、机油、铭酸或任何其她表面沾染物,如果是在搬运材料时,可吹掉或擦拭灰尘应则可接受,零件应无任何也许陷在硬体,裂缝或弯折处或其她凹陷处沾杂物。
6记录保存:
记录保存依Q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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