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公安机关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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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县交安委成员单位。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本局领导。
平利县公安局2012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5份(档二)
全县公安机关深化“牵手平安行”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厅、局长和全国公安机关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会议精神,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平利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公安局成立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方建新同志任组长、交警大队教导员郭华同志任副组长,副大队长汪斌任责任组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为成员的全县“牵手平安行”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汪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交管股长汪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和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交警大队办公室、车管所、交管股、事故股、法宣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各股室负责人分别牵头负责各项具体业务活动。
交警中队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组织和人员到位,领导和措施到位,任务和责任到位,全力以赴做好“牵手平安行”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切实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与相关部门、单位、驾驶人、交通参与者牵起手、心连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过加强通行秩序管控、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改善道路通行秩序、消除源头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和谐警民关系。
三、活动目标
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活动目标。
即:
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年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
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活动步骤
全县开展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从即日起至7月底,为“牵手平安行”活动的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
从8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三阶段:
从11月起至年底,全力确保全年目标责任工作的完成。
五、主要措施
(一)牵手职能部门,共同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1.牵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禁隐患车辆上道路行驶。
2.牵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旅游包车市场管理混乱、违法超范围运营等问题。
3.牵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长途客运线路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调整发车时间、整合营运线路、中短途接驳运输、驾驶人落地休息等措施,切实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4.牵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以本辖区客运班线所经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治理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交竣工验收时联合开展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5.牵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逐案倒查人、车、路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共同发现和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6.牵手文明办、宣传、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宣传“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曝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弘扬文明交通理念。
(二)牵手运输企业,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7.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组织专门警力深入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与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四见面”,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做到每周一次学习,每季度一次交通安全讲评。
8.对辖区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逾期未审验的书面告知运输企业,责令暂停营运。
每月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记分情况进行清查,对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以上的,通报所属运输企业督促接受处理。
9.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和未严格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严格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10.督促客运企业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每日累计驾驶时间、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等要求及落地休息制度,严防驾驶人疲劳驾驶。
(三)牵手驾驶人,不断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11.将本地从事客货运的异地驾驶人统一纳入本地属地登记、教育服务管理,及时掌握客货运驾驶人在辖区和异地交通违法及记分、交通肇事情况,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服务。
12.开展新驾驶人领证教育和审验教育,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常识。
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开展执法教育,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督促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3.加强交通安全信息提示。
为客货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提供恶劣天气预警、交通事故情况、车辆及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信息提示服务。
(四)牵手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14.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7月份作为“牵手平安行”活动的宣传发动阶段,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牵手平安行”活动,做到每天有报道,每天有宣传,努力让广大群众家喻户晓,扩大活动声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9月份要举行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发挥社区、村委会、驾驶员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驾驶经验交流和体验活动,引导驾驶人文明驾驶。
15.完善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严格按照《交警总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陕公交(2012)163号)的要求,结合专项行动工作,通过110短信报警平台和公安微博,公布短信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组织查处,认真落实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16.制作挂图、光盘、图册和卡片等宣传资料,在客运场站、集镇、人口密集区广泛发放。
在交警窗口单位、客运场站等场所反复播放宣传光盘,不断扩大宣传效果。
17.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制播公益广告。
十八大召开期间,要广泛宣传北京实施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及时告知进京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北京市区交通管制规定,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五)牵手相邻区域,大力整治道路通行秩序
18.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以创建示范路段为重点实行区域联动,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实现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路段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降至5%以下的工作目标。
19.积极发挥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优势,以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为重点车型,每月确定一个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统一行动。
统一行动周结束后及时上报开展工作情况。
(1)整治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周:
8月6日至8月12日。
(2)整治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周:
9月10日至9月16日。
(3)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周:
10月15日至10月21日。
交警大队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分析研判,有效组织集中统一行动进行集中整治。
20.省道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客车违停上下客、行人随意横过公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城镇道路从严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让行以及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缓解城镇交通拥堵;
农村道路要强化通行秩序管理,联合交通运输、农机监理部门集中整治农村地区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
21.从现在开始,要全部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并针对辖区实际在客运班线集中的市、县际交界处设立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要严格执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的规定,确保重点时段不失控;
要严把营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切实消除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安全隐患。
22.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共享道路监控资源,在恶劣天气多发路段、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确定专人摄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布交通违法车辆信息。
23.坚持网上巡逻和网下管控相结合,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遮挡和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托公路卡口拦截系统和交通安全服务站,及时拦截、现场处罚,提高执法教育效果。
要组织开展交通违法纪录“清网行动”,对有多次违法纪录且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督促车主或驾驶人及时处理。
24.组建机动执法小分队,针对辖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每天在辖区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时段开展流动执法,现场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期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转作风抓落实。
交通管理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提出的总队包支队、支队包大队、大队包中队、中队包路段的4级承包督导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交警大队要保证机关3/4以上的警力到一线开展各项活动;
各级领导要保证每月抽出至少10天时间,带头深入辖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沉到一线,包片蹲点,加强督导,推动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作统筹。
要通过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17项措施、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打非治违”及省厅交警总队部署的9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统筹协调、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取得整体效果。
(四)规范执勤执法。
结合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和执法方法、群众工作培训,教育民警做到既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要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违反程序规定进行处罚,坚决杜绝决民警现场收取罚款,坚决杜绝协警罚款、代开处罚决定书现象,更不允许出现罚款不开票据“收黑钱”等问题。
要加强在民警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的自身安全教育,严防发生涉及民警、协警的不安全事件。
(五)加强工作考核。
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切实加强工作考核,切实推动“牵手平安行”活动的进一步深化。
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指标中;
对工作力度大、工作效果好的,通报表扬;
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落实的,特别是因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导致引发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的,要全县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交警大队也要组成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六)加强信息报送。
交警大队的办公室、交通秩序管理、事故预防和处理、车辆管理、法宣等部门要分别确定专职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7月30日前报交警支队对应科室。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报上月工作情况;
7月30日、10月30日、12月30日分别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和“牵手平安行”活动总结。
活动期间有关反映工作量的数据均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获取,各所、队、室不再单独报送数据。
各类工作信息统一报送至:
交警支队FTP交管科周晓虎“牵手平安行”文件夹中。
对不按照规定内容、时间报送工作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评扣分项目。
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信息联络人:
交警支队周章斌、周晓虎,电话:
3110309、3111551,平利交警大队汪杰,电话:
842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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