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模安全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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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武汉市轨道交通机场线工程土建工程安全监理
2.工程地点:
武汉市轨道交通机场线工程起于天河机场T3航站楼,于交通中心下方设天河机场站,而后沿机场中心线东侧并行汉孝城际走行,出机场后转向东南,从地下转入高架,上跨马家湖、绕城高速,而后沿巨龙大道向东南敷设,经航空企业总部,上跨绕城高速,经佳海工业园处,继续沿巨龙大道敷设,线路丛高架转为地下,经F天下与盘龙开发区管委会后转向南沿盘龙大道路侧走行,经汤云海路路口,继续沿盘龙大道向南敷设,下穿府河、东西湖大堤,经三金潭车辆段后线路转向西,沿金银潭大道路侧敷设,向西至常青车辆段,最后接入2号线一期工程起点站
站。
机场线利用2号线硚口路控制中心,在宋家岗增设主变电站一座。
机场线工程部分采用地上高架、部分地下敷设方式,线路总长19.769km。
该工程设天河停车场、天河机场~天河机场站区间、天河机场站、天河机场站~航空总部站区间、航空总部站、航空总部站~佳海工业园站区间、佳海工业园站、佳海工业园站~管委会站区间、管委会站、管委会站~盘龙城站区间、盘龙城站、盘龙城站~宏图大道站区间(含中间风井)、宏图大道站、宏图大道站~常青车辆段站区间、常青车辆段站、常青车辆段东咽喉、常青车辆段站~金银潭站区间、共7座车站(高架站2座、地下站5座)、9个区间、1个宋家岗主变电所。
二、编制目的和依据
2.1编制目的
(1)为在高支模施工监理工作中准确掌握原则、标准,正确运用监理方法和手段,保证高支模验收过程中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为确保管段内佳管区间明挖暗埋段、管委会站、盘龙城站高支模工程施工安全特编制本细则。
2.2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28-2000)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
(5)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7)《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8)其它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等
(9)《安全监理规划》
三、高大模板工程的特点
3.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易失稳坍塌,易发生重、特大事故
为避免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系统发生失稳坍塌事故,应督促标段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做好下列工作:
(1)按照施工图纸内容做好方案,并绘制详细的高大模板支架图、支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及节点大样施工图。
(2)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设置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其内容应包括:
立杆设置、木楞设置、立杆间距、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及顶托设置,扣件连接方法及荷载有效传递等。
(3)对施工荷载、立杆、立杆地基承载力、支架、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进行详细验算。
(4)针对不同工程结构、施工方法、选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特点制定有针对性高大模板安全技术措施。
(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各方主体的职责、针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浇筑混凝土期间检查模板变形情况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等。
3.2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属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5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审查论证,专家组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专家组成员应是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经验或施工技术理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
专家应当对方案的可靠性提出具体论证审查意见。
3.3专项施工方案的修编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土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报质监站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土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安全监理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4.1监理控制目标
方案审查可行,严格按方案实施,根据混凝土施工工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模板支撑稳定可靠,安全无事故。
4.2监理控制要点
4.2.1搭设前准备工作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管理人员和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施工详图进行说明,并做好书面交底签字手续,要求土建监理对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安全监理人员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下达书面安全巡查记录单要求土建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内整改落实并及时回复。
4.2.2施工控制要点
(1)要求土建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立杆垫板、扫地杆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支撑架体搭设时间不宜过早,应待底层梁板混凝土强度满足架体支撑方可搭设。
为确保高支模结构安全,对应于高支模架的下层模板及架体均不允许拆除,两层立杆尽量保持中心对应。
安全监理通过日常巡查形式严格按审批专项方案控制支架搭设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下达安全巡查记录单,要求土建监理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收并及时整改落实。
(2)高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报土建监理复检签字合格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3)高支模验收必须以专项施工方案对照检查,与方案不符的不能验收。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参加验收并签字。
(4)支模验收时必须使用扭力矩板手检查扣件螺栓的拧紧扭力矩。
(5)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土建监理人员、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6)现浇混凝土时,施工员和土建监理员必须到现场,实施安全控制。
(7)现浇混凝土的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上班时间,让工人保持旺盛的精力,便于发现危险、脱离危险,便于应急处理。
(8)混凝土浇筑及凝固期,模板上施工荷载必须低于施工方案规定限值,施工单位必须对支撑系统和浇筑物进行沉降、变形监测,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9)安全监理做好日常的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根据严重情况及时下达安全巡查记录表或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标段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将书面向建设单位反映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4.2.3支撑架搭设控制要点
(1)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所选用的钢管、扣件材质,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本工程施工方案中选用Φ48×
3.5mm钢管及其配套扣件,严禁使用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或其它影响使用性能构造缺陷的材料,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标识,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
(2)高大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所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时,必须符合规范、标准以及方案的要求。
(3)搭设支架前用石灰弹出支架搭设线,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支架搭设高度并确定可调式顶托位置,顶托螺杆不宜超过200mm。
(4)为了确保支架的整体稳定性,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搭设,立杆垫板采用垫木长度宜不少于2跨、宽度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50mm,在立柱底距地面3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置扫地杆。
可调U型托底部的立杆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立杆间距、纵横向水平杆道数、剪刀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杆接长必须对接,严禁搭接,同时对接应按规范要求错开。
(5)支架搭设应按方案内容的施工荷载计算、立杆计算、支架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且按高大模板的支架图、支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及节点大样施工图连接,并连接牢靠。
(6)要求土建监理检查时应特别注意梁构件模板支撑搭设,要求严格按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施工,着重控制以下几点:
①
立杆间距是否符合方案计算间距要求;
②
梁底支撑木方规格、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③
梁侧对拉螺栓是否按方案中要求的间距设置、梁底立杆支撑是否符合
方案要求,顶托是否有设置。
④
所有的节点必须都有按要求采用双扣件连接,不得遗漏。
扣件的拧紧扭力矩应控制在45~60N•m之间。
⑤
剪刀撑是否按方案要求设置。
纵横向扫地杆是否按方案要求设置。
支撑体系搭设过程和完毕后,施工单位应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
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适当加大受力较大部位的抽检数量。
抽检的数量为扣件数量的10%,不合格率超过抽检数量10%的应全面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4.2.4模板安装的控制要点
(1)模板安装完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即可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专职安全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并填写验收表格,履行签字手续,在架体搭设完成后、混凝土浇筑一个工作日前通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钢筋的安装工作。
安全监理人员抽检有无验收记录,必要时应通知安全监理人员一同参加验收。
4.2.5模板拆除的控制要点
(1)非承重侧模板应在砼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应在砼抗压强度达到2.5MPa时方可拆除侧模板。
(2)模板拆除前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派专人进行盯控,高空作业面做好防坠物措施。
(3)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时,必须有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100%同条件试块检测报告,并向监理单位报验经批准的拆除模板申请报告,待土建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高大模板施工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安全监理人员采用现场巡视检查手段进行现场安全控制,巡视内容主要是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下发书面安全检查记录整改单或监理通知单,情节严重者报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停工整改,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再即时上报建设单位。
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容
(1)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
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
(4)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5)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6)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7)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
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
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
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
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
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8)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
(9)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
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
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1)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2)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必要时应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
(13)组合钢模板安装及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
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性连续拆除完毕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14)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
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15)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16)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17)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
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18)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
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用具或搭设支架。
(19)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0)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垂直吊运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应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计算。
(21)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宜整体拆除,并应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吊钩不得脱钩。
(22)在组合钢模板上加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触电安全措施。
(23)钢模板用于高耸建筑施工时,应有防雷击措施。
(24)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安装和拆除模板时,起重机吊臂、吊物、钢丝绳、外脚手架和操作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如不符合时,应停电作业;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
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七、高支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盾构井结构工程以混凝土模板支撑为主,且模板的支撑高(4.3~6.18m),故模板支撑的稳定性及模板质量,直接影响施工及结构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支模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
技术方案必须经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技术和某些特殊安全部门的公章后才能实施;
(3)模板支撑所用材料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严禁将油桶铁皮及其他废旧铁皮用作模板使用。
模板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拼接平整,接缝紧密,确保浇筑混凝土时不漏浆和结构表面平整,高支模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
(4)高支模技术方案的编制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
(5)施工单位应明确高支模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在高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高支模施工应按经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方案一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
(7)高支模立柱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
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柱;
(8)高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9)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
(10)高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11)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过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12)施工时严禁撞击已安装好的支撑,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及连接件。
支撑件逐层传下或吊下,不得向下直接抛掷,防止伤人,且禁用推倒或拉倒的办法拆除。
木模板、杆件上的铁钉及时拔出或打平;
(13)浇筑混凝土用的溜槽、串桶、传送带必须连接牢固。
八、高支模事故预防
(1)要求土建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组成的领导小组,并由专业生产经理实施应急措施;
(2)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是使现场每个管理人员和工人明确了解自己担负的任务和特点、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以便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施工任务;
(3)材料员要把好进场材料的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4)要严格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混凝土浇捣前,必须有施工项目的安全员和质量员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验收。
验收时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的施工规范进行,不符合施工方案的,必须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混凝土的浇捣;
(6)在浇捣梁、板混凝土时要派1~2工人对顶架进行跟班检查,由专业工长负责指挥,上下联络采用对讲机,跟班工人和专业工长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过对讲系统通知负责浇捣混凝土专业工长停止工人作业;
(7)浇捣砼时应注意混凝土不能过分集中,以免因为荷载过大,导致支撑体系的龙骨和立杆产生弯曲、变形;
(8)出现异常情况后,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土建监理的同时通知安全监理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研究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成后确报支撑体系安全的前提后方能继续浇捣混凝土;
(9)梁板砼浇筑完成后、初凝之前,应及时跟踪观测,如有较大的沉降,可用液压千斤顶配合可调支座和可调顶托进行回顶,同时在架子下沉部位,局部加钢管支撑,在扫地杆下加木楔,防止支撑系统进一步下沉,控制变形在最小程度。
(10)现场应准备足够的应急材料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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