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段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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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段编制说明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天童庄车辆段
与综合基地±0.00以上工程二标段变更审核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陈郎桥江以东,浦江路以西,宁穿路以北地块。
项目总位于宁波市东外环路以东蔡江岸地区,场址北面以后塘河及其规划河道为界,南面以500kV输电线路为界,东面以鄞东后塘支河为界,西面以规划的渡架河为界。
车辆段围墙内占地面积20公顷,房屋总建筑面积143499m2。
天童庄车辆段与综合基地±0.00以上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施工招标,本项目为第二标段,主要内容包括车辆段C区(除JGC9、JGC12)、D区盖体及盖上盖下单体建筑,车辆段所有的综合管线、机电设备工程(不含第一标段盖上5个单体的给排水及消防、照明与配电、通风空调及门禁系统工程),轨道工程,P1桥、渡架桥江1、2号桥、对应的道路及第一标段道路的沥青面层等,盖上物业开发部分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1.建筑工程
C区(除JGC9、JGC12)、D区盖体为大空间、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基础为大直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盖下单体建筑包括夹层车库、牵引变电所调机库工程车库、材料棚、洗车机棚、模拟教室、锅炉房、跟随所、轮对踏面及三个室外单体(门卫1、油漆库、杂品库)等,包括设备基础、地面、墙面装饰装修等。
盖上单体建筑包括文体中心,为大跨度钢网架结构。
2.室内安装及工艺设备工程
2.1给排水及消防
天童庄车辆段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的安装工程包括如下项目:
(1)室内给排水及消防工程
室内给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含热水系统、给水所及消防设备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调试、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及管道(含检修主厂房标准型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调试、建筑灭火器的安装配置。
(2)污水处理及文体中心给排水工程
包括车辆段内污水处理站中水处理回用及污泥处理设备安装调试、管道及构筑物安装;文体中心游泳池给排水设备安装调试、管道及构筑物安装工程。
2.2通风与空调
第一部分是车辆段内盖下生产车间的通风空调,对主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灰尘、余热,根据其性质、特点、数量设置全面通风或局部送风系统;个别房屋因工艺需要设置分体空调机调节室内温湿度。
第二部分为夹层汽车库通风空调。
第三部分是盖上生活用房及辅助生产用房通风空调。
盖上生活用房为文体中心。
辅助生产用房有热水锅炉房及跟随式降压变电所。
2.3低压配电(对照明专项说明)
本标段低压配电工程包括自车辆段变电所0.4kV开关柜的馈线开关下口起至车辆段的各个用电负荷点的动力照明配电工程。
包括车辆段的0.4kV电力外线、道路照明;各单体建筑的动力配电、照明配电、动力照明控制、防雷、接地安全等工程。
2.4安防系统
本次设计天童庄车辆段安防系统由3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车辆段主安防系统,包含周界告警系统、为电子巡更系统、车辆段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第二部分为公安分局室内图像监控系统、弱电系统。
第三部分为文体中心弱电系统。
2.5工艺设备
本标段范围内车辆段的主要工艺设备为:
压缩空气站、固定称重设备、蓄电池检修间设备、DCC设备、起重机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工程,室内外压缩空气管道安装工程等。
3.轨道工程
3.1轨道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本标段轨道工程包括出入段线(不含盾构段、矩形隧道段以及U形槽地段轨道)地面段、试车线及库内外线的轨道结构工程,具体接口要求见相关图纸。
车辆段与正线轨道的设计分界里程:
入段线RK1+146.237(整碎分界点);
出段线CK1+147.857(整碎分界点)。
4.室外附属工程
4.1道路工程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天童庄车辆段道路工程由盖上道路、盖下道路二部分组成。
二标对应区域的盖上、盖下道路,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所有道路沥青砼面层均在本标段范围内。
4.2室外排水
(1)室外排水
室外排水包括生活污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三部分。
(2)站场排水
站场排水采用排水沟的形式,主要由四种形式:
碴底式纵向排水槽、梯形排水沟、直角梯形排水沟、穿越线路横向排水槽。
盖板根据需要加设高强复合盖板。
(3)基地外部排水基地外部排水管道新建工程,分雨水管和污水管。
4.3室外给水及消防工程
室外给水系统包括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中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三部分。
4.4桥涵工程
桥涵工程由两部分共三座桥梁组成:
(1)第一部分是东外环路与车辆段联接道路跨渡架桥江的桥梁,共两座桥,为渡架桥江1号、2号中桥。
(2)第二部分是车辆段道路与上盖建筑联接的桥梁,共一座桥,为上盖坡道P1桥。
4.5室外照明及配电
室外照明及配电包括车辆段的0.4kV电力外线、道路照明。
二、审核依据
1.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天童庄车辆段与综合基地±0.00以上工程二标段强审后蓝图。
2.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天童庄车辆段与综合基地±0.00以上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Ⅱ标段)。
3.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天童庄车辆段与综合基地±0.00以上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4.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天童庄车辆段与综合基地±0.00以上工程施工修改、补遗、答疑文件。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6.相关文件:
(1)甬价费【2010】139号《关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2)甬建价【2011】13号《关于规范宁波市建设工程规费计价管理的通知》;
(3)宁波市人民政府令186号《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4)宁波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计价问题综合解答(《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6月刊)
(5)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计价文件。
三、审核结果
序号
费用名称
施工单位申报(元)
审计单位审核(元)
核增(+)
核减(-)
(元)
1
2
3
4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土建共性说明:
1.各单体工程吊顶的高度不清楚,与设计院沟通后已确认,内墙工程量的计量以设计院确认的吊顶高度计入,具体详见附件1。
2.HPB300圆钢综合的材料价按HRB235圆钢综合价格计入。
3.C、D区盖体下部的柱粉刷按设计地坪-0.3m开始起算;
4.建筑结构图纸不一致,C、D区盖体栏板按1500高,300宽计入,抹灰按做法素水泥浆一道(内掺建筑胶),20厚1:
2.5水泥砂浆结合层(掺5%抗渗剂);
5.卫生间蹲坑、洗脸台等土建部分未计入。
6.灌注桩声测管的长度按打桩前的地面标高(3.83)至桩底标高+0.2计算。
7.基础平面布置图中各分区重复轴线中桩长表达不一致的,按较长的桩长计入,结算按实调整。
8.二标调机工程车库及牵引变电所、材料棚的钢吊车梁、吊车梁钢轨及车档计入一标。
9、一标移车台滑触线工程量二标;
(二)各单体说明:
(1)C区盖体
1.C15混凝土矩形柱(预留)图中未体现,不计取;
2.混凝土雨、污水沟未找具体说明,暂不计取;
3.C区屋面,盖上文体中心及后期规划建筑物的底层投影面积的防水做法按屋顶活动场地的做法计入。
(2)D区盖体
1.刚性防水屋面做法具体划分不明,暂按刚性防水屋面(消防车道)8368.22m2,刚性防水屋面(屋顶花园)20585.2m2,刚性防水屋面(活动场地)3134.97m2计入;
2.D区盖体上部的预留柱高度按1.5m计入;
3.D区中无花池具体做法,此工程量不计入;
(3)夹层车库
1.外围矮墙按多孔砖计取,高度暂按1.2m计取;
2.9.5M标高处栏板按宽0.2m,高0.4m计取,盖上部分按宽0.3m,高1.5m计取;
3.C30挡音墙基础、C25混凝土挡音墙、C30混凝土墙这三个清单对应的具体位置在图中未找到,暂不计取;
4.玻璃采光屋顶具体外放尺寸不明确,暂按招标单位清单量计入;
5.楼梯间顶棚四面仅计防雨百叶部分,其他建筑部分因材质不明确,暂不计;
6.内外墙抹灰涂料已扣除回填高度400mm;
7.排风井与自然采光井内部涂料未计取;
8.因图纸不清楚,车档和橡胶防撞板都暂按招标清单量计取;
9.夹层车库:
楼梯出入口处台阶具体做法无说明,暂不计入。
10.1.1m高玻璃栏杆计取范围为:
夹层车库、盖上14.00m标高外围;
11.C9、C12的砌体墙、排水沟都未计入二标,只计取防火卷帘。
(4)文体中心
1.C40(P8)混凝土游泳池底板无具体详图,暂未计入;
2.建筑部分工程量因无具体深度设计,该部分工程量暂按原清单工程量计入;(需核)
(5)牵引变电所调机库工程车库
1.C2-10轴-C2-11轴二层楼板无结构图纸,此部分结构工程量暂未计算;
2.内墙按200厚砌块墙,外墙按240厚砌块墙计入;
3.C2-10轴处钢爬梯图纸内有矛盾,暂按4部计入;
4.柱平面尺寸建筑图与结构图有矛盾,按结构图尺寸计入;
(6)材料棚
1.原清单中桩基钢筋漏项,此次审核按新增清单计入,单价参考其他单体价格;
(7)锅炉房
1.墙体厚度按180mm计入;
(三)安装部分:
一、通风系统:
1、地热系统原投标清单未计,现已计入。
2、挡烟垂壁原投标清单未计,现已计入。
3、地热系统DN50供回水管,由于设计不明确,只计平面图上有标注的部分。
二、室外照明与配电系统:
1、所有配电房内由于未深化设计,电缆及桥架只计到配电房外墙处(垂直部分也未计入)。
2、油漆库里的电缆坑,由于设计不明,暂未计入。
3、照明配电箱在动力平面图与照明平面图不一致时以照明平面图为准。
4、桥架引至各配电箱处平面图上未标注的管子或桥架,均已计入(室外部分)。
5、总系统图与分系统图不一致时以分系统图为准。
平面图与系统图不一致时以系统图为准。
6、变电所至AP-FZ-4、AP-FZ-5配电箱具体位置及走向设计不明确,电缆暂按500米计入。
7、物资总库内AL1、AP-PWB配电箱位置设计不明确,管线暂不计入。
8、跟随所AL-GSS配电箱位置设计不明确,管线暂不计入。
9、盖下部分电缆桥架算至各单体外墙处。
室内电缆桥架及电缆标高暂按7米计入。
10、AL-XC配电箱至室外水池照明AL-XC-7、8平面图不明,管、线、灯都未计入。
11、动力照明总图中,Y07路灯平面图上不明,实际已计入。
12、智能照明系统总线4*0.8-J-Y(st)YHg设计不明,管、线暂按清单量计入。
13、平面图上AX-D在牵引所线入线表中为AP-D。
14、物资总库跟随所引入线表中的AT-PY、AT-PY2、AT-PY3,在单体图中分别是AP-PY、AP-PY2、AP-PY3。
15、混合变电所EPS——EPS-LD1,在调机库内为EPS-DJ——ALE-DJ1。
EPS——EPS-LD2,在检修主厂房内为EPS-JX——ALE-JX3。
16、AL-LD配电箱至AL-LD-3、AL-LD-4、AL-LD-5、AL-LD-6,回路按直埋计入。
三、室内动力照明:
1、运用库平面图上没有AL-FZ具体位置。
现暂按办公楼一层配电间位置计算。
2、运用库悬臂吊电源柜平面图示意两处(3KW/处),系统图两路(6KW/路)清单计列4台,现按两台电源柜计入。
3、运用库所有动力箱、照明箱进出线缆通道,AP-FZ-4、5从办公楼底层桥架引至顶层部分,照明线槽共用段部分,现按200*150桥架380米计入。
4、运用库运转办公楼动力与照明配电箱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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