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业务员各类考勤制度及规范申请单页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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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及以后
5%
二、明确因病(事)不参会申请时效及所需材料
三级机构/营业区对正式业务员单次因病(事)连续5天(含)以上不参会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除外情况申请单、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扫描件、电子照片等形式打签报至分公司营销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人管统一进行病(事)假系统录入。
代理人申请不参会的起期距申请日不得超过5日。
三、连续5天因病(事)不参会占比=单次5天以上因病(事)非正常参会录入人数/季度初正式业务员人数。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严格实施。
请各机构认真宣导,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分公司营销管理部
二○一六一月四日
抄送:
分公司总经理室
经办:
XX联系电话: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知书
寿险工作通知〔xxxx〕xxx号签发人:
XX
关于规范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行为的通知
各区域事业部、各二级机构: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对业务员参加早夕会有明确的管理要求,早夕会是公司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业务员是否真实并按要求参会将影响业务员展业技能的提高及公司各项业务的达成。
近期发现存在正式业务员虚假因病(事)不参会、主管虚假申请因病(事)不参会及长期不参会的情况,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质量。
为加强业务员早夕会参会管理,规范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行为,特下发此通知,相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因病(事)不参会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严格执行《基本法》因病(事)不参会审批流程。
1、业务员不参加早夕会须填写《业务人员申请单》(见附件一),经书面批准后生效。
2、业务员及主任申请不参会需由营业部经理核准,并交由营业区综合管理岗(或三级机构人管岗)审核后进行录入,超过3天者,由营业区经理核准后人管再进行录入。
3、营业部经理、总监申请不参会需由营业区综合管理岗(或三级机构人管岗)审核,营业区经理核准后方可录入系统,超过3天者,由三级机构负责人或二级机构营销管理部经理核准后方可录入系统。
(二)严格执行《基本法》关于因病(事)不参会天数及所需证明材料的规定。
1、业务员带客户体检或参加招募会等公司组织的业务活动,凭相关凭证办理手续,每人每月可申请不参会不超过5天。
2、因病遵医嘱需休息或治疗,但2天(含)以上需附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公司确认)。
3、结婚可申请不参会不超过7天。
4、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处于生育期的女业务员,可申请不参会,具体标准为:
(1)正常生育者:
90天;
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产妇可增加15天,需提供证明材料;
2、难产或多胎产:
另增加15天,难产须出具医生开具的证明;
3、生育期结束后,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确需休息必须重新申请,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直系亲属或配偶、配偶父母身故,可申请不参会7天。
(三)因病(事)不参会报备存档。
三级机构/营业区以季度为频次整理因病(事)不参会材料,以扫描件、电子照片等形式签报至分公司存档。
二、加强正式业务员参会管理,监控正式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录入比例。
(一)二级机构应加强正式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人员录入管理,要求各三级机构/营业区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降低正式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时间单次在7天(含)以上的业务员录入比例。
(二)根据各机构当季度单次7天以上因病(事)不参会正式业务员录入人数与当季度正式业务员维持考核人数比值情况设定监控指标,考虑现实情况设置过渡期监控指标,总部定期进行报表追踪并每季度进行检视,对监控指标超标机构进行通报。
具体监控指标如下:
过渡期
最终监控比例(单次7天以上因病(事)非正常参会录入人数/考核人数)
2014年10月1日至
2015年3月31日
10%
2015年4月1日至
2015年9月30日
2015年10月1日以后
4%
(三)季度单次7天以上因病(事)不参会监控指标异常机构,总部和区域将视情况对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指标长期异常的机构将纳入常规稽核重点关注。
三、加强主管参会管理,保证营业单位正常经营管理质量。
(一)二级机构需加强对各级主管参会打卡的宣导,使主管养成参会打卡的习惯。
机构须不定时抽查各营业单位主管参会情况,核实主管请假及参会的真实性,对于虚假请假、无故不参会情况予以监控,对于虚假请假及无故不参会的主管,须严格按照品质管理办法处理。
(二)总公司将定期制作报表,对月连续5天、月累计10天及连续15天不参会主管进行报表追踪。
(三)对于指标异常的机构,总公司和区域会视情况对部分机构进行督导和检查。
对于指标长期异常的机构将纳入常规稽核重点关注。
(四)总公司后续会研究制定将主管管理利益与主管经营管理要求(例如主管参会要求)挂钩的相关政策和规则。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请各机构进行宣导落实。
附件一、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申请单
寿险营销部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申请单表
业务人员申请单
姓名
业务代码
职级
营业部
本人因①带客户体检、参加招聘会 ②生育
③因病根据医嘱休息或治疗 ④直系亲属、或配偶或配偶父母身故
⑤结婚 ⑥其它
原因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能参加早夕会,特此申请。
业务人员签名:
日期:
营业部经理意见:
人管(综合管理岗)意见:
营业区经理(三级机构负责人)意见:
营销管理部(三级机构负责人)意见:
注:
1、因病(事)不参会天数规定:
原因①每月最多不超过5天;
原因④、⑤因病(事)不参会不超过7天;
原因②正常生育不超过90天,难产及晚育分别可增加15天,累计不超过30天。
2、因病不参会证明材料规定:
因病因病不参会2天(含)以上需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证明材料,如:
病历、诊断书等;
因生育、晚育、难产不参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见基本法规定);
结婚)不参会需提供结婚证明。
3、因病(事)不参会审核规定:
营业区综合管理岗或三级机构人管需审核因病(事)不参会材料真实性,每季度整理材料,以电子版形式签报至分公司报备存档。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分公司工作通知书
寿险XX工作通知〔xxxx〕xx号签发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行为的补充通知
各营业区/三级机构:
根据寿险工作通知〔20xx〕xxx号《关于规范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行为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业务员早夕会参会管理,提升营销业务人员早夕会参会率,规范代理人因病(事)不参会行为,特对代理人因病(事)不参会行为补充规定如下:
一、明确因病(事)不参会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1、代理人因病(事)不参会单次在5天(含)以上需填写分公司统一编号下发的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申请单(附件1)
2、若代理人为业务员及主任层级,申请单需主管、部经理及区经理签字审批
3、若代理人为部经理及以上职级,申请单需区经理、分管总签字审批
4、2天(含)以上因病遵医嘱需休息或治疗不参会需附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用于公司审核及复印件存档)
5、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处于生育期的女业务员,可申请不参会,具体标准为:
(2)难产或多胎产:
(3)生育期结束后,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确需休息必须重新申请,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申请单下发及使用要求
(一)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申请单下发
1、分公司根据各单位每月的月末人力及监控比例指标核定次月需下发至营业单位的除外情况申请单数量,每月4日前下发完毕。
监控比例为:
监控比例(月度指标)
2015年1季度
8%
2015年2季度
2015年3季度
2015年4季度
(二)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申请单使用要求
1、每月5日前各营业单位需对上月申请单使用情况予以签报报备
签报审批链为:
机构总/区经理—>
营销管理部指纹岗—>
人管室主任—>
营销管理部经理—>
机构/营业区分管总—>
营销分管总
签报材料要求:
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申请单使用汇总表(附件二)
2、已使用的申请单需整理装入档案盒并制作电子清单统一保存,保存有效期为1年。
本制度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宣导和组织学习,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附件一、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申请单
附件二、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申请单使用汇总表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总经理室
业务人员因病(事)不参会申请单
本人因①生育②因病根据医嘱休息或治疗
③其它
营业组主管意见:
营业区/机构人管意见:
营业区经理/机构总意见:
营业区/机构分管总意见:
除外申请单编号
营业区
营业部代码
营业组代码
不参会起期
不参会止期
累计天数
不参会事由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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