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与稽查技巧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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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检通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等人,前往你处对
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年月日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
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3.本通知书的抬头填写有配合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横线处分别填写所派出税务人员的姓名和需要调查取证的涉税事项。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二”。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调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稽查的工作原则
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税务稽查机构及其人员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应遵循的贯彻工作始终的基本行为准则。
从《规程》的规定看,税务稽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专业化分工和制约原则
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建立确定稽查对象(选案)、实施稽查(查案)、审理(定案)、执行(结案)四分离的稽查模式,贯彻四环节的专业分工和制约原则是《规程》制定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内、外)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原则
是以法治税原则在税务稽查中的重要体现。
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税务处理时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办事。
(客观事实、法律事实)
(三)群众路线原则
税务稽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这就是税务稽查中应坚持的群众路线原则。
这条原则概括地说就是税收综合治理。
●税务稽查的权限
1、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行使前述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还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0天内完整退还。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查询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稽查的管辖
税务稽查管辖是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稽查权和受理税务案件的分工。
即哪些纳税人或税务案件应由国家税务局进行稽查,哪些应由地方税务局进行稽查,哪些应由哪个地区或哪一级税务机关进行稽查。
按照我国现行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可分为机构管辖、地域管辖、共同管辖和级别管辖。
机构管辖是指按照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确定稽查管辖的方法。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管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
这一原则的确定是由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决定的。
地域管辖是按照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地划分稽查管辖的方法。
划分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理原则。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税务机构都有对涉税行为行使稽查权的情况下稽查权限的划分方法。
这一管辖原则适用于国税或地税各自的系统内,而在国税、地税之间不存在共同管辖的问题。
划分共同管辖的稽查权,基本原则是优先查处原则,即谁先查处谁负责管辖。
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分清谁最先查处,涉及管辖的当事各方就应当通过协商确定查处权,协商应当本着有利于查处的原则进行。
由于税务案件的复杂性,有的总是可能涉及到各级地方的经济利益或其它方面的关系,可能通过协商难以取得一致性意见,这种情况下就应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裁定后执行。
级别管辖是指在各级税务之间划分稽查管辖的方法。
确定税务稽查管辖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的原则。
我国的税务机构的设置分两种方式,地方税务局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凡是有一级财政的行政区域都设有地方税务管理机构。
国家税务局的基层征收机关是按经济区域设置的,但在省、市、县和经济较发达的城镇也都设有税务管理机构。
《规程》规定,“税务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应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这样规定,有利于就近就地查处税务案件,节约稽查经费。
同时也能把日常的管理同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税收的管理。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直推行一级稽查,所以,稽查局与被查对象所在地的具体征管税务部门不具有完全对应的关系。
2、按征管范围划分归属的原则。
我国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按照收入归属原则,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
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4、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证办案质量的原则。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
稽查对象选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益,关系到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稽查权。
因此,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对于开展稽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计算机选案
在旧的征管模式下,稽查对象的选择大多数是由人工来完成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纳税人的数量大幅度增加,经营情况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无法再去翻阅浩如烟海的资料并用手工的方法来挑选稽查对象。
随着各地税务信息化征管的运用,通过计算机选择来确定稽查对象将成为首选。
其一般程序为:
1、搜集纳税人的各类信息资料,这是选案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2、确定计算机选案指标
3、计算机选案参数的生成
4、计算机选案条件的选择
5、计算机选案结果的整理
(二)随机抽查
这是人工选择稽查对象的基本方法,实施抽样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
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
随机抽样又叫概率抽样,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
一般有以下几种:
1、简单随机抽样
2、等距抽样
3、分层抽样,又称类型抽样或分类抽样
(三)举报、转办、交办、情报交换
举报是指人民群众或单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偷税、逃税、骗税情报的一种方式。
转办是指同级政府的各个部门接到的反映偷税、逃税、骗税的人民来信来访,或其它部门发现的偷税、逃税、骗税行为以信函、电话、口头等形式反映给税务机关的各种案源。
交办是上级党政机关或上一级税务机关交办查处的各种偷税、逃税、骗税案件。
情报交换是通过国际间的情报交换得到的偷税、逃税、骗税的信息。
●税务稽查的实施
(一)税务稽查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检查的纳税单位或个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
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当调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法。
(二)税务稽查实施的主要方式:
1、询问
2、查帐
3、帐外调查
4、异地协查
5、特定情况下的检查
6、反避税调查
*稽查技巧在稽查方法中的运用
无论是企业出示的财务账或被查出的账外账,只要有账,并有查找问题的线索,那么对各会计科目的检查和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数字核对等,我认为都是相对机械的、浅层次的工作,只要掌握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就可胜任,只是检查速度不同而已。
但是对存在问题的线索的寻找过程或对账外账的发现过程,却是要有一定的稽查技巧的。
文明古国,灿烂文化,博大精深,百家争鸣
中医经千锤百炼,通过无数名医的实践,得出诊断病情的四种方法:
望:
第一位,有之内者形之于外,古语云:
出门看天色,治病看脸色。
望脸色、气色、精神状态:
扁鹊见蔡桓公
闻:
味道
问:
询问病情
切:
把脉,第四位,最后一位
文章《税务稽查与望、闻、问、切》,要表达的意思是:
税务稽查发现偷逃税线索与诊断病情异曲同工。
1、发现线索的方法
(1)观察法由望、闻引伸出这种方法
观察法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到实地察看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从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获取证据的方法。
对发现税收违法行为,观察法是一种直接、明了、有效、实用的方法。
对一些帐务处理非常隐蔽或根本就是游离在帐外的情况,通过“看一看”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A总观
比如:
房地产行业行业特点和管理现状(5方面):
一是没有一个位阶较高的法律或规章来约束相关部门的协税护税行为,致使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乏力;
二是税务内部征管脱节,形成重流转税轻所得税的局面;
三是对段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
四是处罚偏轻,企业偷税成本较小;
五是土地增值税作为调节房地产行业级差收入的特定税种,与企业所得税并存,使得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税负相对加重,也易引发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又比如: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特点与现行税收法规不相协调的地方较多,即所谓的行业硬伤(5方面):
一是税前扣除工资标准太低;
二是业务招待费不合理;
三是20%左右的中介费;
四是执业风险金10%;
五是所得税赋偏重。
通过总观,可以较科学地确定检查的重点和方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B细观即具体的看涉及个性或个案。
如:
账外收取房屋租金、账外收取企业附属产品销售收入、账外收取其他收入、账外收取主营业务收入。
案例: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一片商住楼,公司财务账及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显示开发面积为25000平方米,并按此面积及时缴纳了相关税款。
(照理说,应该是良民了,但)年度报表反映亏损2万元,大家都知道这几年房地产业多么火爆,再说,该单位开发的房产地段又好,房价卖得也不错,而且销售一空,居然亏损,令人费解。
决定到实地去看看。
经实地察看,发现建筑面积出入很大,经过造册清点商品房,并与规划、房管部门核对,得出了申报、规划、预售的面积都是45000平方米,与我们实地清点相符。
(房管、规划部门是骗不了,而税务部门如果责任心不强,不实地去看的话,根本就发现不了)(有人会说,办产权证时,要开发票,企业还是要申报的,其实不然,有特殊关系的,没有发票照办产权证)在事实面前,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交待了偷逃税的事情的经过:
原来该公司2003年与某建安施工企业订立以房抵工程款的合同,共开发了4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
该公司将20000平方米的商品房委托施工单位销售,以此抵工程施工价款,不入财务账,剩下的25000平方米商品房自己销售,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只要求施工单位开具承建25000平方米商品房的施工工程发票。
从而双方都隐瞒了20000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施工及销售收入。
这是房地产行业很典型的一个案例,叫做以实物换劳务,使开发、施工双方都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所以,观察法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有效,又方便,又实用,可以说是价廉物美的方法。
(2)询问法:
问病情
询问法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函询或口头询问或问卷调查以获取稽查证据的方法。
询问权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手段。
有效运用税务检查询问权,挖掘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以外的与纳税有关的情况(如:
账外账等情况),在目前社会经济控管能力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是税务检查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技巧。
询问的一般方法:
自由陈述法、广泛提问法、联想提示法、重点追问法。
询问的一般策略:
询问是斗心、斗嘴、斗才干,带有对抗性的特殊人际交往活动。
要讲究策略,一般策略有软硬兼施、迂回包抄、敲山震虎、将计就计。
业主收取售标书款业主承建某高速公路、未有售标书款、询问、财务人员见过世面但点出行规无法回避(提供账号,突破性进展)。
标书款80万元,另外发现,材料价差收入300万元全部游离在账外。
(3)外调法
是对有怀疑的外来凭证或外地往来款项等通过到发生地调查或请发生地税务机关协查,以取得证据的方法。
目前协查非常多,最常用的方法是内查外调,是帐外帐的克星。
增值税-金税工程、建安营业税-网络核查试点,发票的真实性目前只有外调的方法。
案例隐瞒主营收入:
某广告公司、120万收入、160万成本、不符行业利润。
清理会计抽屈,发现一长串的收款单位(但在单位帐上没有记录),奇怪,在南昌市内经营,广告业发票93万由县里开,外调县地税局,已为该公司开具180万发票,都未入账。
另外成本中发现:
深圳开来无单位财务章的制作费发票,4张连号,每张99999元,协查回复:
无该单位,是假发票。
异地开广告业发票,虚增成本,是广告公司惯用的偷逃税手段。
(4)逆查法
●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对涉嫌涉税犯罪的,还应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一)提交审理的税务稽查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经过立案稽查并实施稽查完毕(区别于简易程序的案件)。
2、实施稽查对象的税收违法事实已经查清,所需证据确凿、充分。
(二)税务稽查审理主要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
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三)、建立集体会审制度
税务稽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建立案件集体会审制度,是保证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集体审议的主要任务是:
在承办人全面审核各种证据、弄清案件全部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地认定案情,审核对被查对象认定的违法性质是否准确,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对其处理是否恰当,有无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情节等等。
集体会审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审理部门的会审;
2、稽查局局长会议的会审;
3、审理委员会的会审。
*听证
*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有规定之前,旧法没有相关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针对同一事物,新、旧法有不同的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作用是避免混乱。
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新法生效实施以后准用新法,新法实施以前包括新法公布以后尚未实施这段时间,仍沿用旧法,新法不发生效力。
4、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5、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税务稽查案件如何做出决定并执行
审理部门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税务案件审理后,视不同情况,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如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再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税务执法文书制作后,交执行部门进行执行。
执行步骤如下:
第一步:
税务法律文书的送达;
第二步:
督促纳税人在限期内自动履行处理、处罚决定;
第三步:
强制执行(分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和税务司法强制执行);
第四步:
制作《执行报告》。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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