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审核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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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审核doc
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审核
申
报
须
知
2019年3月6日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1日至4月19日(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休息)。
二、申报地点
岳塘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设在4号柜台,失业保险设在5号柜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设在岳塘区政务中心一楼118办公室。
三、申报内容
(一)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与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之后相继下发的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的明确规定、省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作出的具体解释,以及原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下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均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每年的一月底之前,各参保单位完成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收入统计台账的登记汇总工作,计算出每一月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打印出《新年度职工个人拟申报基数表》;交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卫生费纳入缴费工资基数,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
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潭政发【2005】3号)第一条规定办理,即:
凡我市辖区内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分隶属关系,不分经费来源,不分职工身份,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二)申报资料
已参保单位在办理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2019年湘潭市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审核表》。
3.《2019年湘潭市岳塘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表》。
4.《2019年湘潭市岳塘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5.已准确录入参保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职工个人拟申报基数表》(新工资录入后U盘的纸质数据)并经职工签字确认。
6.2018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附件3)。
7.提供2018年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反映薪酬数据)、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8.2018年《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及明细账,《管理费用》(薪酬费用)明细账(使用财务软件的另打一份,手工记账的复印一份,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9机关事业单位第6项改为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报表(机关单位为人社统RW1号,参公单位为人社统RW21号,事业单位为人社统RW22号)。
10.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7项改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第8项改为涉及工资和福利的总账和明细账。
(三)具体要求
1.参保单位在规定的集中申报时间内,应当申报完成。
超过规定时间未能申报的,将不再集中申报,请分别自行前往税务、人社部门申报。
2.各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项社会保险,确保五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用人单位在其他地区和我区都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原则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也应保持一致。
3.各单位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各险种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确保不重复参保,不选择性参保,不虚假参保。
4.母子公司都在岳塘区参保的应确保各险种的账户数、账户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在本次申报前先到各险种统一账户数和名称。
5.单位的统计年报(或财务报表)中的工资总额中存在可剔除的项目,请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6.2019年新基数下发后请及时核对修改。
如发现确实有误,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并提供有效资料。
7.各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参保职工申办社会保障卡,保障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障权益,未给参保职工申办社会保障卡的,在基数申报之前应及时打印《社会保障卡申领表》,在基数申报的同时一并上交。
四、申报流程
(一)拷贝数据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自备U盘到集中申报大厅各险种相应柜台拷回上月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数据,并自行录入新工资基数。
(二)基数审核
参保单位持已审核的《2019年湘潭市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审核表》到各险种基数审核柜台,同时提交《2019年湘潭市岳塘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表》、已录入新工资基数的U盘等有关资料,进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审核。
(三)系统录入
各险种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工资基数进行系统数据录入。
数据录入时应核对单位的电子数据与已审核的纸质数据是否一致,并签字。
(四)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核对、收集资料
持各险种柜台已审核完毕的《2019年湘潭市岳塘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表》交由7号柜台进行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核对,同时由7号柜台收集相关表格与资料。
(五)特别提示
1.拷回的U盘数据只能更改工资一栏数据,不能对其他信息和文件格式进行更改和调整,如有人员增减变化、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等现象,须按正常程序及时到相应经办大厅柜台办理。
2.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申报时,应将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分两套表申报。
五、法律责任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以及缴费基数申报资料不实的单位,将列为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重点监察(稽核)对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中:
(1)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其月度应缴数额。
(2)凡没有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人社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其各项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和社会保险待遇审批等工作。
(3)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2.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按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擅自更改社保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多收社保费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或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时间安排
序号
单位类型
基数申报时间
备注
1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3月11日--25日
11个工作日
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
3月26日--4月19日
19个工作日
注:
1.基数申报时间不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2.此表为分流建议性时间安排,各单位可自行安排随到随审。
附件1
2019年湘潭市岳塘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就2019年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
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并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保证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已告知本单位职工,如有不实,愿为此承担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
三、严格按照湘劳社工字〔2008〕16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现象,经税务、人社或医保部门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受相关行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作出的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会负责人(签字):
劳资负责人(签字):
(没有工会的可选择三个以上职工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月日
附件2NO:
2019年湘潭市岳塘区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表
单位:
人、万元
申
报
单
位
填
写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上年度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
养老保险
医疗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数
项目
单位编号(后八位)
单位年缴费工资总额
缴费人数
单位人平月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生育保险
在职
退休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税务人
社
医保部
门
审
核
初审后单位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参保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审核人:
录入复核:
2019年月日
医疗生育保险:
参保人,单位个人平均缴费基数:
审核人(税务):
录入复核:
2019年月日
工伤保险:
参保人,单位个人平均缴费基数:
审核人:
录入复核:
2019年月日
失业保险:
参保人,单位个人平均缴费基数:
审核人:
录入复核:
2019年月日
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
应制卡人,提交申请表人,实发卡人,未发卡人。
经办人:
录入人:
2019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交税务部门,一份交人社部门。
2.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其他。
3.录入复核为人社,机关事业单位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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