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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省编办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经济发达镇权力事项下放的意见,与省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工作的文件。
指导昆山市张浦镇强镇扩权改革,形成了新型镇级政府管理模式,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昆山市《经济发达镇行政改革与流程再造》荣获第七届(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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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
宿迁市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率先启动资格资质类管理去行政化改革。
扬州市简政放权主城三区实行“同城同权同责”。
苏州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
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载体建设。
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意见》。
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开展了省级示范点评定工作。
与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首期市县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
常州市出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二)立法制规工作展现新亮点。
20xx年,省法制办完成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2件,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个有立法权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共36件,其他各市相继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
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制规取得重大突破。
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省法制办和有立法权的市深入调研,组织起草、审核完成了一批具有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其中,《江苏省社区矫正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政府立法,《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是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的省政府规章。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具有江苏特色的立法项目也已完成审核修改。
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组织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
二是立法制规促进深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积极落实重点改革牵头事项,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起草完成了《江苏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草案)》。
探索推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调研起草了《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及时审核修订《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南京市制定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和江北新区条例。
徐州市制定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将规划、城管等职能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三是立法制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
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中法规规章审查程序的规定》。
组织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制度规范。
组织召开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项目的专家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无锡市扎实开展立法后评估,依托社会网站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
(三)执法监督取得新成效。
着力从制度、机制和源头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印发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进行部署。
调研起草《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着重对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规范。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省法制办、扬州市法制办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
建立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97位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
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
组织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与省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和研讨会。
三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效进一步提升。
20xx年,收到报省政府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22件,向国务院和省人大会报送省政府规章5件,办理依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
在全国率先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上公众评价系统,接受社会各界点评和监督。
连续6年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活动,取得良好实效。
南通市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积极推动联动执法。
省交通厅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省人社厅开发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
以开展县级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镇域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经省政府同意,批复常熟市在全市镇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提请省政府批准了睢宁、泗阳等7个县(市)开展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全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县全覆盖。
加强全省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对全省城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结果,不断提升城管行政执法能力。
南京市围绕保障重大活动强化城管重点领域执法治理。
连云港市全面推进证据格式化。
镇江市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例指导、执法风险防范制度。
常州市专题研究破墙开店行为处置机制。
淮安市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相分离的“五分离”制度。
南通市开展“十大专项治理行动”。
宿迁市大力推进“法治城管”建设。
扬州市坚持法制机构全程参与、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苏州、无锡、泰州、徐州、盐城等市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城管执法工作,提升城管执法形象和市民守法意识。
(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得到新提升。
20xx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案件7410件,同比增长10.35%;
受理6289件,同比增长12.3%;
审结5886件,同比增长8.3%。
省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21件,受理204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2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6件。
针对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态势,进一步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放在突出位置。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在泰州、东海等27个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积极做好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拟定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了办案场所。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
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案件审议会议,对征地案件集中进行审理。
二是不断增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确认张家港市等5个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苏州市等15个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
组织开展了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集中评查。
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
筹备并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土地征收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题会议,各市分管土地的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对土地征收报批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规范,取得了良好效果。
组织召开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和第五届行政复议典型案件评析研讨会,加强与省高院就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常州市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数字化庭审建设。
连云港市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沟通服务机制。
淮安市淮阴区积极构建行政争议综合调解体系。
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加强对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规范仲裁管理。
组织召开了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江苏省仲裁学会成立大会,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宣传推广和协作交流。
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仲裁调解机制的意见(草案)》,对仲裁调解的原则、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指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作,努力实现仲裁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积极开辟仲裁服务领域。
20xx年,全省13个仲裁委受理案件7415件,涉案标的额164.79亿元,同比增长11.9%,审结5863件。
各仲裁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仲裁制度,提升仲裁社会知晓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建立合同争议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
二是不断提高仲裁办案水平。
按照“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要求,各仲裁委完善仲裁规则、调解和解等各项制度,严把案件受理关、审理关和裁决关。
三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
各仲裁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案件办理流程和程序,强化对仲裁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南京推行仲裁员柔性管理,苏州设置涉台仲裁中心,常州出台防范虚假仲裁案件意见,南通制定仲裁案件鉴定机构确定办法,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通、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的仲裁员队伍。
(五)自身建设展现新面貌。
各地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机构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巩固、提升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省法制办制定完善了《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与群众联系的意见》等10项制度,与上年相比,全年减少会议16%,减少发文23%。
开发建成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
组织开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央政策落地及法规制度建设情况的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就我省如何学习借鉴向省政府领导提出意见建议。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省法制办选择镇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11个课题开展“三解三促”驻点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组织完成了《社会治理创新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课题,被省委研究室选登在《调查与研究》上。
20xx年,针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筛选确定了26个研究课题进行公开招标。
召开全面深化改革与政府法制工作专题研讨会,出版了《法治先锋----江苏省政府法制特色工作集评》。
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译审专家对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0万字翻译文稿进行评审。
盐城市法制办通过课题招标推动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三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能力建设。
起草印发了《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评选办法》,组织开展创新奖评选活动,评出22项创新奖获奖项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结束,省法制办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班。
举办全省政府法制网站信息员培训班,提升信息采编制作和网站管理水平。
举办了4期法制讲坛,邀请专家围绕政府法制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辅导。
扬州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和充实了政府法制机构力量。
泰州市积极推动乡镇法制员队伍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
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开展县级公安法制大队等级评定活动。
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仲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工作品牌。
但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有:
一是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进一步推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还不强;
二是围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立法制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还有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还不够有力,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和不文明的现象在有些地方和领域时有发生。
三是机构队伍力量和装备建设与承担繁重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这些问题需要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二、突出重点,奋发进取,实现政府法制工作新跨越
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仲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按照视察江苏的指示要求,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光荣使命,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奋力推进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20xx年要围绕“一个总目标”、实现“三个新作为”。
“一个总目标”,就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
20xx年要为此开好局、起好步,打下良好基础。
“三个新作为”:
一是在牵头推进重大改革举措上有新作为。
今年将在推进区域制度建设一体化、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行政复议应诉等领域,选择3-5个有难度但又确可突破的改革举措,由相应的市、县进行试点,省法制办予以跟踪指导。
二是在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上有新作为。
今年将对法制机构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各类合法性审查职能开展综合调研,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意见,确保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
三是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新作为。
今年将加大整合省、市、县三级法制资源的力度,在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考核创建、基层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互联互动,协力探索载体建设和机制创新,争取打造10-15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
年内要着重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以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为契机,切实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进一步细化省政府《意见》的任务要求,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年内,省法制办将筹备并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
二是突出抓好健全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出台规范政府依法决策的办法,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化管理。
今年将以公众参与和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后评估活动,推动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是突出抓好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制定出台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上半年,将筹备召开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大会,推动各市县在20xx年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以提高政府立法制规质量为重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一是更加注重提高政府立法制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的统筹规划,建立8-10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健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立法项目的咨询论证机制,组织开展小规模、经常性、简程序、多样化的非正式立法听证。
今年,省法制办将继续选择2-3件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方意见有较大分歧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听证、论证。
探索在审核修改立法项目过程中引入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对争议较大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
二是更加突出重点领域立法。
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建设有效政府为导向,把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文化繁荣、促进社会稳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作为政府立法制规工作的重点。
加快起草制定循环经济、养老服务、价格、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围绕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区域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快制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条例。
三是更加重视政府立法机制建设。
以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工作中法规规章审查程序要求,明晰政府立法边界,切实禁止越权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进一步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立法制规工作精细化。
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协调作用,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今年,省法制办将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指导,统筹衔接省、市立法项目,避免和减少重复立法。
推动落实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建设,下半年将举办一期全省立法人员培训班。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完善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规则,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第三方评价活动,推动建立全省规范性文件信息数据库。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问责。
一是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进一步开展县级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制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内容的综合执法推进力度,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
二是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进一步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在开展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推动苏州、扬州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县开展跨领域、跨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继续推动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今年第二季度,将组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
政府法制机构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上半年,省法制办将制定出台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指导意见。
继续探索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三是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积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审核修改工作,制定20xx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
第三季度,省法制办将组织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交流会,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
加大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履行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的职责。
今年将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推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工作。
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积极构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
一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积极推动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挂牌运作,抓紧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定期不定期召开案审会议。
切实推进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4月份,将召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大力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xx年,省法制办将分期分批对全省所有行政复议人员轮训一遍。
下半年,省法制办将对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行评查考核,对行政复议办案标兵、办案能手进行通报表彰。
二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切实畅通行政复议受理关,简化申请手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行政复议联络员。
夯实行政复议审理关,改进案件审理方式,规范证据审查规则,充分运用听证方式审理案件。
把好行政复议决定关,依法及时公正作出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
三是认真做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准备工作。
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研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
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定期交流机制,继续加强与全省各级法院的沟通协调。
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有机融合。
四是充分发挥仲裁化解民商事纠纷的优势。
以省仲裁学会为平台,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促进仲裁委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8月份,将以《仲裁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仲裁法律知识竞赛和相关宣传活动。
仲裁机构要规范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仲裁规则,健全案件受理、证据保全和办案审查制度。
强化依法审理案件机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独立审理仲裁案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仲裁规则解决矛盾纠纷,严禁久拖不裁。
切实提高仲裁案件办案质量,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形式化解商事纠纷,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便民亲民和高效低成本的优势。
强化仲裁委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仲裁机构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仲裁委要加强仲裁庭建设,完善专家议案审案制度,落实仲裁庭依法负责审理仲裁案件,建立健全高素质首席仲裁员队伍,创新仲裁员管理方式,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
三、昂扬向上,真抓实干,提升政府法制队伍战斗力
在新的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非常重视,我们要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机遇意识,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一)切实推动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建设。
一是落实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
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的作用。
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
把依法行政情况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推动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推进工作任务的分工协调,明确重点工作牵头责任和配合事项的分工责任,做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是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
坚持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上半年,将组织召开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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